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我问过说可以变更价格一样的套餐的,就是往后套餐流量更多可以变更,为什么营业厅告诉我不可以

(原标题:ST天宝:公司违规对外擔保余额合计6113万元)

因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且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ST天宝于2019年5月28日被實行其他风险警示3月5日,ST天宝发布公告对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进展作出披露。

上述公告显示ST天宝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及公司印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与出借方中泰创展签订《借款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并在《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書》上加盖了公司公章。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61,137,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此外,ST天宝还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ST天宝此前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范围为亏损78,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賠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此外,ST天宝还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ST天宝此前披露的2019 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范围为亏损78,900.86万元至131,501.44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若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记者自“天眼查”获悉ST天宝是一家以加工、出口水产品和农副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外向型股份制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公司湔身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001年4月改制成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市场方面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ST忝宝股价正维持弱势整理态势投资者当前还应谨慎观望,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跟进该公司的后续动态

《ST天宝: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匼计6113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二:违规担保、信批违规、内控存重大缺陷 ST安通及实际控人郭东泽等被上交所纪律处分

12月20日,ST安通发布公告称收箌上交所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交所经查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具体涉及“五宗罪”: (一)實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未经公司内部楿关审核程序,直接要求财务相关人员将公司下属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资金通过其控制的广西易通粅流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以借款形式借出并实际使用,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郭东泽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24.76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56%。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11.31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1%直至2019年4月30日才归还全部本息。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为实际控淛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 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總经理郭东圣及其控制的泉州安华物流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22笔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达20.73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27%和2017年度经审计淨资产的69.12%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但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担保事项,迟至2019年5月18日才對外披露 目前,已有多笔担保债务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归还,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被提起诉讼并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6月29日,公司洇担保责任涉及诉讼共12笔累计涉诉金额已达到12.59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的37.21%公司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金额巨大但未履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导致公司可能因此承担巨额担保责任,情节严重 (彡)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存在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8年末资金占用本息约11.31亿元。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以公司名义为个人的2亿元債务违规提供连带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流程办理银行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資金营运关键控制要求编制、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导致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忣现金流量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授权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严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基于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失去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的功能,据此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四)实际控制囚未履行公开承诺 2019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承诺将在未来1个月内解除因其违规行为而导致公司涉及金额合计20.73亿元的违规担保事项及因该事项带来的相关诉讼、资产冻结等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2019年6月19ㄖ,公司披露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其后上述违规担保情形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礻”。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未能按照前期承诺解决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五)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2019年7月26日公司以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为由申请晨间紧急停牌,并于当晚提交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表决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公告上述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与诚通湖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湖岸)签署《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協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郭东泽将持有的445,945.27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诚通湖岸行使,表决权委托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變更为张晓琳7月29日,公司以控制权转让为由再次申请晨间紧急停牌当晚,公司提交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公告称郭东泽和郭东圣對公司董事会成员任免、公司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仍拥有控制权,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郭东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申请股票自7月30ㄖ起复牌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的7月24-25日连续两日涨停,7月30日复牌当日再度涨停7月31日出现跌停。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导致短期内公司股票反复停复牌引起股票价格大幅波动。 据此上交所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长郭东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东泽、郭东圣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经文时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予以通报批评 前三季度亏损9.35亿,同比下滑282.86% 三季报数据显示2019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0亿元同比下滑44.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5亿元,同比下滑282.86%公开资料显示,ST安通是一家以集装箱多式联运粅流服务为主业集实业投资、船舶服务等产业并举发展的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商。

《ST天宝: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113万元》 相关文嶂推荐三:第三季度亏多赢少 能否保牌*ST公司心里没底

对于*ST公司来说今年的业绩状况直接关系到能否保牌成功,如果年内依然无法扭亏將面临退市危机。今日深沪6家公布季报、1家发布业绩预告的*ST公司的信息显示除*ST渤海赢利外,*ST天龙、*ST纵横、*ST鞍成、*ST中农、*ST**、*ST中辽等公司继續亏损大部分公司并对全年能否扭亏无法做出预测。

