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落户有好处吗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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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实施办法
为解决兵团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团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5〕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第二条 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户口登记的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依据、针对户口登记设置附加条件或前置条件、限制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禁止再出台类似文件,确保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第三条 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公安、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的底数和未落户的具体情况。在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应落尽落;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落。要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DNA信息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借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之机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落户,坚决杜绝&漂白身份&、&高考移民&、&非新疆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重人重号&等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第四条 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综合协调、加强配合,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第五条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是广大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政策措施,提高公民的户籍意识,提高无户口人员登记落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依法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及时为无户口人员出具登记户口所需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所需材料。
第七条 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工作由垦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公安机关要把好材料审查关和调查核实关,确保每一个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第八条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二)派出所调查核实,进行初审;
(三)垦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四)派出所或者户政中心登记户口并录入兵团常住人口信息系统。
第九条 符合落户条件但未及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落未落人员,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按正常程序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出生医学证明》上未填写父亲信息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第十一条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师(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二条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向县市人民政府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拟落户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三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到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或者原来就没有户口且形成事实婚姻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形成事实婚姻的,还需申请或补办婚姻登记。
第十五条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第十六条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第十七条 对长期外出或者因历史原因在原籍户口被注销,现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经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审核,可在原籍恢复户口;在原籍既无住所,也无符合条件的被投靠人的,可在原籍按集体大号恢复户口,并可办理居民身份证。
第十八条 因判刑或者劳动教养户口被注销,要求恢复户籍的,凭监狱管理机关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批准保外就医证明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在户口注销地予以恢复户籍。
第十九条 对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人员的户口不得注销,已注销的要恢复户口。
第二十条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对办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业务的相关人员培训、管理和监督,防止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趁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之机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凡在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兵团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热门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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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2016年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兵团2016年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建设方案》已经兵团党委、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 && & & &2016 年 1 月 12 日 & & & && &&&(此件公开发布)兵团2016年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建 &设 &方 &案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兵团决定2016年继续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一、基本思路始终坚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紧紧围绕兵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准确把握民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助力兵团城镇化发展,加大公共服务供给,提升职工群众生活质量,持续做好职工就业创业增收,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南疆师团民生改善,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及少数民族群众,注重困难群体和区域协调,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资源、突出重点,促进共同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实施重点一是“沉”到基层团场连队和职工群众。2016年“十件实事”重点在基层团场连队和职工群众,一方面加强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基层团场和连队基础;另一方面强化兜底功能,保障职工群众基本生活,让广大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兵团党委关怀,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强”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加快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加大就业岗位供给;加强就业培训及就业援助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升培训质量;深入实施职工群众创业增收计划,加大对创业工作扶持,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结合“互联网+”,加强职工群众新型营销模式培养,拓宽增收渠道;落实国家各项惠民补贴,增加职工收入。三是“提”群众生活质量。围绕兵团小康社会目标,结合城镇化发展实际,继续加强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居住条件;实施美丽连队建设,改善基础连队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四是“促”民族融合发展。一方面继续加强南疆团场民生建设投入,加快南疆师团民生改善,特别是发挥“访惠聚”工作组作用,将民生改善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筑牢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以南疆为重点,通过农业技术辐射带动、扶贫辐射带动、送文艺下基层、教育资源共享等措施,打造兵地联手机制,促进兵地融合发展。五是“补”扶贫帮困短板。一方面加强贫困团场扶持,着力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造血功能;另一方面扶持困难群众脱贫致富,通过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有效手段,实现困难群众脱贫。三、年度任务及资金来源2016年“十件实事”包括10件45项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340.9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48.3亿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3.058亿元,对口援疆资金13.6亿元,单位及个人自筹资金75.9亿元。其中:(一)优美人居建设。1.&团场连队住房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设保障性住房2万套,棚户区改造6万套。总投资61781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50000万元,对口援疆资金17817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350000万元。——团场连队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改造团场连队住房2万套。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5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5000万元。2.&人居环境改善。——团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团场水、电、路、气、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32240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00000万元,对口援疆资金22406万元,单位自筹100000万元。——团场环卫设施建设。40个团场环卫车辆及环卫设备购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600万元,单位自筹600万元。——职工群众健身活动场地建设。