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给的交警责任认定书书是同等责任,无人员受伤,两车都是交强险和三者险,保险公司定我修车要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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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交警判定同等责任,我车各项保险齐全,对方车无任何保险包括交强
两车相撞,交警判定同等责任,我车各项保险齐全,对方车无任何保险包括交强险请问对方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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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车辆都是机动车,你的车2000元修理费由对方赔偿,对方车损8000元,首先由你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2000元,超交强险财产限额部分先由你按50%的责任承担3000元,然后你在根据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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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对面相撞对方主责车内有两人受伤我车无保险、对方伤员要求我赔偿医疗费用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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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要求你方在交强险内承担责任。另外你承担次要责任也要承担部分。
十字路口,我开电动车左转弯,对方开电动车带三人直行右转弯,相撞。交警出事故责任书判定我主责,对方次责。这种情况可判定同等责任吗??事故责任书可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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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复议,去交警大队直接交警谈吗,您觉得这个情况复议可行率百分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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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受伤,我方全险,对方无保险,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河北-石家庄&01-11 19:23&&悬赏 15&&发布者:山石1232…… & 回答:(7)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受伤,住院治疗费用15000元,我方全险,对方无保险,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我方有保险公司不赔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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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说有的药品是报销80%的,剩下20%叫我自己掏钱,保险公司合理吗
不合理,可让对方向法院起诉,将你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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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种,保险公司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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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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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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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支付,不足部分有你好对方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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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和损害后果及保险种类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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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告知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你自行去理赔,那么保险公司不会全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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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你好,我是一名司机,不小心开小车和摩托车发生了正面相撞,摩托车上两人当场死亡,交警队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经交警队调解给家属赔偿了20万,我的车交强险是买的是11万,第三者责任险买的是20万,请帮忙回复一下保险公司各能赔偿损失多少钱???谢谢!
08-09-06 &匿名提问 发布
交强险”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行驶必须交纳的保险类别之一,目的是为了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的问题,属于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  ●“三者险”是按照《保险法》规定而成立的商业性质的保险类别之一,因而不具有强制性。由地方性规章所“强制”要求投保的三者险不应等同于交强险。  ●“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而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风险,车辆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共同构筑完备的交通保险体系。  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日开始实施,条例对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规定了3个月的投保期: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交强险”。条例给予车辆所有者3个月的投保期,即自2006年10月开始,新的车辆(包括原保险到期的)必须投保“交强险”,在7月1日以前已经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继续有效不必投保“交强险”。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是什么?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制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否等同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在过渡时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面实施之前的这段时期)该如何适用不同的第三者责任险?如何理解和适用“三者险”与“交强险”显得颇为重要。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关系  第三者责任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种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交强险”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之处是都能使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所受到的损失得到弥补,同时也能减轻车辆方的赔偿压力。但两者之间也存在不少的区别: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现实中其投保率全国只维持在30%左右;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限额赔偿为20%.  3.费率的厘定不同。“三者险”保费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不同保险人之间的费率存在差异,与其他车险(如防盗险、车损险等)的管理模式一致,保险人通过经营“三者险”获得相应的利润;而“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为促使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其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其业务与保险人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并以不盈利、不亏损为目的。  4.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者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  -地方性规章强制要求投保的“三者险”不应等同于“交强险”  有人认为,现行“三者险”本身即为强制“三者险”(即“交强险”)。其理由是:很多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规章要求车主必须投保商业“三者险”,因而具有强制性,因此,现行的“三者险”在本质上等同于“交强险”。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我们国家的保险历史和保险法律。  1.从保险的历史上来看,“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我国最早建立“三者险”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立出来的时候。随着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三者险”不断得到完善,不少地方政府以规章的形式推广车辆“三者险”,全国陆续有24个省、市、自治区通过地方性规章要求机动车投保“三者险”,否则不予上牌、年检,这种强制投保“三者险”的做法虽然也具有保障第三者利益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其强制的初衷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发展第三者责任险,发展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保险事业。此种以发展保险业为初衷的强制投保“三者险”与保障第三者利益、分散事故风险为目的的“交强险”是不同的,两者强制在性质上并不相同。作为保险监管部门也一直是将“三者险”作为商业保险来看待的,如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作出的“银保险(1997)3号”批复中明确指出,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后,国务院并未规定法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属于法定保险,而属自愿保险范畴。显然该批复明确界定了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律性质是自愿保险,也就是商业保险。  2.