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阿斗我不用人扶单把我炒了怎么办

  员工旷工多少天企业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3天?5天?7天?15天?
  实务中的旷工,指除了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
  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旷工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容忍的,因为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的是员工的全勤劳动,员工无故缺勤,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害。那么,员工旷工多少天才能够炒鱿鱼呢?
  最早的可解雇的旷工天数依据
  关于旷工多少天可被解雇,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第十八条,该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环境下,连续旷工需达到15天,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需超过30天才能除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解雇。
  需注意的是,计算旷工的天数应当是工作日,企业在统计旷工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公司规定连续旷工3天就炒鱿鱼合法吗?
  关于员工旷工天数问题,除了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过规定外,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均未做具体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倒是台湾地区对此有明确规定。《台湾劳动基准法》第12条规定,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那问题来了,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将原来的15天降为3天有效吗?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基本上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裁判。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旷工怎么扣工资?
  按旷工日数计算工资,日工资数*天数。如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如旷工天数符合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可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无任何规定
  但员工连续旷工
  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要看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了。比如,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411号判决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劳动者,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其应当忠实履行勤勉的义务,该义务毋须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
  被上诉人杨某无故缺勤四天,已严重违背了劳动者应尽的勤勉义务。所以,即使公司没有向其告知《员工守则》的内容,也不妨碍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正当合法性。&当然,如果裁判者以企业无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不支持企业,也不能说有问题。如果你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自求多福吧。
  事业单位能以连续旷工3天为由解聘吗?
  如果是事业单位,要解聘工作人员就得小心了,千万别也来个连续旷工3天解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二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注意,我这里的用词是&解聘&,这个词通常针对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里要区分一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我们常说的&劳动者&之间的区别。
  通俗的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指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并非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属国务院的&另有规定&,故事业单位解除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进行操作。
  如果是针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事业单位同样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3天即可解雇,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来源/劳动者报编辑/上海工运阎梦华在线时间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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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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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
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在很多时候,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都是进行了诸多保护的,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头条号 / 南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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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是对的,但实际上,哪个老板会这么无聊,招个人回来,又无端端炒了他。做人得懂得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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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炒,咁負責請個個都算有眼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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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哥,想问下,劳动法关于雇员辞职需要提前多久?另外我的情况是当初劳动合同写的係要提前15天提出申请,因某些原因吧提出辞职了,但是公司说招不到人顶替所以不同意我辞职。
如果没买社保,或没依法计算来发加班费等等,可以立即走人还能要求经济补偿。&
提前30天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留通知的录像或录音作证据,30天后不管单位是否同意也可以走人了。如果还有未发的工资,可以要求发放,不给就向劳动监察投诉。&
貌似最迟一个月就可以辞到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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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哥,想问下,劳动法关于雇员辞职需要提前多久?另外我的情况是当初劳动合同写的係要提前15天提出申请, ...
貌似最迟一个月就可以辞到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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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哥,想问下,劳动法关于雇员辞职需要提前多久?另外我的情况是当初劳动合同写的係要提前15天提出申请, ...
提前30天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留通知的录像或录音作证据,30天后不管单位是否同意也可以走人了。如果还有未发的工资,可以要求发放,不给就向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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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哥,想问下,劳动法关于雇员辞职需要提前多久?另外我的情况是当初劳动合同写的係要提前15天提出申请, ...
如果没买社保,或没依法计算来发加班费等等,可以立即走人还能要求经济补偿。
操蛋的台湾佬,孤寒到死,周一和周五是无偿加班。周六日才有加班费,而且还是加班按基本工资计算,请假,按月薪的平均扣,操蛋&
我是2014/4签的劳动合同,当时签的是三年的。合同写明,如果雇员想离职的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的,并于离职当天公司需办好离职手续、五险一金、薪酬等。但是合同还注明了要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所以我就是矛盾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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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买社保,或没依法计算来发加班费等等,可以立即走人还能要求经济补偿。
我是2014/4签的劳动合同,当时签的是三年的。合同写明,如果雇员想离职的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的,并于离职当天公司需办好离职手续、五险一金、薪酬等。但是合同还注明了要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所以我就是矛盾中,到底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提前15天还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因为如果按照合同写的,我不管公司是否同意我离职,反正我到了15天我就走。
如果你有证据保留能证明已在15天前通知过单位,那么也可以立即走人的。法律规定30天,是对你的限制,是你的义务。而单位放宽这个要求,跟你协议只需15天,是他的真实意愿,法律上也属有效。所以,这情况就可能根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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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买社保,或没依法计算来发加班费等等,可以立即走人还能要求经济补偿。
操蛋的台湾佬,孤寒到死,周一和周五是无偿加班。周六日才有加班费,而且还是加班按基本工资计算,请假,按月薪的平均扣,操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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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4签的劳动合同,当时签的是三年的。合同写明,如果雇员想离职的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的,并于离职 ...