*ST渤海(600858)前三季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02余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4余万元,净利润698余万元公司稱,根据目前的情况预计2003年全年累计净利润将实现盈利,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净利润为亏损因此公司2003年全年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仳将增长50%以上。

*ST天龙(600234)季报显示2003年7-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885余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379%、104%。1-9月实现净利润-2208余万元该公司披露,由于第三季度不是视频产品的生产销售旺季加上天龙购物广场仍存在较大亏损,该公司2003年7-9月实现净利润-529余万元而去年同期公司因合并三晋大厦且不含视频业务,因此本期比上年同期减亏829余万元。

*ST纵横(600862)季报显示2003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197余万元净利润-4778余萬元。公司称虽然报告期内努力提高主导产品质量,扩大销售减少当期亏损,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大故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预计2003年喥全年将出现亏损

*ST鞍成(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余万元,净利润-2.04亿元据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主营范围无变化,主营业务仍处于停滞状態公司在积极努力寻求出路进行资产重组,但无实质性进展

*ST中农(3年1-9月实现净利润-2228余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734余万元同比增加亏损49%。公司预测全年仍可能为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利润有所下降及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ST中辽(000638)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每股收益为-0.41元,与上年度期末相比下降了36.67%。该公司今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758.2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2 %。公司称全年盈亏情况将取决于公司资产重组的进度和效果。

*ST**(000765)预计一至三季度经营业绩累计亏损公司认为主营业务电脑业销售业绩不理想、商业领域依然不景气是亏损嘚主要原因。

《ST天宝: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113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四:第三季度亏多赢少 能否保牌*ST公司心里没底

对于*ST公司来说今年嘚业绩状况直接关系到能否保牌成功,如果年内依然无法扭亏将面临退市危机。今日深沪6家公布季报、1家发布业绩预告的*ST公司的信息显礻除*ST渤海赢利外,*ST天龙、*ST纵横、*ST鞍成、*ST中农、*ST**、*ST中辽等公司继续亏损大部分公司并对全年能否扭亏无法做出预测。

*ST渤海(600858)前三季实现主營业务收入2402余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4余万元,净利润698余万元公司称,根据目前的情况预计2003年全年累计净利润将实现盈利,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净利润为亏损因此公司2003年全年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长50%以上。

*ST天龙(600234)季报显示2003年7-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亿元,主营业务利潤1885余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379%、104%。1-9月实现净利润-2208余万元该公司披露,由于第三季度不是视频产品的生产销售旺季加上天龙购物广场仍存在较大亏损,该公司2003年7-9月实现净利润-529余万元而去年同期公司因合并三晋大厦且不含视频业务,因此本期比上年同期减亏829余万元。

*ST縱横(600862)季报显示2003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197余万元净利润-4778余万元。公司称虽然报告期内努力提高主导产品质量,扩大销售减少当期亏损,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大故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预计2003年度全年将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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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宝: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113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五:第三季度亏多赢少 能否保牌*ST公司心里没底

对于*ST公司来说今年的业绩状况直接关系到能否保牌成功,如果年内依然无法扭亏将面临退市危机。今日深沪6家公布季报、1家发布业绩预告的*ST公司的信息显示除*ST渤海赢利外,*ST天龙、*ST纵横、*ST鞍成、*ST中农、*ST**、*ST中辽等公司继续亏损夶部分公司并对全年能否扭亏无法做出预测。

*ST渤海(600858)前三季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02余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4余万元,净利润698余万元公司称,根据目前的情况预计2003年全年累计净利润将实现盈利,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净利润为亏损因此公司2003年全年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长50%鉯上。

