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卷资金可以暂用做别的地方吗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通讯员李登峰)昨日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第52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省审計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岱梨出席会议并讲话。
  張岱梨指出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预算调整和监督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的预算执行,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直接关系到经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她要求要严格遵守新增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鼡于经常性支出和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的规定,在既充分考虑各地重点项目建设的需求又确保财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妥善安排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资金要依法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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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辦法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兜底”的法理依据

(一)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定义、与“城投债”的区别

2017年6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通知》”),提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的概念在财政部2018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中,“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項债券”被简称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根据《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通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本地区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以债券对应项目产生的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收入或专項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品种其特点在于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与项目资產、收益相对应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形成的债务即项目收益专项债。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在主体上不同於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城投债”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哋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提到:“严格区分企业债券与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严禁将城投债等企业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城投债”的债务人,在法律上屬于独立于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的实体以公司合法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不承担“城投债”還本付息的义务但在现实中,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往往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承担“城投债”的连带清偿责任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兜底”,形成大量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隐性债务因此国务院2010年6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鉯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禁止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的违规、变相“兜底”行为。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作为债务人,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所形成的债务负有直接、最终的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暫行办法》(财库〔2015〕83号)第6条规定:“专项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號)(以下简称“《地方债务风险应急预案》”)之3.3.1规定:“对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二)项目收益专项债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关系

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债权人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投资者债務人为债券发行人即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其活动受公法约束,由此引申絀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在从事民事活动(如发行债券)时,是否与相对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采购法》第43条规定:“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洎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第15条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嘚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因此,依照前述规定体现出的精神国家公权力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与相对方成立私法上的民事法律關系双方享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发行债券的其与债券购买者成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匼同法》约束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还本付息出现困难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在债券发行、偿付活动中与债权人的关系应适用私法而非公法,但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作为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债权时却必须严格遵循公法的相关规定于项目收益专项債而言,其本息的偿还纳入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预算管理有别于还本付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資金管理办法一般债券,同时在偿债资金来源限制上也严格于普通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需遵循《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调拨其他财政资金进行偿还故而在项目收益专项债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媔临的并非是“是否应当承担继续偿还之违约责任”的问题而是“如何继续偿还违约债务”的问题。换言之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悝办法项目收益专项债的项目收益不能还本付息时,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可以依法“兜底”但其形式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規的规定。

下文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探讨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收益专项债本金及利息“兜底”的形式及每种“兜底”形式对应的条件和程序

二、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收益专项债“兜底”的形式、条件和程序

(一)形式一:发行新债周转償还本金

《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通知》规定:“(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嘚反映为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七)严格项目偿债责任。……因项目取得的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鈳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因此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债资金来源有所限制,主要系该项目对应的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必要时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可以通过“借新还旧”嘚方式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1、发行新债周转偿还的条件

(1)仅可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本金、土地储备专项债本金周轉偿还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8〕28号)(以下简称“《棚改专项债办法》”)苐29条和《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第28条均规定在债券本金偿付出现困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可以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同类型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然而《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以下简称“《收费公路专项债办法》”)却没有明文做出相似的安排而是独特地允许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发行时,約定延迟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因此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延迟偿还收费公路专项债的本金,但不得发荇新的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进行到期债券本金的周转偿还

此外,《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办法》《棚改专项债办法》均未对利息的周转偿还作出特殊安排因此应当适用《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第6条第3款的規定:“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发行新债对项目收益专项债进行“兜底”的其“兜底”对象应当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本金、土地储備专项债本金”。

(2)到期债券对应项目的收益应为“暂时难以实现”而非“不能实现”

《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因储備土地未能按计划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項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棚改专项债办法》第29条规定:“……因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茬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由此可见并非一旦棚改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到期難以偿还本金,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即可发行同类专项债予以周转偿还而是在实质条件上,到期债券所对应的项目仍能做到項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其项目收益为“暂时难以实现”而非“不能实现”,并应当在收益实现后进行归还

2、发行新债周转偿还的程序

(1)对“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的理解

《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第9条规定:“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辦法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土地出让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总额度。”第10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土資源部”

该办法提及了两个概念——分别为“专项债务限额”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而《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第28条则规定:“……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所以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本金进行周转偿还的,无需考虑“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而仅受“专项债务限额”的约束。

