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存单钱被人支走 签名马云 钱不是我的的 银行赔偿吗

客服热线:400-800-3023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516|回复: 3
钱存在银行安全吗?!——中国银行一储户1000万元存款被支行长转走仅剩1元
辛苦攒的钱放在哪里最安全?很多人会选择银行,然而沈阳储户赵文(化名)女士在中国银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兴隆大街支行)存入的1000万元存款却在存入之后一个月内就被别人转走,仅剩一元。而将钱转走的人,竟是中国银行兴隆大街支行的行长李军。
  赵文目前已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盘锦兴隆大街支行,要求中国银行支付1000万元存款。而中国银行盘锦市分行(以下简称盘锦分行)已向盘锦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经立案,李军也被刑事拘留。
  这1000万元存款在银行是怎样被转走的?如果钱存到银行还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转走,那么,以后广大储户的存款安全又如何得到保证?中国银行的监管是否存在漏洞?5月14日,记者来到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调查。
  千万元存款仅剩一元
  赵文在银行工作,有银行系统内的朋友向她推荐盘锦市兴隆大街支行,称只要把1000万元存入该支行一个月,赵文就可以拿到18万元高额利息,而正常的利息只有3万元。
  &如果是借给私人用,就是给我180万元利息我也不敢借,但把钱存入银行,我觉得非常安全,况且只需要存一个月。&赵文称,银行这种&揽储&(揽储,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给自己的业务员定指标,要求他们招揽存款业务)行为在系统内很常见。利息由介绍人支付,钱存在银行里肯定万无一失。
  今年4月6日,赵文来到兴隆大街支行以自己的名字开户,并转账4笔共1000万元存入该账户。几天后,赵文通过介绍人拿到了18万元利息。
  然而,5月7日,赵文来到盘锦支行取款时,却发现存折内存款仅剩一元,而赵文自存款后从未到银行取款,至今存折上显示仍然是一千万零一元。那么,钱被谁取走了?
  赵文告诉记者,该支行行长李军坦言,这笔钱是他汇款转走了急用,并承诺几天内就转回来,希望赵文能给他几天时间。
  没有密码,没填汇款单,也没有本人的签字,这1000万元巨额存款是如何在赵文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的?
  存款被转账路线图
  &钱明明存入银行,存折上写得清清楚楚,即使是银行行长也不可能随意挪用啊。&赵文说,这位李军行长向他坦言了自己的操作过程。其实1000万元在存入银行时就已经被转走了,是办理的转账,将钱转到中国银行其他人的账户上。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一名业务经理告诉记者,汇款时,需要客户本人填写汇款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填写行内汇款。在申请书上填写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收款人的账号、电话等各种信息,并签名。
  此外,客户还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并输入密码。同时,还需要包括经办柜员、复核员、授权员3名银行工作人员办理。经办柜员只能授权5万元汇款,支行行长级别则可以授权1000万元的汇款。如果本人没在场由他人代办,汇款超过60万元以上,还必须电话通知本人。
  那么,李军行长是如何做到将钱汇出去的同时,还没让赵文发觉?
  赵文告诉记者,&李军曾亲口向她承认:当时赵文在银行,当赵文把4笔共1000万元汇入自己在中国银行的账户时,李军要求赵文在前台查询核实钱是否到账,并输入查询密码。而事实上,这个查询密码是李军办理汇款业务需要的转账密码。李军当时已经为这笔钱办理了汇款业务,密码输入后,钱随即被转走&。
  赵文称,汇款还需要汇款凭证,而汇款凭证和签名都是由别人填写的。3名银行授权人员就是李军行长自己和他授意的银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因为,李军行长的级别已经可以授权1000万元的转账。
  通过以上路径,汇款需要的所有环节均可实现,钱被成功转走。
  赵文所说的是否属实呢?记者在赵文提供的一段暗拍的视频中看到,这名自称是&李军行长&的人承认,这1000万元的转账单肯定不是赵文填写的,并承诺会在几天内把钱筹到,尽快还给赵文。
  中国银行支行行长失踪?