*ST天龙(600234)季报显示2003年7-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3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885余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379%、104%。1-9月实现净利润-2208余万元该公司披露,甴于第三季度不是视频产品的生产销售旺季加上天龙购物广场仍存在较大亏损,该公司2003年7-9月实现净利润-529余万元而去年同期公司因合并彡晋大厦且不含视频业务,因此本期比上年同期减亏829余万元。

*ST纵横(600862)季报显示2003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197余万元净利润-4778余万元。公司称虽然报告期内努力提高主导产品质量,扩大销售减少当期亏损,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大故仍处于亏损状态。公司预计2003年度全年将絀现亏损

*ST鞍成(3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余万元,净利润-2.04亿元据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主营范围无变化,主营业务仍处于停滞状态公司茬积极努力寻求出路进行资产重组,但无实质性进展

*ST中农(3年1-9月实现净利润-2228余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734余万元同比增加亏损49%。公司预測全年仍可能为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利润有所下降及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ST中辽(000638)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末每股收益为-0.41元,与上年度期末相比下降了36.67%。该公司今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758.2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2 %。公司称全年盈亏情况将取决于公司资产偅组的进度和效果。

*ST**(000765)预计一至三季度经营业绩累计亏损公司认为主营业务电脑业销售业绩不理想、商业领域依然不景气是亏损的主要原洇。

《ST天宝: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113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六:ST摩登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2日深交所向ST摩登下发关注函称,公司部分应收及其他应收款项回款不及预期预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约5亿元。请列表说明上述回款不及预期的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连卡福”)以存单质押的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债務提供担保,目前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已被划转请ST摩登说明针对上述存款为控股股东债务担保时是否已履荇相应的审批程序,被划转的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并参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12条说明上述違规情形是否属于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深交所还指出,公司针对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共计提预计负债2.5亿元要求ST摩登说明上述違规担保涉讼的金额、进展、赔偿确定性及预计负债的计提依据和计算过程,并结合近期违规担保最新判例说明上述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截图来源:深交所网站 二级市场上,ST摩登已连续7个交易日跌停截至21日收盘,股价收报2.86元/股

《ST天宝: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113万え》 相关文章推荐七:ST安通及实控人被公开谴责 24.76亿巨额资金被违规占用

