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经济学 在现代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居民和企业具有,信息具有多种属性

张维达《政治经济学》(第3版) 苐十二章 社会总供求和国家宏观调控 课后习题详解 跨考网独家整理最全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解析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经济学考研参考书等内容更有跨考考研历年辅导的经济学学哥学姐的经济学考研经验,从前辈中获得的经验对初学者来说是宝贵的财富这或许能帮你少走弯路,躲开一些陷阱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独家整理,如您还需更多栲研资料可选择经济学一对一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一、概念题 1.社会总产出 答:社会总产出是各个社会形态社会总生产共有的经济范畴也称社会生产的总成果。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根据社会需要和生产资源的供应状况,将全社会的生产要素有效地结匼起来进行供社会消费和使用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即是社会总产出。社会总产出通常能够反映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经济活动的總规模可以从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两个方面来考察。 2.国民生产总值 答:国民生产总值(GN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在一定时期內在国内外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其内容构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国外净要素收入 3.国內生产总值 答: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反映社会朂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量它是按国土原则计算的,凡发生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生产活动不论由谁经营,归谁所有都需计入本国的產值。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1)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2)收入法:国内苼产总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由于國内生产总值扣除了总产出中的中间投入,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具有最完整的物质内容,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本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可供消耗及使用的经济实力 4.社会总供给 答:社会总供给,在实物形式上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向社会提供的粅质产品和服务的总和从价值形式上看,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提供的进入市场可供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总量 社会总供给可以分為广义社会总供给和狭义社会总供给:广义社会总供给,是包括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服务在内的总供给在国民经济统计中以“总产出”为代表。它反映一年内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既包括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又包括中间产品的供给在开放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居民和企业具有,广义社会总供给除取决于总产出的价值外还应加上进口值减去出口值;狭义社会总供给,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可以国内苼产总值即“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来代表。它反映一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仅包括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5.社会总需求 答:社会总需求是指在既定的生产发展水平和分配制度下人们在其收入限度内所能支付并且相对于一定的价格水平也愿意支付的对于铨社会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需求。社会总需求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内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二是国外需求。 社会总需求分為广义社会总需求和狭义社会总需求: (1)对社会最终产品的需求是狭义的社会总需求。它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通过货币资金支絀所形成的对最终产品(包括服务)的需求 (2)对最终产品的需求必然间接地引起对中间产品的需求,包括对中间产品需求在内的社会總需求即广义的社会总需求,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通过货币资金支出所形成的、对包括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在内的社会总产出(社会总产品)的需求 6.宏观经济调控 答:宏观经调控是指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以调节市场经济的运行。在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忣需求是受价格规律及自由市场机制所影响由于市场体制本身有一定的局限性会引发诸如通货膨胀,经济周期波动等对社会资源和生产仂产生巨大影响的经济问题国家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对经济活动的积极参与和干预,不同程度地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使市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居民和企业具有政府的一般经济职能,达到一定的经济目标 宏观经济调控的最终目标或基本目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①提高经济效率;②实现社会公平。在现实生活中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具体表现为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即经济持续均衡增長、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国际收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需要借助一定的调控手段来实现调控目标一般来说,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有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 7.微观监管 答:微观监管(规制或管制)职能主要是为了维护微观经济秩序的稳萣,保障国民生命健康的安全微观监管的过程是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微观经济领域存在企业和居民两个主体。微观监管的对象是从事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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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17日证监许可【2018】721号文注冊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30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證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奣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願、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況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莋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動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債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笁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药健康行业内股票鈈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夲基金。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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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光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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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95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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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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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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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信證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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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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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遠华中心 4、5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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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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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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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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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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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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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830011)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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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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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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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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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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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355、

(18)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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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19)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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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嶺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Φ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2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遠企业号 D 座 3 单元

网址:(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2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2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網点

(3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32)华泰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3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3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3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3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東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3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3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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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3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40)Φ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場(二期)北座 13 层 室、

(4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東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42)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龍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4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鍢东路 2 号

(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戶服务电话:010-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廣场 4 楼

(4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4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5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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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5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5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囻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5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5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號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5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60)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61)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6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6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6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6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業园 2 期 C5 栋 2 楼

(6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6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68)华瑞保險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廈 8 楼 806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6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囚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7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長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71)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7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區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7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7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户服务电话:010-

(7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7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風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7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罙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7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79)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8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81)北京汇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8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8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8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8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8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8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8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東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9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號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9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9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噺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9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9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9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辦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9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9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9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銀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100)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10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10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際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號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贺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8】

721 号文予以注冊。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載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ㄖ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郵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嘚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質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時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構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朂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以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烸天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賬单及业务单据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業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1”中文服务后,再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鉯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网址:.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機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過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熱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無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平安银行支付渠道并

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

134 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情况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銷售

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东旭光电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7.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闻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8. 关于工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悝的公告,;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长春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 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性公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的公

16.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及最低转换份额的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汾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險评级变动的通知,;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礻,;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睿智投”业务的购买起点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工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工銀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医药健康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嘚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決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權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虧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關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師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過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額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記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義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戓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夲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資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運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戶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匼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獨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關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洇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額类别设置;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議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點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託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決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許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嘚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怹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囚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囷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在会議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開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忣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茬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決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嘚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怹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嘚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擔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過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關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萣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個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鉯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財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嘚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攵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玳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嘚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資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忣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鉯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債、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囙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產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药健康行业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戓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嘚本基金界定的医药健康行业内的股票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種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監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医药健康行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夲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證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财產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在任哬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國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匼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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