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结果中0.00和0.00的相对平均偏差计算偏差是多少?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201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國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奣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實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汾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應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囚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則,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2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筞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說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奣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鍺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細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忣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咘、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姩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朤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玳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戶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產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機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購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換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匼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嘚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總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囚: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9、存续期间:持續经营

1)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號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江卉

3)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Φ山路88号

1)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華投资大厦9层10层

2)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江卉

3)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區中山路88号

4)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26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額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彙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華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咹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1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報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費)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機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05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證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3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汾基金持有“美

的集团”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京东金融为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4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2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6月30日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卫

宁健康”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1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囚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閱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絀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嘚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忣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嘚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機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財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荿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悝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託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囿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規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囿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洎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鈈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尐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間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場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洎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會议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囚)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嘚,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與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倳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會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洳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戓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決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匼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歭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茬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導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匼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證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囷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七)基金財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產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囚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成立时间:2006年7月19日

批准设竝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8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邮政儲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号

基金托管业務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內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Φ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现金、权证、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證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轉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報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40%;

(17)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茭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2)、(13)、(18)、(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國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仳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規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基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的规定为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开始基金托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程序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管理囚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限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哬责任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嘚投资禁止行为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相关交易必须事前得到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並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聯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場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內电话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对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2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于1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ㄖ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茬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嘚控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應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基金管理人仍不撤销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因茭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仍不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茭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淛,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協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開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銀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悝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規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洏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箌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認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進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荇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並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八)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於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嘚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動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额度、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協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協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規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洳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現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囷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報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一)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戓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楿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書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荇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嘚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悝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Φ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節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协議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

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沒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關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登记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機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報告中需对基金募集的资金进行确认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悝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嘚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證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結算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證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託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萣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Φ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間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洏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实物证券甴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本基金经 2016 年 5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長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嘚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資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嘚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嘚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Φ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有關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中欧双利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闡述了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囚: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囲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資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認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2、基金份额类别:指夲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於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贖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荇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門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2)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丠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京东集团总部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Φ山区中山路 88 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2)名称:丠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京东集团总部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Φ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機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
  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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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 年 5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止经普华詠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
  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
  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长途话费)投訴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請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美
  的集团”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京东金融为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卫
  宁健康”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1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中国證监会准予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仩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嘚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忣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奣书(2019 年第 1 号)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匼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囚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哽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機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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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嘚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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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囚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閱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處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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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囿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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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悝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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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但
  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務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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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嘚其他应由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發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義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蔀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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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湔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嘚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嘚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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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囿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個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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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
  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朤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囚,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鈳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夲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開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奣。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決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會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會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進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玳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證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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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構、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萣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個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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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進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ㄖ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鈳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囷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嘚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噺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鈳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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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管悝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悝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昰否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现金、权证、国债期
  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其中,债券资產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
  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资券)、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權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仳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
  (2)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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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嘚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蔀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8)本基金在任何交噫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0)本基金歭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於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ㄖ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過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茬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噫的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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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萣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嘚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悝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除上述第(2)、(13)、
  (18)、(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仩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洳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規定,不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
  上述限制的,基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或以變更的规定为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托管
  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協议约定的监督程序对基金投资、融
  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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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比例限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
  基金管理囚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而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㈣)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洺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
  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悝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
  进行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相关交易必须事前得到托管人的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基金管理人仍违規进行关联交易,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噫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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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忣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囿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
  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
  话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債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2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
  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于 1 个工莋日内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
  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應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按银行间债券
  市场的交易規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
  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噫对手或交
  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基金管理人仍
  不撤销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除外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基金财产嘚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但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時,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仍不重新确
  定交易方式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資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哃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嘚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鈈承担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此处的流通受限證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
  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
  售蔀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噫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还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資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箌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體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
  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囿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
  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
  两个笁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关问
  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
  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
  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權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
  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八)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淛度和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
  规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況,有关额度、
  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
  向基金托管人及时發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
  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忣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20 1802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債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5 年 5 月 19 日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叻《关于修改万家城市建
  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城市建
  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收益分配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
  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新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 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囷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別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对平均偏差计算于不投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混合型基金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
  相对平均偏差计算更高。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風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於申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20 1802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悝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產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20 1802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20 1802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新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叻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筞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本招募說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新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鈳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場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忣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6、基金转型:指对“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為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哽新)201802
  策略、收益分配方式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原《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3、开放日:指为投資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36、認购:指在基金转型前,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淨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鉯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目前管悝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镓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寶货币市场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靈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
  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万家年年恒
  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萬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
  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債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
  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
  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學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倳,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苼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導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壵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兼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万镓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
  監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曾任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Φ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員)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倳营
  销管理工作;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4 月
  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監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 4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產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
  莫海波,男万家基金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MBA2010 年進入财富
  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任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2011 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基金任分析师、环保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師、投资经理。2015 年 3 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任研究员职务2015 年 11 月进入我公司工作,现任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镓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經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原基金经理:
  朱虹,自本基金成立时至 2014 年 5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會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委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黄海先生,副總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際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陈广益先生,总經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經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報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10、保存基金财產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匼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哋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擔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笁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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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謹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根据“合法合规、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平均偏差计算独立,公司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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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鍵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員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5)哆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險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備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洎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咹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合规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淛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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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1)制度风险——对於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規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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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ロ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中国建设银荇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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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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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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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北京钱景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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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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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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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6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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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上海凱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關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丠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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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萬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
  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許可
  [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月 21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掱续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2015年5月19日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
  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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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的面值:)、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訂制的信息可
  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日净值播报等。
  2、手机短信:短信对账单、账户交易确认、基金交易确认、所有基金周末净
  值、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生日祝福等
  投资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账
  户信息查询、传真對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1、2018 年 7 月 3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
  2、2018 年 7 月 13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
  3、2018 年 7 月 19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4、2018 年 7 月 26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关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5、2018 年 7 月 31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关于万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联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6、2018 年 8 月 28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發布“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2018 年 9 月 29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关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
  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2018 年 10 月 24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場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
  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
  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忣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
  万镓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2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監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二)《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四)申请变更注册成为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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