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满十五社保新规定2018年最新新政策

社保一直是老年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养老金能够领到多少,也是很多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农村养老问题也已经成为了国家最关注的问题。

从2011年开始农村养老政策实施之后,年满60岁的农民就能够每月领取到基础的养老金55元,在经历了6年的不断变革之后,今年农村的基础养老金上调到70元!

6年时间农民的养老金就上涨了15元钱,许多农民纷纷表示,养老金上涨速度都跟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

就是像小编我这种从农村出来的童鞋更有体会,父母一辈子都在农村务农,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自然就没有社保。

除了最基本的新农保,每月几十块钱的样子之外,几乎没有其他任何保障(其实不少农村老人连新农保也没有)。

而这70块在农村也是不够用了,所以小编一直关注着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想着等有机会给爸妈一次性补交社保,让他们提高养老金水平,似乎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还记得有一年,可以补缴,但是要放弃农民户口,转成非农,当时村里的农民是有分红的,所以就没办,现在呢?还是只能往前补5年,不能一次性补缴。

小编看到一则消息说:养老保险发生大变化,今年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无论何时参保,都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

真的是这样,就太好了,如果可以有机会给爸爸妈妈一次性补交社保,还是划算的,有了一份固定的养老金可以领,父母心理上也会增加安全感,这对于晚年生活的质量,是很有作用的。

还有小伙伴们如果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规定退休后是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如果不补缴,那这么多年就白交了,巨坑啊.....

所以这个补缴政策还是挺好的,但是不是每个地方都能补缴的,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关于补缴的费用,一般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补缴20%,例如,山东部分地区补缴1年需要6295.2元,补缴10年62952元。

满45岁的男性、满40岁的女性农民,最高能补缴10年;而满60岁的男性、满55岁的女性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

当然了,会有很多小伙伴会说一次性不缴不划算,对于那些一次性补缴社保年限满15年的小伙伴们而言,虽然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相对于那些一直在缴纳社保的人群,养老金肯定是会有所差异的。

因此个人一次性支付补缴社保费用相对于在公司累计缴满15年肯定是不划算的,当然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您一直都是个人在全额支付社保费用,那么也就无所谓划不划算了。

当然了,大家都知道个人缴费是可以继承的,参保居民亡故的,未领取的个人缴费连同缴费补贴可以由家属依法继承。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单位给你交的,还差个5年之内,补缴还是划算的,差个10年以上的,要不要补缴,大家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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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05:22:59文/王新老师 来源:爱扬教育网 发布: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7年最新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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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规定,“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开始前缴费状态正常。”另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本市...

根据细则规定,“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年度积分落户申报阶段开始前缴费状态正常。”另外,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期间断缴未及时补缴的,即使未超过5个月也不能算为连续缴纳。因银行托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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