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入团申请书写错字上的地址写错两字还收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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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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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收取赡、抚养费”“有无领取救济金”“有无领取其他转移性收入”“是否有银行存款利息、股票红利、债券利息、基金红利、保险等金融性资产收益”及个人财产情况等详细内容。  5.申请人还需填写承诺书,需承诺所填写的申请书内容与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接受且无条件配合审核部门调查核实所填写的工作、收入、住房、财产、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公租房申请怎么写解答二: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书。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收到申请书后,将开展入户调查。将核查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居住情况等材料,将对被调查人员的居住环境进行...
公租房申请怎么写解答一:填写程序  1.对风险责任告知书进行签字确认,随后便是说明事项。  2.填写个人的基本情况,并明确申请公租房的项目及拟申请的户型。共同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也要如实填写。  3.填写现居住情况及申请之日前是否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情况。  4.收入及财产基本情况调查表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要依次完成“是否从事经营活动”“有无失业、养老相关信息”“有无收取赡、抚养费”“有无领取救济金”“有无领取其他转移性收入”“是否有银行存款利息、股票红利、债券利息、基金红利、保险等金融性资产收益”及个人财产情况等详细内容。  5.申请人还需填写承诺书,需承诺所填写的申请书内容与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接受且无条件配合审核部门调查核实所填写的工作、收入、住房、财产、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公租房申请怎么写解答二: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书。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收到申请书后,将开展入户调查。将核查被调查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居住情况等材料,将对被调查人员的居住环境进行采集。同时对居住在离被调查人员最近的邻居进行访问。  3.邻里访问。将询问被调查人邻居,对被调查人“哪年搬到此处”“家里住着几个人、分别是哪些人”“是否有其他住房及汽车”“有没有工作,在哪工作”等生活基本情况进行询问。  4.入户调查完成之后,初审意见经过公示后,被调查人还将接受区市两级分别组织的复审和终审。  以上是专家针对“公租房申请怎么写”这个问题的解答,从上述可以看出,申请者应在公租房申请书中注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包括收入情况、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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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范文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月25日,列席房山代表团小组审议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隋振江表示,公租房作为解决过渡期的保障性住房,其受益范围会不断扩大。今后随着政府建设公租房数量的增加,北京公租房的户籍限制将取消。那么目前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1.北京市公共租赁房申请人具有北京市户口(未来有可能会取消该条件)。
2.已经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延伸阅读:
一.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2.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以下
原文地址:/article/.html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月25日,列席房山代表团小组审议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隋振江表示,公租房作为解决过渡期的保障性住房,其受益范围会不断扩大。今后随着政府建设公租房数量的增加,北京公租房的户籍限制将取消。那么目前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1.北京市公共租赁房申请人具有北京市户口(未来有可能会取消该条件)。
2.已经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延伸阅读:
一.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2.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连续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含)平方米以下。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以下。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以下,家庭总资产57万元以下
范文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廉租房区别与申請条件
01:03:05來源﹕蘭州晚報電子版作者﹕責任編輯﹕fs001
公租房從申請到確認資格約須3個月時間
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從提交申請表到最終確認配租資格﹐公租房申請會經過申報﹑初審﹑複審核實﹑匯總信息﹑公示等多個環節﹐前後歷時約3個月。在此期間﹐社區﹑街道﹑房管部門會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核查住房信息系統中的住房信息﹑媒體公示等方式﹐保證公租房公平分配。
分別會經過以下步驟﹕6月29日-7月24日,個人及家庭申報階段;7月25日-8月14日,各街道﹑社區﹑單位初審階段。在此期間﹐將對申請個人及家庭進行入戶訪問﹐建立入戶調查記錄和鄰里訪問記錄﹐對家庭人口狀況﹑居住情況﹑收入情況和實際困難程度進行核實﹑調查﹔8月15日-9月4日,各縣﹑區住房保障部門複審和核實階段﹐將對所有上報的申請個人及家庭進行匯總﹐在住房信息系統中核查住房信息情況﹐並按照民政部門程序核實申請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認定的情況﹔9月5日-11日﹐市住房保障等部門匯總階段﹔9月12日-21日﹐經過初審﹑複審確認的申請者名單﹐將在《蘭州晚報》及市房管局網站進行公示階段﹔9月22日-30日﹐確認無異議﹐發放確認結果通知單階段。
即日起,我市将启动2015年度首轮公租房配租。比起以往的廉租房,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这4大类人群,在申请流程上也更严格,从提交申请到最终获得确认资格,前后须经历3个月左右的时间。6月29日起至7月24日,为个人和家庭的申报阶段,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工作单位提交申请。
解读一:哪4大类人群可申请?