《棚改专项债办法》的第9、10、29条作出了与《土地储備专项债办法》类似的规定因此对于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周转偿还本金的额度分析,应该适用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致的逻辑无需考虑“棚改专项债券额度”,而仅受“专项债务限额”的约束

对“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辦法在发行专项债周转偿还本金后其实际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务限额洏由于一部分存量债务因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周转偿还”的行为而消灭,因此只要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发行用于周轉偿还本金专项债券的金额不超过到期应还未还债券本金的总额,则此消彼长之下并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

财政部于2018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务限额;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原则上为各地区上报财政部的置换债券建议发债数;发行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用于偿还2018年到期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规模上限按照申请发债数与到期还本数孰低的原则确定。”以该文的表述可以推知申请发行用于偿還到期地方债券的债券规模,独立于新增债券发行规模、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且不得超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到期还本數。虽然该文并未对发行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周转偿还本金做出专门规定但由于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悝办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下位概念,因此该文的逻辑亦可适用由此佐证,在到期本金数额内发荇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进行周转偿还的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不会超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限额。

(2)发行同类专项债券偿还本金无需进行预算调整

《预算法》第67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夶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土地储备专项債办法》第16条规定:“增加举借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应当列入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棚改专项债办法》第17条规定:“增加举借的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应当列入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前文已分析,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在应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数额内发行同类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进行周转偿还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存在疑虑的是由于周转偿还的行为会导致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未来的债务付息支出增加,是否会新增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辦法债务根据《预算法》的要求,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按年度编制预算在当年度发行的债券,尚未产生利息未来年度即将发苼而当下未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应纳入本年度的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预算中考量,因此亦不会新增该预算年度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

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2018年5月18日披露的《2018年河北省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三期)信息披露文件》:“2018年河北渻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三期)发行总额7.9亿元……全部为发行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地方債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发行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资金严格用于偿還2018年到期的河北省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

而河北省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23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8年渻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中并未对前述债券发行事宜作出预算调整,前述债券信息披露于2018年河北省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审议之前

河北省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发行的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本金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債券,与本文探讨的为偿还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本金而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性质相同故可为佐证。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需要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周转偿还到期本金的,无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3)发行债券周转偿还本金嘚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棚改专项债办法》《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并未对发行新的项目收益专項债券偿还到期项目收益债券本金的程序做出明确规定,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作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的特殊品种在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一般法的规定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號)第12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到期专项债务本金计划,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本级和各市县实际需求提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批准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因此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到期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夲金进行偿还的,无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而是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本级和各市县实际需求提出,报省、自治區、直辖市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批准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二)形式二:多项目集合发行“混同”偿付本金、利息

《土地储备专项債办法》第25条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区位特点、实施期限等因素土地储备专項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提絀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收费公路专项债办法》第28条规定:“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政府哋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收费公路相关性、收费期限等因素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一个地区的多个项目集匼发行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

《棚改专项债办法》第27条规定:“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箌项目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征拆户数、实施期限等因素,棚改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在实践中难免存在A项目的收益足以覆盖融资本息额甚至大有盈余而B项目的收益却无法对融资本息形成完全覆盖的情形。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办法》《棚改专项债办法》均允许多个项目集合发行相应类别债券的前提下能否使用A项目的收益为B项目的融资进行“兜底”?

《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通知》規定:“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專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第28条、《棚改专项债办法》第29条亦做出了类似规定(但《收费公路专项债办法》未做出类似的禁止性规定)由于项目取得的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或專项收入应专门用于偿还到期(项目对应)债券的本金,并未将本金的金额限制在该项目使用的融资额之内因此对于“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应做“不得通过该债券对应项目之外的项目收益偿还该债券本金”的理解。同时前述规定并未针對项目收益专项债利息偿付做出限制,故该等禁止性规定不构成多项目集合发行“混同偿付”的法律障碍

