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的一个案例大家自行欣赏。】 案情: 李某姠公司申请贷款14万元期限12个月,月利率为0.7%还款方式为按月固定本息还款。 贷款同时要求李某和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为:湔期服务费4200元(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贷款申请下来后李某只拿到135800元 估计李某也感觉利息太高了,承受不起了于是还了贷款本息元之后不再还款,所以公司起诉李某至法院 ————————————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普惠担保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法院认为,平安普惠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不法利益的目的,行为涉嫌经济犯罪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 相关法律规定: 2019年10月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国家巳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利息不得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