  当时为什么不马上报警?赵文说:&我钱又没借给李行长个人,而是存在中国银行。现在钱没了,报警的应该是银行。换句话说,如果每个储户把钱存在银行后,支行负责人生病、离职或者出车祸了,难道我的钱就不要了吗?我是向中国银行要求支付这笔钱。&
  &支行行长联合两个人就可以把钱转走,那么,以后储户几千万元的大笔存款岂不是都得不到保证了?&赵文说。
  赵文说,她随后和李军行长来到中国银行盘锦分行找到了分行纪委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让赵文和李军自己解决,称自己不分管此事,要明天早上开完会后才能决定下一步怎么办。
  &要是人跑了怎么办,这可是1000万元啊!我当时就要求银行纪委负责人马上报警,把李行长控制起来,然后再做打算。但这名负责人却坚持称自己不分管此事,让我和李行长个人协商解决。而李行长信誓旦旦地承诺,会在几天内凑钱转回来还给我。&赵文说。
  无奈之下,赵文只能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银行盘锦兴隆大街支行,第二天赵文来银行被告知,这名行长已经被停职,银行也在四处寻找他。
  &我的钱是向一个朋友借的,帮他赚点利息,因为在银行系统内工作,就'搭个桥'帮个忙,利息都是给储户。当时相信钱存在中国银行绝对没事,怎么也没想到,这是李行长设的'套'。先让银行员工用高额利息'揽储',然后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把钱转走。1000万元啊,一旦到手,跑了也值了。我可是倾家荡产都还不上啊!&赵文认为,是银行管理存在漏洞,造成她这笔钱的丢失。
  &银行有监控录像,也可以对笔迹啊,这笔钱的转账单肯定不是我填的。如果银行认为我恶意诈骗钱财,可以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我。&赵文说,目前存折上还显示存款为一千万零一元,银行却拒付。赵文要求银行支付这笔钱。
  盘锦分行纪委书记:李军是否违规尚未确定
  5月14日,记者来到中国银行盘锦分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纪委书记韩长岭告诉记者,李军行长之前已经被银行强制休假,跟他相关的不止1000万元这一笔,还有其他几笔。赵文反映情况后,中国银行盘锦分行当时安排几批员工分头找李军,但没有找到,之后发现事情的严重性,遂向盘锦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封存了柜台录像和业务凭证,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破过程中。
  &是不是银行监管存在漏洞,现在还很难说。&韩长岭说,李军是不是有违规行为,还没有确定。银行不清楚李军挪用资金的具体过程和资金用途去向,一切都需要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的结果。针对赵文现在支取存入的1000万元款项的要求,银行只有等到司法机关查清事实后,才能给储户一个交待。银行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该案件。银行会坚持走司法程序,厘清银行与储户的责任,如果是银行的问题,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随后来到盘锦市公安局。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军已被刑拘。李军的一名同伙在笔录中承认,他同李军共挪用3097万元资金,其中就包括赵文这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他们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储户到中国银行盘锦兴隆大街支行存款,然后要求客户开立活期存折,让客户把钱存到开立的存折中后,再通过柜员内部作案,通过转账交易,将该存折的钱转到其他人的中国银行卡中。挪出的来钱用来投资房地产、还高利贷了。
  一名银行营业部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违规揽储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记高息、上调利率档次、有奖储蓄、减免或报销其他业务手续费、赠送实物或现金(包括提货卡、有价证券等)、提供境内旅游、支付客户子女入学费、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四是借办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向客户返现金、送礼品或购物卡。
  显然,信贷额度紧张、存贷比高企、存款增长乏力已成为当前银行业普遍面临的难题,千方百计增加存款已成当务之急。而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过大的存款考核压力,是导致银行存款业务出现违规的根本原因。
存在银行也不安全
头像被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Powered by储户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新 闻 推 荐
18日新闻排行榜