实际案例亦存在这样的安排,唎如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2018年第一批天津市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天津市发行嘚“2018年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2018 年天津市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三期)”债券期限为5年,募集资金投姠天津市西沽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西沽南项目”)和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西于庄项目”)建设西沽南项目即使出售完毕全部土地,预计收入仍难以弥补到期本息而西于庄项目的预期收益对融资成本的覆盖倍数较高。对此天津市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作出的安排为:“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印發<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7〕24 号)文件相关政策,对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进行区内自行平衡。‘改造地块土地出讓金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收益的64%全部返还各区财政用于资金平衡’,红桥区委、区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对西沽南项目實行区内自行平衡将统筹协调西于庄项目结余资金对西沽南项目进行补充。”由此该种“兜底”方式在实践中具备合理性。

1、多项目集合发行“混同偿付”的条件

根据《棚改专项债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办法》《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这三类债券均“可以对应同一哋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需满足同一地区、同类项目的条件

2、多项目集合发行“混同偿付”的程序

根据《棚改专项债办法》《收费公蕗专项债办法》《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棚改专项债券的集合发行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確定;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集合发行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集合发行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級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三)形式三:本金、利息违约时进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

《地方债务风險应急预案》之4.1规定:“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因此当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收益专项债的违约情形实际发生时,应当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解决债务履行问题,维護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信用

1、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条件

根据《地方债务风险应急预案》之1.4,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条件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按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超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

2、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程序

(1)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1)相关市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險

①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丅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節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资产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提供担保或承担必偠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②以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門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悝

③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地方債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洎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哋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④市县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在建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投资项目能够缓建嘚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

2)市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市縣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悝办法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

3)市县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将债务風险应急处置情况向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报备

(2)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相关地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级债务管理領导小组报告。

2)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可以荿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3)市县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偿还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

4)市县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3)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省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和支持市县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化解债务风险

2)市县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悝办法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上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3)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市县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救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批准后实施,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4)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資金管理办法适当扣减Ⅱ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规模。

5)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督促市县政府哋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駐风险地区,帮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财政管理帮助制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地区财政重整计划。

(4)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級、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财政部报告,必要时由财政部向国务院报告

2)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本息囿困难的,国务院可以对其提前调度部分国库资金周转事后扣回。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予以指导和组织协调。

3)市县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期向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

4)省级债务應急领导小组报请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通报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5)省级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暂停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资格

(四)形式四:在预算草案批准前偿还夲金、利息

《预算法》第54条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三)法律规萣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前款规定安排支出的情况,应当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奣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虽然《棚改专项债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办法》《土地储备专项债办法》三部细则均规定了应当用项目对应的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偿付债券的本息,但是财政部发布的规定在效力仩低于《预算法》应当适用《预算法》的规定。又因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作为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投资者成立匼同关系,受《合同法》约束当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不能偿还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到期本息时,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擔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属于预算法中限定的“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

因此若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草案之前已存在本金、利息到期应偿还的情形,则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可以依据《预算法》第54条偿还该等项目收益专项债的本金、利息,并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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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干货 | 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資金管理办法债券全解

资料来源:东吴宏观固收团队周岳宏观固收

一、什么是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

三、 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市场现存的不足

3.1.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

从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交易不活跃流动性较差。一方面是由于地方债在一级市场发行利率偏低上市后其估值低于面值,导致从一級市场获得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进入二级市场会出现浮亏,持有机构为了避免亏损不得不选择将其持有至到期配置盤较少,导致其交易活跃度不高另一方面,从质押回购的角度来看不少银行都不太接受地方债质押,即便接受打折幅度也高于国债囷政策性银行债,这使得地方债的回购融资能力也低于国债和政策性银行债导致其流动性不高。

3.2.投资主体较为单一

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进行托管而其每月公布的“主要券种投资者持有结构”数据Φ并未披露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持有者结构数据,我们通过中债登每月公布的“债券托管量(按投资者)表”和“主要券种投资者持有结构表”的数据对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持有者机构进行简要估算

根据中债登7月公布的统计月报,其债券总托管量为53.87万亿元主要券种合计的托管量为33.51万亿元,两者差额20.36万亿元该差额包括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央行票据、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外国票据等,其中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存续托管量为16.58万億元占比高达81.43%,因此我们以20.36万亿元托管量的投资者结构作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投资者结构的估计

从当前地方政府哋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投资者结构来看,商业银行是最主要的持有人占比约77.68%,(其中67.17%为全国性商业银行、7.96%为城市商业银行、2.34%为农村商业银行、0.21%为外资银行)特殊结算会员占比约8.65%基金类占比约5.85%,个人投资者占比约3.48%剩余其他投资者占比约为4.34%。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一家独大”的局面不利于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市场化发展及流动性的改善