如果你有证据保留能证明已在15天前通知过单位,那么也可以立即走人的。法律规定30天,是对你的限制,是你的义务。而单位放宽这个要求,跟你协议只需15天,是他的真实意愿,法律上也属有效。所以,这情况就可以根据协议的15天来处理。
但你有证据吗?
)Design by SingSe &应聘主管岗位虚构工作经历 被炒鱿鱼反告用人单位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4月29日11时20分讯(记者 李袅)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4月28日,重庆市高法院公布十大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例。据悉,2016年,重庆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6565件,同比增长11.26%。
工作经历不属实 造假员工被解雇
日,肖某某到一家公司应聘设备主管岗位,在应聘登记表的工作履历中写道:2013年1月至今在重庆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并承诺如果填写的内容不真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双方在2014年2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肖某某的岗位为材料设备部设备主管,如肖某某提供虚假简历,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此后,公司发现肖某某提供虚假工作经历,于是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解除了与肖某某的劳动关系。肖某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裁判:肖某某在应聘时填写虚假工作经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尽管肖某某称是在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授意之下填写,但未举证证明,肖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辩解理由不成立。
此外,《劳动合同书》明确约定如果肖某某提供虚假简历,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肖某某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公司发现后依据相关约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肖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回肖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劳动者在入职时填写虚假工作经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干的却是全日制的活
2009年3月,李某某到奉节县某医院从事水电工工作。一年后,李某某与该医院签订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分别约定李某某为医院从事水工工作和电工工作,工作时间均为每日4小时,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日,李某某同时以自己和彭某某的名义与该医院分别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约定其从事水电工工作,合同平均每日工作4小时,按小时计酬。同日,李某某分别以自己和彭某某的名义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担任水电工,并自愿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此后,李某某即以自己和彭某某的名义在医院总务科从事水电工工作,并按期领取计时报酬,即领取两份报酬,实行半月结算。
日,医院通知李某某终止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李某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请求奉节县某医院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院裁判:双方签订的合同表面看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且每个合同项下约定的工作时间也不超过法律规定标准,但事实上该医院作为用人单位,明知甚至要求李某某分别以电工和水工身份或以他人名义同时与其签订两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从而使作为劳动者的李某某每天实际工作时间达到8小时。
此种以非全日制合同形式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用工方式,目的旨在规避该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有关义务,应当认定双方实际上建立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遂判决支持了李某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用人单位以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形式规避全日制用工法律责任的约定无效,仍应按照全日制用工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父亲工伤死亡 遗腹子获抚恤金19万元
陈某是某科技公司的临时雇佣人员,公司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陈某上班第一天在施工时,不幸被电击意外身亡。
2014年6月,妻子曹某及陈某的父母与该公司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载明:如曹某怀有陈某胎儿并生养,且在两个月内能够提供相关法律证明材料,胎儿父亲方的抚养费由该公司承担。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计算,支付抚养费的年限直到法定年龄18岁止。若上述情况发生,双方可就此事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当月,曹某的彩超检查报告单提示早孕,记载病史为停经47天。后曹某委托律师向该科技公司邮寄了律师函,并附上曹某的妊娠检查资料,告知了曹某怀有胎儿两个月以及该公司在胎儿分娩后即负有赔偿义务。
日,曹某产下陈某甲,并为其办理了户籍登记。日,陈某之死被认定为工伤。陈某甲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院裁判:陈某死亡后,该公司与其妻曹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对该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按照约定,如曹某怀有陈某胎儿并生养,且在两个月内能够提供相关法律证明材料,胎儿父亲方的抚养费由该科技公司承担。后曹某生下陈某甲,并为陈某甲办理了户籍登记,该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向陈某甲支付抚养金。
该公司虽对陈某甲与陈某的亲子关系表示怀疑,但其认可曹某在其夫陈某死亡时已受孕,某科技公司提出的辩解意见缺乏相应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纳。遂判决该公司支付陈某甲抚恤金19万余元。
法官说法:劳动者因工死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家属签订协议约定该劳动者的遗腹子享有相应权利的,该约定合法有效。劳动者遗腹子出生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约定承担相应义务。
应聘主管岗位虚构工作经历 被炒鱿鱼反告用人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4月28日,重庆市高法院公布十大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例。据悉,2016年,重庆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6565件,同比增长11.26%。
华龙网4月29日11时20分讯(记者 李袅)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4月28日,重庆市高法院公布十大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例。据悉,2016年,重庆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6565件,同比增长11.26%。
工作经历不属实 造假员工被解雇
日,肖某某到一家公司应聘设备主管岗位,在应聘登记表的工作履历中写道:2013年1月至今在重庆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并承诺如果填写的内容不真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双方在2014年2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肖某某的岗位为材料设备部设备主管,如肖某某提供虚假简历,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此后,公司发现肖某某提供虚假工作经历,于是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解除了与肖某某的劳动关系。肖某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裁判:肖某某在应聘时填写虚假工作经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尽管肖某某称是在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授意之下填写,但未举证证明,肖某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辩解理由不成立。