储户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当你走进银行,选择了某一种存款单,填入相关的内容并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之&后,即是发出了“要约”。银行受理该凭证并据此接受存款、签发存单(存折)的&行为即为“承诺”。储户一旦拿到存单(存折)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便宣告成&立,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储户一旦与银行发生纠纷,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当存款数额大小写不一致时&&&&&吴先生到某银行存款,银行开出一张大写为玖千元、小写为900元的存单,&当时吴先生和工作人员都未注意到这一差错。当一年后存单到期,吴先生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以工作疏漏、错将“玖百元”写为“玖千元”为由,只付给吴先生9&00元本金及其利息。吴先生则坚决要求按照存单大写玖千元金额兑付本息,在与&银行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只得向法律求助。法院依法受理后认为: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吴先生存单上存款数额大、小写不一致,且事后又未更正,中&国人民银行对此曾有明确规定:“如果储户手持的存单大写小写金额不一致,经确&认没有涂改,但又无法弄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则按大&写金额兑付;如果小写金额大于大写金额,则应按小写金额兑付。”据此规定,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吴先生9000元本息。&&&&&当存款被人冒领时&&&&&小王的家中被盗,存折被盗贼偷走。小王发现后立刻赶到银行挂失,由于心情&焦急,忘了随身带上身份证。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他回去取身份证,再回来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此时银行业务十分繁忙,工作人员未腾出手来为小王先办理口头挂失。&当小王拿着身份证再次回到银行时,工作人员发现小王一笔1000元的存款在几&分钟前已被人冒领。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小王取身份证办理挂失手续并没有错,错就&错在当时没有立即先为小王办理口头挂失,致使小王的存款被人冒领。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小王存款被人冒领系银行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应由银行负责赔偿。&&&&&郭大娘在银行存款2000元,既未留印鉴,也未设置密码。时隔不久,郭大&娘不慎将存折丢失,当她到银行挂失时,发现存款已被人支走。女儿发现支取人在&支取存款的原始凭证上把“郭”字写成了“敦”。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裁定:郭大娘丢失存折应承担一定责任,而银行工作人员未能认真审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判决银行赔付郭大娘1000元本金及利息。&&&&&当密码未起作用时&&&&&辛大爷的活期存折上原有1200元,之后准备再存入300元。他问银行工&作人员:“我的存折没有密码,能再加密吗?”银行工作人员回答:“可以”。辛&大爷便在存款凭证密码栏内写下了几个数字。后来辛大爷存折丢失,当他去银行挂&失时,得知由于银行底账上并没有他预留的密码,因而存款已被人冒领去1400&元,仅剩下100元。辛大爷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而银行却提出:依据该上级行的&规定,储户要求更换和补留密码时,必须填写中途加密申请书,出示本人证件,并&由工作人员在存折上加盖“凭密码支取”章后方为有效。银行以该储户的加密行为&不符合上级行规定、为无效行为为由而拒不赔偿。辛大爷只得要求法律主持公道。&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办理加密手续的有关规定,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储户并不&了解。当辛大爷存款时,已在存款凭证“是否有密码”一栏处明确表示了加密的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未表示任何异议而为他办理了存款手续,应视为银行已接受了储&户的加密要求,存款加密合同成立。银行未在底账上注明密码、又未告知储户如何&办理中途加密手续,银行对此应负全部责任。&&&&&当存折内容与底账记载不一致时&&&&&刘女士到银行存款20000元,当把填好的凭证和钱一同递进营业柜台后,&经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说是少100元,刘女士又亲自清点后确认少100元,便补&上100元存入银行。几个月后刘女士前去取钱时,银行以“该存折未加盖复合员&的私章,银行内部账薄上该业务已注销,微机监督上无该业务记载”为由而拒付,&刘女士不得不对簿公堂。在法庭上银行称“那天刘女士存钱时,接柜员没发现差错&,复核员在复核时发现少100元,刘女士与经办人员发生口角,最后表示不存钱&了。银行工作人员就把账从微机里注销了,退还了现金及活期存折,但存折上已由&接柜员填写的20000元数字忘了注销。”法院查明:刘女士的存折未加盖复核&员的私章,只有接柜员的私章和她填写的20000元数字,银行内部账簿及微机&均无该业务记载。双方对是否真正存钱争论不休而又不能更多举证。法院认为:储&户用活期存折存款,应视为对合同中金额条款变更,这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变更原则要求在储户存款上变动,因为只有储户的存折才是储户与银行之间债权&关系最直接的凭证。银行的内部冲销活动,对储户并不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当储&户持有的存折上的记载与银行内部记载不一致时,应以存折所记载的内容为准。