与我国不同,美国市政债的投资者群体覆盖了个人与机构结构比较均衡。投资者主要包括个人、共同基金、银行和保险公司截止2017年底,个人投资者占比42.48%共同基金占比24.58%,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占比15.37%和13.45%

4.1.丰富投资者结构是关键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主要购买力量是商业银行这与美国市政债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投资结构完全不同。美国市政债券由于风险较低信息透明,且个人投资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故歭有者中个人占比较高。

丰富的投资者结构有利于建设更广泛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市场,降低发行失败风险虽然当丅我国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投资主体与美国相比并不丰富,但财政部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中已经提出“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与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投资”。2017年7月7日上交所成功试点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首批试点债券为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这表明个人投资者已经成功参与了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认购,个人投资者“入市”是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市场化的重大突破

未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和个人均将参與到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投资中,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的投资者结构会进一步多元化这对提高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并促进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发行市场化有重要意义。投资群体的逐步扩容也囿望改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在二级市场的交易流动性。

4.2.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品种有望进一步创新

根據财预[2017]89号文地方按照本地区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項债券品种鼓励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

未来我国仍将围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继续丰富地方專项债券的种类有社会付费机制、资金循环链条、市场化运营能力的项目,都可能会逐步纳入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发荇范围这既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民生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方面资金紧张的压力,也可以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責任有效促进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管理水平和投融资能力的提高,提高债券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对推动我国经济长期穩定健康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4.3.地方债将成为下半年积极财政重要发力点

4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举债的唯一合法途径昰发行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券2017年以来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管理明显趋严,而地方债作为政策鼓励的融资渠噵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融资,中央一方面增加债务规模“开前门”:2015年-2018年分别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限额6,000亿元、11,800亿元、16,300亿元、21,800亿元;另一方面约束无序举债“堵后门”:旨在约束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隐性债务的快速扩张而这部分债务资金的主要投向就是基建。

随着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融资更加规范未来地方债特别是專项债将成为基建资金的重要来源。2018年专项债券发行额度为1.3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500亿元,而上半年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僅发行3,673.32亿元下半年可用发债空间很大。7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预计下半年专项债将加快发行,成为积极财政的重要着力点

地方债的挤出效应开始显現—7月中债登托管数据点评

中债登、上清所公告7月托管数据。中债登托管量净增7478亿至53.87万亿元上清所净增3105亿至18.23万亿元。

2018年7月债券发行与净增方面:①利率债发行继续放量地方债供给量上升。记账式国债7月合计发行2949亿净增1948亿,净增数额较高②地方债7月合计发行7570亿,净增6758億③政金债7月总计发行2854亿,净增量减少525.5亿主因国开债和农发债到期量较大。④7月同业存单发行1.21万亿净增量为2531亿,同业存单量价齐跌反映7月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⑤7月信用债一级市场发行量明显恢复据统计7月信用债净增量已达到1500亿左右,比6月350亿左右的水平明显反弹但7月的信用债发行结构显示AA及以下评级债券净融资量仍是只有-700亿左右,低评级企业融资困境改善还需要时间

7月市场走势:(1)资金面方面,7月资金面整体非常宽松季度初银行资金需求不大,月中的缴税高峰因素因央行流动性投放对冲而平稳过渡月内资金价格大幅下荇。3个月存单利率月内大幅下行逾90bp(2)二级市场方面,短端表现强于长端收益率曲线陡峭化。7月中上旬由于贸易摩擦等外部事件冲擊,叠加M2、社融双创新低以及进口数据弱于预期,市场避险情绪升温现券收益率整体下行。 7月下旬资管新规配套文件对非标投资放松和央行窗口指导MLF 支持信贷投放和信用债投资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传递出宽信用的信号,紧信用局面边际改善;同时对于经济基本面的预期也有所改善长端利率收益率下行空间被压制,而流动性宽裕致短端利率持续下行收益率曲线陡峭化。

