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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多小区无法办不动产登记主因是未办理土地手续_滨州新闻_滨州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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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王建波(右)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
  大众网滨州11月4日讯(记者 卢志强)从今年的9月26日开始办理不动产登记以来,滨州多小区在办理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更好的为市民解疑答惑,大众网记者对滨州市不动产中心主任王建波进行了专访。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小区未办理土地手续。
  王建波告诉大众网记者,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后由原来的房、地分办变为了房地一体,有效避免了两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前有些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但房产证可以办理,现在就避免了这些问题,没有手续不予办理。"王建波说。
  划拨土地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此,王建波说,所有的划拨土地也属大产权,也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方可办理。房产交易时,需要其中一方交纳土地出让金。
  前几日泰山名郡、上海世家等小区出现了拉横幅维权一事,针对此事,王建波解释说,因为这些小区部分土地未办理土地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滨州现在一些小区无法办理登记最主要的原因是未办理土地手续。"对于没有办理土地手续的小区已告知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王建波说。
  对于前期曝出的因土地抵押无法办理预告抵押一事,王建波称,现在此问题已经解决,只要是银行同意开发企业或业主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前期滨州出现了市民排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现象,王建波向记者介绍了其中的原因。他说,因滨州地税税收系统9月23日-10月7日升级,期间,因无法完税,房产、土地过户业务暂停。10月8日税收系统正常运行后,前期积压过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聚集,使得近期不动产登记业务量大增。滨州大约有45万套房产数据,需要和3000多宗土地信息进行挂接后才能房地信息一致的进行不动产登记。由于房产登记数据散乱,和土地数据无法批量挂接,需要人工手工去建立信息关联,工作量很大。近期还有个别小区开发企业集中为购房户办理房产登记,开发商事先没有和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联系,召集购房户集中前来排队办理业务,造成了排队严重。
  "自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以来,有不法中介利用市民对不动产登记业务不熟,为谋利益,借机炒作,甚至雇人排队领号叫卖,造成市民不必要的惊慌,扎堆前来办理业务。"王建波说,针对排队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延长了工作时间,受理人员实施早上8点准时上班,中午除午餐时间不休息,下午6点半以后下班,当天受理的业务在受理环节当天全部办结,转至审核窗口;周末固定时间为开发企业大客户集中办理业务,为广大市民留出更多的窗口空间申请办理业务;在以前12个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又增加两个受理窗口,增加日受理能力;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排队叫号系统进行升级,实行实名制叫号办理业务,有力防止中介的叫号倒号现象。同时,从11月7号开始,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实行分区办理登记业务。
  谈到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王建波向大众网记者介绍,在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稳定成熟的情况下,将加快滨城、开发区、高新区市区三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建设,实现登记分流,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加快不动产房产土地数据整合工作,尽早实现所有的土地落宗,随到随调,减少权籍调查时间,提高业务受理效率。向市政府申请批准招聘工作人员,增加不动产受理、权籍调查等关键工作窗口,提高受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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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洋湖派出所户籍民警上门为残疾人办理身份证受好评
民警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大众网滨州1月1日讯(记者 王亚明 通讯员 周丙正)今年以来,洋湖派出所户籍民警立足岗位实际,坚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主动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以真情服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12月31日,户籍民警在工作中了解到,洋湖乡古佛镇村一名叫闫秀博的孩子因为身体残疾无法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没有身份证也无法办理残疾证从而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等国家政策。了解情况后,户籍民警立即向所领导汇报,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安排户籍民警携带照相设备,上门为闫秀博采集身份证照片,并为其免费办理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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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由陕西历史博物馆、内蒙古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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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滨省内外来人员可在滨州补办身份证
记者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了解到,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了省内跨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新举措,解决了在滨工作、生活的省内、市外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等原因在滨州市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
  记者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了解到,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了省内跨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新举措,解决了在滨工作、生活的省内、市外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等原因在滨州市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
  据了解,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滨州市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领、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人员,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现居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公民只在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登记指纹信息。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政委张辉介绍,新举措所涉及的需要补领身份证的省内、市外居民,仅限于在此前已经采集过指纹信息的情况。如果之前没有采集过指纹,则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身份证件,同时采集指纹信息。滨州市内其他县区目前在市区工作、生活的居民,如果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领、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据介绍,这项新举措的实施,主要针对流动人口,减少他们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不必要的麻烦。
  从2013年开始,滨州市居民在办理二代证时,需要登记指纹信息。申领是指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主要包括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等情况。补领则指证件丢失后补领新证。(记者&温庆磊)
初审编辑:bz李波
新闻关键词:居民身份证;滨州市;丢失;办理;指纹;证件;户籍;损坏;派出所;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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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购房收据办不了房产证 律师:先办理预告登记
&&& 作者:常云怡&& 来源:鲁北晚报
关键词: 房子 预告登记 开发商 学校招生 出卖人
[提要]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合同约定以出卖人交钥匙的时间作为其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房屋的时间,并以此开始风险的转移承担。李先生不禁担心,一旦有人对这个房子的归属提出质疑,自己怎么才能证明这房子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呢?