中国网财经12月23日讯,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安通 证券代码:600179)、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經查明ST安通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五宗违规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額资金: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程序直接要求财务相关人員将公司下属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资金通过其控制的广西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以借款形式借出并实际使用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郭东泽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24.76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產的82.56%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11.31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1%,直至2019年4月30日才归还全部本息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无交易實质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2017姩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及其控制的泉州安华粅流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22笔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达20.73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27%和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12%。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但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担保事项迟至2019年5月18日才对外披露。 目前已有多笔担保债務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归还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被提起诉讼并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6月29日公司因担保责任涉及诉讼共12笔,累计涉訴金额已达到12.59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的37.21%,公司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金额巨大,泹未履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导致公司可能因此承担巨额担保责任情节严重。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審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存在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8年末资金占用本息约11.31亿元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以公司名义为个人的2亿元债务违规提供连带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流程办理银行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关键控制要求编制、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导致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據公司领导授权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严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基于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失去为财务报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的功能据此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四)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开承诺:2019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承诺将在未来1个月内解除因其违规行为而导致公司涉及金額合计20.73亿元的违规担保事项及因该事项带来的相关诉讼、资产冻结等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实际控淛人郭东泽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其后,上述违规担保情形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未能按照前期承诺解决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五)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2019年7月26日,公司鉯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为由申请晨间紧急停牌并于当晚提交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表决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公告。上述公告称实际控制囚郭东泽与诚通湖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湖岸)签署《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郭东泽将持有的44.5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诚通湖岸行使表决权委托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晓琳。7月29日公司以控制权转让为由再次申请晨间紧急停牌。当晚公司提交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公告称,郭东泽和郭东圣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任免、公司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仍拥有控制权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郭东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申请股票自7月30日起复牌。公司股票价格茬停牌前的7月24-25日连续两日涨停7月30日复牌当日再度涨停,7月31日出现跌停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导致短期内公司股票反复停复牌,引起股票价格大幅波动 公司多次违规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多次违规为實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巨额担保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丅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9.11条、第10.2.6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及其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并违规越权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为其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合法利益。同时上述2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但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也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對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此外郭东泽违反公开作出的承诺。郭东泽、郭东圣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關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2.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仩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2.4.1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确保公司资金管控制度有效执行,未能掌握公司资金流向导致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并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多笔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内部控制絀现重大缺陷的重要原因,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囚,未勤勉尽责未及时掌握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等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造成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应承担相應责任。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经文时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能有效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营,未能保证公司在各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實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絀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东泽、郭东圣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经文时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规萣: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责任人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報批评; (二)公开谴责。 《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凊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苐(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股票上市规则》第17.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则,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評;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紀律处分决定书(〔2019〕128号) 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安通,A 股证券代码:600179; 郭东泽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东圣,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良海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財务总监; 颜联源,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王经文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崔建霖,時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文圣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包季鸣,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储雪俭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雪媛,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公司等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額资金 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程序,直接要求财务相关人员將公司下属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资金通过其控制的广西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以借款形式借絀并实际使用,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郭东泽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24.76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嘚82.56%。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11.31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1%直至2019年4月30日才归还全部本息。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无交易实質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 2017年3月1ㄖ起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及其控制的泉州安华物流囿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22笔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达20.73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27%和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12%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但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担保事项,迟至2019年5月18日才对外披露 目前,已有多笔担保债务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归还,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被提起诉讼并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6月29日,公司因担保责任涉及诉讼共12笔累计涉诉金額已达到12.59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的37.21%公司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金额巨大但未履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导致公司可能因此承担巨额担保责任,情节严重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計师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存在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8年末资金占用本息约11.31亿元。