第一类: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身申请者须满25周岁
这类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②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③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⑤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类:新就业大学生
须为兰州市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这类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②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③申请人属兰州市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并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⑥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25元/月(含2325元);
提交资料包括:①《申请表》;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③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
须已在兰稳定就业三年以上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已与单位签订在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④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⑤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
提交资料: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四类:引进人才
须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②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合同;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这类申请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⑤申请人身份证;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解读二:在哪申请?
新就业大学生等3类人群可在工作单位申报
对于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这3类人群而言,未来的一个月内,都可在工作单位直接申报公租房配租。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然后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
对于缺乏单位证明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申请者而言,申报的第一步是去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在街道内部接受公示后,最终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公示并确认资格。
解读三:申请审核公布
公租房从申请到确认资格约须3个月时间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从提交申请表到最终确认配租资格,公租房申请会经过申报、初审、复审核实、汇总信息、公示等多个环节,前后历时约3个月。在此期间,社区、街道、房管部门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核查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住房信息、媒体公示等方式,保证公租房公平分配。
分别会经过以下步骤:6月29日-7月24日,个人及家庭申报阶段;7月25日-8月14日,各街道、社区、单位初审阶段。在此期间,将对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入户访问,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对家庭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调查;8月15日-9月4日,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和核实阶段,将对所有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汇总,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核查住房信息情况,并按照民政部门程序核实申请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认定的情况;9月5日-11日,市住房保障等部门汇总阶段;9月12日-21日,经过初审、复审确认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兰州晚报》及市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阶段;9月22日-30日,确认无异议,发放确认结果通知单阶段。(记者赵文瑞) 廉租房
1、 办事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与相关材料报户口所在社区—社区验件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社区调查、核实、公示、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调查、核实、公示、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公示、确认保障对象。
2、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兰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现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收入证明。
3、承诺时限:自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之日起,35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具体办理部门:各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 公租房供应对象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房源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 其实说白了就是申请对象不一样,前者是主要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再有收入标准,主城区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公租房收入限制标准是,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2000,家庭收入不高于3000;还有就是缴纳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标准0.8-1.2每平,公租房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
范文三:公租房申请条件
日前,记者从思茅区建设局了解到,首批574套公租房即将竣工,当前,正在加紧附属工程的建设。思茅区建设局启动了首期公租房的申请工作,各社区也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发放申请表。思茅区公租房申请从日到日止。
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程中,如何让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实现安居梦,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解决中低收入“夹心层”住房问题,思茅区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即将竣工的首批公租房位于林源路北测,由政府投资建设,室内配齐基本生活设施,一期分配574套,每套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
据了解,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实行年度复查制度,每年对住户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赁资格。同时,思茅区建设局已启动第二期公租房建设工作,每套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主要是思茅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
在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城镇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应具备的条件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域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在本区工作并居住;家庭收入情况符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含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3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40平方米,且5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其中,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思茅区内有一套以上住房。
城镇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年满18岁,具有本区域城镇户籍;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其他条件同上。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年满18岁,在思茅区有稳定职业一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在思茅区有稳定职业三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并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家庭收入情况符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含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3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40平方米,且5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
本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月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记者 朱菊英)
范文四:公租房申请条件
附件二:公租房配置及申请条件
公租房配置及申请条件
第一部分:公租房条件
目前南京公租房的装修及配套齐全,装修标准在每平方米700元左右,基本硬装完成,未配置家具及电器,目前公司正在论证公租房设备设施的配置方案,如后期统一配置,拟收取设备设施使用费用。
二、申请要求
新就业人员是指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南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南京市有稳定职业,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为3年或5年。新就业人员的初次承租期为3年,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应与用工期相适应,租金标准由所在单位确定,但不得高于同地段市场同类房屋租金的70%。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续租的,应于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符合保障条件准予续租的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新就业人员与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与宿舍类,租金为每月11元/平方米。
第二部分: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员范围
1、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本人(含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3)在本市连续十年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申请人员提供材料
1、新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5)婚姻状况证明及所需的其他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连同分配方案在本单位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按经公示的分配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分配方案、分配情况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范文五: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各部门请注意:公租房外来务工的申请人不得为无工作无收入人员,否则就无法体现“务工”两字的概念。特别是对满足三年社保但没提供劳动合同的申请人。
各部门注意:
物理档案的上报,需打印出个人信息表、查验表,综合评审表,审核表。查验的两张表(入户调查表和调查协查表)户籍地和居住地相同的,由户籍地社区直接打印盖章、照拍;不同的,由居住地社区打印盖章并照拍后,由申请人带回户籍地。
此要求现在公租房需要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由户籍地将查验的表打印出来即可,5月15日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查验方面表格统一由居住地社区打印盖章有效。
此外,现开始进行的公租房以及5月15日后开始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个人手填的信息表及社区手填的入户调查表等相应表格不需上报,由各社区自行留存。同时,打印出的个人信息表及审核表在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时,需由申请人在相应签字栏中签字(家庭成员可由申请人代签------只是这两个表上可以直接代签),方可上报。
物理档案所需的承诺书及证明材料与原上报要求不变。
物理档案上报今后只要求一式两份上报即可。