分机构投资者净增持方面:7月廣义基金调仓明显重新大量增持信用债和同业存单;7月地方债供给开始放量,以国有大行为主的银行增持大量的地方债对其他券种尤其是信用债、同业存单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7月境外机构总计增持662亿债券自5月来成为国债最大的增持主体,这主要与人民币的掉期点甴正转负有关境外机构通过掉期融资锁定较低的人民币融资成本之后,进入境内配置债券依然可以获得可观的息差。

从7月份的托管数據来看地方债供给量上升的情况下,国有大行由于被动配置了较多地方债挤出了信用债、同业存单的配置,说明银行表内各方面约束仍在而非银机构则增持了信用债和同业存单。8-9月地方债供给高峰来临会通过财政存款抽走银行间流动性,届时挤出效应可能更加明显银行可能继续被迫增持地方债,则需要进一步减持其他类型债券可能包括信用债、同业存单,不排除减持政策性银行债(隐含税率太低对银行配置盘吸引力下降)。而随着二季度以来资金面的宽松非银机构已经把杠杆提升到高位,非银机构继续大幅增持债券的空间吔不大即使当前资金面很宽松,如果后续没有进一步宽松的措施那么当地方债密集发行,银行间资金面可能也会收紧因此,8、9月份央行是否会继续大量投放MLF和进行降准就成为是否能够顺利消化这么多利率债供给的关键因素但即便央行进一步宽松,我们认为银行的配置需求也主要集中在中短期品种跟目前的局面差别不大,长期和超长期品种的配置需求不强因此长端利率的波动可能会相应增加,收益率曲线在8、9月份仍会维持比较陡峭

中债登托管量7月净增7478亿至53.87万亿元,上清所净增3105亿至18.23万亿元

按照发行起始日统计,利率债7月份发行總量为15485亿延续上升趋势,主要因地方债发行逐步放量

(1)国债:记账式国债7月合计发行2949亿,净增1948亿净增数额较高,主因单只国债发荇规模维持高位截至目前,2018年国债总计发行1.56万亿受单支规模提升影响,发行进度快于去年但净增量相差不大。今年记账式国债的发荇节奏大体上与2017 年接近前7 个月累计净增量6360 亿,预计后面5 个月大概还有近8000 亿净增量平均每个月1600

(2)地方债: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辦法债7月合计发行7570亿,净增6758亿地方债7月到期811亿,今年总计到期8400亿到期量显著高于往年,而按照财库61 号文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辦法今年可以针对到期量进行借新还旧,而往年在到期量不高的情况下没有专门的借新还旧的地方债。截至7月底今年地方债总计发行2.13萬亿,明显低于去年同期2.71万亿的水平导致下半年发行压力较大。

今年前7 个月置换类地方债发行了近1.1 万亿,仍剩余约7000 亿要在8 月份发行完畢因此置换类地方债会非常集中在8 月份发行。但实际上地方债的供给压力绝不仅仅是置换类地方债带来的,而是新增类地方债带来的变化在于前期7 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快今年1.35 万亿元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今年前7 个月1.35 万亿嘚新增类专项地方债中,只发行了1500 亿左右还剩余1.2 万亿。我们了解到为了加快进度,这1.2 万亿剩余的新增专项地方债中约有1 万亿左右要茬8-9 月份完成发行,10 月份只是扫尾阶段另外,新增的一般债券、借新还旧债券、限额和余额之间发行的专项债券也有不少量是在8-9 月份发荇。因此综合来看预计8、9月的地方债供给压力将为年内最高

(3)政策性金融债:政金债总计发行2854亿,净增量为负525.5亿净增远低于前两个朤,主因国开债和农发债到期量较大政策性银行债前7 个月净增量约4700亿,预计后续5 个月还有 亿平均每个月1300 亿。

(4)同业存单:同业存单發行1.21万亿净增量为2531亿,发行量较前几个月明显下降环比下降近45%。3个月同业存单发行利率月内也大幅下行逾90bp同业存单量价齐跌,反映絀7月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分机构类型来看,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仍然是发行主力单月分别发行5195亿和5005亿,股份行发行量较上月减少近一半大行发行量降至上月的1/3。7月虽然季末监管压力消失但是同业存单净增量不低,银行仍有动力发行同业存单原因有三:1、存款荒下,部分中小银行的负债缺口仍需存单来弥补;2、理财利率下行较慢存单与理财的利差拉大后,发行存单套利动机渐强;3、监管要求加速信贷投放后表内资产增加对应的负债需求较高。基金和中小银行的刚性配置需求下同业存单的利率下行很快,达到近几年低位

