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和肉制品行业分析监管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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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对疫区牛肉走私开展综合整治的通知》(鄂打传〔2014〕5号)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省局决定,自日至日,全省系统统一开展一次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主要肉类储存地点、销售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进口肉及肉制品。依据现有法律,严肃查处存储、销售疫区牛肉及其他无合法进口证明肉类行为。对存储、销售疫区牛肉及其他无合法进口证明肉类问题比较严重的市场和冷库,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走私肉类集散地和营销场所,切断私货销售链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
  二、清查病死及来源不明猪肉。吸取江西等8省市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的教训,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严格检查猪肉“两证两章”,对证章不全,来源不明的猪肉,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病死及来源不明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肉及肉制品经营行为。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开办者要提供硬件条件,推行经营者亮照经营和在摊位公示检验检疫票据,严防无合法进口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等来源不明的肉及肉制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加强情况报送。省打私办、省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地要抓好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典型案例,加强舆情应对和新闻宣传工作,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声势和影响。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
  联系人:王芙蓉,联系电话:027-,邮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内容页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发电〔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  近期,通过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执法情况和群众的反映,肉及肉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所抬头;天气潮湿炎热和保存不当导致肉类季节性安全风险突出;不同种类肉品的价格差异诱发的非法进口、制售假冒伪劣牛羊肉违法行为再次反弹。这些问题,不仅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而且容易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与和谐。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保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全面深入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肉类生产经营行为  各省级食品安全办要根据目前职责分工,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储藏运输安全保障等责任和义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肉品。要把保障清真食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突出出来,加强对牛羊肉等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生产经营许可、清真标志等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清真屠宰户、经营户、餐饮店、连锁店、加盟店、清真食堂等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对“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问题,要坚决清理、查处和取缔。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肉类食品违法行为  各省级食品安全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查处肉及肉制品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执法联动和全程督办机制,确保对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有案必查、一查到底。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合力,从快、从严查处肉及肉制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牛羊肉以及冒用地理标志、清真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案件,要依法加大惩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监督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切实守法诚信从业。要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假冒伪劣清真食品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自觉依法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要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监督肉类生产经营行为。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对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核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应处理结果,对报道不实信息要及时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确引导舆论。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日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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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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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黄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黄食药监〔2016〕33号
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切实维护肉及肉制品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依法严惩肉及肉制品在销售中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肉类食用安全,根据省食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销售环节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通知》(青食药监食流通〔2016〕5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销售环节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肉类食品市场监管
各县局要以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及肉制品专营店、冷库冻库(包括冻肉制品批发零售点)、运输仓储等为重点区域,以猪肉、牛羊肉、鸡鸭肉、冻肉制品及各种薰腊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检查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现盲区。
(一)查清来源。严格核查肉类经营户进销货台帐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凡台账不齐全、不规范,尤其是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源不明的,或者其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肉类及其制品,一律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限期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对发现腐败变质及感观形状异常,以及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及肉制品的要依法及时查处,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销售。
(二)突出重点。各县局要以集贸市场,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查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一是要求商超、农贸市场及批发零售的肉类食品经营户实施挂牌经营制度,对经营者所经营的肉品必须设置公示牌,标明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内容。对不落实挂牌经营制度的肉品经营者,一律不准经营。二是严格检查肉类经营摊贩相关证照,对于暂无证照的,要登记备份其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健康证明、经营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三是严查使用瘦肉精、注水肉、病害肉、腐败变质肉类及其制品,禁止卤肉等熟食制品在销售。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对食品经营户异地加工成品、半成品源头追溯机制,延伸监管触角,尤其对市场销售的熟食动物脏器、特色风味小吃(腊肠、熏肉等)的加工场所,要加强跟踪检查和实地查验,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留档备查,无健康证,卫生条件差的肉制品加工&黑窝点&。
二、加强部门协作,查处肉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县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协同公安、农牧等相关部门,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查处肉及肉制品无证经营、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牛羊肉等违法行为。要畅通信息交换渠道,确保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查获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一是各县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利用手机信息平台等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肉类及其制品经营相关要求,使肉类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掌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切实守法诚信从业。二是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和监督肉类食品经营行为。三是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对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核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应处理结果,对报道不实信息要及时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确引导舆论。
各县局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案件查处情况于2016年7月20日前上报州局食品科。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与当地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人:才华加& & 邮& 箱:)。
附& 件:肉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情况统计表
&&&&&&&&& &&&&&&&&&&&&&黄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5月10日
肉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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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九养生堂17日从江苏省食安办获悉,为了能够保证民众肉类食品安全,并且对肉类及肉制品监管工作进行加深,江苏省食安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强化餐饮业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虽然多次对肉及肉制品的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现如今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为此,食安办发布关于的紧急通知。
  各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多次开展了对肉及肉制品的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从近期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肉及肉制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进口肉及肉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所抬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江苏省食安办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检查执法工作强化餐饮业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电〔2014〕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法监管,切实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食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目前职责分工,全面深入的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肉类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以及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及肉制品,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储藏运输安全保障等责任和义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购销、使用无合法来源肉品以及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肉品。要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对肉及肉制品的自查自检工作,对自查发现未经检验肉及肉制品、涉嫌使用廋肉精、注水肉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应及时采取下架停售和封存等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对故意隐瞒,知情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对肉类食品经营者落实挂牌经营制度,对经营者所经营的肉品必须设置公示牌,标明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对凡不落实挂牌经营制度的肉品经营者,一律不准经营。同时还要求经营者必须建立&购销台账&,对不合格肉品、未经检疫的猪肉、牛肉、羊肉、禽类及其制品,实施强制退市制度。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肉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办案合力,从快、从严查处肉及肉制品无照经营、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牛羊肉等违法行为。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肉及肉制品违法案件查处信息通报机制,监督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通报,确保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尤其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查获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曝光,形成震慑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各地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切实守法诚信从业。要充分发挥1、12365等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及时调查处置群众举报、消费投诉,引导社会各方共同监督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对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核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应处理结果,对报道不实信息要及时做好公开澄清和解疑释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确引导舆论。
  各地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联系人:高清,联系电话:025-。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总结:上面就是江苏省食安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通过政府部门的要求,将对全省范围内的肉及肉制品进行科学监管,并且要求各部门做好制造,同时也应该加强执法监督能力,有效确保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真正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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