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1104报表识别银行不当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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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监管最新趋势
“ 尽管目前有关资产管理行业同业链条、银行理财的监管趋势和方向已经非常明确,但是监管所期望的同业链条收缩、金融去杠杆的进程十分缓慢。市场与监管的反向会累计更大的风险,一旦后期监管落地,出现同业链条被动结束、迫使资产端产生集中的抛压,将有可能引发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原标题:窥探监管心:从1104报表修订看银行理财监管新趋势——华创债券理财专题二-来源: 屈庆债券论坛 周冠南一、2017年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内容更新(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1104工程&“1104工程”是日银监会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主席办公会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决定启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信息系统。其目的在于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操作流程、数据报送标准和日常管理,来加强银监会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落实“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审慎监管理念和“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有效监测和预警、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该系统于2007年1月正式启用。具体来看,“1104”工程包括数据采集系统、非现场监管分析系统、现场监管系统、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系统、机构业务管理系统、风险分析与预警系统、风险提示与信息服务等系统。其中非现场监管系统报表指标体系是监管收集银行数据最重要、最全面的一套工具,其设计坚持“风险为本”的原则,注重采集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信息和风险信息,并依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特点,设计不同机构类别的特色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在设计填报栏目时以监管目标为主,会计制度为辅,体现监管功能的重要性;但是在数据的定义上也遵循会计制度标准,以便于理解和沟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源。为保证“1104工程系统”在2007年能够顺利启用,2005年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号);2006年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52号),开始全面、持续地收集、监测和分析被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此后每年银监会都更新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内容以适应市场发展变化。2015年银监会根据十年监管经验,再次发布《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银监发[2015]53号),银监发[2006]52号同时废止。《暂行办法》明确指出,非现场监管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手段,在监管流程、风险识别判断、监管行动制定和实施中发挥核心作用。目前1104系统中非现场监管报表主要分为基础类报表、业务类报表、支持发展类报表三大类别。基础类报表第二层级细分为综合类、风险类,综合类包括基础财务数据、杠杆率数据、资本充足数据;风险类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国别及区域性风险。业务类报表包括表外业务、衍生品业务、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债券业务、投资业务、信贷资产转让六大板块。支持发展类报表分为支持重点行业、支农报表、支持小微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贷联通五大板块。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非现场监管还针对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银监会管辖的金融机构出具不同的机构类报表,以及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等特色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根据不同的分类,按照每月、每季、每半年频率进行申报,监管层会更具手机的数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分析,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二)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更新2016年底,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对1104系统中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更新,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新增和修订部分报表内容,特别是对于信达资产转让业务、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的统计口径变化体现了新环境下监管的重点和发展方向,耐人寻味。1、新增报表:关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新增基础类报表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业务类报表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支持发展类报表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和机构类报表S3u针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监测报表系列,其中G34报表最值得关注。