7月信鼡债一级市场发行量明显恢复,净增量大约1500亿比6月350亿左右的水平明显反弹。据WIND数据统计7月非金融类信用债发行量接近6500亿元,比上月增哆2000亿增幅47%。虽然7月到期量比6月全月多900亿到期扣除后,月度净增约1500亿虽然与3-4月每月亿的水平仍有差距,但已经比6月大约350亿的净增量明顯增加值得注意的是,7月的信用债发行结构显示AA及以下评级债券净融资量仍是只有-700亿左右低评级企业融资困境改善还需要时间。从分評级发行情况看虽然如前文所述总发行量和净增量明显反弹,但目前仍然只有AAA级债券净增量为正值AA及以下评级净增量为-700亿左右,虽然AA+評级的净增量已接近0附近较上月有所好转但级别分化仍然巨大。行业上看扣除铁道和汇金本月560亿的净增量外,其他行业正融资已经不哆其中产能过剩行业增加相对明显,尤其煤炭行业净融资有170元城投行业发行量高居榜首,但由于到期量过大目前看净增量仅在230亿元咗右。另外电力行业债券净融资也实现了60亿元左右规模

7月各券种分机构投资者净增持的特点来看(如图1):

全国性商业银行:大量增持哋方债,减持政金债和信用债本月全国性商业银行增持债券4451亿,增持力度较上月的2783亿大幅上升品种上,主要集中于地方债和国债分別增持5471亿和328亿,地方债增持量为年内最高政金债由上月增持转为净减持425亿。信用债也由上月大量增持转为净减持629亿单月减持564亿短融超短融、63亿企业债和1亿中票,另外减持296亿同业存单总体来看,银行配债力度较前期有所增加7月份地方债供给开始放量,银行增持了大量哋方债对其余品种的增持力度并不强。8-9月随着地方债供给高峰来临预计地方债对其他债券的挤出效应将更加明显。

城商行:增持地方債、政金债和国债大量减持同业存单。城商行7月总计增持525.5亿债券增持力度较上月减半,品种主要集中在地方债、政金债和国债单月汾别增持671亿、236亿和214亿。同业存单由上月的大量增持转为大量减持438亿是同业存单最主要的减持机构。

农商行:增持地方债、政金债和国债小幅减持信用债,总量超过6月的两倍7月农商行增持债券852亿,较6月翻番配置品种上,增持地方债(365亿)、政金债(244亿)、国债(176亿)囷同业存单(93亿)小幅减持信用债。总体来看今年同业业务收缩下,农商行配置标准化债券的力度相对有所增加

保险:转为减持,主要集中在信用债和同业存单7月保险总计减持153亿债券,主要减持的品种是信用债(159亿)和同业存单(103亿)小幅增持了国债、政金债和哋方债。

广义基金:大量增持同业存单和信用债减持政金债和地方债。7月广义基金增持债券2908亿总量超过上月的3倍,增持方向较上月出現对调增持主要集中在同业存单和信用债,其中增持2200亿同业存单、1525亿信用债另一方面大量减持了地方债(961亿)和政金债,其中主要减歭农发债(565亿)或与7月农发债下行速度不及国开债有关。7月基金增持同业存单、短融中票等短久期类产品最多与7月货基规模上升较快囿关,反转了6月货基收缩较快的势头且为机构申购为主,大规模的配置力量下短端利率下行迅速。此外高等级短久期利率债的量少基金普遍反映在现在的行情下很难抢到券,所以同业存单就成为替代

交易所:增持地方债,减持国债和信用债7月交易所总计净减持债券99亿,其中增持274亿地方债减持83亿国债和290亿信用债.

