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社保局英华达公司属那个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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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
作者: &&&发布日期: 10:12:47&&&查看次数:22870 次
上线时间:日
上线单位: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线嘉宾: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兰
&&&&&&&&&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 &&&&&刘&军&
&&&&&&&&&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裴&东
主 持 人:雨晨(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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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您好,听众朋友,欢迎您收听我们今天的《行风热线》节目,我是主持人雨晨。今天的上线单位是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
作为劳动者的&娘家人&,劳动监察人员肩负着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重任,承载着劳动者的殷切期望。为了讨薪,他们要面对企业的恶语相对;为了打击&黑中介&、整治非法用工,他们要与违法者斗智斗勇&&节目首先,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走进直播室的三位嘉宾。
第一位嘉宾是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兰
王兰: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感谢大家关心,关注这期以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为主题的&行风热线&节目。我将诚恳听取你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答大家的咨询与问题。同时,也真诚的希望各位听众朋友能够参与进来,使这期节目成为我们彼此间相识、沟通的桥梁,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听众朋友能毫无保留地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和监督我们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主持人:欢迎您,第二位嘉宾是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 刘军
刘军: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江宁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刘军。
主持人:欢迎您,第三位嘉宾是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裴东
裴东: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裴东。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同时,听众朋友,您在收听节目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现场热线和短信,随时参与节目,发表你的观点,也可以提出你所关心的问题。我们热线号码是195352,手机用户编辑内容发送到,在此特别提醒移动用户在短信内容之前加编一个英文的大写字母&A&,期待您的参与,也希望看到您精彩的留言。
主持人:王副局长,据了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劳动保障监察科和劳动监察大队,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王兰:劳动保障监察科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设机构而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授权委托事业组织,两者都是代表法侓关系主体。目前我区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保障监察科是合组办案的一个整体,统称为&劳动保障监察&。
主持人:那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及任务内容包括哪些呢?
裴东:好的,我来介绍一下: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劳动保障监察任务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主持人:目前劳动者对投诉和举报尚不明确,请问投诉和举报区别是什么?
刘军:这个问题就我来回答吧。举报、投诉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以及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的投诉。
(一)、举报可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其方式如:来电、来访、来信、网络、相关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据举报的要求给予保密,但举报人反映的具体情况,涉及本人切身利益时应转为实名投诉。
(二)、投诉方式由原始的电话投诉、网上投诉、信息投诉以及来访投诉等,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所有的投诉应当最终转化为&直接递交投拆文书和邮寄投拆文书&两种方式(例如:劳动者电话和网上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告知投诉人直接递交投拆文书和邮寄投拆文书&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机构,但投诉必须是实名)。
主持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精神要求,按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具体规定,我区于日、7日、8日分别对我区14家各类用人单位进了&农民工问卷调査&,那么这次调查情况如何,在我区工作的民工兄弟关注的热点话题又是什么?接下来时间,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百姓关注&
百姓关注:4分19秒
农民工渴求劳动保障知识培训、异地参保导致民工看病难
&&&农民工问卷调查&折射农民工关注热点话题
记者现场:各位听众,现在是11月4号上午8点55分,我现在正在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再过5分钟,这次我区的&农民工问卷调査&将从英华达公司正式开始。
9点,问卷调查正式开始,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人员将调查问卷表发放到该公司10名外省农民工手里,并说明调查表的填写内容。
(同期声)
在随后的11月7号、8号,共有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烈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我区14家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农民工问卷调査&,总共涉及外来就业人员100名,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出生年月、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等了解和学习情况、用工形式等34个问题,在这次调查过程中,劳动保障知识匮乏、异地参保看病难、加班时间长等问题成为农民工关注热点话题
(采访农民工4位 英华达秦燕、何毅 上海大众魏兵、季益瑞:反映希望增加劳动保障知识的培训、异地参保造成看病难、加班多、加班工资达不到标准等)
这次参加调查对象的选择也是很有代表性,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家齐表示:
(采访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家齐:我们按照要求选择10名外省劳务派遣工参加调查,每个车间都有,共选择10人参加)
同时参与问卷调查的各大公司的人事主管们也纷纷表示这样的调查很有必要
(采访&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曹晓虹:很好,这是立法的基础,让员工感受到政府和企业对他们的关心,了解了员工的需求后提醒企业更好的做好用工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也是促进。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家齐:很有必要,对吸引外来务工人员来南京打工制定更好的政策,很有必要!)
另据了解,对于问卷调查中普遍反应的农民工劳动保障知识匮乏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业也借此契机在公司内部进行一些培训的课程。
(采访&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规划经理承晓:我们公司也将进行一些内部的职工知识的培训,并且把这个活动深入下去,让员工提升一些劳动知识)
主持人:好,刚才是我们记者跟随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人员进行&农民工问卷调査&的情况,目前这项调查已经告一段落,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归总起来包括哪些方面?