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旨在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情况,用于按转让方式对信贷资产转让效率、交易平台、登记平台和直接交易对手等四个维度进行跟踪监测。从转让方式看,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债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和其他转让方式四类,其中直接转让债权不能通过“自持”方式流转,说明监管对于通过抽屉协议寻找交易对手代持来转让资产的方式予以否定,但是对创新类的资产转让方式例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提出肯定,特别鼓励对于不良贷款资产的处置,并在统计栏目中单独列示。此外G34报表对银登中心作为交易平台和登记平台的转让数额进行单独列示,说明银登中心正在成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流转的重要场所。按照82号文的规定信贷资产收益权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统计。由此可见监管对于非标投资的态度在于规范化、透明化,只要在监管可监控范围内开展业务,依然有可扩展的空间。2、修订报表:业务类报表更新最有干货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修订基础类报表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G01_VII 《贷款分行业情况表》、G11_I、III《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GF01_VII《分支机构贷款分行业情况表》和GF11_I、III《分支机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其中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对同业存单的发行和投资报送栏目进行明确,从“其他项”纳入到“债券和同业存单”,体现监管对于同业存单定位的变化和市场发展的重视。修订业务类报表G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G06《理财业务统计表》和G31《投资业务》。三张业务类报表针对市场关注的表外业务、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穿透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更新,透露了多项监管意图和趋势,我们将在后文中进行详细分析。修订机构类报表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和S3j《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明细分类及其他情况表》。3、其他调整:填报说明和填报范围的变动除新增和修订重点报表外,对于部分基础报表的填报说明也有少量变化,具体包括基础类G01《资产负债统计表》、G11_II《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II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G25_I《流动性覆盖率情况表》、G4A《合格资本情况表》和业务类GF01_I《分支机构表外业务情况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G25_I《流动性覆盖率情况表》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流动性覆盖率的政策问答,对流动性覆盖率报表填报要求进行了全面挑挑,但是由于目前银监会只要求资产规模2000亿元以上机构填报,且相应科目对于银行数据信息准确性、完备性和信息系统的要求较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不足以作为完善的监管指标参考,所以其更新也只作为“其他调整”类进行说明。二、从G06看理财监管趋势:同业监管、穿透监管《理财业务统计表》(简称G06报表)属于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类报表板块,是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理财业发展情况的全面数据统计表,2017年版本在2014年版本上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报表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达成一致。G06报表包括表I和表II两个部分。表Ⅰ反映由填报机构所发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情况,主要包括销售渠道类型、收益特征、期限、产品币种、运作模式、募集金额、余额、收益等方面的情况。表Ⅱ反映填报机构所发行理财产品的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包括理财资金实际的投向情况和负债情况(均包含穿透前和穿透后的结果)。(一)G06-I:同业理财首次单列统计G06_I《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产品分类情况》报表对理财产品按照目标客户、收益率特征、产品期限、产品币种、产品运作模式进行划分,针对每类产品统计发行只数、募集金额、期末余额、收益情况等。2017年更新报表中,在“按目标客户划分”栏目中增加“金融同业专属理财产品”项,从原来的机构客户专属理财中独立,即目标客户由原有的四类增加为五类,分别为一般个人客户、高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和金融同业客户。其中金融同业客户是指除填报机构自身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客户,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持有正式金融牌照的机构,以及上述金融业机构发行的各类资产管理类产品。过去针对银行理财的各类监管文件,均未将金融同业客户进行单列,此次调整将同业客户单列体现监管对于同业理财过去一年半快速发展的重视。2015年6月以来同业理财成为银行主动负债的重要方式,同业理财规模占理财总规模的比重从过去的4%上升到15%左右。同时,商业银行在负债端通过同业理财融资,资产端则更多通过委外产品投入到债券市场,并通过高杠杆的方式来覆盖高负债成本。这一同业链条一方面使得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另一方面也加长资产管理行业链条和嵌套行为,当资产端收益率不足以覆盖负债端成本,或者未来负债端不能维系时,可能引发同业链条的断裂甚至系统性风险。目前监管所强调的去金融杠杆重点方向就在于去同业产品链条的杠杆。具体可参考我们的专题报告《银行同业链条的新主角:同业理财——华创债券流动性专题报告四-》。