  晚报讯 2009年,市民李先生购买了经济开发区某小区的一套楼房,购买时,开发商承诺统一办理房产证,和李先生住在同一栋楼、先于李先生购买的业主们都通过开发商成功办理了房产证,这让李先生很是放心,觉得房产证办下来只是时间问题。
  可李先生没想到,这个时间一拖就是五年,甚至五年之后的今天仍旧没有解决,反而出现了新的麻烦。
  五年间,李先生多次找过开发商吕某,最急切的一次是在2012年,李先生的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需要在学校招生覆盖片区内的房产证明。李先生找到开发商吕某提出这个问题,吕某隔天便从房产部门开具了一张盖着公章的证明,证明李先生的“房产证正在办理当中”。
  孩子上学的问题解决了,李先生也确实看到了吕某的能力,他便选择了再次耐心等待。谁知,房产证办下来的好消息没听到,却有一个坏消息传来:2013年,开发商吕某因为新开发的小区存在一房多卖而被判刑,“进去了”。
  得知这个消息,李先生着急了一阵,觉得拖下去不是长久之计,决定自己出钱办理房产证。然而,最坏的情况发生了,房管部门表示,李先生的购房合同不正规,而且没有购房发票,无法办理房产证。这样一来,李先生对于自己住了五年的房子便没有了任何证明手续,只有一份“不正规”的购房合同,和付清购房款时开发商出具的一份收据。李先生不禁担心,一旦有人对这个房子的归属提出质疑,自己怎么才能证明这房子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呢?
  特邀律师 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 胡爱民
  综合李先生的描述可知,目前李先生的处境是:尚未有人对李先生所住的房屋归属提出质疑,这样就涉及到以下的法律问题: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会被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为标准,交付使用并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意义,但是,房屋的转移占有与交付使用,仍然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的现实作用。
  再者,《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已经开始承担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这一点看,不支持其合同履行要求也不符合民法上规定的公平原则。
  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合同约定以出卖人交钥匙的时间作为其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房屋的时间,并以此开始风险的转移承担。
  综合上述规定,因为李先生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交足了房款,并且已经实际入住多年,建议李先生,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的凭证和卖方出具的收据以及房管局开具的李先生的房产证正在办理当中的证明都留存好,以备应对以后发生的情况。
  如果有人就该房屋的所有权问题提起诉讼,根据李先生给出的条件,他所购买的房子应该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没有办理过预告登记,只要对方没有房产证,没有做过房屋预告登记,法院按照上述规定一般会将该房判给李先生。
  □晚报记者 常云怡
初审编辑:马鑫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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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未办理证照改革的企业营业证照将失效
&&& 作者:王亚明&& 来源:大众网
关键词: 滨州;2018年;证照改革;失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10月
[提要]10月13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公告指出,山东从日至日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后,也就是从日起,未实行证照改革的企业营业证照将失效。
  大众网滨州10月15日讯(记者 王亚明)10月13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公告指出,山东从日至日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后,也就是从日起,未实行证照改革的企业营业证照将失效。
  个体工商户不纳入“一照一码”改革范围
  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及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山东从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上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三证合一”:新设企业只需申请一张营业执照
  日起,新设立的各类企业由过去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申请变更、备案或换发的需交回原证照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行前设立的各类企业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或单独申请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应向登记机关交回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同时,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自然失效。
  各类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也可在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此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都完全免费。
  日年起,未换发的企业营业证照将失效
  日至日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为各类企业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过渡期间,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初审编辑:王君彩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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