短信拦截短信 自主编单 强编提单技术有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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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关单数据库的全球进口商/出口商分布及数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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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India进出口请注意 提单信息有变动

近日INDIA印度发布强制性声明,要求托运人在提单中显示包括GSTIN、IEC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印度INDIA海关总署已发出第33/2018号公告,其中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确保将以下基本细节通知其出口商在国外,以便将这些细节纳入于预订此类货物:

  (1)进口商的进口和出口代码(IEC)

  (2)消费税进口商的身份证号码(GSTIN)

  (3)进口商的官方电子邮件ID(用于航运线路和海关的通信)

  该通知是由于危险废物的寄售、其他废物或受限制物品以某些进口商的名义进口而仍未清除的情况下发出的。上述案件的后续调查显示,没有这样的进口商实际存在/或提出索赔。有人怀疑,这些货物是为了向出口国倾销危险废物而进口的,并构成严重的环境威胁。此外,为了进一步推动直接港口交货(DPD),已决定逐步取消委托的DPD通知(进口商在每批货物上提交的72小时预先通知),并有一次违约通知。

  鉴于上述情况,必须在提单上记录进口商的基本信息,以便这些详细信息可用于决定DPD堆码和其他各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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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舱单申报新规成功上线!

8月1日,关检融合的单一窗口系统成功上线!

加上此前已经上线的提单申报系统,至此,舱单,提单和报关(报检)单,这三份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数据资料,正式完成了三单一体网络系统的搭建,多年来在业内流传的单证一致,三单一致,也从口号变成了现实!!

在舱单申报上线后,整个外贸物流界都在热议这次海关改革将给外贸物流和关务业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业务形态——买单报关!!

此前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的报关单在8月1日正式实施后,舱单,提单,报关单, “三单一致”将使中国外贸货代关务业存在多年的“买单报关”成为历史?!

▲此前搜航收到的网友讨论


通过此前网友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出整个外贸物流和关务界都表达了焦虑之情,同时抱着不安的心等待着8月1日单一窗口实施后的落地!

今天,8月3日, 也是单一窗口成功上线运行后的第三天,按照中国人的传统“3岁看老”, 那么新申报规则上线3天了,业内从这3天中看到了什么呢?

有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过去几天的实操情况来看,关检融合,海关申报单一窗口系统正式上线,“三单一致”的顾虑和疑问应该不攻自破了!

此前有网友表示,由于新的出口报关单增加了境外收货人一栏,为配合全国海关新舱单系统的实施,做到舱单、提单、报关单,三单信息一致!

▲业内对这个话题的讨论

业内人士操作了表示,在客户没有提供收货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自有的公司作为境外收货人,报关没问题,已经放行。

此前海关也有解释,境外收货人并不是指目的港的买家,而是跟你签合同的公司,而且此信息不与提单进行比对,收汇时也不比对,所以“三单一致”也并非绝对要求,两次改革的点其实与买单没有联系。

▲此前海关给搜航网友的回复

初步分析完买单报关后,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涉及到退税的话,建议还是应该尽量还是按实际填写,不要侥幸!

作为外贸关务老司机都知道,退税无小事,特别涉及到违规退税,这次从技术上完全已经实现了舱单,提单和报关单的三单一致,如果海关或税务部门想去查,那是分分钟可以查出端倪来的,到那个时候,再来凑解释的理由,估计为时已晚了!

以上只是部分业内人士,基于最近几天的实操的初步分析,实际情况其实还需要业界多交流和观察,关于买单报关,“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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