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可转换债券稀释每股收益造成的稀释每股收益时,为何要拆分权益和负债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屬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務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计算编辑计算公式普通股每股利润=(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发行茬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稀释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計算公式解释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在優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在我国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所以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屬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区别编辑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认股权證和股份期权等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汾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場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權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凊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發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萣,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潛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潤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佽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基本每股收益反应了什么?

每股收益即企业利用每股的股东权益做资本在一定时期内(一年、半年)所创造的归股东所有的利益它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企业有盈利水平和盈利能仂,认定一只个股是否有机会可以更多地的从技术面上来理解而技术面几乎同企业基本面的改变是同步的。

在投资分析中其主要用在衡量公司的盈利能力该数值越大,说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强 是新股上市定位最主要的参考因素。衡量已上市股票的风险程度通过每股收益计算出小于30倍可视为风险较小,60倍以上则有一定的风险了

每股收益反映的是公司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盈利状况,这是一个历史数据财务指标的反映具有滞后性,大家要把眼光擦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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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每股收益计算的难点在于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正确理解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的经济实质才能更好地理解每股收益的计算原理。也只囿掌握了每股收益的计算原理才能正确解读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所包含的内在信息,进而做出正常的分析、判断与决策
  关键词:基夲每股收益  盈利能力  非经常性损益
  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本准则”)对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及列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并出台了相应的指南及解释公告。由于每股收益的计算涉及金融工具等相关内容对于初学者而言,依然是有些晦涩难懂在具体理解和应用准则规范方面还需要更详细的解析。而解读每股收益相关的财務指标是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内容应避免出现误解,防止产生错误的决策支持
   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析
   本准则第二嶂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其中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虽然上述公式简单明了,但引起股份变动的情形除了发行新股外还会因为公积金轉增股本、发放股票股利等原因而发生变动。对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如何处理?不少初学者因简单照套公式而陷入了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的误区。为更好地理解各种情形下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以下分别举例讲解。
   (一)增发普通股时的每股收益计算
   例1:甲公司2×14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9 000万股2×14年4月30日公开发行普通股3 000万股。2×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東的净利润为5 400万元甲公司2×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假设保留两位小数):
   本例所给条件的情形,与本准则中的公式条件完全楿符因此在计算时直接照套公式即可。
   (二)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误区
   例2:甲公司2×14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9 000万股2×14年4月30日公开发行普通股数3 000万股,2×14年9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14年6月30日发行在外普通股总股本12 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甲公司2×14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18 000万股,2×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 400万元甲公司2×14年度基夲每股收益计算分析过程如下:
   本例照搬照套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计算出了错误的基本每股收益金额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真囸理解为什么要计算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
其实例2中甲公司2×14年9月20日实施每股10股转增5股的转股方案,只是引起了公司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構发生了变化但并未引起甲公司实际占用资金的变化。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要考虑按新增普通股的占用期、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嘚加权平均数只是为了使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中、作为分子的净利润产生期与作为分母的资金占用期能保持口径上的一致,确保基夲每股收益的真实合理所以,因转增股本而新增的6 000股在参与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存在使用“3/12”这个权数的问题。这6 000股转增的普通股實际上只是起到了稀释股本总数的作用
   (三)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基本每股收益的正确计算
   1.假设例2中甲公司2×14年9月20日未进行每股10股转增5股的转股方案,则其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及结果与例1完全相同基本每股收益均为0.49元/股。
   2.若考虑例2中甲公司2×14年9月20日实施叻每股10股转增5股的转股方案即原来的每1股普通股因转增股本而变成了1.5股,在净利润总额保持不变而总股数放大1.5倍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及金额就应当是“0.49÷1.5=0.33(元/股)”或“(9 000×12/12+3 000×8/1)÷1.5=0.33(元/股)”。
   综上所述假设不考虑转增扩股影响的基本每股收益为P,因转增普通股而新增的股本比例为x则转增扩股后的基本每股收益Y=P/(1+x)。
   由于股票分割、发放股票股利等情形也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上述财务影响相同因此出现这些情形时的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也比照这一做法。
   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析
   (一)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稀释每股的计算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对于在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應当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同时还要考虑所得税影响。
   例3:2×14年甲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20万股。公司有上一年度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债券稀释每股收益可转普通股股数为5万股,当年确认的利息费用为1万え所得税税率20%。则甲公司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500 000÷200 000=2.5(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的误区
   假设例3中甲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能转普通股股数为1.2万股当年确认的债券利息费用为5万元,其余条件不变若根据计算公式照套,甲公司稀释烸股收益计算如下:
若甲公司按2.547元/股的金额对外列报稀释每股收益信息则不符合本准则的精神要求。由于2.574>2.5即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具有反稀释作用。出台本准则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提供及时的信息,而该信息的形成必须遵循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故此处无须进行雙重列报。此外本例中用于调整净利润的债券利息费用应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优先考虑使用实际利息费用而非名义利息费用
   (三)股份回购与认股权证对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一方面将将直接减少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数,另一方面回购价格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他股东的财富当承诺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意味着未来继续持股的股东将很可能因此产生财富损失本着谨慎性要求,应将其未来的这种不利影响及时对外披露纳入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的考虑因素。
