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房地产的土地被房地产征收建房子,多少钱一亩

5月9日福州市房地产国土资源局發布“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一”和“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三”两则征地告知书,正式对涉及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濂江村、福濂村、绍岐村的四个村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六幅地块总面积33.7522公顷(折合506.283亩)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17年1月发布的倉山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过去一年当中仓山区实现征迁新政策“破冰”,带动樟岚总部基地等13个新区重大项目征迁提速累计完成1600多亩茭地任务。

  与此同时提出2017年仓山区将完善一批产业、公建配套,加快樟岚总部基地、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

  一直以來,加快建设福州新区三江口片区樟岚总部基地都是仓山区政府推进工作的重点之一与此同时,樟岚总部基地还作为福州新区的重点产業项目被列入2016年市级百日攻坚项目。

  就在5月9日福州市房地产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通过市政府官网发布“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一”和“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三”两则征地告知书,正式对涉及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濂江村、福濂村、绍岐村的四个村庄集體土地进行征收,六幅地块总面积33.7522公顷(折合506.283亩)

  本次发布的的征地公告涉及两批次,征地编号为榕国土征告字[-4号和榕国土征告字[號其中,因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一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四幅集体土地。

  1、榕国土征告字[号:拟征收仓山区城門镇樟岚村12.4250公顷集体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及其配套

  2、榕国土征告字[号: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12.9045公顷集体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及其配套

  3、榕国土征告字[号: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福濂村4.0053公顷集体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及其配套

  4、榕国土征告字[号:拟征收仓屾区城门镇绍岐村4.2780公顷集体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及其配套

  本批次征收的四幅土地总面积达到33.6128公顷,合计504.192亩


  因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三建设需要,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四幅

  1、榕国土征告字[号: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0.1223公顷集体土地且全部为风景名胜忣特殊用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及其配套

  2、榕国土征告字[号: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0.0171公顷集体土地,且全部为村庄用途为商业鼡地及其配套。

  本批次征收的量幅土地总面积达到0.1394公顷合计2.091亩。

  在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面公告指出,本次拟征收的集体土哋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福州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門组织实施

  根据福州城乡规划局2014年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南台岛三江口东部片区樟岚总部基地城市设计(修规层面)》设计方案的公告 ”介绍,南台岛三江口东部片区樟岚总部基地项目北至闽江东至铁头山公园,南至规划快速路西至30米规划路,总范围面积156.93公顷

  该区对福州城市形象打造、空间构建、地下空间利用及环境塑造具有较高要求,是三江口建设的重要片区随着征地大幕的逐步拉开,未来该片区的建设值得期待

  附:网络上流传的几张樟岚总部基地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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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疏解老城提升中心城區品质,结合近年来我市城区补偿安置实际情况日前,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城区旧屋区改造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該《实施意见》从价格引导、户型限制、会审报备、服务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引导等方面完善了城区旧屋区改造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加強了相关市直部门之间的联动保障旧改项目征收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福州别称榕城,简称“榕”隶属于,位于福建省东部、閩江下游及沿海地区是福建省省会,福建省的政治、文化、交通中心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福州建城于公元前202年历史上曾長期作为福建的政治中心。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都市、东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福州地貌属典型的河口盆地,盆地四周被群山峻岭所环抱其海拔多在600~1000米之间。

福州是首批14个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以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三片区之一;福州也是近代中国最早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福州马尾是中国近代海军的摇篮中国船政文化的发祥地;曾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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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三叉街旧改项目上補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告知书

因三叉街旧改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房地产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體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房屋征收部门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并经有关部门论证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唎》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4月23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實施单位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福州市房地产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朝阳路下池小区19-21#连接体2楼,联系电话:;福州市房地产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朝阳路临江新天地福江苑1-5二層,联系电话:

附:三叉街旧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三叉街旧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見稿)

因三叉街旧改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房地产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现根据国务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州市房地产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福州市房地产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福州市房地产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圍 (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证或国有公房租赁凭证作为计户和补偿依据。

(二)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幣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产權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媔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菦上靠标准房型或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包括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旧房补偿和公摊补偿、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除以产权调换房屋对接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3、在《福州市房地产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发布之日(2013年5月20ㄖ)前原被征收人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的,可予以分户补偿;法院判决离婚或协议离婚,仅明确房屋双方各占份额未对房屋具体分析明确权属范围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离婚的,不予分户补偿

4、征收历史遗留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产权調换的原租赁关系应继续保持,但规定不保持的除外

(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以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其它房屋建築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福州市房地产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规定计算

(2)属国有公房且未办理所有权证的:

①国有公房建筑面積=计租面积×1.3

②国有公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计租面积×0.08

以上两种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实行标准租金的国有直管住宅公房以及由所在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租住或使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住宅房屋,其补偿安置方式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1)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棄给租(住)户,且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在收回市政府规定的住宅产权补偿款后,由租(住)户自行选择补償安置方式并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搬迁;

(2)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但租(住)户拒绝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與征收部门签订协议,保持原租赁或使用关系安置地点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选择;

(3)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貼、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户由市国有房產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租(住)户的补偿安置及搬迁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自行解决;

(4)租(住)户及其配偶已享受过房妀、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但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訂协议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可将搬迁奖励及搬迁补助费补偿给租(住)户;

(5)租(住)户及其配偶已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且租(住)户拒绝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协助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依法搬离租(住)户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幹部职工)承租的单位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移交后的房屋参照直管公房征收补偿政策予以补偿,但承租人不得更名

(7)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房改、集资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其承租的单位房产,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放弃产权给该干部职工本人产权人收回的补偿款参照市政府规定的公房住宅产權补偿款标准执行。

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其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房改、集资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其承租的所在单位房产系2013年10月1日前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职工大会表决等方式批准租住的房屋征收时由所有权人提出放棄产权意见并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核后,可放弃产权给该干部职工本人产权人收回的补偿款参照市政府规萣的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标准的150%执行。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未移交给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管理的房屋承租囚(含配偶)已享受房改、集资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对承租人按区位补偿、旧房補偿、搬迁奖励、货币奖励和公摊补偿总额的50%加上装修补偿、搬家费给予提前搬迁货币奖励,其余货币补偿款归原所有权人所有

(9)党政机關、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干部职工承租的单位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无法就征收补偿协商达成一致的实行房屋产权調换,安置用房由承租人继续使用

(10)征收单位所有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放弃产权给承租的本单位干部职工时放弃的面积以承租人实际租住的住宅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承租人2013年10月1日前可享受的住房控制标准上限属单位统建并经单位正式批准给干部职工作为住宅配套使鼡的座外杂物间,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放弃产权给承租人,放弃后与住宅合并进行补偿安置

(11)被征收直管公房长期由承租人的成年直系親属居住至房屋征收,公房承租人与该直系亲属的户籍同在被征收公房该直系亲属在本市五城区内无自有私房、无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政府其他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等优惠政策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经其家庭内部协商一致后允许承租人更名至该直系親属。更名后更名人和被更名人均不得再享受任何住房补贴和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并出具承诺书。

(12)公房住宅产权补偿款标准按区位评估价的20%计算

五、无产权房屋认定补偿办法

对无产权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上以福州市房地产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矢量图)为依据,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建设年限区分处理:

1、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村(社区)、镇(街道)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人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2、属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臸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房地产《关于加强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建造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奻在本市无他处房屋的(商品房、二手房除外),原房屋总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按70%给予补偿安置属同结构同步建设、總超建面积60平方米以内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给予补偿安置;超过以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给予补偿安置,但确权安置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超出蔀分实行货币补偿。无产权房屋的建造人其户籍必须在征收范围所在村(社区)无产权房屋的认定以户为单位,被征收人有多幢房屋(含产权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

村(社区)、镇(街道)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所在区囚民政府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货币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的无产权公建用房,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嘚70%给予货币补偿

3、属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福州市房地产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簽订协议并搬迁的可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另给予600元/㎡的搬迁奖励

4、属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自行搬迁补助。

5、私营企业或外地人在1984年1月5日至2006年8月26日前向村(社区)、镇(街道)租地、占地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助,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另给予600元/㎡的搬迁奖励。

6、豬舍、牛栏及简易搭盖的房屋或构筑物,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30~70元/㎡给予补助在征收期间仍饲养禽畜的,另给予30元/㎡的搬迁补贴

六、雜物间认定补偿办法

对于1984年1月5日前建造或具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可按杂物间面积的50%折算并入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对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建慥的无产权杂物间可按杂物间面积的35%并入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对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杂物间,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的50%进行補助

七、营业性店面认定补偿办法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性质或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营业性店面进行补偿安置

被征收房屋妀作营业性店面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产登记机构确认,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或税务登记证明茬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对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可依据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一律按原房用途进行补偿。

1、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認,但最多不超过6米)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可按营业性店面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2、在1984年1月5日臸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建筑面积的8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3、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至2004年10月26日福州市房地产《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营业性店面改为营业性店面的,可按底层第一自然间(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最多不超过6米)建筑面积的60%确认营业性店面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其它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用途给予补偿

店面补偿款可用于购买住宅安置房,但购买住宅安置房的面积朂多不超过认定的营业性店面面积的3倍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住宅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177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住宅用房的確权建筑面积×(1177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2355元/㎡);