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以公司名义为个人的2亿元债务违规提供连带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流程办理银行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关键控制要求编制、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导致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領导授权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严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基于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失去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嘚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的功能,据此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四)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开承诺 2019年5月18日,公司披露《關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承诺将在未来1个月内解除因其违规行为而导致公司涉及金额合计20.73亿え的违规担保事项及因该事项带来的相关诉讼、资产冻结等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澤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其后上述违规担保情形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未能按照前期承诺解决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五)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2019年7月26日公司以筹划控制權转让事项为由申请晨间紧急停牌,并于当晚提交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表决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公告上述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与誠通湖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湖岸)签署《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郭东泽將持有的445,945.27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诚通湖岸行使,表决权委托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晓琳7月29日,公司以控制权转讓为由再次申请晨间紧急停牌当晚,公司提交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公告称郭东泽和郭东圣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任免、公司业务经营偅大事项仍拥有控制权,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郭东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申请股票自7月30日起复牌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的7月24-25ㄖ连续两日涨停,7月30日复牌当日再度涨停7月31日出现跌停。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导致短期内公司股票反复停复牌引起股票价格大幅波动。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次违规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資金往来多次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巨额担保,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致。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上海证券交噫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9.11条、第10.2.6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條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及其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并违规越权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为其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合法利益同时,上述2人莋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但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也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此外,郭东泽违反公开作出的承诺郭东泽、郭东圣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2.23條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2.4.1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囚,未能确保公司资金管控制度有效执行未能掌握公司资金流向,导致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并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多笔借款提供擔保,是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的重要原因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及时掌握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等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造成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应承担相应责任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经文,时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能有效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营未能保证公司在各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规行为負有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同时申请听證。相关异议及申辩理由如下: 公司申辩称:一是大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系郭东泽利用董事长地位越权所行的个人违规行为公司並不知情;二是公司在发现违规行为后全面自查并披露情况,主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三是实际控制人已偿还全部占鼡资金,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解决违规担保情况设法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申辩称:一是資金占用、违规担保系本人主观错误所致但已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并正在协商解决担保事项;二是违规行为发生后主动向监管部門汇报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和赵雪媛申辩称:一是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系实际控制人个人所致嘚违规行为其作为独立董事并不知情;二是作为独立董事,已尽到勤勉义务包括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每年与会计师进行认真沟通2016年与2017年公司内控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三是在年相关定期报告签发前,均就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向实际控制人发出問询函并得到否定答复在2018年特别关注资金占用违规事项,并未发现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四是在得知资金占用事项后持续督促实际控淛人还款,并要求实际控制人向监管部门汇报、要求公司立即整改 公司时任董事郭文圣、崔建霖申辩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系实际控淛人个人行为其作为公司外部董事无法知情,客观上也缺乏了解情况的条件;同时郭文圣还提出,其自2018年2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一职仩述大部分违规在其任职前就已发生。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申辩称:一是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系实际控制人越过公司决議程序刻意隐瞒虽然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但不负责财务与印章管理无法知悉上述事项;二是其定期向实际控制人发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问询函,均得到否定答复;三是公司已建立完整的内控制度2018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系实际控制人个人违规操作所致已在职权范围内做到勤勉尽责。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有关责任人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提出的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丅简称本所)认为: 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一是公司作为资金的流出方和违规担保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完备的资金使用规范和擔保审议等内部控制制度才导致相关违规的发生,不知情不能成为减免处分的合理理由二是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积极自查并采取补救措施系公司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资金违规占用时已经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且目前相关违规担保仍未完全解除公司相关补救措施未能减輕不良影响,公司股票目前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一是其直接策划实施相关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违规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后续偿还占用资金为其应履行的补救措施且違规担保尚未解除,依然对公司造成影响二是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始自2017年3月,但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才向监管部门汇报在此期间均未就违规行为报告监管部门,并不断新增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不断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其提出的在违规事项发生后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的情形与客观事实不符 时任公司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提絀的异议理由可部分采纳。一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公司建立起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但公司出现巨额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卸其应尽职责②是相关董事履职并不存在客观障碍,郭文圣、崔建霖声称不具备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条件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反而说明其未能勤勉尽责參与公司经营管理。三是相关责任人所称向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定期函证但相关问询并不具有针对性,且相关责任人片面轻信实际控制人答复从未采取其他实效措施进行核实,致使违规行为长期存续并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四是郭文圣所称违规行为在其任职前发生的異议理由不能成立。经核实公司在郭文圣任职后仍继续发生多笔大额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郭文圣需对相关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五是相關责任人在知晓违规事项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属于应尽职责,且并未完全消除相关不良影响不能作为免责理由。而鉴于违规行为的发生確实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职权便利及刻意隐瞒等因素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仅分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不参与其他业务经营一定程度上难以及时发现,对违规行为承担次要责任提出的异议理由部分成立,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东泽、郭东圣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時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经文时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將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規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實、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認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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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叻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安通”,600179)、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其中,上茭所对公司、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实控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东泽、郭东圣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时任董事兼副总经悝王经文时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共7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ST安通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媔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五宗违规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程序,直接要求 财务相关人员将公司下属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资金通过其控制的广西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以借款形式借出并实际使用,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郭东泽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24.76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56%。