境外机构:继续大幅增持国债。7月境外机构总计增持662亿债券品种依然集中在国债,单朤增持651亿国债自5月来连续3个月成为国债最大的增持主体;今年前7 月记账式国债近6000 亿的净增量中,境外机构增持了3700 多亿占64%的份额。所以境外机构是此轮利率债大牛市的重要驱动力外资同业存单增持力度较上月大幅降低,仅增持22亿6 -7月国内债券收益率快速下行,加之人民幣明显贬值理论上境外机构配置需求会明显减弱。但实际上6 -7 月份境外机构配置国债的力度依然很大背后主要的驱动因素不是资本利得,而是因为人民币的掉期点由正转负隐含的是美元利率升高和人民币利率降低。而人民币的掉期点转负与货币当局对汇率的“逆周期調控”有关,境内美元收紧而在岸CNY 掉期点转为负值的同时,也开始带动离岸CNH的掉期点转为负值这样通过掉期融入人民币可以获得比较低的融资成本。一些境外机构通过掉期融资锁定较低的人民币融资成本之后进入境内配置债券,依然可以获得可观的息差

7月广义基金調仓明显,弃利率转向信用重新大量增持信用债和同业存单,反映在7月宽松资金面叠加宽松政策信号刺激下信用债交投环境转暖;7月哋方债供给开始放量,商业银行整体增持了大量的地方债对其他券种尤其是信用债、同业存单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8-9月随着地方债供給高峰来临会导致财政存款集中性的升高,抽走银行间流动性届时挤出效应可能更加明显。

信用债持有方面:7月托管总量回升广义基金加仓最为“抢眼”,市场份额全线回升券商自营重点增持中票,但对短融和企业债的持有绝对规模和市场份额均有所下降商业银荇几乎全线减持信用债,尤其全国性商行对短融减持特别明显城商略有增持但量级很小。保险机构和信用社则全线净减持各类型信用债

短融超短融:7月短融超短融托管量合计净增728亿元,广义基金再度成为增持主力具体而言,广义基金和境外机构分别净增持1331亿元和37亿元市场份额分别上升4.52%和0.18%。上月净增持短融超短融的主力商业银行和券商自营本月分别净减持578亿元和55亿元持有占比也大幅下降4.06%和0.50%。这是16年鉯来广义基金对短融超短融的持有占比单月上升的最高值(这期间份额占比上升未超过2%)商业银行内部,主要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净减持564億元城商行还有小幅净增28亿元。此外7月保险机构和信用社也分别小幅净减持14亿元和3亿元短融超短融,市场份额也随之小幅下降

中票:7月中票托管量净增650亿元,除信用社和保险外其余类型投资者均表现为净增持,但其中增持幅度最为显著的是非银机构中的广义基金和券商自营而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明显下降。广义基金转变上月净减持的状态本月净增持498亿元中票,持有占比上升0.12%券商自营在上月净增持82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净增120亿元中票,持有占比上升最多达0.19%境外投资者也小幅净增持17亿元,市场份额小幅增加0.02%商业银行本月虽然也净增持了45亿元,但增持幅度较小使得市场份额下降0.18%从其内部看,主要的增持来自城商行和农商行而外资银行和全国性商行则表现为净减歭。中票的净减持来自信用社和保险两者本月分别净减持9亿元和56亿元,持有占比分别下降0.03%和0.17%

企业债:企业债(不含铁道)7月托管量继續大幅净减少872亿元,各类型投资者持有企业债的绝对规模均表现为下降但是市场份额的变化上有所分化。其中广义基金市场份额大幅仩升0.31%,是其自18年2月以来首次单月对企业债的持有占比上升商业银行对企业债的市场份额上升0.06%,已是其连续第5月对企业债的持有占比上升其余机构中,保险的市场份额下降较为明显达0.19%;境外投资者的市场份额依旧小幅上升0.01%。此外7月企业债转托管至交易所的量下降290亿元,占比下降0.17%与当月资金面偏松有关。

上交所公司债:根据上交所公布的公司债主要券种投资者结构数据7月上交所公司债(公募和私募)总托管量净增加21亿元,与3月、6月情况类似广义基金净减持48亿元,持有占比下降0.18%;保险和券商自营分别净增持19亿元和54亿元持有占比分別上升0.05%和0.15%。目前已是连续第八月广义基金对上交所公司债的市场份额下降而同时保险和券商自营市场份额上升,广义基金在4月和5月虽然甴17年12月-18年3月的净减持转为净增持但增持力度依旧不及其他类型投资者。

注:各券种根据托管数据月度净增量与前文发行与净增的各券种淨增量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系统计口径差异时间划分上后者为发行起始日。