(二)G06-II:投资端穿透到底G06_II《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资产负债情况》报表(1)在资产端将理财资金的投向情况分为16个子项,各子项内再根据不同资产情况进行细分,同时统计产品穿透前和穿透后的期末资产余额(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委外投资-协议方式需进一步穿透);(2)在负债端区分一般负债和杠杆负债;(3)增加附注项目列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具体投资情况。1、理财资产端投资统计精细化2017年G06报表资产端从2014年版本的9项扩展为14项。具体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拆放同业及买入反售、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新增可投资资产、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权益类投资、金融衍生品、QDII、商品类资产、另类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委外投资-协议方式。其中值得注意的:同业存单:分别统计理财产品投资本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和他行发行的同业存单期末余额;新增可投资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流转项目,包括在银登中心挂牌的项目;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将股票质押式回购从原权益类资产转为非标类资产,纳入“待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私募基金:新增项,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及相对应的各类FOF基金;资产管理产品:新增项,包括信托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各类计划再划分为自主管理型产品和委托管理型产品,其中“自主管理”是指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对理财资金投向具有决策权;“委托管理”是指由资产管理产品发行机构承担实际资金管理责任。委外投资-协议方式:新增项,即银行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的方式,委托其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这种方式与“资产管理计划”下“委托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没有资产管理产品作为载体。此类项目主要记载银行投顾类产品。2、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穿透监管G06_II报表资产端申报分为穿透前期末余额和穿透后期末余额两大口径,穿透后期末余额主要是将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和委外投资-协议方式三大类资产端进行穿透,把其投资的资产类别分别加总到前13项基础资产类别中,计算穿透后期末余额。即通过私募基金、资管产品、投顾方式管理的理财,既要申报第一层投向,例如具体是投券商资管计划还是信托产品,也要对底层的资产投向穿透进行申报。银行理财乃至大类资产管理产品由于层层嵌套、分业监管,往往造成无法穿透的情况。此次报表修订专门针对银行理财绕道私募基金、资管产品投资进行了穿透底层的披露要求,符合目前资产管理行业监管透明化、链条可视化的原则方向。同时监管科目的变化,为后期监管层对表外理财计提风险资本或实施其他监管指标奠定了统计基础。3、负债端区分一般资金来源和加杠杆融资G06_II报表期末理财负债情况对负债端来源进行区分,分为“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项和“其他(负债)”项。前者是指理财产品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和借入的款项以及通过回购交易放杠杆获取的资金;后者是理财产品的一般负债来源,即吸收理财资金。将同业拆借和卖出回购项目单独列示,旨在更好的监控理财产品杠杆水平。此前媒体披露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140%;《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则要求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杠杆率不得超过140%,私募产品不超过200%。三、1104报表中透露的其他监管趋势2016年下半年以来有关银行理财和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传闻不断,整体上看未来资产管理行业监管的大方向必定向提高监管协同性、加强系统性监管、减少监管套利的方向发展;而本轮的监管目标一是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减少金融体系资金空转,降低金融杠杆;二是弥补监管失位,加强表外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从具体的措施上看,一是加强同业业务的监管,包括限制同业负债的无序扩张等;二是加强表外业务的穿透监管;三是通过宏观审慎的监管体系加强全面监管。2017年版1104报表的修订符合上述监管方向,根据业务创新发展趋势对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所蕴含的风险进行监控,在细节处按照同业业务监管、表外业务监管、产品穿透监管方向做了很多调整。(一)加强同业业务监管2015年下半年以来,以同业存单、同业理财为主要负债方式的同业链条迅速扩张,引起监管重视,本轮1104报表的修订充分体现对同业业务分类、细化统计的方向:1、G01资产负债表:负债端其他负债增加“发行同业存单”项目,资产端其他资产增加“投资同业存单”项目;2、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负债端“发行债券”项目更新为“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资产端“债券投资和债权投资”项目更新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3、G06理财业务统计表:资产端投资同业存单进行单独统计,并区分本行同业存单和他行同业存单;产品分类表中将“金融同业专属理财”单列统计。目前市场关于同业业务监管趋严的担忧主要在于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统一考核,尽管目前尚未看到监管政策的落地,但是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对同业存单的发行与投资、同业理财的发行情况进行了更细致的统计,说明监管升级必不可免,同业链条过去在监管缺位背景下的无序扩张终将受限。(二)加强表外业务监管针对表外业务的监管更多是从负债端着手。由于过去对于表外业务,特别是表外理财业务的监管相对单一,导致部分银行在“刚兑”预期下实际承担了资产端收益变动的风险,但并未计提风险准备或进行其他防控措施。