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这些地方规章规定的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三者险”不具有合法性。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保险法,该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虽然我国很多地方性法规都作出了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要求,但是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规章并不具有对抗上位法的效力,任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应当与保险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作为保险人通过合同方式与被保险人订立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地方政府并没有权力进行干预,因此这种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强制性保险的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退一步讲,就算这些地方性规章具有效力,但其效力仅仅及于要求机动车方必须投保“三者险”,但如何投保“三者险”、投保的“三者险”的费率是多少、如何在出险后进行赔偿、有否单独设立管理账户等等强制保险所应当具备的要素都没有,无法跟《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相提并论。而“交强险”是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的属于一种非盈利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三者险”并没有“交强险”的属性,也没有“交强险”的强制性。  3.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看,“交强险”需在国务院制定条例后才能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就是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时,由于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交强险”尚未完整地实施,许多关键问题无法确定,尤其是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缺位,直接导致了保险公司不能推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的合法的强制保险产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以前,保险公司销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规定的赔偿办法,还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确立的“以责论处”原则,这显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强制保险相距甚远。  -过渡时期适用“三者险”的处理方法  1.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已经投保了“三者险”的。应当按照“三者险”合同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由于“三者险”并不是强制险,不应当产生“交强险”意义上的法律后果,因此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车辆一方按照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人在车辆一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在过渡时期既投保了“三者险”又投保了“交强险”的。这将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保险模式,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将成为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一个补充和延伸,车主可以根据需要把两者结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在出险后应当先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由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规定的损失、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事故由非机动车一方违章引起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3.在“交强险”条例实施后,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当在“交强险”规定的最低幅度内,直接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当国务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法定的“交强险”已经全面推行,作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承担投保的义务,如果其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就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总之,在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今天,“交强险”将在及时解决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方面发挥平衡各方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作用,但“三者险”并不会因“交强险”的实施而退出保险市场,“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而不能应对所有的事故损失,作为车辆方在6万元“交强险”之外应当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方式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一个由“三者险”与“交强险”共同编织的交通保险体系,才是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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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存 赔付顺序有先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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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0月11日讯(记者 邓炳秀 通讯员 袁英)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与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日,上杭法院依法对一起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日,被告曾某向被告某运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货车,该货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同时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期限均从日至日止。
  被告卢某系闽DBxxxx货车实际车主,被告曾某雇佣驾驶员,具有驾驶该车资质。
  日12时许,原告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卢某驾驶的闽DBxxxx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郑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上杭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原告郑某和被告卢某均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出院诊断,原告伤情为左第3、4掌骨骨折、右骨骼翼骨折、左手指挫裂伤、支气管扩张伴感染,原告的医疗费用合计2.9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36天每天按20元计算为720元,护理费按住院天数36天、1人护理计算为3195元,误工费根据原告的住院天数、伤情,结合出院医嘱酌情认定为130天计1.15万元;交通费系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原告郑远仁居住在农村,交通不便利,事故发生时原告到县医院治疗租车,住院和出院需往返,结合当地交通情况,酌情认定为500元;摩托车修复损失840元。另外被告曾某支付本次事故车辆原告摩托车搬运费400元,该费用应属于施救费用,用药清单中明确标明为非医保费用为192.76元不属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肇事车辆闽DBxxxx货车已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予赔偿即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护理费3195元,误工费11536元、交通费500元;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摩托车修理费840元、摩托车搬运费(施救费)400元,合计26471元。扣除被告曾某已垫付19304元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仍应赔偿原告郑某7167元。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及扣除非医保的医疗费20277.51元,因肇事闽DBxxxx货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按被告曾某应承担的事故责任50%比例赔偿原告郑某10139元。被告曾某赔偿原告郑某非医保医疗费96元。
  法官说法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同属于责任保险,但两种险种却有本质不同。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责任限额亦由其自己选择。其次,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在赔偿顺序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在现实中常出现各项赔款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除了交强险外,商业三者险仍不可少,这样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支付超额的费用。
  作者:邓炳秀 袁英
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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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应该;盖律师: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称为保险人(即第一;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下面我以小案例的形式简单介绍一下;例如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无损,负主要责任,乙车车损;赔偿;因为交强险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人都似懂非懂,为;案例:甲、乙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两;盖律师:;甲车交强险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应该怎么赔偿?