此外,《劳动合同书》明确约定如果肖某某提供虚假简历,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肖某某提供虚假工作经历,公司发现后依据相关约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肖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回肖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劳动者在入职时填写虚假工作经历,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干的却是全日制的活
2009年3月,李某某到奉节县某医院从事水电工工作。一年后,李某某与该医院签订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分别约定李某某为医院从事水工工作和电工工作,工作时间均为每日4小时,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日,李某某同时以自己和彭某某的名义与该医院分别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约定其从事水电工工作,合同平均每日工作4小时,按小时计酬。同日,李某某分别以自己和彭某某的名义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担任水电工,并自愿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此后,李某某即以自己和彭某某的名义在医院总务科从事水电工工作,并按期领取计时报酬,即领取两份报酬,实行半月结算。
日,医院通知李某某终止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李某某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请求奉节县某医院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
法院裁判:双方签订的合同表面看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且每个合同项下约定的工作时间也不超过法律规定标准,但事实上该医院作为用人单位,明知甚至要求李某某分别以电工和水工身份或以他人名义同时与其签订两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从而使作为劳动者的李某某每天实际工作时间达到8小时。
此种以非全日制合同形式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用工方式,目的旨在规避该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有关义务,应当认定双方实际上建立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遂判决支持了李某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用人单位以两份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形式规避全日制用工法律责任的约定无效,仍应按照全日制用工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父亲工伤死亡 遗腹子获抚恤金19万元
陈某是某科技公司的临时雇佣人员,公司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陈某上班第一天在施工时,不幸被电击意外身亡。
2014年6月,妻子曹某及陈某的父母与该公司签订《赔偿协议》,该协议载明:如曹某怀有陈某胎儿并生养,且在两个月内能够提供相关法律证明材料,胎儿父亲方的抚养费由该公司承担。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计算,支付抚养费的年限直到法定年龄18岁止。若上述情况发生,双方可就此事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当月,曹某的彩超检查报告单提示早孕,记载病史为停经47天。后曹某委托律师向该科技公司邮寄了律师函,并附上曹某的妊娠检查资料,告知了曹某怀有胎儿两个月以及该公司在胎儿分娩后即负有赔偿义务。
日,曹某产下陈某甲,并为其办理了户籍登记。日,陈某之死被认定为工伤。陈某甲经仲裁后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院裁判:陈某死亡后,该公司与其妻曹某签订的《赔偿协议》对该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按照约定,如曹某怀有陈某胎儿并生养,且在两个月内能够提供相关法律证明材料,胎儿父亲方的抚养费由该科技公司承担。后曹某生下陈某甲,并为陈某甲办理了户籍登记,该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向陈某甲支付抚养金。
该公司虽对陈某甲与陈某的亲子关系表示怀疑,但其认可曹某在其夫陈某死亡时已受孕,某科技公司提出的辩解意见缺乏相应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纳。遂判决该公司支付陈某甲抚恤金19万余元。
法官说法:劳动者因工死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家属签订协议约定该劳动者的遗腹子享有相应权利的,该约定合法有效。劳动者遗腹子出生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约定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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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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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
187*******7
'他们说最低做满一个月
你的问题是什么?
187*******7
现在我才做了几天,他们要让我自己辞职
187*******7
但是我不想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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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不想辞
那就不辞呗,每天上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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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他非要我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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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违反了合同
是的,你不辞职,他非让你走,需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187*******7
嗯嗯好的,
187*******7
他说我是暑假工,要我走,但我签的是临时小时工
不客气,请采纳
问你什么合同,你说劳动合同
187*******7
嗯嗯好的谢谢?
187*******7
是临时工协议书
187*******7
是临时工协议书
187*******7
这和劳动合同有区别吗
区别不大……
187*******7
嗯嗯,那就是他非要我走就是违反合同了是吧
187*******7
你好,你多大了,现在没有临时工的法律概念啊
187*******7
我二十一了
187*******7
但是合同上说是临时工
187*******7
但是合同上说是临时工
187*******7
他们说临时小时工
187*******7
是临时小时工
187*******7
合同上说必须做满一个月,不然扣工资
请先点击采纳,谢谢
187*******7
现在他们要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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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咨询采纳的律师吧,再见
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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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
第一次用这个,不知道怎么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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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采纳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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