60个团场连队、社区健身活动场地建设及设备购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200万元,单位自筹600万元。3.&美丽连队建设。基层连队生产生活等设施建设。总投资3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4.&团场通营连公路建设。建设通营连公路1100公里。总投资95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50000万元,单位自筹45000万元。5.&团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参与兵团城镇水源建设,新建、改扩建饮水设施,提升巩固饮水质量。总投资44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600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4000万元,单位自筹4000万元。(二)就业培训提升。6.&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带动就业。通过支持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新增1万个就业岗位。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0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60000万元。7.&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团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双河市和6个团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700万元,单位自筹500万元。——实训及创业服务设施建设。7个群众实训及创业孵化服务设施建设,并对企业、职工创业实训给予相关资金补助。总投资28620万元,其中对口援疆资金14620万元,单位自筹14000万元。8.&促进就业工作。全年新增就业10.1万人,其中重点解决就业困难人员1.2万名,巩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成果。总投资5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9.&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4万人(次),其中开展技能培训8万人,技能提升培训4万人,创业培训2万人。总投资1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三)职工创业增收。10.&职工创业示范引领。——职工自主创业增收计划。实施职工自主创业示范项目100个,示范带动4000余户职工创业增收。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350万元,单位自筹150万元。——青年自主创业增收计划。扶持2500名青年创业增收。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800万元,单位自筹200万元。——边境及少数民族家庭妇女创业。支持边境及少数民族职工家庭妇女创业增收。总投资3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1.&巾帼电商带动计划。培育发展电商带动妇女创业。总投资12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2.&连队专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养殖合作社建设。重点支持10家规模化养殖合作社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5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500万元。——合作社运行管理补助。对100家合作社运行管理给予补助。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3.&连队经济发展示范建设。通过加大库区建设、设施农业、畜牧养殖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推进20个左右的团场原农业连队居住区转型发展,促进原连队居民收入增长。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2000万元。14.&高新节水工程建设。新建、改建农作物高新节水100万亩左右,提高作业水平,增加农作物产量,实现职工增收。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60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40000万元。15.&惠农政策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总投资1135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2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81500万元。——农作物良种补贴。对种植小麦、玉米、水稻、棉花使用良种的职工进行全面积补贴。总投资1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16.&商贸服务便民工程建设。支持10个团场(城镇)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4000万元,单位及个人自筹16000万元。(四)融合发展共享。17.&南疆师团高中免学费教育。南疆4个师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教育。总投资4669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18.&南疆团连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三师、十四师19个团场的60所中小学免费提供营养餐。总投资48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19.&区内初、内高、内中职班建设。加强区内初、内高、内中职班基础设施建设并招收地方学生入学。总投资36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20.&兵地“访惠聚”重点村建设。兵团支持地方的50个“访惠聚”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5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1.&科技文化扶贫辐射带动。——农业技术辐射带动。为喀什、和田、克州3个地州的22个乡镇组织派遣15个科技服务团队,开展立体种植、农业机械应用、肉用羊高效养殖等9个方面的12项科技培训、推广和服务。总投资12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扶贫辐射带动。通过农业扶持、合作社发展等,辐射带动地方贫困人口致富增收。总投资5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送文艺下基层。为基层和周边县市免费文艺演出400场(次)。总投资4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2.&南疆团场民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团场养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儿童福利等民政基础设施。总投资45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五)教育保障促进。23.&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团场幼儿园建设。20个团场幼儿园建设并配置相关设备。总投资8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团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6个团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团场学校生活附属设施建设。7个团场中小学宿舍、食堂、浴室等附属设施用房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对60个团场学校进行建设和设备配备。总投资2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团场中小学双语班班通建设。为1000个双语班级配备班班通设备。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00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000万元,单位自筹1000万元。——对口援疆教育领域设施建设。对口援疆资金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生活及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39447万元,其中对口援疆资金35499万元,单位自筹3948万元。24.&义务教育阶段经费补助。——完善团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对团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天提高1元;对团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学校按学生数进行公用经费补助。总投资263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510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260万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市贫困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总投资72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25.&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助学金补助。对6所大学1.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助学金补助;对21所中等职业学校0.5万名涉农专业学生和南疆师团中等职业学校的0.2万名农村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全覆盖;对0.4万名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总投资5503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21所中等职业学校1万名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对0.3万名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总投资4838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六)健康医疗服务。26.&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团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3个基层团场医院医疗服务及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2115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000万元,对口援疆资金19152万元。——团场医院周转宿舍建设。10个团场(城镇)医院周转宿舍建设。总投资6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27.&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六师五家渠市食品药品检验设施建设。总投资217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736万元,单位自筹434万元。28.&职工群众健康检查。——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为全兵团20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总投资418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218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000万元。——职工群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根据全国统一的20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1万对左右的夫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对夫妇检查补助350元。总投资35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9.&少数民族群众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对1800例符合条件,自愿参加“少生快富”工程项目者,生育一孩、二孩绝育奖励4000元/例;生育一孩、二孩落实长效节育手术(上环、皮埋)者奖励1000元/例。总投资3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30.&团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配置。为40个团场配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并配置相关设备。总投资15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七)文化旅游繁荣。31.&基层文化惠民补助。