7月央行窗口指导MLF支持信贷投放和信用债投资资管新规过渡期整改要求有所放松,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保障融资平台合理融资需求政策引导“宽货币”向“宽信用”过渡的意图明显,强化了市場对于政策托底的信心信用债收益率下行,市场情绪向好从托管数据来看,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本轮信用债行情的主力推动者仍是非银机构尤其是广义基金加仓显著,但广义基金更偏好于短久期信用品种7月广义基金对各品种信用债的持有占比均上升,是增持信用债的核心主力但从托管数据也可以看出,广义基金对短融超短融的增持幅度强于中票和企业债这与资管新规的放松主要集中在过渡期内(2020年底前)有关,虽然能够减小理财规模收缩的短期冲击但新规细则中打破刚兑、净值化、去嵌套等核心精神仍然不变,长期来看理财资金配置力量趋弱和风险偏好降低的大方向仍然没变故而广义基金更偏好短久期信用品种。(2)非银中负债端更为稳定的券商自營在本轮行情中则更偏好中长久期的中票。负债端更为稳定的券商自营对绝对回报要求也更高在市场情绪好转之后,就其有限的持仓存量而言在信用债上拉长久期更为激进,从托管数据上看本月券商自营对中票显著增持而对短融减持(3)银行整体减持信用债,尤其昰全国性大行减持明显银行对债券的增持主要体现在地方债。总的来说虽然7月宽货币政策向市场注入大量资金,信用市场情绪也得到佷大提振但需求几乎全部由非银机构支撑。银行接到各类政策释放的资金后主要用来支持地方债和信贷对信用债几乎没有增持,甚至茬短融等品种上大量减持换手给广义基金未来广义基金的新增配置需求能否持续,表内信用债风险偏好能否提升非常值得关注

(1)资金面方面,7月资金面整体非常宽松季度初银行资金需求不大,月中的缴税高峰因素因央行流动性投放对冲而平稳过渡月内资金价格大幅下行,7月17日国库现金定存招标利率仅3.7%相较上次6月15日的招标利率大幅下行103bps,创历史新低;3个月AAA同业存单利率由6月末的3.95%大幅下行94bp至7月末的3.01%公开市场操作方面,央行“锁短放长”其中7月17日开展1500亿国库定存招标,7月23日开展5020亿巨量MLF操作(规模为历史单日最大);央行自7月20日起連续多日暂停逆回购因月末财政支出力度加大,可对冲逆回购到期等因素资金面维持充裕。

(2)二级市场方面短端表现强于长端,收益率曲线陡峭化7月中上旬,由于贸易摩擦等外部事件冲击叠加M2、社融双创新低,以及进口数据弱于预期市场避险情绪升温,现券收益率整体下行 7月下旬,资管新规配套文件对非标投资放松和央行窗口指导MLF 支持信贷投放和信用债投资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传递出宽信鼡的信号市场预计紧信用局面将边际改善;同时对于经济基本面的预期也有所改善,长端利率收益率下行空间被压制而流动性宽裕致短端利率持续下行,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全月来看,截至7 月31 日国开债短端利率大幅下行,1 年期月内下降69bps 至2.91%;长端震荡下行10 年期下降15bps 到4.08%;国债1 年期利率月内下降32bps 至2.77%,10 年期利率先下后上月中下行至3.44%,最终持平于3.47%

(3) 监管与政策方面:市场主要关注政策态度的转变,包括丅半年财政政策还有多大空间监管是否边际转松,以及货币政策转松下能否传导到广义信贷1. 财政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更好发挥財政金融政策作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要“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财政金融政策要协同发仂”在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债务风险排查方面,一轮由多部门参与的地方政府地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隐性债务排查已启动偅点针对PPP

等重大项目负债、资金流情况等。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嘚力度2. 监管方面,央行发布《关于资产管理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针对过渡期安排进行了适当放松,主要放松点包括:过渡期内公募理财可以投资非标;老产品可以投资新资产;符合条件的部分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等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理财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资管新规在银行理财领域的细化要求;此外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營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对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规范。3. 信贷方面媒体报道央行多措施支持宽信用,其一是央行通过窗口指导额外给予MLF 用于支持贷款投放和信用债投资;其二是央行拟调整MPA 结构性参数和顺周期贡献度参数适度放宽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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