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是身份识别信息还是活动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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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他乌了哇了写一堆,没用,不懂法,白扯
什么情况?
看透别说透,乐呵乐呵得了
他没从法的角度分析,不用懂法。要是拥护这打官司了就该懂法了。
***。。信不信我起诉你。。。
你也不懂,现在人肉违法了!
发人照片也算
(原标题:“人肉搜索”可能触犯刑法)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解释》共十三条,自日起施行。“公民个人信息”不能随便“提供”《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即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在“人肉搜索”案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严重。更有甚者,一些行为人恶意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经研究认为,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予以发布,实际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提供”,基于“举轻明重”的法理,前者更应当认定为“提供”。基于此,《解释》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 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违法所得五千元视为“情节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根据法律精神,结合司法实践,《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设10项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信息类型和数量。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二是违法所得数额。《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三是信息用途。《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四是主体身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诸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也可以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五是前科情况。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将其也规定为“情节严重”。颜茂昆介绍,《解释》第六条规定,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处罚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具有明显的牟利性,行为人实施该类犯罪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让行为人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进而剥夺其再次实施此类犯罪的经济能力。基于此,《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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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客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资料保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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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解析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组织机构及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宣传培训保密客户身份识别的法律依据客户身份识别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性1.客户身份识别通过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有效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为金融机构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构筑一道安全防线。2.客户身份识别有助于预防、监控和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及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交易,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3.保证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用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4.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保存及其他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原则(一)真实性金融机构应对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目的等因素的真实性进行识别,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或名称。金融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对客户有关身份的真实性。(二)有效性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要求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制定的客户身份识别具体实施办法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完善,以有效地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三)完整性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应当对客户的身份资料、交易情况、交易目的、交易性质等内容进行识别、了解,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客户交易记录等信息完整保留,以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应包括“核对、了解、登记、留存”四个环节: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于高风险客户、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及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业务关系时的识别要求在与客户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应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基本信息。业务存续期间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当对客户及其交易的风险认知程度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分类,以确认其身份和有关交易是否可疑。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了解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等客户身份识别的其他要求(三)代理业务和第三方识别要求1.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2.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由委托方承担第三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3.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四)禁止性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五)非面对面识别要求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六)保密性要求金融机构应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身份证件种类对私客户:中国公民16岁以上出示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警出具军人、武警身份证件,16岁以下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户,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及使用人户口簿,香港、澳门居民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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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含义
【问题】什么是网络隐私权【回答】所谓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包括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表现形式,伴随着英特网的普及而产生,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涉及广、传播快、保护难的特点。具体而言,网络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用户在申请网上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其他服务时,网络服务商要求用户登记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宅电话及手机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二是个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资料,包括个人收入、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及密码、网上交易帐号及密码、网上炒股帐号及密码、qq号及密码、网络游戏帐号及密码等。三是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四是个人上网浏览的ip地址、上网活动踪迹及活动内容等信息。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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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将对网络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发挥积极影响。  网络安全法  为网络安全构建科学治理体系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该法自6月1日起实施,亮点较多。  明确各方保障网络安全义务。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明确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产品、服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具体而言,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等等。  加大对网络不法行为规制力度。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该法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对于发布违法信息行为,该法明确,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该法对网络实名制等也予以明确规定。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该法明确,收集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都需征得用户同意,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以及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等等。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6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进一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内涵。《解释》明确,刑法第253条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具体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进一步明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界限。《解释》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都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也属于禁止性行为之一。此外,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解释》未明确列举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同样会构成犯罪。  进一步明确定罪量刑标准。《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主要从信息类型和数量、违法所得数额、信息用途、主体身份、前科情况等五个方面认定。比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又如,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特别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比照一般情节的数量或者数额标准达到一半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也即,对“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依法从重处罚。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以上所述标准十倍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等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闻信息传播有规可依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修订后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规定》主要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网信管理体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等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有:  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均需取得许可。《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三类。  强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明确总编辑及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用户管理等要求。《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等等。  强化对合法权益保护。《规定》对著作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禁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等作了明确要求。  6月起实施其他部分新法:  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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