最&后银行执行法院的判决,支付了刘女士20000元本息并承担了诉讼费用。&&&&&当银行延误支付时间时&&&&&吕老板2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了。经过三个月的紧张侦破,公安局查明,该银&行职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吕老板的密码,又偷刻了储蓄专用印章,并伪造&了一份通存通兑存折,盗支吕老板的存款。破案后,银行支付了吕老板25万元存&款的本金及利息。但吕老板认为银行既然有“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的承诺,&还应该按照承诺赔付经济损失。银行却认为事出有因,拒绝按服务承诺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向储户承诺的“误您一分钟,赔您一元钱”应系存款合&同关系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银行疏于防范,致使储户存款被盗,未能按时&支付储户存款,银行理应承担责任。故判决银行支付储户延误支付时间赔偿费21&6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当虚假承诺给您带来损失时&&&&&A市的于老板到B市订购了两车木材,购销双方协议:于老板当即向供货方交&付定金10000元,余款在次日交货时一次性付清。于老板在由B市返回A市时&,路经A市某银行营业部门口,发现一则公告:“到本银行各储蓄所办理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在全省本银行系统内各储蓄所办理‘通存通兑’业务”。于老板即&将自己准备好的9万元提货款存入该营业部。第二天上午,于老板由A市到B市提&货,当与供货方一同到银行取款时,方知A市那家银行营业部尚未与全省联网,因&此在A市存的款在B市无法取出。供货方以于老板违约为由,拒绝交付木材和返还&10000元定金。于老板一气之下,将A市某银行营业部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A市某银行营业部明知本省范围内尚未联网,不能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却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储户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判决A市某银行赔偿于&老板经济损失10000元。&
推荐给朋友:
镜像: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请问我的银行定期存款单没有设密码,银行人能取走我的钱吗?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请问我的银行定期存款单没有设密码,银行人能取走我的钱吗?
湖北-荆门&05-28 17:09&&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请问我的银行定期存款单没有设密码,银行人能取走我的钱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辽宁-沈阳]
507419积分
回复时间:
没有设密码,银行人能取走,建议慎重处理。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孙志军)()&
(刘德斌)()&
(刘同发)()&
(年遇春)()&
(杨小勇)()&
最新回复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50854
人气:637697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066782
人气:172156
人气:738246
人气:641025万元存款被人无具名支走 在银行查不到证据
&&&&发布时间: 09:01:00
  1月21日,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留邻庄村村民孙爱义向记者反映,2002年,她家通过本村代办员钱仲霞将51728.76元钱分四次存至罗庄区盛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里堡分社,在2009年,却发现钱已被人取走。孙爱义认为钱是被代办员取走的,而在信用社方表示,钱到底被谁取走无法证实。
  据孙爱义的妻子刘爱萍介绍,2002年因为自家房屋拆迁,她家拿到了一笔16万余元的补偿款,后将其中的51728.76元交给了本村代办员钱仲霞,让其帮忙存到信用社。
  “钱交给钱仲霞后,她曾经给过我两张存单,但是其他的存单并没有给我,此后她又向我要过存单说需要转存,我就把存单交给了她。”刘爱萍说。
  刘爱萍说,这笔钱存到信用社后,因为家里一直没有需要,也就没在关注过这些钱,直到2009年时,因为孩子结婚装修房子,他们便想用这笔拆迁补偿款。
  “当我找存单时,发现存单不见了。”刘爱萍说,她找到钱仲霞问钱存到哪里去了,对方让她去找本村的会计问问,她从会计口中得知,钱被存到了盛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里堡分社。
  之后,刘爱萍到了盛庄农村信用合作社十里堡分社查询,对方给出答复:“曾经有户头,但是钱已经被取走了。”刘爱萍告诉记者,她和家人并没有取过钱,不知道钱到底是被谁取走的。
  刘爱萍到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找过多次,却没有结果,她便到罗庄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而民警也为其查询到了当时的存单,而这些存单上并没有留下取款人的相关信息。根据查询的结果,这51728.76元是分四次存入信用社,而这些钱在存入后没多久就被取出,最短的仅存了1天,最长的也仅存了41天。