本轮1104报表的更新,进一步细化表外业务类型和底层资产端的统计:1、G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将商业银行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计入金融资产服务类表外业务,统计余额即发生额;2、G06理财业务统计表:不区分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但是目前银行理财大部分是非保本理财属于表外业务范畴,细化理财投资所对应的资产科目,并实施穿透统计。未来对于表外业务的管理将更注重银行实际承担风险的预防。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对于表外业务从银行是否承担信用风险的角度进行衡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风险资本。日银监会新闻发布会指出未来要把“该纳入表内的业务纳入表内”。“表外业务表内化管理”、“穿透管理”趋势不可避免。延伸阅读——银监会1104报表见端倪 同业存单纳入“负债合计”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辛继召 深圳报道依赖同业存单获取负债端资金来源的中小银行,或将面临流动性压力。2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在《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已将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并列,金融机构需在资产部分填报机构投资的债券和同业存单,在负债部分填报为筹集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和同业存单。此外,在《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说明中,对于“发行和持有同业存单的处理方式”,要求将持有的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单计入流动性资产下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发行的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单计入流动性负债下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从银行负债端来看,同业存单与发行债券纳入到银行的“负债合计”中,与银监会考核银行的核心负债比例这一监管指标有关,但这一指标并未纳入央行宏观审慎管理(MPA)。目前,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考核只是在统计表格上,尚不清楚该考核具体执行时间。同业存单与发行债券纳入“负债合计”有市场传言称,广东银监局近期发文将到期日在90天以上的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计入核心负债依存度指标,此举将有利于提高银行核心负债,缓解银行负债压力。目前,尚无法证实90天以上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不过从《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银行业内一般简称“1104报表”)来看,实际上,商业银行统计口径变化一般以银监会层面主导。由于银行统计指标较为复杂,监管指标从修改到落实也往往耗时甚久。银监会每年修订《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修订内容较多,其中就包括在《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新增同业存单,与发行债券并列。据填报说明,《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资产和负债到期,以及填报机构表外收入项、支出项有关情况,用于计算填报机构在各期限内的期限缺口,以便对填报机构的到期期限缺口和累计到期期限缺口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所谓“核心负债比例”,来自于2015年《商业银行法》修订后,银监会建立的对国内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2+N”指标监管体系。核心负债比例的计算,包括分母——负债总额与分子——核心负债两项。根据银监会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中,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公式为:核心负债比率=核心负债期末余额/总负债期末余额×100%),不应低于60%。其中,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总负债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方总额。核心负债比例是银监会对银行流动性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2015年10月实施的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随着银监会在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将同业存单纳入银行总负债,意味着做大核心负债比例这一考核指标的分母(即总负债)部分,虽然部分同业存单也纳入了核心负债比例的分子项,对于部分银行而言,仍可能会拉低银行核心负债比例这一考核指标,使得依赖同业存单获得负债端来源的银行面临压力。中小银行或面临负债端压力同业存单另一考核压力,来自于是否纳入MPA同业负债项目。2014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简称“127号文”)。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我们每年报备同业存单发行额度,人行都会提醒要求同业资金不能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一位城商行同业金融负责人表示,目前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尚未见执行,但从1月开始一直传闻。若如此,部分股份行和城商行有可能难以达标。同业存单是中小银行获得负债端(资金端)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同业存单的发行主力。根据兴业研究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末,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同业存单发行余额接近90%,是同业存单的主要发行者;随着越来越多的农商行获得发行资质,农商行发行的同业存单余额比重逐步上升,从2014年末发行余额占比5.3%升至2016年末发行余额占比11.8%。并且,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猛增。从发行量上看,2016年同业存单发行规模13.02万亿元,超过2015年实际发行5.31万亿元的1倍,2015年发行规模又是2014年的5.9倍。从发行期限上看,同业存单绝大部分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平均期限为6个月左右。