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户发生纠纷,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过户,卖房想终止合同。

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方付款后卖房延迟交房起纠纷_房产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房产律师网
于增华律师介绍
&&&&于增华律师现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办理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集体土地征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诉讼和非诉案件。先后担任多家房企和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讼领域:处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商品房、二手房等房产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职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方付款后卖房延迟交房起纠纷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
案情介绍:
日,两原告作为出售方(甲方)与被告作为购买方(乙方)就系争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系争房屋整体出售给乙方(房屋面积以产权证为准),房屋内可以移动的家具归甲方,其他全部归乙方所有。合同第二条约定,系争房屋整体出售价格为258万元,为甲方净收价,乙方于合同签订两日内支付甲方购房定金5万元,定金用于冲抵购房款,乙方于日前支付甲方房款75万元(用于甲方归还银行贷款),尾款于甲、乙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以183万元的总价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第三条约定,甲方确认系争房屋无权利瑕疵,甲方同意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变更购买方名称。第四条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同时,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日,双方就本次买卖达成补充条款,约定如任何一方违约,付房价总款的50%的违约金,原告带走房屋内双人床、电视一台、电视柜、冰箱、洗衣机,其余房屋内家电家具全部由被告所有,被告另外加付2万元补偿,原告于日交房给被告先行(现行)入住,2013年11月份物管费、水、电(费)由被告支付。
日,原告王大某出具收条,明确收到被告支付的购房定金1万元。在日收到定金1万元的收条空白处,原告王大某明确日收到被告支付的购房定金4万元。在日收到定金1万元的收条下端空白处标注了一笔&房子款交清后一周内搬完交房&。日,原告王大某出具收条,明确收到被告支付的购房款75万元及补偿款2万元现金。
系争房屋于日被核准登记于两原告名下,至日仍属于两原告共同共有。系争房屋于日被核准设定已购商品房抵押,该抵押他项权利人为中国光大银行xx淮海支行,债权金额为85万元,该抵押于日被登记注销。日,原、被告双方均至xx市xx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过户,但因为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当日未过户成功。另查明,日12:02:44,原告秦祖某电话报警,110接警登记表显示主要案情为&房产纠纷(座机:22637)&,案发地址为&张杨路德平路口房产交易中心门口&。
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就系争房屋买卖,双方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系争房屋的总价、付款时间、税费负担、违约责任等,房屋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法不悖,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履行。之后关于房款的支付,被告按约定时间支付了定金5万元及75万元房款,并无不当。至于尾款178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在双方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后支付。
关于系争房屋交付,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先行约定&房子款交清后一周内搬完交房&,之后双方于日达成补充条款,就房屋交付时间约定为日,并约定了系争房屋内家具的归属及补偿。日被告就支付了补偿款2万元给原告,原告亦出具了收条。虽然原告在庭审中辩称补充条款上只有原告王大某一个人签名,但在日原告秦祖某发信息给被告表示根据约定当日应该交房,询问被告怎么没有来。综上可见就本次买卖中系争房屋的交付时间,双方已经达成新的合意并据此履行,即最晚于日交付房屋。房屋实际于日完成交付,关于日未交付的原因,原告称系联系不到被告,被告当日未从重庆来xx。被告辩称系因为原告不按照合同履行,相反要求提前支付房款100万元,被告不同意,故未能交接。对此,被告举证当日原、被告之间中午的电话录音,证明系原告要求当日支付100万元,才同意被告提前入住。故逾期交付房屋系由于原告造成的。
关于房屋过户,虽然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时间,但结合系争房屋原告名下产证办理出来的时间、系争房屋上抵押注销的时间、被告购买房屋的目的及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被告支付的75万元房款用于原告归还银行贷款的约定及房屋无权利瑕疵担保的约定,可以看出在日系争房屋上抵押被注销后,房屋过户的条件才达到。日,原、被告双方共同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可见双方对于此时过户并无异议,并都作出了相应努力,但当日并未过户成功。之后原、被告双方分别在重庆、xx向对方发送催告过户的函件,考虑到邮件的在途时间,可以认定双方几乎同时要求对方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催告过户的函件双方均已经收到,但双方并未再次就过户的具体时间进行约定也未作出去交易中心过户的相关努力。至今房屋并未过户成功的原因在于原、被告双方。故对于原告王大某、秦祖某要求被告万某某赔偿因逾期过户违约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驳回。因房屋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房屋尾款178万元的支付条件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故对于原告王大某、秦祖某要求被告万某某支付尾款178万元及其贷款利息的要求,不予支持。
至于反诉部分,因为反诉被告的行为造成了逾期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故反诉原告根据补充条款约定追究反诉被告违约责任,具有合同依据,与法不悖,但违约金金额,法院结合逾期交房的时间、反诉原告的损失等酌情调整为6万元。因为房屋过户需要反诉原告、反诉被告双方共同配合才能完成,至今房屋未过户系双方造成的,反诉原告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故对于反诉原告要求反诉被告承担逾期过户给其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鉴于违约金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反诉原告已经选择依据合同条款主张反诉被告违约金,再行主张律师费、差旅费的损失部分,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一、原告(反诉被告)王大某、秦祖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xx市xx新区杨高北路XX号XX室房屋过户到被告(反诉原告)万某某名下的手续,被告(反诉原告)万某某同时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王大某、秦祖某房款178万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王大某、秦祖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万某某违约金6万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王大某、秦祖某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万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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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买套二手房想写两个合同,一个金额少地交给房管局过户,一个是卖房子交易金额,怎样写才能避免和卖主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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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我10年前买了甲某一套房,没有交易合同,未办理过户,但他立了卖房字据,有效吗?
我10年前买了甲某一套房,没有签订购买交易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但他立了卖房字据,有效吗?房产权属于我吗?现在办理过户,可以吗?
浏览次数:0
这就得人甲某商量,因为没有网上签约,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现在限购,如果要是办理过户,必须还得有购房资质才行。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二手房交易过程长,手续多很容易产生各类纠纷,而由于合同产生的纠纷更是不胜枚举。购房指南带您来看看四大常见合同纠纷。
二手房交易手续多 来看看四大常见合同纠纷
首先现在房屋产权人不是您,您要是有资质就能过户到您的名下。
您好!现在您无权,过户后才有。
现在您无权,过户后才有。
现在您无权,过户后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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