盖律师: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公司称为保险人(即第一者),车主称为被保险人(即第二者),除保险公司和车主之外的人或物称为第三者。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这也就意味着,在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将先赔付,额度不够的,商业险再根据责任认定按比例进行赔付。如果您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则剩余部分事故责任范围内由您个人承担。 下面我以小案例的形式简单介绍一下。 例如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无损,负主要责任,乙车车损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受伤住院花费2万元,对此,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2000元财产损失,10000元医药费;剩下的8000元车损和1.万元医药费在商业责任险的限额内按照主要责任(60%―90%)的比例赔偿。
再如单车伤人事故。甲车撞伤行人乙,造成乙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万元。由于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假设甲负有责任,在理赔中,甲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赔偿交强险1万元,其余的4万元可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弥补;倘若甲无责,那么在理赔中,乙也能获赔交强险1000元, 而商业三者险因甲无责任乙将不会得到赔偿。
主持人: 因为交强险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人都似懂非懂,为了详细的了解我们还是以案例的形式让盖律师多给我们介绍一下交强险的赔偿问题。 案例:甲、乙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两车各负一半责任。甲、乙两车车损分别为3000元、5000元,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费用9万元。按现在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给我们分别计算一下甲、乙两车交强险赔偿金额。 盖律师: 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90000元小于110000元限额 2.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8000元小于10000元限额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乙车损核定承担金额=5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4.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元 (二)乙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 乙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车损核定承担金额3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我们还可以以案例的形式通过对比把适用交强险前后同样责任比例下赔偿数额的不同更明显的了解一下。 例如:甲车和乙车相撞,甲车人员受重伤花费医疗费50000元,伤残赔偿金应为80000元,乙车人员没有损伤,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认定为甲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乙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 就这一事故的赔偿,按照交强险实施之前的三者险进行赔偿就应当是在130000元范围内(这得是以投保三者险在130000元之上,如果不足130000元只能在最高保额内),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乙方仅承担130000元的40―10%,乙方最多能承担52000元,其余的78000元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就要承担损失的绝大部分。但是在交强险实施之后,如果乙车投保了交强险,乙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对甲方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乙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赔偿甲方80000元的伤残赔偿金和10000元医疗费。之后剩余的40000元医疗费,再按商业三者险根据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来分担,之后甲方可能最多只承担40000元90%的责任36000元,相比交强险实施前最少应该承担78000元,少承担了42000元。而甲方这样的少承担并没有给乙造成过多的负担,因为是交强险承担了这个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 在此也要特别提醒一下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投保交强险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不但利人而且利己。还有一点就是交强险实施后实行的是有责任和无责任赔偿,只要机动车方有责任就按责任限额赔偿,不分责任大小。因此,在事故双方当事人调解时不但要考虑事故责任划分还要看是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否则双方按主次责任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能因为和交强险规定的赔偿不一致而得不到全额的赔偿,造成个人不必要的损失。 主持人: 办理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盖律师: 据我了解一些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理赔一般主要需提交一下7项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主持人: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没有报警也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方能否起诉要求赔偿? 盖律师: 可以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提醒,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生活休闲娱乐、各类资格考试、专业论文、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应该怎么赔偿?50等内容。 
 主持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应该怎么赔偿? 盖律师: 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这也就意味着,...  总之 10 万元的商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就是 10 万元。而 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 12.2 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 话...  向该第三者赔偿的, 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的第一反应 该是:致害...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有三点 不同: (1)责任限额不...  但既未规定保险人可免除赔偿责任, 也未规定 被保险...如果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对交...因此很多人误认为:只要是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商业险在被保险...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交强险获得赔付后,原 告申请商业险的赔付, 保险...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由交强险负责赔偿,超出赔付范围 的,再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现行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不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 是保险公司...  而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 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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