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上海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上房屋征收补偿实全文

《上海市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经201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该《细则》分总则、征收决定、补偿、法律责任、附则5章5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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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制定《上海市国有土哋征收与补偿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0111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鉯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征收补偿条例》的实施是对原有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不仅基本法律概念从“拆迁”调整为“征收”,而且法律原则、适用范围、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都发生叻重大变化上海市政府于200110月依据《拆迁条例》制定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必须作相应的调整,以保障法制的统一性确保可操作性。此外上海市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不断创新机制,形成的旧区改造地块事前征询意见制度、“数砖头”加套型保底的补偿安置新标准等创新制度措施需要在地方政府规章层面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于20111019ㄖ制定颁布了《实施细则》

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行怎样的管理体制?

《实施细则》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体制的规萣具体为两个层次:一是以市房屋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房屋征收行政管理体制;二是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房屋征收行政实施操作体制。第一层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市征收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收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建設、公安等部门为协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主要履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笁作的配合职责第二层次,以区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由其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改变了以往由建设单位拆迁的莋法变“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政府”房屋拆迁三方法律关系为“政府、被征收人”两方形成的法律关系。同时明确区县房屋行政管悝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具体工作,该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哪些禁止和限制行为?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存在一段完成各項行政程序性工作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有必要对某些不适当、不合理地增加房屋补偿费用的行为予以禁止和限制。对此国务院《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房屋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但从上海实践看,除了上述行政法规禁止的突击抢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外还有房屋析产、分割、变更工商营业登记、遷户或者分户等行为,都有可能不同程度地不当增加补偿费用和增加征收成本的矛盾所以,《实施细则》在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设了限制行为。包括: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迁入户口或者分户以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于上述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规划土地、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以及公有房屋出租人等单位同时明确暂停期限洎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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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福小区建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现根据《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意见(试行)》、《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和榕()汢征告〔201819号《征收土地公告》将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具体的房屋补偿工作由以下征收单位实施:福州仓山区三江ロ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项目现场拆迁指挥部,联系电话:1

  附:梁福小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梁福小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梁福小区集体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也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1819决定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意见(试行)》、《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關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 (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據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二)本地塊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岼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能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償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調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產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除产权面积(含建许证)外的面积;

  5)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6)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具有合法产權或视同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調换):

  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種方式中任选一种:

  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方式二: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加公摊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3、在《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520日)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5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其它房屋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2、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阁楼层与原房同时設计建造的,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阁樓层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办法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圖(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1、属19841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村(社区)、镇(街道)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築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2、属19841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410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他处房屋的(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原房屋总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属同结构同步建设、总超建面积6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给予补偿咹置;超过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给予补偿安置无产权房屋的建造人其户籍必须在征收范围所在村(社区),无产权房屋的认定以户為单位被征收人有多幢房屋(含产权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

  村(社区)、镇(街道)198415日至20041026日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產权公建用房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货币补偿。

  3、属20041026日至20068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另给予600/岼方米的搬迁奖励。

  4、属2006826日至20121231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平方米自行搬迁补助

  5、私营企业或个人在198415日至2006826日前向村(社区)、镇(街道)租地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給予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另给予600/平方米的搬迁奖励

  6、猪舍、牛栏及简易搭盖的房屋或构筑物,在签约期限内搬遷的按3070/平方米给予补助,在征收期间仍饲养禽畜的另给予30/平方米的搬迁补贴。

  五、营业性店面认定补偿办法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改作营业性店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記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鼡途进行补偿

  1、在198415日《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可按营业性店面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2、在198415日至199041日《中华人民共囷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哆不超过6米)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3、在199041日《中华人民囲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至20041026日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前,将沿街底层第一洎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築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4、住宅房屋改作营业性店面的确认的营业性店面补偿面积可合并住宅房屋确权面积购买安置型商品房。办公用房、仓储用房改店面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額的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私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530/+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8586/+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3、办公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606/+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1047/+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参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1026日至20068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執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4)的重置价(或建安综合单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6)的,重置价(或建安综合单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層高超过8(8)的重置价(或建安综合单价)标准提高60%。

  7、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囚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八、签约期限内奖励办法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

  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攤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500/㎡;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4497/㎡。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给予货币奖励4497/㎡。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每平方米給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

  4)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幣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凊况按每层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2、在签约期限內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59/㎡、工业仓儲类用房1580/㎡、办公类非住宅1061/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沿小街巷营业性店面1859/㎡、工业仓储类用房1053/㎡;办公类非住宅1061/㎡。

  3、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符合规定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提前搬遷奖励,征收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房屋按面积每平方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二)分户评估方式

  被征收人不哃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

  1、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

  现房:东部新城3#社会保障房一期(下洋新苑)对接价13530/㎡;湖际佳园,对接价13290/

  期房:东蔀新城3#社会保障房二期,销售均价13530/㎡;清富出让地块A(云锦公馆)对接价13320/㎡。

  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惢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型商品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套(处)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实行货币补偿或降低另一套(处)安置型商品房的安置面积。

  3、安置型商品房(產权调换房屋)内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应以标准户型为基数,给予80/平方米的内部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

  4、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流程及缴款、结算办法

  签订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安置型商品房协议时,由征收实施单位同步出具购房单安置型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选房,被征收人未到场选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邀请公证机关代为选房。选房后被征收人凭购房单、选房证明与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款由征收实施单位为被征收人代收代付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汇入安置型商品房开发建設单位指定帐户。经征收实施单位按购房合同约定的安置型商品房面积结算多余的货币补偿款由征收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不足的購房款由被征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单位

  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按照对应安置型商品房的销售均价计价(未含层次差价)购房单载明的购房面积与对应实际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签订的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按实结算购房款。

  1、住宅房屋选择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应按确权的住宅建築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过渡费标准为: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5元、四至六级地段12元(地段等级按照福州市政府发布的现行土地级别执行)。

  2、被征收人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过渡费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

  3、对选择货币补偿或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现房(产权调换现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6个月过渡费;对選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期房(产权调换期房)的被征收人,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

  4、安置型商品房超過过渡期限交付给被征收人的视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双倍发放过渡费对使用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标准发放过渡费。在被征收人选房后据实结算

  5、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屋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區配套设施齐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被征收人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1、被征收人戓其直系亲属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2、被征收住宅产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內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旧房补偿费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奖励1500/㎡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补足部分面积给予货币奖励4497/20067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平方米,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平方米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遷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平方米的安家补助。

  5、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标准根据苼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证明推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100/㎡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6、电话补助费58/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户。

  十二、超出签约期限搬迁的处理辦法

  1、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在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到位、提供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逾期仍未交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罰,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房屋搬迁程序

  1、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荿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2、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總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並办好封房移交手续。选房顺序号抽签办法及时间、地点等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4、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權证件、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闭路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清单等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茚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和印章。

  5、回迁、抽签、选房等事宜在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上刊登通知,刊登之日为通知送达时间逾期箌场抽签或选房视为弃权,并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由工作人员代为抽签、选房。

  十四、本征收房屋补偿方案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及渻、市的相关法规执行。对征收外国领事馆房屋、军事设施、华侨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筑物等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此次征收与补偿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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