另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31家银行公布2017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合计规模13.97万亿元。有业内人士表示,同业存单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相比较线下吸收同业资金,市场交易对手更丰富和活跃。同业存单场内发行,可转让、可抵押回购等,流动性较好,定价水平较线下同业存款低,有利于银行降低资金成本,使用同业存单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具有更高的效率。此外,对于中小银行而言,“由于新版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货币基金投资组合要求更高流动性,因此同业存档成为货币基金投资的重点标的。发行同业存单,可以吸引包括货币基金在内的非银金融机构产品购买。”有机构人士认为。不过,“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中小银行借钱以短期为主,禁止期限错配对中小银行造成压力。负债端存出或有压力。”一位机构人士表示。在此情况下,记者获悉,已有华南股份行等提高同业资金融出利率。不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表示,我国同业存单市场仍有发展空间。他认为,第一,同业存单利率是唯一一个由公开透明市场形成的存款性质的利率;第二,活跃的同业存单市场有助于全期限货币市场利率的完善;第三,同业存单利率具备衔接货币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天然优势,有利于央行通过调控货币市场利率、来影响包括贷款利率在内的整个金融、经济体系利率。版权说明: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Bank资管》均在文章开头备注了原标题和来源。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发送消息至公号后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非常感谢!交流、合作、投稿等事项请添加小编个人微信号:bankziguan02,或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添加(添加请备注机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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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系列丨同业业务倒存转一般存款文章欢迎个人转载和评论,公众号转载请留言联系笔者获得授权。欢迎金融、统计、数据、合规方面的原创文章投稿,投稿邮箱:4月以来,银监会密集发文,在银行业开展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包括“二会一层”、“三套利”、“三违反”、“四不当”专项整治。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的“双查”方式,全面排查风险。本文以一些银行的实际业务作为案例,结合1104报表,来谈谈银行套利或违规的原理,以便银行在填报自查报告时准确填“是”与“否”。第1篇谈谈与一般性存款相关的套利。1什么是同业倒存?“三套利”规避流动性风险指标套利中提到,(2)是否存在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3)是否存在协助同业机构违规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等。笔者百思不得其解,这种裸违规业务本来就不应该有,或者早就应该叫停。但日,中国银监会对恒丰银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罚决字〔2017〕15号)第7项违规事实为“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同业存款变相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笔者大致构想了交易结构图。2套利模式假设A银行为了增加一般性存款,利用B银行同业存放资金投资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保险资管产品,保险资管再将投资款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存放在A银行,当作一般性存款,就完成了监管指标套利,虚增了《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中[61.各项存款]。细心的读者肯定会问,A银行为何会这么做,转成一般性存款不是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么?事实上A银行在人民银行报表中仍然反映的是SPV存放,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为0。该模式下A银行通过同业业务倒(第四声)存将同业资金转变为一般存款实际是在套监管指标的利。尽管存贷比尽管现在已经取消,但在CAMELS+监管评级中,仍然为一项定量指标,而且占比不低,通过此法可以降低贷占存比。当然商业银行总行自身未必会这么做,但在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指挥棒下,分支行仍会有套利动机。但在笔者看来,这不仅仅是套利,更是赤裸裸的违规。因为2015年,银监会就明确保险资管公司存款不得计入G01_[23.单位存款],即不得计入银监口径用于计算存贷比的G01_[61.各项存款]。其理由为“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公司是指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专门受托管理保险等资金的金融机构,两者之间存在差别。”至于是否存在协助同业机构违规将同业存款变为一般性存款的行为,就要看银行在其他银行同业倒存一般存款中是否担当了通道,比如以下2种模式,笔者认为就是协助了。模式一:通过C银行同存过桥模式二:通过C银行非保本理财做通道3套利原理保险公司作为同业机构,其存款为何又可以纳入G01_[61.各项存款]了?1104填报人员可能说填报说明就是这么规定的,各项存款为“填报机构吸收的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存款。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存款、私营及个体存款、事业单位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金融控股公司存款、向个人或企业发行的大额存单、保险公司存放、日前签署的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住房公积金机构存款、外汇储备贷款资金、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其实这还有一段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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