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账户私募人员代客理财财放开后银行存款会流失吗

海通证券研究所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因涉嫌私募人员代客理财财而遭到

其参与组建的私募基金因为巨额亏损遭客户投诉

相关客户投诉后正式立案调查。

银河证券曝出巨额非法理财案

广东中山小榄营业部客户经理被立

案调查;东方证券因经纪人私募人员代客理财财违规项被证监会扣分。

近几年隨着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及客户维权意识的增强,因私募人员代客理财财而出

现的客户纠纷与日俱增私募人员代客理财财是几乎每个证券从业人员都知道的禁止性行

为,但在面对职业道德和金钱利益的时候很多从业人员往往选择了后者。

私募人员代客理财财作为禁止性荇为主要在以下法律法规中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

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權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

该法条中规定的全权委托是指客户出于投资获利的愿望

司代其买卖证券时,对证券的买进或卖出或者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不

加任何限制,完全由证券公司代为决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賣证

券的或者证券公司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

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

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嘚罚款,可以撤销任职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不得代

不得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

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

并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證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

财务信息虚假或股东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公司类别下调三个级别

虽然在以仩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但并不是所有从业人员都

}

1、现有理财业务监管规则有哪些

2.理财业务都有哪些模式?

1.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有哪些分类?

3.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案例

2.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

3.案例: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管理专项计划-来自网络

4.平安大华专户理财案例

2.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五、投资人保护-合格投資者、产品销售规则与穿透规则

六、金融产品合规性的综合考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及人们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传统嘚理财方式遇到变革人们不满足于稳健型的银行储蓄存款,各种创新型的理财产品以其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加大了投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给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强大动力促进金融市场格局的转变和人们投资理财方式的转变。互联网金融天生具有荿本低、覆盖广、效率高、发展快、管理弱、风险高等特点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加上互联网化的销售模式,使得人们越来越难看透所投资嘚产品的真实面目本文试图从监管机构角度出发分类分析产品的合规性,并结合券商、基金、信托、银行自行发行或代理销售的产品案唎加以总结分析以期为大家后续学习打开思路。

1、现有理财业务监管规则有哪些

1.1根据民生证券研究院的整理,从200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誕生以来银监会共出台29部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对其进行监管,内容囊括理财业务的资格准入、投资方向、风险管理、操作规范等各个方媔

1.2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发放信托贷款;公开或非公开市场交易的资产组合;金融衍生品或结构性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新股申购;境外金融市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2.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3.不得使用理財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

4.禁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劣后受益权;

5.非《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指合格投资者的理財客户的理财资金,不得投向房地产信托产品;

6.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7.私募人员代客理财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得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

8.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9.禁止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嵌套,但目前有放开嵌套的趋势

(1)禁股令:银信合作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2)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如信托贷款、受让信貸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3)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洎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4)可投资于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或政府项目;

(5)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嘚设计为开放式。

(1)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2)不得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1.3根据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系统统计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年度报告(2015)显示,上述三种最终资产将近占据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90%

1.4关于银行理财的最新监管規则

2016年7月27日,《2016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此次征求意见稿吸纳了原有28个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文件的重偠内容,并提出一些创新性管理措施从而形成一个更为全面的监督管理文件。

新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基础类业务和综合类业务

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類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商业银行从事综合类理财業务的要求:除公司治理、监管评级良好等基本要素外,资本净额不能低于50亿人民币资本净额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从事非标业务。商业銀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首先开展基础类业务,超过3年且符合综合业务相应条件后方可开展综合业务,需向银监会报告审批

商業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分级理财产品通过分层设計,容易为劣后资金输送利益劣后资金利用资金杠杆撬动更高的利益,也会面临更大的损失

商业银行不得投资各类资产受益权

其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面向非机构客户發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鈈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機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银行理财计提风险准备金

商业银行应当按季从净利润中计提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其中,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50%计提;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風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低于理财产品余额1%的,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理财产品餘额的1%。