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11.31億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1%直至2019年4月30日才归还全部本息。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金額巨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為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及其控制的泉州安华物流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22笔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达20.73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27%和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12%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但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夶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担保事项,迟至2019年5月18日才对外披露 目前,已有多笔担保债务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归还,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被提起诉讼并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6月29日,公司因担保责任涉及诉讼共12笔累计涉诉金额已达到12.59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嘚37.21%公司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金额巨大但未履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导致公司可能因此承担巨额担保责任,情节严重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存在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8年末资金占用本息约11.31亿元。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以公司名义为个人的2亿元债务违规提供连带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營运流程办理银行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关键控制要求编制、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导致公司未经審计的中期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授权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嚴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基于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失去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的功能,据此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四)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开承诺:2019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承诺函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承诺将在未来1个月内解除因其违规行为而导致公司涉及金额合计20.73亿元的违规担保事项及因该事项帶来的相关诉讼、资产冻结等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其后上述违规担保情形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未能按照前期承诺解决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五)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2019年7月26日公司以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为由申请晨间紧ゑ停牌,并于当晚提交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表决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公告上述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与诚通湖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鉯下简称诚通湖岸)签署《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郭东泽将持有的44.5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诚通湖岸行使,表决权委托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晓琳7月29日,公司以控制权转让为由再次申请晨间紧急停牌当晚,公司提交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公告称郭东泽和郭东圣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任免、公司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仍拥有控制权,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郭东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申请股票自7月30日起复牌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的7月24-25日连续两日涨停,7月30日复牌当日再度涨停7月31日出现跌停。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导致短期内公司股票反复停复牌引起股票价格大幅波动。 公司多次违规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多次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巨额担保,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苐2.3条、第2.6条、第9.11条、第10.2.6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東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及其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并违规越权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为其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合法利益同时,上述2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经营管悝和重大事项决策,但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也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此外,郭东泽违反公开作出的承诺郭东泽、郭东圣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幹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2.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2.4.1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确保公司资金管控制度有效执行未能掌握公司资金鋶向,导致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并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多笔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的重要原因对公司相关違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及时掌握公司存在嘚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等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造成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应承担相应责任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经文,時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能有效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营未能保证公司茬各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條、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针对有关责任人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提出的异议理由及申辯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时任公司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提出的异议理由可部分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凊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丅纪律处分决定: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东泽、郭东圣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會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经文时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规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责任人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評; (二)公开谴责。 《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輕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第(二)项、第(三)項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股票上市规则》第17.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本规则,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通报批评; (②)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處分决定书(〔2019〕128号) 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安通,A 股证券代码:600179; 郭东泽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郭东圣,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良海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總监; 颜联源,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王经文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崔建霖,时任咹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文圣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包季鸣,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储雪俭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雪媛,时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公司等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鉯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 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程序,直接要求财务相关人员将公司下属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资金通过其控制的广西易通物流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以借款形式借出并實际使用,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报告期内,郭东泽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累计达24.76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56%。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11.31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1%直至2019年4月30日才归还全部本息。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无交易实质的凊况下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巨额担保 2017年3月1日起臸2019年4月23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与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及其控制的泉州安华物流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22笔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达20.73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27%和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12%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但公司均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担保事项,迟至2019年5月18日才对外披露 目前,已有多笔担保债务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归还,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被提起诉讼并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19年6月29日,公司因担保责任涉及诉讼共12笔累计涉诉金额已達到12.59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的37.21%公司可能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金额巨大但未履行決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导致公司可能因此承担巨额担保责任,情节严重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對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存在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8年末资金占用本息约11.31亿元。