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住宿费可以抵扣吗多少?有勤俭学工吗?经济发达度如何

关于做好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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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国家和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安心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精神,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河科大学【2008】11号)之规定,掌握标准,核实条件,严格审查,切实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急需的学生手中,评选时应优先考虑来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学生。各学院于3月10前将公示后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河南科技大学减免学费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减免学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zx@邮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生工作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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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已下载次关于做好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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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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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暂行办法》(学发[2012]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1.经过我校困难认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原则上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家庭生活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和资助的学生;
(2)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3)接受西部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
(4)来自偏远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4.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5.《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暂行办法》(附件1)条款明确的其他要求。
二、工作安排
1.本人申请。根据减免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个人年度总结、学习成绩单、志愿服务记录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方可推荐。
3.院系初审。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公示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校审定。学生处根据各院系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三、工作要求
1.规范工作流程。各院系要做好减免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特别困难的学生了解减免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在评审过程中严格做好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查和公示。
2.及时准确报送材料。认真审查学生资格和申请减免金额,于11月23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学年学费、住宿费减免院系初审结果》(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首都师范大学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个人年度总结;学习成绩单;志愿服务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
&&&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
&&& 材料接收地点:学生活动中心405室
&&&&&&&&&&&&&&&&&&&&&&&&&&&&&&&&&&&&&&&&&&&&&&&&&&&&& &&&&&&&&&&&&&&&&&&&&&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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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编:100048 版权所有: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做好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减免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4.家庭经济困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烈士、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等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
&&&&(2)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二、减免等级
&&&&学费减免分全免和减免50%两个等级,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三、具体安排
&&&& &1.学生申请(9月14日—9月2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书面申请书一份(手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纸质版)和&《学年度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交至植保学院223办公室,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2.院系初审、公示(9月24日—10月18日)。
&&&&3.学校审核、公示(10月19日—10月25日)。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
&&&&2.学年度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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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
]&&&日期: 00:00:00&&&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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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今年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现就免学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免学费工作的重大意义
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免学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免学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根据&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具体办法是: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免学费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今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的省(区、市),免费标准和免费范围高于本《意见》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低于本《意见》要求的,应逐步调整,到明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要达到本《意见》的要求。尚未实施免费政策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实施,今年财政确有困难的地方,可视自身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但从明年秋季学期开始,要按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落实地方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的,财政部将核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各地要将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1年春季学期两个学年的免学费工作方案,于今年年底前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要在总结2009学年中职免学费工作的基础上,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进一步推进中职免学费工作进行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实施免学费政策的配套改革措施
在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多元化办学,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一)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结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创新教材应用、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建立针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内外结合的评价机制。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技能课教师补充机制。探索建立聘请企业在职或退休技术人员担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机制。同时,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
(四)建立健全就业准入的政策法规。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政策;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按岗位实际需要确定用人标准。
在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国务院相关部门将选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改革创新示范。
四、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免学费和深化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免学费和深化改革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预算管理。各省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省对困难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培养成本,制定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l3号)的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各地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四)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并定期公布不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五)部门通力合作,狠抓监督检查。各级财政、价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深刻领会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精神实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免学费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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