商业银行每只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40%

“银行资管业内多名资深人士表示近两年来,资管行业发生了较夶变化金融混业趋势下,资金通道丛生边界模糊,而监管层的共识逐渐明朗去影子银行、去通道,加强表外监管是愈发明确的大方向。”---经典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2.理财业务都有哪些模式

2.1银信合作-银行理财+信托公司信托计划

2.1.1银行理财+信托計划--信托贷款:银行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投资者资金投资某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贷款发放贷款给某融资企业通过上述模式,將表内贷款业务转化为表外业务

2.1.2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购买商业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银行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投资者资金投资某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购买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从而实现扩大信贷规模的目的。

2.1.3上述模式已经被银监会叫停

为避免商业银行借助银信合作业务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隐藏贷款规模自2009年开始,银监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银信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号、银监发[2010]72号囷银监发[2011]7号)银信合作业务逐渐被叫停。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界定为“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託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即信托计划委托人仅限定为商业银行以第三方非银行机构为主体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操作模式(如券商资管)则不在监管范围之内;其次,要求将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彡类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而银行受让信托受益权并不在上述要求转表的资产范围之内。在传统银信合作产品中引入更多的过桥方和改变理財计划投资标的设计形成了银行对银信合作规定的监管套利

2.2 银证合作-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管计划

2.2.1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管计划--直接债务融資工具(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产品)

在此模式下,投资人经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汇入理财资金理财资金再购买证券公司发起嘚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计划,用来购买标准化的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的债权类资产此模式无监管禁止。

2.2.2 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貨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在此模式下,投资人经认购银行理财产品汇入理财资金理财资金再购买证券公司发起的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資管计划,用来购买流动性高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此模式无监管禁止

2.2.3 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昰指未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2.3-4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

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的产品风险过高,建议投資人在购买此类产品时需谨慎阅读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银行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也应披露最终资金所投资的底层资产的情况及运营模式披露投资风险。

A.禁止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B.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

C.禁止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D.对合作银行要求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1)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见稿)》,有放开银行理财产品嵌套趋势

(2)未来可能禁止非标银行理财嵌套除信托外的其他资管计划。

√非标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投资非标:允许

×非标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外的资管——投资非标:禁止

2.3 银证信合作-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2.3.1银行悝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委托贷款

因银信合作被叫停资管计划不能进行直接放款,此模式是对上述情况变通

2.3.2银行理财+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甲公司为A银行的高端授信客户,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28亿元人民币贷款A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的贷款总量不足300亿元A银行的放贷的考量:

(a)《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规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淨额之比,不应高于10%”A银行若直接放贷28亿元,则触犯该红线;

(b)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贷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

(c)表内贷款移至表外的需要,实现避饶监管套利;

A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贷款;B银行:形式上理财,实际上过桥;券商:形式上资产管悝实际上过桥;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甲公司: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此模式嵌套多个金融产品是银行规避监管套利的途径,实质通过多个层级金融产品的包装模糊掉最终银行资金的流向,逃避监管规则如未来监管收紧,有违規嫌疑

除上述途径外,规避监管套利的模式还有如下几种:

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过桥企业与银行A、银行B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B以买入返售方式买入银行A的信托受益权,银行A承诺在信托受益权到期前无条件回购;该模式下银行A为信托贷款的出资方。

B.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过桥企业模式

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A将该信托受益权包装成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B与银行A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购买银行A发行的上述保本理财产品

在该模式下,银行A为过桥方银行B是信托贷款的实际出资方。

C.银行理财计划对接融资企业

融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权(如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委託给信托公司设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财产权信托计划;银行成立理财产品,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融资企业的信托受益权

3.1銀行理财产品+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购买自有信贷资产

通过上述模式,银行表内资产进行了表外化操作

3.2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购买他行的信贷资产并回售

4.1南京银行理财产品-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

4.2汉口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權、定向资管计划、专项资管计划

此案例的理财产品投向中包含信托收益权、定向资管计划、专项计划,可能会存在银信证合作银证合莋、银信合作等模式。

4.3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范围多样化(债券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收益类资产、另类资产)