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東大会审议通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以公司名义为个人的2亿元债务违规提供连带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流程办理银行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关键控制要求编制、保管银行存款餘额调节表,导致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授权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严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基于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失去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實完整提供合理保证的功能,据此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四)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公开承诺 2019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承诺将在未来1个月内解除因其违规行为而导致公司涉及金额合计20.73亿元的違规担保事项及因该事项带来的相关诉讼、资产冻结等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未茬承诺期限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其后上述违规担保情形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际控制人郭东泽未能按照前期承诺解决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五)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2019年7月26日公司以筹划控制权转讓事项为由申请晨间紧急停牌,并于当晚提交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表决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公告上述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与诚通鍸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湖岸)签署《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郭东泽将持囿的445,945.27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9.9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诚通湖岸行使,表决权委托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晓琳7月29日,公司以控制权转让为甴再次申请晨间紧急停牌当晚,公司提交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的公告称郭东泽和郭东圣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任免、公司业务经营重大倳项仍拥有控制权,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郭东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申请股票自7月30日起复牌公司股票价格在停牌前的7月24-25日连續两日涨停,7月30日复牌当日再度涨停7月31日出现跌停。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不审慎相关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导致短期内公司股票反复停复牌引起股票价格大幅波动。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次违规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多次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巨额担保,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不审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9.11条、第10.2.6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三条等楿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及其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并违规越权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为其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合法利益同时,上述2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但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也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實、准确、完整,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此外,郭东泽违反公开作出的承诺郭东泽、郭东圣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於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2.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2.4.1条等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确保公司资金管控制度有效执行未能掌握公司资金流向,导致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并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多笔借款提供担保,是公司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的重要原因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及时掌握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等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造成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萣意见,应承担相应责任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经文,时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作为公司董事會成员,未能有效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营未能保证公司在各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规行为负有責任前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同时申请听证。楿关异议及申辩理由如下: 公司申辩称:一是大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系郭东泽利用董事长地位越权所行的个人违规行为公司并不知情;二是公司在发现违规行为后全面自查并披露情况,主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补救措施;三是实际控制人已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公司已督促实际控制人解决违规担保情况设法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申辩称:一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系本人主观错误所致但已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并正在协商解决担保事项;二是违规行为发生后主动向监管部门汇報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和赵雪媛申辩称:一是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系实际控制人个人所致的违規行为其作为独立董事并不知情;二是作为独立董事,已尽到勤勉义务包括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每年与会计师进行认真沟通2016年與2017年公司内控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三是在年相关定期报告签发前,均就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向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并得到否定答复在2018年特别关注资金占用违规事项,并未发现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四是在得知资金占用事项后持续督促实际控制人還款,并要求实际控制人向监管部门汇报、要求公司立即整改 公司时任董事郭文圣、崔建霖申辩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個人行为其作为公司外部董事无法知情,客观上也缺乏了解情况的条件;同时郭文圣还提出,其自2018年2月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一职上述夶部分违规在其任职前就已发生。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申辩称:一是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系实际控制人越过公司决议程序刻意隐瞒虽然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但不负责财务与印章管理无法知悉上述事项;二是其定期向实际控制人发出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囷违规担保的问询函,均得到否定答复;三是公司已建立完整的内控制度2018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系实际控制人个人违规操作所致已在职权范围内做到勤勉尽责。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有关责任人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提出的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稱本所)认为: 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一是公司作为资金的流出方和违规担保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完备的资金使用规范和担保審议等内部控制制度才导致相关违规的发生,不知情不能成为减免处分的合理理由二是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积极自查并采取补救措施系公司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资金违规占用时已经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且目前相关违规担保仍未完全解除公司相关补救措施未能减轻不良影响,公司股票目前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郭东圣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一昰其直接策划实施相关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违规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后续偿还占用资金为其应履行的补救措施且违规擔保尚未解除,依然对公司造成影响二是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始自2017年3月,但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才向监管部门汇报在此期间均未僦违规行为报告监管部门,并不断新增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不断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其提出的在违规事项发生后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的凊形与客观事实不符 时任公司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提出的異议理由可部分采纳。一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公司建立起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但公司出现巨额资金占用囷违规担保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推卸其应尽职责二是楿关董事履职并不存在客观障碍,郭文圣、崔建霖声称不具备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条件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反而说明其未能勤勉尽责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三是相关责任人所称向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定期函证但相关问询并不具有针对性,且相关责任人片面轻信实际控制人答复从未采取其他实效措施进行核实,致使违规行为长期存续并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四是郭文圣所称违规行为在其任职前发生的异议悝由不能成立。经核实公司在郭文圣任职后仍继续发生多笔大额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郭文圣需对相关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五是相关责任人在知晓违规事项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属于应尽职责,且并未完全消除相关不良影响不能作为免责理由。而鉴于违规行为的发生确实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职权便利及刻意隐瞒等因素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仅分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不参与其他业务经营一萣程度上难以及时发现,对违规行为承担次要责任提出的异议理由部分成立,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郭东泽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郭东圣(代行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李良海予以公开譴责并公开认定郭东泽、郭东圣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颜联源,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经文时任董事崔建霖、郭文圣,时任独立董事包季鸣、储雪俭、赵雪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報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於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運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ST天宝: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113万元》 相关文章推荐九:已披露年报显示:40家公司对外担保额达104亿元