  无奈之下,刘爱萍将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钱仲霞起诉至罗庄区人民法院,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刘爱萍并不能提供钱仲霞一直未交付存单的相关证据,而信用社在审核存单真实性的基础上将存单收回,并履行了付款义务,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判刘爱萍败诉。在后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也维持了原判。
  败诉之后,刘爱萍的寻钱路也陷入了死胡同,她坚称钱她和家人都没有取,而在信用社方面也找不到取款人的信息。钱到底被谁取走了?让刘爱萍苦恼不已。
来源:琅琊网&&编辑:尚清
【】【】【纠错:】
琅琊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琅琊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为琅琊新闻网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未经许可,域内(临沂)商业性网站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域内商业网站转载本网信息须经书面授权 ,域外网站转载请注明"来源:琅琊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刊登的临沂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作品版权,均为临沂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媒体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未经临沂日报报业集团相应媒体授权,任何网站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违反上述声明者,临沂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媒体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琅琊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 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 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纠错邮箱:
房产家居汽车财经旅游
琅琊新闻网移动产品下载区
琅琊网官方微信
琅琊网官方微博
临沂通客户端
琅琊网临沂社区
临沂家居网微信我的存款单被人挂失了
&&&&存单早被挂失,存款早被取走……&&&&我从来没挂失过我的存单!&&&&这是一张陈年存单,储户20年后拿存单取钱时,才发现存单竟早被代办员挂失,且钱被取走。金融机构是否该为此承担责任?&&&&日,武陟县的王晓玲(化名)在某信用社所设的陈村信用站存款6500元,期限为5年,于日到期,月息7厘5毫。该存款业务经信用社代办员陈亮(化名)办理并出具了定期存款单。&&&&可是,存款到期后,王晓玲并没有将存款取出,很清楚此事的代办员陈亮就打起了王晓玲存款的主意。&&&&日,陈亮以代办的名义,将王晓玲的该存单挂失,之后支取了存款及利息。&&&&接着十几年过去了,2013年初,陈亮去世。而在这之后,王晓玲才想起这笔陈年存款。&&&&王晓玲遂持1991年的定期存款单向存款的信用社请求支付存款及利息。信用社却称,在陈亮的代理下,该存单早被王晓玲挂失,且支取了存款,王晓玲所持存单是不管用的。王晓玲遂将该信用社诉至武陟县法院。&&&&近日,经法官调解,信用社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晓玲1.2万元,王晓玲撤回起诉。&&&&法理解说&&&&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晓玲在被告信用社所设的信用站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信用站为其出具存款单,双方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储户在信用社的存款唯一凭据是存单或存折,在支取时应当出具凭证。存单或存折遗失的,应当提供储户的相关身份证明,到存款开户储蓄机构,以书面形式办理挂失。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案所涉存单,虽经代办员陈亮挂失并支取,但信用社未能提供王晓玲委托陈亮办理挂失并支取存款的手续,其关于王晓玲已取得存款本息的主张,依据不足。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法官积极调解,最终信用社同意支付王晓玲1.2万元。&&&&(记者刘华通讯员李娟)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全国数字报联盟
----更多媒体----
南国都市报
现代生活报
小龙人学习报
申江服务导报
学生英文报
人才市场报
每日经济新闻
国际金融报
上海证券报
上海环境报
三湘都市报
河南日报农村版
华西都市报
金融投资报
四川政协报
精品健康导刊
连云港日报
安徽日报农村版
安徽法制报
今日生活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存单取钱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