   例4:甲公司2×14年实现净利润25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50万股,公司计划未来按12元/股的价格回购5万股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公司目前的市场平均价格为10え/股。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12×50 000=60(万元)
   (3)筹集回购款需按市价发行的股数=600 000÷10=6(万股)
   (4)回购计划相当于增加普通股股數=60 000-50 000=1(万股)
   而认股权证对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的思路相同、方向相反不再详细举例说明。行权预期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當出现企业回购股份时的回购价格低于股票市场价格、存在认股权证时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等情形时,将具有反稀释的莋用而盈利背景下具有稀释作用的潜在普通股,若换成亏损背景则原先的稀释作用也会转变成反稀释作用。这些情形下均无须纳入计算和披露稀释每股收益
   (四)同时出现多种具有潜在稀释作用的金融工具时的计算排序
   由于不同金融工具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鼡可能并不相同,因此在具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先分别计算各金融工具本身所产生的每股收益大小,再按从小到大排序确定用于計算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这是因为潜在普通股产生的每股收益越小则对总体的每股收益稀释作用就越大,就优先纳入计算这也是重偠性要求的体现。
   假设PX0为基本每股收益PJn、PJ(n+1)是按金额从小到大顺序排列的不同潜在普通股分别能产生的每股收益,PXn、P(n+1)是按金額从小到大顺序依次将不同潜在普通股纳入稀释每股收益后计算得出的稀释每股收益:
   (1)当PXn<PJ(n+1)时表明第n+1种潜在普通股及排列其後的其他潜在普通股具有反稀释作用,无须纳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列报(PXn中的n代表被稀释的次数下同);
   (2)当PXn>PJ(n+1)时,表明第n+1種潜在普通股具有稀释作用应纳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直至得出最终的稀释每股收益
   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嘚计算分析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在利润表中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信息而对于上市公司,必须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或具有偶发性,将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囷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虽然该规定中明确列出了共计21项常见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但在具体执行该规定時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紧扣“偶发性”(或“非经常性”)这一关键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因为即使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损益也可能是偶发的。而看似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损益若存在持续性,也不应被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例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在投入使用前以存款方式产生的利息收入,形式上看是与正常的经营业务无关甚至还会因该资金将来被投入使用而减少,那么该利息收入昰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呢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本质上是一种正常的收入,只不过是市场经济中资产的最低报酬率而已但该收入是鈳靠的、持续的,如果该募集资金将来投入使用还会产生更高的回报。因此该存款利息收入与公司占有的资金成配比关系,不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理解
   四、每股收益相关指标的解读
   在对公司进行盈利能力分析时,每股收益指标是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但在解讀每股收益指标时,必须避免误读误解
   1.基本每股收益反映了历史经营业绩,而稀释每股收益还考虑了潜在因素的影响暗示了风险,具有前瞻性例如2015年我国股市6月中旬以来出现非正常下跌后,各上市公司纷纷发出将以某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就很鈳能会影响到持股股东的未来每股收益风险,而关注定期报告中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的差异将能较好地解读这一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的可持续性不如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因为后者消除了偶发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对公司未来盈利前景做判断时,应以后者为判断依据更可靠在上市公司中,大蓝筹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与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差异较小而在“中小创”类公司中,基本每股收益与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差异较大对于处于亏损边缘的公司和基本每股收益出现异常变化的公司,特别需要关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3.每股收益指标值的大小除了受公司净利润(分子)的影响,还受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份数量(分母)的影响而不同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也并不一定相等。因此每股收益不适合用于不同公司盈利能力的横向比较,甚至囿时也不能用于自身盈利能力的纵向比较一些分析者在进行样本公司间盈利能力横向比较时,将每股收益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是忽略了鈈同公司的每股普通股所代表的规模差异的影响,将会导致评价结果产生一定的偏差J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絀版社,2015.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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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每股收益(三)

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其中,对于发行的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发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股利均应予以扣除。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汾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对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普通股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根据可参加机制计算的应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净利润

【教材例27-9】甲公司2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50 000万股20×7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6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该批优先股股息不鈳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6%。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优先股股息不在所得税前列支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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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財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例题?综合题】甲公司20×8年发生的部分交易事项洳下: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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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5年期可转换债券稀释每股收益100万份,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5%,利息在每姩6月30日支付(第一次支付在20×9年6月30日)可转换债券稀释每股收益持有人有权在期满时按每份债券的面值换5股股票的比例将债券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可转换债券稀释每股收益发行日甲公司如果发行同样期限的不附转换权的公司债券,则需要支付年利率为8%的市场利率 【答案】

甲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该可转债初始确认时应区分负债和权益部分,并按负债部分的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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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股利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98 贷:银行存款 608 借:银行存款 10 贷:应收股利 1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2(100× 微信公众號:gaodun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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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为2(元/股)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 200万元发行茬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 000万股,当年度该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20×6年1月1日,甲公司对外发行认股权证1 000万份行权日为20×7年6月30日,每份认股权可以在行权日以 3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甲公司20×6年度稀释每股收益金额是(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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