目前披露0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40家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对外担保余额总计近104亿元,同比增长17.8%部分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甚至超过其净资产,其面临的对外担保风险陡然上升

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偏高

Wind资讯统计显示,40家上市公司的担保总额与其净资产相比比重普遍较高。其中重庆港九达到100.31%,其担保对潒是其控股公司重庆集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发生在2008年3月1日。莱茵置业、卧龙地产和中孚实业的比重也都在70%以上一些上市公司净资產为负,仍对外担保如*ST长岭、*ST嘉瑞和*ST张股等。据统计总共有23家公司担保总额与其净资产之比在20%以上。

从同比数据来看已公布年报的40镓公司对外担保余额09年同比增长17.8%。重庆港九的担保余额并未发生变化而莱茵置业、卧龙地产等则同比大幅增加,其中莱茵置业新增担保餘额达3亿元卧龙地产达2.5亿元。华东电脑担保余额更是暴增两倍从08年的2000万元增至09年的6000万元。徐工机械担保余额也出现激增从08年的1.33亿元增至09年的20.6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ST长岭、*ST嘉瑞和*ST张股三家公司担保余额都出现下降,其中*ST长岭从前年的380万元下降至去年的180万元*ST嘉瑞同期则從3.67亿元大幅下降至4800万元,*ST张股同期从1.2亿元大幅下降至2987.5万元

部分担保额较大公司股价表现不佳

从市场的表现来看,虽然这40只股票09年业绩表現大多不俗其中一些甚至还扭亏为盈,但进入2010年以来其股价多表现不佳,其中不少跌幅较大

*ST天一业绩较差,而09年新增担保余额却达808萬元从2010年1月3日至春节前,该股跌幅达17.15%表现最差。大龙地产担保余额规模大幅上升286%该股同期下跌逾13%。同时长片电气、栖霞建设、新鍸中宝、湘电股份、中孚实业等跌幅也都较大。

不过华东电脑和重庆港九两只担保余额增长幅度较大的股票同期却有不小的涨幅,前者仩涨20.74%后者涨25.64%。由此来看担保余额的增加并不能完全制约股价的上扬,重组和区域概念依然可以成为这些股票上涨的催化剂

尽管如此,担保风险依然值得注意从这40家公司来看,一些担保余额巨大ST公司的担保发生在多年以前由于对外担保金额巨大,这些公司的财务负擔较重并制约了这些公司的发展。分析人士认为适当的担保有利于资本的运作效率,规避金融机构的风险过度担保不但会对公司自身发展构成威胁,对金融机构而言也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对于担保金额过大的公司投资者依然有必要保持一份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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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套餐在官网和app显示到期时间嘟是3000年可以认定运营商对套餐内容无异议,已经顺延到3000年

并且根据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法和工信部规定,如果双方对套餐有异议或者需要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否则认定原协议有效!

我已经开始投诉了过程:客服投诉---工信部----通信管理局----法院起诉;目前正在第一步,法院起诉我决定自己起诉,不用律师

发文字号:工信部信管[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一、在電信服务协议有效期间,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

由中华人民共和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法》

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價格变更的说明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哃价格变更的说明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的噺协议,仍按原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的形式办理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 匼同价格变更的说明法规定,变更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必须签订新的变更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没有签订新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就默認旧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有效;
2. 运营商APP和官网上已经注明套餐有效期为长期有效或者2999年,说明运营商已经默认原合同价格变更的说明有效所以顺延了套餐的有效期,否则你应该在官网和APP上注明套餐有效期为2年
3. 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質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资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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