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核定税种交税是怎么区分税种的

那些税是,而那些才是地税呢?征收也有不同吗? 国家是怎么管理的啊?
  公司要怎么办理呢?注意什么呢? 谢谢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
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国税,由国税局征收;地税,由地税局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相关信息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外...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
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国税,由国税局征收;地税,由地税局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相关信息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是直属中央管理的税务局,目前主要征收增值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
地方是属地方管理的税务局,征收除了增值税外的所有税种及原老企业的所得税。
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因征管分工不同主要各自负责征收以下税种:
  A、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
国税局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
地税局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
国税与地税很难说清楚哪个更好,因为你没有给出评价标准
我原来是税务的,分家后到了地税,现在又在审计部门
通常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地税好一点,反之国税好一点
1、印花税是地税负责征收管理,
2、新成立的企业,国税、地税你都要去办理税务登记;
3、填制纳税申报表;
4、办理印花税,在你公司纳税所属地的地税机关窗口...
每月交定额税.,如果某一个月开发票比如说4万,假设税率按照4%,
应交税金00元,那么,当月交纳的税金应该是扣除定额的那部分.
#三亚大东海温馨假日海景公寓#付房费可以用信用卡吗?开发票慢不慢,需要加税吗?
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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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权的房子出售,要缴纳什么税费,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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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权的房屋不管年限,不管类型,缴纳税费如下:营业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5.55% 注:境外公司的5.05%土地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额)*系数注:a、土地自然额=买入价*5%*年限b、系数的选择:额/买入价<50%的,系数为30P%<额/买入价<100%的,系数为400%<额/买入价<200%的,系数为50%额/买入价>200%的,系数为60%额...
公司产权的房屋不管年限,不管类型,缴纳税费如下:营业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5.55% 注:境外公司的5.05%土地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额)*系数注:a、土地自然额=买入价*5%*年限b、系数的选择:额/买入价<50%的,系数为30P%<额/买入价<100%的,系数为400%<额/买入价<200%的,系数为50%额/买入价>200%的,系数为60%额=(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额)预提所得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房产税:买入价*80%*1.2%*年限(超级容易忽视)印花税:本次合同价*万分之五评估费:千分之1.5-千分之3之间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2.5元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企业产权的房子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具备法律效力。企业产权的房子可以正常进行交易,且流程和普通商品房基本相同,但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及缴税时间却不尽相同。
公司产权的房如何卖?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法国官方复古风反反复复
本单位向员工出售4栋房屋920万,3栋作为职工宿舍,1栋向希望工程捐赠,每栋房屋成本250万,成本利润率10%,求,应纳营业税
恩,价格啊,盘还那么低价。自然有人买账
来咯摸摸OK了了
只要你以后买了房子,是可以抵冲贷款的。
其他税费和个人名下住宅一样就是一个 个人所得税20%转换为企业所得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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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子公司与分公司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
1、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的控制。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
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
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只是一种业绩考核。
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拥有子公司。
三、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一)子公司的处理
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二)分公司的处理
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适用总分机构的相关政策。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1、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以下简称“税总2012年57号公告”)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2)对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税总2012年57号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
(3)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企业征管问题的公告》(浙江省浙江省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浙江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预缴、汇算清缴管理参照“税总2012年57号公告”执行。
因此,对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又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不汇总纳税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
对于列名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如:《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企业企业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列名企业。
2、增值税方面
1、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的组成部分,为便于与文件对接,以下统称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就地申报纳税。
但是,该条同时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财政部、关于固定业户总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12]9号)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在实际工作中,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汇总核算、统一申报缴纳的主要是连锁经营企业。如:《浙江省关于企业增值税汇总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流[2005]76号)第三条规定,“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应按统一核算的当月应缴增值税总额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即总店应纳增值税=所有总、门店销项税额-所有总、门店进项税额;门店应纳增值税为零。”因此,增值税汇总缴纳需要总机构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独立核算的不能汇总缴纳。
(2)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的货物移送作视同销售的特殊规定
先将相关规定归集:
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3)项: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②《国家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实施细则》第4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3)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所在地缴款。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以资金网络方式收取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一开始看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的机构之间货物移送视同销售处理上述三个文件很难理解,感觉好饶口舌,慢慢思考后悟出了道道:
实行统一核算纳税人的总分机构之间,总机构将货物移送到分支机构,如果分支机构将移送到的货物对外销售时使用分支机构当地的发票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的,这部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需要在所在地缴纳税款。总机构在货物移送时就需要视同销售,开具专用发票给分支机构抵扣。但如果总机构统一收款、统一开票,这部分货物销售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3)营改增(即应税服务)纳税人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74号)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该办法汇总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仅对应税服务项目进行汇总,总、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及相关规定就地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将总分机构应税服务业务的应交增值税进行汇总,抵减各分支机构对应应税服务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各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总之,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完整的纳税主体。分公司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般情况下,在增值税上按照属地原则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独立申报纳税,但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缴纳,其中营改增应税服务部分需要按预征率预缴;在所得税上,独立核算的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独立申报纳税,统一核算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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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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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分公司与子公司应该如何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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