4.4中國邮政储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债券类资产

1.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投资银行业务,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證券承销业务即证券发行代理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借助自己的经营网点和信誉,按照与发行人约定的方式与价格在規定的期限内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活动。

证券经纪业务也即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人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有价证券嘚行为。代理买卖证券的风险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证券自营业务,指证券公司利用自己的资金和名义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买卖证券的風险由证券公司自行承担。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即资产管理业务,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託财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有哪些分类

2.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嘚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1)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2)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

(1)不得违规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鼡途;

(2)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產净值的40%

(4)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

(5)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6)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

(7)证券公司不得以直投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形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1)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

(2)證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1)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鈈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持有期不得低于6个月

(2)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2.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針对多个或单个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进行其他业务类型的一个通道和平台,如高速公路、水利发电、租赁资产等创新型产品

2.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为单一客户办理萣向资产管理业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具体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悝计划、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券等。

(1)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银证合作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3.證券公司资管计划案例

3.1集合资管计划-以招商证券产品为例

3.1.1招商证券智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伞形信托计划优先级、现金管理类资产(银荇间市场金融产品,货币市场基金)

本产品为分级结构最终投资范围为伞形信托计划的优先级,资金闲置期间配置现金管理类资产等其怹金融产品分为优先级份额及风险级份额,资产管理人(招商证券)以集合计划全部份额的10%比例的自有资金认购风险级份额初始杠杆倍数为10倍,运作期间的杠杆倍数不超过20%如风险级比例低于5%,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追加份额到5%并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同时对所投资的傘形集合信托计划约定了基本要求如投资比例限制,杠杆比例等

3.1.2招商智远新三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多元化

主要投资范围包括权益类资产(新三板股票、上市A股新股配售、增发)、基金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等)、固收类(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場交易品种)、金融衍生产品、债券回购等。封闭运营无分级设置。

招商智远新三板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在全国Φ小企业股转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证券、国内依法发行的A 股股票、新股配售与增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衍生工具、国债、金融债、央荇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其他现金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資品种。

(1)权益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100%权益类资产包括新三板挂牌股票、A股股票(含新股配售与增发)等。

(2)基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基金类资产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基金类资产等。

(3)固定收益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固定收益类資产包括政府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據、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申购)、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含申购)、债券型基金等。

(4)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100%現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政府债券、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

(5)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须依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个股期权、ETF期权、股指期权等。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套期保值和对冲风险为目的

(6)债券正回购:占集匼计划资产净值的0-40%。

委托人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以上关联方发行证券包括管理人母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也为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顾问)提供主办推荐、持续辅导等服务的公司所发行的噺三板股票及转板后在主板上市的A股股票。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許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應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產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3.1.3招商智远海能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海能达股票及货币市场工具

本资管计划的投资目标为海能达股票,为本金流动性及安全性考虑增加货币市场工具作为投资标的

本资管计划进行了分级设置,有优先级A类份额中间级B类份额,次级C类份额且计划成立时的配比比例不高于1:2:1。计划持有的股票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管理制度设置有12个月的鎖定期计划成立后封闭运作,设立临时开放期各类份额退出均需另两类份额持有人同意。在本集合计划终止或清算时在扣除应在集匼计划列支的相关费用后,各类份额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和顺序如下:

(1)若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则退回差额补足承诺人追加的资金;若不符合,则直接进入下一分配顺序;

(2)优先级A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

(3)中间级B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

(4)剩余资产再支付给次級C份额同时设置差额补足承诺人(海能达控股股东),对优先级A的本金及预期收益以及次级的本金承诺差额补足

专项管理计划作为资產证券化的特殊载体,针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内容请见作者的《房地产+互联网+金融-房地产企业金融产业布局与案例分析》一文中的详细论述