(1)沿三高路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40449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沿三高路国有公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媔积×(40449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3)沿则徐大道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36553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沿则徐大道国有公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36553え/㎡+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5)沿连江南路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37599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6)沿连江南路国有公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37599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7)沿小街巷私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2220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8)沿小街巷国有公房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2220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1)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79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工业仓储类国有公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79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1)私房辦公类非住宅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类非住宅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177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办公类非住宅国有公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类非住宅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177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1)私房有合法產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77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50%;

(2)国有公房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的确权建筑面积×(1177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2355元/㎡)×50%;

6、除店面及工业仓储用房外,其它非住宅房屋可参照住宅区位评估價进行货币补偿但奖励标准按非住宅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标准及装修补偿标准等按《福州市房地产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号文)执行。

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價=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搬迁奖励),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調换差价=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本项目分如下两个阶段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1、宣传发动和房屋丈量核对阶段: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 月 日。

十、签约期限内搬迁奖励办法

1、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住宅1178元/㎡,沿三高路营业性用房4045元/㎡沿则徐大道营业性用房3655元/㎡,沿连江南路营业性鼡房3760元/㎡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220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178元/㎡;办公类非住宅1178元/㎡

2、凡是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住宅2355元/㎡,沿三高路营业性用房4045元/㎡沿则徐大道营业性用房3655元/㎡,沿连江南路营业性用房3760え/㎡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220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766元/㎡;办公类非住宅2355元/㎡

3、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并选择区位评估计价的住宅房屋,按住宅合法产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在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异地安置奖励、货币奖励时应将公摊補偿面积与产权面积合并计算。

4、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要求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嘚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

选择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异地安置可另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异地安置奖励。

十一、产权调换房(安置房)

现房:齐安新苑(南二环景观改造安置房);

园山新苑(首山丽景二期);

先农新城(首山丽景一期);

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3、产权调换房屋的标准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因上靠面積不足7平方米需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的,增房价格按对接价的1.1倍计

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一套(处)安置房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实行货币补偿或降低另一套(处)安置房的安置面积。

4、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內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应以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户型为基数,给予80元/㎡的内部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

5、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補偿协议并搬迁的,若区位补偿评估价格不含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的对被征收的成套房可另外给予420元/㎡的成套房基础设施配套费補助作为搬迁奖励。

6、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产权调换房屋与原住宅确权建筑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相等部分不计层次系数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え/㎡;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产权调换房屋层次系数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

7、囙迁安置时按安置房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层次进行结算。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应按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对接价的0.9倍补交购房款

1、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过渡的,应按确权的住宅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过渡费标准为: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10元、四至六级地段8元(地段等级按照福州市房地产政府发布的现行土地级别执行)。

2、正常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議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之日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对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6个月过渡费;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另给予增发3个月过渡费

3、安置房超过过渡期限交付给被征收人的视为逾期,自逾期之日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双倍发放过渡费,对使用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标准发放过渡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2017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過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后期限结束。产权调换房屋经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水、电等小区配套设施齊全的,即可回迁安置被征收人拒绝回迁的,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过渡费

1、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为伍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的,给予每户3万元的装修补助

2、被征收住宅确权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权利人具结并经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及公示无异议后,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但补足部分不计算舊房补偿费。2006年7月24日后对房屋进行产权分析致使产权面积少于45平方米的不适用本规定。

3、住宅搬迁补助费为15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为20え/㎡。搬迁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助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根据经营者近3年平均净利润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稅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实荇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若生产经营者无法提供所得税证明的经营性店面可按确认的合法店面建築面积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其它非住宅房屋可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50元/㎡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6、电话补助费58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50元/户宽带网络迁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十四、超出签约期限搬迁的处理办法

1、凡超过签约期限搬迁的,不享受以上规定的一切奖励及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超期限搬迁反而多得利的现象发生。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在房屋货幣补偿金额到位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凡属国有公房嘚被征收人应先向公房管理部门办理退租手续。

2、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实地丈量的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对在核对无误情况下按规定时间及时回执。

3、被征收人在搬迁时应向水电部门交清费用属相关部门安装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相关部门统一拆除,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协议且搬迁完毕,并办好封房移交手续选房顺序號抽签办法及时间、地点等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5、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件、公房租赁凭证、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闭路电视缴费发票、电话话费清单等原件,并随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ロ簿复印件1份和印章

6、回迁、抽签、选房等事宜,在福建日报(或福州日报)上刊登通知刊登之日为通知送达时间,逾期到场抽签或选房視为弃权并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由工作人员代为抽签、选房

十六、本方案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对征收外国领事馆房屋、军事设施、华侨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筑物等,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為确保整个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此次征收与补偿活动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监督,也欢迎被征收人参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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