范文六: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保障对象包括: 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 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 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 (含) 平方米的两人以上 (含) 家庭; 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 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 3 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 庭;市内六区非拆迁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 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含)平方米或因重 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 3 年的两人以上 (含) 家庭; 将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 3.7(含)万元、 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市内六区重残 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 600 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 (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保障对象包括: 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 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 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 (含) 平方米的两人以上 (含) 家庭; 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 或转让房屋使用权在 3 年以上、同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的两人以上(含)家 庭;市内六区非拆迁家庭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 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含)平方米或因重 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变卖房屋或转让房屋使用权时间超过 3 年的两人以上 (含) 家庭; 将市内六区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中上年年收入低于 3.7(含)万元、 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市内六区重残 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 600 元(含)以下、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7.5 (含)平方米的两人以上(含)家庭。
范文七: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按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2、审核。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
3、公示。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侯库。
4、配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5、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入住通知书的30日内,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面积
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
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公租房建设由市里统筹建设,根据重庆市公租房建设的总体规划,巴南区规划建设公租房地点是龙洲湾、鹿角两地。其中,龙洲湾地区建设公租房约190万平方米,计划2011年启动建设,现正在进行前期相关手续办理。
具体申请时间尚未确定,待出台后会公告于众,敬请关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向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详细咨询。
范文八:经适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经适房
1、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具备肥城市居民户口。单身人员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城市规划区内工作,与单位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不超过肥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申请家庭财产标准为不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人均收入标准的8倍。
(3)无房、无宅基地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流程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民政局窗口领表→个人填写表格→所在单位(社区、村)初审公示盖章→镇或街、主管部门复审公示盖章→房管部门审核住房状况 →民政部门最终核定家庭收入及财产→媒体公示→发放《肥城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书》→公开摇号分房→办理入住手续→办理房产权证及土地证。(需要金融贷款的家庭也可以申请办理银行贷款)
3、需提交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或正在办理的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家庭中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成员需提供民政局出示的单身证明。
(2)申请家庭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肥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
(4)《肥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5)《住房
情况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二、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为: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均具备肥城市居民户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肥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申请家庭财产标准为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标准的8倍,无房、无宅基地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须具备肥城市居民户口,年满18周岁,且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固定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肥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申请家庭财产标准为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标准的8倍;无房、无宅基地;
(3)外来务工人员:已取得城市规划区内《暂住证》;与单位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在肥城无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流程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民政局窗口领表→个人填写表格→所在单位(社区、村)初审公示盖章→镇或街、主管部门复审公示盖章→房管部门审核住房状况 →民政部门最终核定家庭收入及财产→媒体公示→发放《肥城市公共租赁
住房承租资格证书》→公开摇号分房→办理入住手续。
3、需提交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或正在办理的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家庭中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成员需提供民政局出示的单身证明。
(2)申请家庭离异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肥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4)《肥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5)《住房情况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范文九: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条件月入2280元以下、人均净资产低于16.42万元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面向社会公开供应的部分公共租赁房项目已经开始装修,今年下半年将会向社会推出。哪些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呢?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公租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面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冯荣智介绍,目前工资标准实行的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倍即2280元(380?6),在“十二五”期间计划调整到8倍即3040元。
同时按照规定,这些申请家庭的人均净资产还应低于规定标准(目前为16.42万元以内,即6倍低保家庭的6年收入:6?380?12?6)。
此外,企事业自建的公租房应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职工租住。具体的申请租赁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在单位范围内公布执行。
个人可直接向社区提出申请
根据公租房租赁人群的不同,冯荣智介绍,个人和单位的申请方式略有不同。
个人申请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作为受理申请单位;来郑务工人员在持有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认定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须在单位提出申请和个人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
范文十: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
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规定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
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人数自组,并确定1人为
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
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
难家庭。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
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夫妻双方一方有私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二)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
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
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到总务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
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房产部门出具无房情况证明。住
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
原件核对。
四、审核配租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总务处予以受理。
自总务处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
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校长室复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校长室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
议的,校长室接受实名举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
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抽签确定房位、班主任优先。
五、租赁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根据县房产局规定,按使用面积计算每平
方每月两元捌角。 承租人应按学期交纳租金。
3.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中直接划扣。
六,房屋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
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
电视等相关费用。
3.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
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4.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七、退出管理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
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
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退出规定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
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
修理和赔偿。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
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 3.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
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
八,学校可租用房间共20套。
九、学校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审核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戴次波
成员:蒋金龙、昌红标、张革辉、赵跃光
2、工作小组:
组长:蒋金龙
成员:周文武、喻国胜、刘应中、卢而学、李升阳
3、审核小组:
组长:赵跃光
成员:张军、李洪佳
十、报名时间:
公布之日起至8月25日止。 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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