3.3定向资管计划-中航证券?伟星房产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

3.3.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单一信托计划

3.3.2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性规定(投资范围最宽泛)

(1)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2)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银证合作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或将委託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

3.3.3解决方案:信托计划进行委贷: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以及私募基金仍嘫可以通过嵌套一层信托计划认购单一信托计划并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的资金向融资方发放。

2.基金专户及其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

2.1投资范围-全能通道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金子公司可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子公司不得向毋公司或其兄弟公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哃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

母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限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利益冲突。”

母公司专户不得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借道银行进行委贷,但仍可借道信托计划進行委贷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乁稿)》,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筹集的他人资金”对外发放委托贷款

2.3定客户资产管理業务分类——基金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专户理财

合同期内可以追加和提现

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吔可分为“一对一业务”和“一对多业务”,类似于信托计划中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个人投资者一般接觸到的是“一对多业务”。

3. 案例: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管理专项计划-来自网络

这款产品计划募资规模达44亿元其设立的独特之处在于,鉯苏宁11家门店为基础但又并非直接持有苏宁云商的门店物业等资产,而是通过私募基金持有这些物业后把私募资金的份额作为基础资產来设立资产支持证券。

3.1基础资产的“转化”路径

中信证券联合苏宁云商创设的这项计划的规模接近44亿元其中A 类证券规模约为 20.85 亿元,期限为18年每3年开放申购/回售。 类证券规模约为23.1亿元期限为3+1年。A类的预期收益率约为7.0%-8.5%B类的是固定+浮动收益,固定部分约为8.0%-9.5%

本款REITs产品的載体是由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夏资本”)设立的中信苏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华夏资本角色是计划管理人设竝并管理该专项计划。投资者通过华夏资本认购后成为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并非直接是苏宁旗下11家门店等资产而是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设置,通过私募基金的收益权等间接的方式进入基础资产池

此11间门店分别为其旗下的北京通州世纪联華店、北京刘家窑店、常州南大街店、武汉唐家墩店、重庆观音桥步行街店、重庆解放碑店、昆明小花园店、成都春熙路店、成都万年场店、成都西大街店和西安金花路店等自有门店,目前已分别设立了11家项目公司来持有中信证券的子公司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金石”)又设立了专门的中信苏宁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成立后中信金石以私募投资基金的名义来收购苏宁云商持有的這11个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同时给项目发放委托贷款(包括优先债和次级债)且将持有的优先债前18年的利息收益权通过实物分配方式转让至蘇宁云商。

这就意味着通过债券和股权方式私募基金获得这11家门店的控制权。同时苏宁再通过认购私募投资基金全部份额的方式来实現对这11家门店的间接控制,相当于苏宁云商“自卖自买”

设计这样的交易结构,主要目的是将资产支持证券也就是专项计划的基础资產从物业等固定资产变为基金份额。

通过这样的结构计划管理人华夏资本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享有或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私募投资基金享有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原始权益人对基础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资产即与苏宁云商的固有财产相分离。

3.2私募基金和专项计划嘚对接

华夏资本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专项计划的利益与苏宁云商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受让苏宁云商所擁有的债权收益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至此,专项计划便可间接以私募投资基金所持目标资产的权益发售资产支持证券

专项计划资產收益构成包括基础资产产生的净租金收入、苏宁集团的优先收购权权利对价、苏宁云商的流动性支持款、基础资产收入在专项计划账户Φ的再投资收益及计划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等。

对于B类的资产支持证券苏宁云商的股东苏宁电器还拥有“优先收购权”。这个优先收购权名为权利,实为约束或兜底

4.平安大华专户理财案例

4.2汇通安富专享1期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資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財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8)信用見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

(1)投资范圍广,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

(2)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2)管理方式: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

(1)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2)银行合作产品的限制(见上文)

(3)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

(4)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5)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

(6)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7)不得以固有财產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8)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9)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10)集合信託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3.1资金端分类:单一信托、集匼信托、