刘&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精神要求,按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具体规定,我区于日、7日、8日分别对我区14家各类用人单位进了&农民工问卷调査&,涉及外来就业人员100名。其主要目的:就是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外来民工兄弟在我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那么也对将来制定相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供宝贵的意见。
通过本次开展农民工问卷调査,集中起来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问题:1、外来农民工对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还缺乏了解;2、劳务派遣单位因异地参保,一是导致民工兄弟看病难问题,二是大多数参保基数不足,甚至参保险种不够全面;3、用人单位普遍存在加班行为,但在加班工资计算问题上,部份单位确把当地最低工标准作为加班基数计发;4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方面不尽合理等问题。
主持人:我们在走访民工时也听到他们说他们是属于劳务派遣人员,他们的社会保险在外地参保,如果生病了,看起病来很不方便,请问什么叫劳务派遣?这样的问题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刘&军:所谓劳务派遣简单讲就是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因为劳务派遣单位往往在外地注册异地派遣导致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患病时无法使用手中的医保卡,这是因为目前我国医保尚未全国统筹,但可采取异地报销的方式结算。
主持人:我们听到有的单位民工反映,说是他们双休加班,工资结算时却按1.5倍标准支付这怎么回事?是否合法?
刘&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例如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岗位的员工在计算其双休加班工资时可依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但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主持人:现在好多民工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不够明确,请你们给听众介绍一下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徦?
裴&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主持人:针对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我区劳动保障监察还需做哪些工作?
刘&军:通过本次开展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活动,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农民工在我区企业用工情况,我们感觉到,日后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3、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涉及到职工工资福利等切身利益的规定,实行集体协商制,推行企业职工民主进程。
热线电话互动:
电话一:我于2010年5月份参加工作,现在已经有一年半了,但是公司至今没有帮我参加社会保险,我现在怀孕了,那我生育期间的工资有谁支付?
裴东:听众你好!你反应的问题:该单位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另依法承担你在生育期间的相关医疗费及生育津贴。
电话二:主持人你好!我反映的问题是,我在单位工作时发生了工伤,现己住院两个多月,现岀院在家休养,医生说两三月要去复查,现在要在好好休养,但公司却要我去公司上班,或者休假期间按病假工资支付,公司这样做对吗?
裴&东:听众你好!如果你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你虽然现己岀院,但仍由医院岀据的休养证明,况且你的伤病尚未康复还处在医疗期间阶段,单位应按工伤待遇处理。
电话三:我是湖北人,从事自由职业,是焊工,跟工头老板要薪要了四个月,不给,还一直拖着不见面,现在等着回家,怎么办?
裴&东:请到劳动监察大队说明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面将具体调查,同时提醒劳动者一定要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下节目跟踪采访 热线追踪)
电话四:我今年7月份在同仁医院旁的工地上上班,单位表示,如果想辞职不干必须要找好顶替者,可是单位想让你不干可以随时辞退你,觉得这样的用工关系不合理,我现在在那里干了42天了,工资一直拖欠,单位态度很恶劣,我们加班一个通宵只准休息一上午,而且加班不加薪,对此,我想投诉。
裴&东: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不支付加班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投诉问题,我们将在下了节目之后予以调查。(下节目跟踪采访 热线追踪)
电话五: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现在生病了,医院也开了&医院诊断证明&,但是单位说我休息时间太长,不允许我休息一个月,私自将我的病假改成事假处理,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样维权?
裴&东:听众你好!很显然,你单位做法不对,此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之规定。如果你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的病徦期间工资,你可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机构投诉。我们江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机构监察机构投诉电话:025-&&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311号。
电话六:我想咨询,2008年我到物业公司上班,劳动合同只签了个名字,其他都不知道,已经干了3年多,干长夜班,没有休息天,工资1350,社保自己交的,一个月干240个小时,想问这个工资合不合理?
裴&东: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契约,签字时一定要看清楚,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时1140元,你的1350元高于标准,至于你反映的工作没有休息日,我们要具体情况看加班工资发的是否足够,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应由用人单位来交,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短信互动:
短信一:手机尾号2881的听众:刚才通过收听你们的节目,因电话忙改发短信。请问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何计算?
主持人:王副局长你好,这个问题谁来解答一下?
王&兰:这个问题由我们劳动保障监察科副科长刘军回答。
刘&军:好的,感谢你的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持人:好,感谢各位嘉宾的回答,今天的节目到这儿就要结束了,在周五的节目中我们将继续邀请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负责人走进直播室,同时在下期节目中,我们的记者也将跟随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深入各企业去亲身体验一回寒冷季节中的温情执法。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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