——“三馆”免费开放。对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给予补助。总投资3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连队“农家书屋”书刊购置。购置2115个“农家书屋”图书刊物。总投资3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基层连队文化建设。对基层连队文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经费给予补助。总投资17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32.&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军垦文化旅游设施建设。4个军垦文化旅游景区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建设。5个连队旅游富民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33.&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团场历史纪念馆建设。10个团场历史纪念馆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团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图木舒克市及9个团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总投资21530万元,其中对口援疆资金17230万元,单位自筹4300万元。(八)基层服务推进。34.&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十四师昆玉市和29个团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5000万元,对口援疆资金7000万元。35.&团场殡仪服务站建设。20个团场殡仪服务站建设。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900万元,单位自筹300万元。36.&团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个城市和10个团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966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300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800万元,对口援疆资金2660万元,单位自筹2200万元。——团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10个团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500万元,单位自筹800万元。37.&团场学校开放式公共体育运动场建设。10个团场学校对外开放式运动场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3000万元,单位自筹3000万元。38.&团场(城镇)运行及维护补助。对团场(城镇)公共运转及维护经费进行补助,提高团场(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团场城镇公共服务能力。总投资2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九)社会保障覆盖。39.&职工群众医疗保险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15个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总投资4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对80万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总投资16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职工大病医疗商业保险补助。对参加兵团职工和居民医保人员开展大病商业保险补助。总投资6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4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55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给予补助。总投资118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4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补助。对团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给予补助。总投资14566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十)扶贫帮困关爱。42.&困难群体生活关爱。——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总投资45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职工群众“柴煤改气”补助。为25000户困难职工群众发放燃气补助。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为兵团本级财务资金。——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关爱。为全兵团4万名左右的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基本生活津贴。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兵团本级财务资金2000万元,单位自筹1000万元。——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实施“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门诊、住院和资助参保救助。总投资775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实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总投资25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43.&困难群体精准扶贫。依托团场合作社,实施2000户经济困难家庭职工精准扶贫,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总投资8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44.&加快贫困地区发展。——贫困团场扶贫开发工程。通过贫困团场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困难团场脱贫。总投资100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兴边富民行动。通过实施农业基础设施、改水工程、商贸网点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促进58个边境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总投资232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资金。45.&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1个师6个团场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000万元,兵团本级财务资金1500万元,单位自筹600万元。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党中央和兵团党委对民生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时期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兵团党委对民生改善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基层团场和广大职工群众对新时期民生改善工作更加期盼,各级各部门必须要清醒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组织部要将“十件实事”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师市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十件实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二)加强规划引领,做好资源统筹。要注重发挥《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兵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和各行业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各民生建设领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项目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围绕规划目标任务,着眼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认真分解落实。要加大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统筹,统筹中央、兵团、师团、对口援疆和社会资本参与民生领域建设,鼓励各类小、散、广的民生领域项目联建共享,确保资源节约和实事社会效益最大化。(三)加强前期工作,快速推进实施。各师、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加大工作协调,尽快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紧实施。各师要按照兵团总体建设方案抓紧制定本师“十件实事”建设方案,2016年1月底前报备兵团“十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师牵头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尽快开展摸底调查、拟定具体建设方案,3月底以前下达规模计划或实施方案;财务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使各项实事早布置、早安排。项目单位要尽早开展基本建设类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报批工作,落实好配套资金和建设用地,按规范做好招投标工作,力争基本建设项目4月底以前开工,年底前竣工。继续实施分类进度报送制度,财政补助实事全部按季度报送,基本建设实事,3月份开始按月报送。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项目管理,年初要对开工情况进行督促,年中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实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四)进一步深入服务基层,切实发挥“访惠聚”工作组作用。要坚持服务基层,造福群众,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活动和兵团党委“访惠聚”活动的开展,力推工作下沉,基本建设实事在方案制定和项目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基层团场意见,项目建设要符合基层实际,满足服务需求;财政补助实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职工群众实际困难,各项补贴要及时发放到位。要积极发挥“访惠聚”工作组作用,推动惠民政策、民生项目落实和责任落实,同时在职工群众当中广泛宣传“十件实事”工作取得经验、进展情况、取得成效。(五)坚持改革创新,鼓励社会参与。要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创新,既要坚持底线,突出重点,坚持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续方向,还要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发挥民生发展的新思路、新方向和新重点的引导作用,职工就业增收方面要更加注重创业创新引领,文化、养老、体育、旅游等方面要更加注重产业化发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让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民生领域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十件实事”十年来好的经验做法,评估各项实事惠民利民的工作成效,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及时召开“十件实事新闻发布会”。宣传部要在《兵团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兵团为职工群众办“十件实事”实施以来的成效。要注重发挥网络宣传的作用,及时报送和更新政务网“十件实事”专栏内容,使实事更加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发挥“十件实事”凝心聚力作用。附件:
兵团重点企业
各省市政府
对口援助兵团友好地区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农垦建三江分局
农垦九三分局
农垦牡丹江分局
农垦宝泉岭分局
农垦北安分局
农垦绥化分局
哈尔滨分局
农垦红兴隆分局
农垦齐齐哈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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