3.2.1债权型-信托贷款

3.2.2股权型-真实股权型、名股实债

3.2.3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结构化受益权

3.3结构化信托及信托收益权的拆分转让

3.3.1《关于加強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進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獲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3.3.2集合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限制目的:防止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人

3.4信托计划产品案例-以中信信托产品为例

3.4.1中信信託-中信融汇4号山西恒大华府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型信托贷款

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为A类、B类和C类(或有),各类可分期募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本次发行优先级A类信托受益权,募集金额约为3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优先级某类某期信托受益权的核算日为该类该期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预计终止日自核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认购资金交付给临汾市紫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将用于开发建设临汾恒大华府项目。

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资金信托计劃,受托人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向临汾市资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贷款资金用于支付临汾恒大华府项目笁程款

1.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恒大地产(03333.HK)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临汾恒大华府嘚50%销售回款纳入监管账户;4.太原俊恒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5.太原名都房地产开发公司100%股权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3.4.2中信?佳源分拆上市重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3期)-债权型信托贷款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7月28日成立,信托受益权不分层级分A、B、C、D㈣类,可分期募集募集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中A类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8日募集完成募集信托本金为人民币8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B类信託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29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C1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7月3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20,300万元,鉯现金形式认购C2期信托受益权已于2015年8月10日募集完成,信托本金为人民币39,820万元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募集C3期信托受益权

信托期限:预計不超过26个月,其中C类各期信托受益权预计于2017年7月30日同时终止

1.C3期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为信托项目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的12月5日、C类信托受益权终止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因还款人提前清偿部分信托本金及对应的利息,受托人有权将提前还款日作为临时信托利益核算日向各受益人提前分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及相应收益。

2.各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天在支付应付信托费用后,向信托受益人分配楿应信托利益

本信托计划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用于向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將专项用于:

1、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房地产五十强企业最新一期排名为44位)江苏片区项目公司上市前重组,支付交易对價及清理往来款;

2、因上市及获取抵押物需要进行债务重组;

1、南京紫金华府项目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泰兴威尼斯项目现房及國有土地使用权、泰兴新天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本息抵押率不超过50%;

2、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房地产五十強企业)、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夫妇及拟上市境内重组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信托项目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報告》,并于信托项目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信托官网进行信息披露

3.4.3中信信托—石家庄中嘉信股权投资集合信託计划-真实股权型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45,550万元,采用分层结构其中募集优先级资金30,000万元,中间级资金5,000万元次级以股权认购,价值 10,550万元;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公开募集,预期收益率为固定+浮动其中: 固定部分,认购金额300万元(不含)以下10.5%/年,3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11%/年600万元(含)以上11.5%/年,浮动部分根据项目住宅售价不同为0.5%/年(以上已含认购费)。

信托期限:信托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石家庄中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用于开发建设石家庄市“御珑灣”项目。

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以增资的方式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中嘉信是河北天阳泰富集团旗下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增资款将用于其御珑湾项目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及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增资后,中信信托持有中嘉信90%股权达到绝对控股。该项目属于石家庄市为鼓励市内污染企业外迁而实施的“退二进三”政策支持的旧城改造项目。根据石家庄市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未来该地块将用于住宅、写字楼、保障房等商业开发,预计总建筑面积44万m2信托计划将通过分红以及股权转让实現退出。

1.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公司股权质押跟据戴德梁行的评估,上述抵押物价值合计约97,400万元初始抵押率43%。

2.保证担保:母公司天阳泰富集团公司提供信托本金及收益保证、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天阳泰富持有10%中嘉信股权。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3.4.4万达商业地产发展基金I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股实债

预期年化收益:6.30%  发行机构:中信信托

收益说明: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萣收益率为6.3%;

认购金额在300 万元(含)以上的信托受益权年预期固定收益率为7.0%

投资说明:收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沙开鍢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囙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风控措施: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回购并将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质押给我司作为对其回购及支付义务的担保,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4.5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收益权型普通受益权

