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有效期限怎么写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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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接受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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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一种叫治愈,其说的就是,虽然合同形式存在瑕疵,但一方履行大部分义务,对方接受时则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治愈合同形式的瑕疵,合同有效。那么,前期期满后,业主接受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可否认定为合同履行治愈呢?律师365为您解答。案情:日,业主刘女士向原告川三物业交纳了一年物管费933.10元后,一直未再交纳。同年12月31日前期物业合同期满,但川三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4年6月,川三物业起诉要求被告刘女士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刘女士以双方无物业合同关系为由予以抗辩。案情分析:1.前期物业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可知,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本案因被告及小区业主并未明确反对原告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且对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持接受态度。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已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相应的物业费。2.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本案川三物业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刘女士居住使用位于该小区内的房屋,接受了川三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系客观事实。因此,刘女士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3.成立事实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应继续按原约定标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未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仍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的,双方成立事实物业合同关系。在认定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成立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服务品质并未发生变化,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应继续按照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宜。本案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新合同尚未签订,在双方未协商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业主应按原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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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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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B.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附终止条件的合同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责任D.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义务E.以上都正确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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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知道业主装修后应当将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这样做的作用是(&&)。A.可以帮助业主更好地装饰装修房屋B.可以起到预防作用,避免出现违法装修或者装修扰民的情况C.可以警告业主D.可以起到制止的作用E.以上都是2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支出(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D.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E.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履行(&&)。A.告知义务B.制止义务C.报告义务D.教育义务E.执行义务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与业主所拥有的物业不可分割,业主对所拥有的物业可以行使(&&)等权利。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E.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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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斗士网导读:前期到期,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办?前期约定的期限未届满,业主可以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吗?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约定由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物业服务公司资质等约定服务收费标准,签订的书面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终止,物业服务公司可以不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小区业主都已经入住,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尚未选聘新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仍然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仍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脲务费用。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届满,业主可以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吗?
建设单位在和其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但该期限不能限制合同的具体履行;即使合同期限未满,小区业主入住后成立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决议选聘新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业主也不会因提前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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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期限是多少年?
提问者:乐弘盛|
浏览次数:290|
时间: 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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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条回答
回答数:954
被采纳数:2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从房地产开发开发设计之初介入直至业主入伙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
2,现实操作的都是从房地产竣工之后,业主大会未成立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之前,这段时间。
3,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或与原物业公司签订新的常规物业管理合同时结束。
回答数:18679
被采纳数:14
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
回答数:30338
被采纳数:59
前期物业管理只能有1年的时间,如果当地的房管局不给予备案,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房管局。还有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如果两年没到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必须和业委会签合同,原合同自动解除。Copyrigh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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