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魔法现金贷黑户能做吗做保险可以吗

您阅读本文耗时:保险营销员“黑户”身份如何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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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险赢家
  保险代理人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比较可行 14%
  保险代理人成为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比较可行 20%
  保险代理人成为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比较可行 4%
  保险代理人成为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在工商注册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比较可行 56%
  都不可行,我有其它建议 6%
  话题解读:
  2009年6月,保监会向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内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建议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对保险营销员队伍进行多元转化,从而明确保险营销队伍的法律身份地位,让“黑户”身份合法化。这种多元转化渠道,主要有四个方向,保险代理人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在工商注册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虽然《意见》认为这四个转化方向有利于保障保险营销队伍权益,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但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却认为可行性不大,提倡保险营销改革为时尚早。广州一家大型保险中介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意见》的方向性是好的,也颇具人性化,但目前不符合中国保险业情况。现有的保险营销体制虽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风险仍具可控性。它能发展至今,对保险公司利润贡献那么大,说明其存在仍具有合理性”。
  为别人销售保障的人自身毫无保障一直是我国200万保险营销员之痛,《意见》的出台至少让营销员们看到了一丝曙光。那么在我们赢家论坛上,各位代理人自己是如何选择和评论的呢?
  可怜又可悲,这就是我们保险代理人的现状!有的时候我甚至认为当初我进入保险行业是不是走错了,尽管我现在已经是一名资深主管,我同样非常感到失望,因为按照现在的国家政策,我们永远成为不了保险公司的员工,60岁以后,如果自己之前没有给自己购买养老、医疗保险,当我们有一天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够做保险了,那么我们晚年的生活是多么的凄惨啊!不可想象,如果不是为了时下的生存,我会义无反顾的离开保险行业,因为国家根本不重视我们,把我们当成包袱放在一边,200多万保险营销员的切身利益没有人去过问,还得无休止的缴纳税收,这合理吗?这公平吗?我们应该惊醒,我们所做的一切问心无愧!国家应该重视我们的存在,因为我们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什么就不能够享受国家的社会养老、社会医疗等等保险待遇呢?希望各位能够多多发表高见,今后的路我们应该这样走才对?我们如何来争取我们应该都得到权益?
  【“个人保险代理人”这一改革方向尤为受到市场关注。根据新保险法,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看,独立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公司产品】本人对这条举双手赞同,支持。
  【可能允许一些营销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准入条件相对较低,但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即为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同时,所属保险公司对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有集中培训和管理的职责。】本人对这条表示质疑,反对。
  走了十几年保险之路的同仁都知道圆圈一兜变本加厉,一家之言,不知大家怎么认为?
  本人对前段时间的报道,即2009年6月,保监会向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内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建议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对保险营销员队伍进行多元转化,从而明确保险营销队伍的法律身份地位,让“黑户”身份合法化”的消息还是心存疑虑啊!担心还是那类“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的折中做法!
  我为什么有以上的看法?因为,保险公司通过吃代理人的利益和客户资源,从而间接地、不露痕迹地侵害投保客户的利益,已可以把自己养得很肥啦!尤其是占了“人海战术”开发市场先机的几大保险公司,这些都令其实施创新和提升管理水平缺少内部压力和动力!为什么?不需要啊!有那么多“自养自肥的‘待宰肉猪’,那么多“自生自灭、没什么成本的‘炮灰奴隶’”,何苦去操那么多心啊?!现在,市场分额够大啦!又可以胁迫保监的监管意志来顺从其商家的本性。
  我现在很担心,改革还是雷声大雨点小,虎头蛇尾的做法,让大家空欢喜一场啊!
  中立人
  一年的调研期,五年的试点期,远水解不了近渴。
  断翅的鱼
  确实解不了近渴。即使有一种好的替代方案出来,原先这些代理人的身份怎么转换,原有客户、保单和续期利益怎么清算也是问题。不说这个身份转换的大手术,目前很现实的问题是各家保险公司基本法里的霸王条款。保监会为什么不能先对保险公司的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以及所谓的“基本法”基本条款进行审查、备案?采取这样一个很简单的举措,再强化各家保险公司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化解、甚至杜绝很多保险行业的混乱现象。这种制度很难实施吗?实施的理由不充分?监管部门在保险公司面前的权威不够?还是有“不作为”的成分存在?
  Yangming
  我在保险行业也混了10多年了,保险公司去过三家,中资的外资的寿险财险都呆过,中介公司换了三家,有大有小,这段历程就是一个典型普通代理人(自认不算做得很好的)写照。经历过的各种破事就不提了,实话实说就是哪山老虎都吃人!因为码头跑多了,我现在不同类型的产品会从不同渠道出,只要是对客户负责就行。例如企业年金保险公司是不对中介开放的,车险以前大的经纪商能拿的扣点比较高,现在则是电话营销的最便宜。对于保监会的这个《意见》,我个人并不关心,我知道中介也不少人跟我现在的状态差不多,有些甚至同时用好几张证在做事情,不再有初入保险行业时的归属感,也不再去计较制度的优劣,什么形式不重要,图个自由,想是啥身份就啥身份。如果将来允许我个人申请个工商执照,只要税费不是太高,我想会去申请的。
  Sharongchang
  我认为引入英美那样的个人代理人制度,代理人只要向工商部门注册,就可销售一个公司或多家公司的产品看上去很美,也比较适合楼上这样的资深业者,但是在全行业推广还不太符合行业现状。个人代理人制度准入门槛很高,像英国需要通过皇家保险协会考试才能颁发牌照。而在国内,保险代理人学历连大专以上都保证不了,只要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就可上岗。在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下,个人代理人制度对行业发展并无明显益处。
  七月草
  目前的市场格局,转为保险公司的员工是最不可行的,现今200多万保险代理人,平均月收入是一千多元,有将近50%的人不能当月完成任务,即没有收入。如果在现有水平下改革,保险公司成本将巨量膨胀,这无疑会令保险公司盈利大幅下降,承受风险加大,几大巨头肯定是率先联手反对。转为中介员工的方式还比较现实,毕竟中介公司是私人小老板,只要保监会一纸令下,他们没有什么议价能力。但是这样中介公司能不能生存下去就难说了,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目前还是对中介公司采取一手扶持一手防范的态度。而且,代理公司的专业度和实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信心也都是问题。
  如果中国的创业板运作良好,或许是中国保险代理公司成功的一个机会。成功融资,也是需要一个好的商业模式、盈利纪录的。通过这样的平台来融进市场上看好“销售通路”的前途的资本,打通资本和知本的梦幻结合的,缔造出成功的“中国保险中介盈利模式”。这样的一天的早日到来,就是国家、行业、消费者、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的福音,对那些市场化程度高专业度强对内外客户都秉承“诚信合作、互利共赢”心态的保险公司,也是好事的。大家各得其所、行业的健康发展、良性循环必然是符合各方面的根本利益的。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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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果贷款换不上,变成黑户,劳动局职工保险还能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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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职工保险还能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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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柳州 发表时间: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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