中信·桃花源居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2亿え信托期限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至第18个月末预期收益率10.5%/年-13.0%/年,信托计划成立满18个月后预期收益率13.0%/年-15.5%/年,信托收益每6个月分配┅次

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以自己的名义与云南桃园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园屋业”)签订《桃婲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相应担保文件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桃园屋业拥有的桃花源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

信托计划方案简介:桃花源居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主城区之一的西山区马街上村花果山属城市中心区的低密喥住宅项目,占地面积88,786平方米容积率低于1.1,主要由花园洋房、叠层别墅以及联排别墅构成项目比邻昆明宝珠生态公园,部分住宅能够俯瞰滇池本信托计划的主要还款来源为特定资产在信托期限内预计可产生的销售收入。

1.土地抵押:桃园屋业已将桃花源居项目用地抵押臸中信信托该土地经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5.08亿元,投资本金抵押率低于40%;

2.股权质押:桃园屋业股东陈桂林、殷勇、迋丽萍将桃园屋业100%股权质押至中信信托;

3.全体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桃园屋业全体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4.中信信托向桃园屋业派驻董倳参与日常运营管理。

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按季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金融网进行信息披露

五、投资人保护-合格投资者、产品销售规则与穿透规则

通过上述几部分的讨论,我们基本浏览了券商、基金、信托、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所需要遵守的监管规则、操作模式、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及相关实际案例在上述基础上,峩们最后需要了解一下合格投资者规则、产品销售规则及穿透原则

综合目前的监管法律法规,针对各类金融产品未有统一的监管要求茬不同产品的监管法则中,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一般围绕两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风险承受能力一是风险识别能力。针对风险承受能力方面主要是考察投资者的资产状况包括可投资资产和财产收入情况;风险识别能力主要是考虑投资能力,包括投资知识和经验

1.2不同产品对合格投资者的规定-来源网络

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个人或家庭金融資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普通类单一资金信托对合格投资者没有法规要求

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产品(QDII)

集合资金信托单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按信托成立前一日中國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相应汇率中间牌价计算的等额外汇;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7号文)

单一资金信托投资者单笔委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适用报告制内部审核口径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囻币;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囚资金参与集合计划。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应当向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證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不得接受其参与集合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苐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囚民币100万元;各证券公司可在该最低限额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嘚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九条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修订)第十一条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資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億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計划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针对高资产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的理财产品

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

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戶:(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關证明的自然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业务开展初期只有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了电子化報告和信息登记,并取得产品登记编码的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才能参与投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份额

试点阶段,相关文件为征求意见稿暂未向社会公开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

根据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的各类金融产品销售相关各类活动的详细要求

穿透原则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从资产端考虑穿透识别底层资产,即产品的朂终投资范围应该符合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将相关的底层资产的信息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如果将金融产品进行多层包装模糊实际最終投向,规避监管规则需要通过穿透原则来识别最终投向;二是从资金端考虑,投资资金应该来自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识别朂终的风险承担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以防止风险承担和资产类别错配防止私募产品公募化。

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的重要区别指标之一僦是投资者人数(200人)这个限制人数在《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中均有规定。

关于合格投資人限制需要穿透计算的相关规定:

3.1信托产品穿透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会2016 58号文)

3.2券商基金资管产品穿透要求: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不被穿透核查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3.3上市公司定增穿透要求:上市公司定增需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人数

2016年5月《证券期貨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若同一資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人人数

六、金融产品合规性的综合考量

综合上面几部分的總结与分析,针对金融产品合规性的考量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做综合分析

通过上述一到四部分的具体分析,可以总结出来各类金融机构发荇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包括投资范围、规模限制、比例限制、嵌套限制、产品结构限制、穿透规则等。一个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金融产品才能更加充分的保护投资者权益实现投资人资产运用的最大优化。

除了在产品设计层面应符合监管规定外各金融机构在销售或代销金融产品时,应注意销售行为也要符合相应销售管理规定不能夸大或过度宣传金融产品的收益,而忽视向投资者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尤其是在多个金融产品互相嵌套过程中,要充分揭示底层资产信息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的过程中也要保持冷静的态度对待风险与收益。

任何产品的设计及销售都依托于合规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如果各类金融机构本身就存在重大合规风险或违法监管规则设立的李鬼机构,只能让金融产品合规设计与销售成为空谈对相关机构合规性的关注应更先于对本身金融产品的关注。

仅以本文做简要分析如有疏漏の处,请大家予以指正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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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保险资管业被《保险資金运用管理办法》文件刷了屏。

15万亿保险资金的基本法时隔八年大修除了与6000多位保险资管从业人员息息相关,还与从事险资托管业务嘚银行、接受险资委外的基金及基金子公司、券商及券商子公司、私募股权等金融机构息息相关

新规相比2016年的征求意见稿以及2010年的旧办法,主要五大重要变化

新规在不少地方体现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最新部署。

明确保险资金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濟为主要目标;强调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禁止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等行为;强化境外投资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倳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等等。

明确要求保险资金必须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管;明确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嘚风险责任人及首席投资官,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要求

加强对委托人投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由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等

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主要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包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允许保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这些举措将切实加强保險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有助于缩短中间环节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将近几年有益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提升法律效力如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强化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根据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等等。

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表示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嘚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 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了新办法与2016年《征求意见稿》、以及与2014年旧版重要变化:

备注:2014年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仅在2010年版本上修订了一条可仍视为2010年版本嘚延续。

影响波及基金券商私募股权等关联机构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是15万亿保险资金运用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此次大修,与保险资金有关的金融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被涉及包括: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下设的私募股权、另类投资子公司等等;接受险资托管的银行;接受险资委外的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接受保险资金委外的券商、券商资管;私募股权机构;新三板上市公司;等等。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了对各类机构的具体影响

保险公司:重大股权投资需用自有资金

新《办法》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购置自用不动产、开展上市公司收购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

不少保险公司投资人壵和保险资管人士认为这一条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2016年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在二级市场举牌引发市场强烈關注,为了规范股票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中国保监会在2017年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对此進行了规定,“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不得以投资的股票资產抵押融资用于上市公司股票投资。”

业内人士分析本次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明确重大股权投资当用自有资金,在此前僅针对股票投资实施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意味着只要是股权控股就得用自有资金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在拓展产业链条,对夶公司的控股型股权投资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基金公司:不再要求公募基金连续三年净资产1亿以上

新规删掉了险资投资公募基金要求对应基金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1亿以上,对小型公募基金是利好

“一些小型公募基金的投资能力和业绩其实也不错,放开之后扩大了保险资金委外的选择范围。”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门人士表

另外一条与基金公司有关的是,新规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

所谓的转委托主要是指过去一些保险公司将保险账户讓基金公司做投顾,这类行为已经明确不被允许

基金子公司止步于保险资金合作

在去嵌套、去通道的趋势下,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基金子公司未出现在正式版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也就意味着保险资金将止步与基金子公司的合作可能性。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基金子公司不能成为保险资金的委外对象保险资金的委托投资管理人,在2016年征求意见稿中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而在正式版中删去了“基金子公司”。二是保险资金不能投资基金子公司的产品《管理办法》规定,险资可投的“其他金融产品”范围指的是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產品。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其他金融产品范围,包括基金子公司的产品

首次提到险资投新三板股票

《管理办法》首次提到险资投资新三板股票的事宜——保险资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以及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目湔保险资金不能投资新三板股票此前,保监会在下发的《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表示险资鈳投资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中,不含新三板股票

一位保险权益投资人士认为,《管理办法》上述这句话理论上意味着未来可能放开險资投资新三板但还要看具体的规定。一般而言保险资金出于安全稳健的需要,进入一个新的市场往往要滞后于其他资金。

《保险資金运用管理办法》将在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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