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整体上理解wto各项wto的基本原则则的联系

18、怎样认识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职能和原则?
18、怎样认识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职能和原则?
【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 &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职能和原则等都是教材规定的重要内容,掌握这些内容,对于深刻理解入世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影响,我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使教师对世界贸易组织有比较完整的认识,我们这里系统地介绍和阐述了如下问题:WTO的性质和法律地位、WTO的基本职能和组织体系、WTO的基本原则等三大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对WTO的基本原则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问题解析】
一、WTO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WTO,即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是当今世界上惟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三足鼎立,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秩序中贸易、金融和发展三大领域中维持贸易秩序的主要支柱。由于世界贸易组织从法律上具备健全的国际法人资格,协调管理领域宽,规则严格,并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补贴纪律、可持续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等基本原则,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就其现有的职能和协调范围而言,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
& &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由于GATT从产生之日起就是作为拟成立而未能成立起来的“国际贸易组织”的临时性条约,具有先天不足。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GATT的局限性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GATT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限制了其设计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其管理和协调世界经济贸易的作用;GATT的法律责任不明晰,往往造成GATT对缔约方在援引例外条款时“违规”而无能为力;GATT无法适应国际服务贸易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新变化的需要;GATT缺乏强有力的规制约束力,最为突出的是缺乏强有力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因此,WTO取代GATT,就成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
根据GATT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形成的“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议”,将“多边贸易组织”易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日,来自125个参加方中大部分国家的部长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GATT部长会议上,签署了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并定于日生效。GATT与WTO在1995年共存一年。日,世贸组织完全取代了关贸总协定。
&&&&首先,WTO是当今世界上所有愿意成为其成员、WTO组织又能够接纳其为成员的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共同组成的组织,它是所有成员国(地区)间的协调者,而不是凌驾于成员国(地区)之上的主宰者。
&&&&其二,WTO的成员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WTO的主体成员是主权国家。同时,为了促进世界贸易的更广泛发展,WTO接纳了一批单独关税地区的加入,并将欧洲联盟作为一个整体接纳为成员。欧盟的15个成员国作为一个整体加入WTO。WTO的所有协议条款都是各成员方政府通过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政府及国内立法部门批准后,共同签署确立的。
&&&&其三,WTO对所有成员实行主权平等的原则。根据WTO协议规定,WTO的每一个成员,不论国家大小、贫富,也不论是独立的主权国家,还是主权国家内的单独关税区,或多国共同形成的区域性国际联盟,都平等地在WTO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享有一成员一票的平等权利。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到,WTO符合其所有成员主权平等的这一国际组织最基本的原则。此外,从WTO成员加入和退出的自愿性也体现了WTO的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性。
&&&&其四,WTO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宗旨目标。作为一个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际组织,必须要有自己的组织章程。1994年4月包括在马拉喀什“一揽子”协议中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实际上就是WTO的章程。该协定对WTO的宗旨、目标、职责、组织机构、决策程序、争端解决以及主要的法律原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成为规范WTO各成员方行为的“基本法”,并由此奠定了当今国际贸易的基本法律准则。
&&&&WTO的宗旨是:①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和有效需求;②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③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各自的需要,最佳地使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自相应的措施;④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份额;⑤通过签订旨在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取消歧视性待遇的互惠互利的议定书,以促使上述目标的实现。
&&&&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加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巩固以往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其五,WTO具有当今世界协调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功能。健全的国际组织,不仅有着明确的宗旨和目标,同时还能承担相应的组织功能,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义务的能力。WTO要在其所有成员国(地区)范围内建立和维持开放、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体系,不仅能与各成员国(地区)订立各种多边、双边的协议,还能制订约束所有成员国(地区)经济贸易行为的全球性的框架协议;不仅能协调各成员国(地区)的各种经济贸易关系,而且还承担着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
&&&&从以上五个方面,可以清楚地了解到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健全的国际法人资格的国际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而这些正是WTO对GATT的重大发展和进步。
&&&&二、WTO的基本职能和组织体系
&&&&(一)WTO的基本职能
&&&&WTO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它区别于其他国际组织的重要特征,就是它有着其他国家经济组织所不同的特定的基本职能。《WTO协议》第三条规定了WTO的主要职能:①组织实施各项多边贸易协议;②为各成员提供多边的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提供框架;③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④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⑤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从对一国经济社会的作用而言,WTO的基本职能概括起来是:制订规则,开放市场,解决争端。
&&&&(二)WTO的组织体系
&&&&WTO作为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的国际组织,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形成了包括四个层次和一个日常办事机构的严密组织体系:第一个层次:最高权力机构——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第二个层次:三种形式的总理事会。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级会议职能。第三个层次:负责贸易每个方面领域的理事会及其他。第四个层次:各专门委员会。
&&&&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WTO成立了由一名总干事及几名副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500人。总干事由部长会议任命,履行部长会议所赋予的工作职责。
&&&&三、WTO的基本原则
&&&&WTO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七个方面。
&&&&(一)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又称不歧视待遇或无差别待遇原则,是WTO的首要原则。它是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延伸,是各国间平等进行贸易的重要保证。非歧视原则主要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予以体现。
&&&&1.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GATT/WTO的基石。其基本含义是:成员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另一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方。它要求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他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国际法给最惠国待遇的定义是:“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者与该第三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通俗地说,就是甲方与乙方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权利,由于丙与甲或乙有此双边协定,丙也可全部享受,而丙与丁达成的相互给予的优惠权利,甲和乙也同样能够享受。
&&&&国际贸易间的最惠国待遇,分为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与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互惠的最惠国待遇与非互惠的最惠国待遇。WTO所确定的最惠国待遇,较之以往双边、多边的最惠国待遇,有了很大的进步。
&&&&第一,WTO的最惠国待遇是普遍的,给予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广泛。
&&&&第二,WTO所确定的最惠国待遇是一种“立即”的最惠国待遇。
&&&&第三,WTO的最惠国待遇是永久的,没有时间限制。
&&&&第四,WTO的最惠国待遇是无条件的,给惠国和受惠国均不得向第三方提出额外条件。
&&&&第五.WTO的最惠国待遇是多边的惠及WTO的全部成员方,而不是双边或几边间互惠。
&&&&2.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具体指成员方保证成员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所享受的同等的待遇。它要求一国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他们“国民待遇”。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待遇专指外国自然人、法人、商船等在民商事方面的国民待遇,而不是政治方面的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只是在产品、服务进入本国市场后才适用。所以,对进口产品征收海关关税并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实行国民待遇,可以防止对外国公民、企业、船舶在经济上实行的不公平的歧视性做法,有利于国际间资本和商品的流动;同时,也可以防止由于某些大国强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进入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要求获得某种不合理的特权,以利于各国公民间经济贸易的正常交往。
&&&&(二)自由贸易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通过关税减让原则、取消一般数量限制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予以体现。
&&&&1.关税减让原则。1947年形成的GATT以及之后成立的WTO都承认以合理关税保护国内市场是合法的,但同时认为过多的关税不利于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关税减让成为GATT/WTO的主要宗旨,各缔约方和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减让关税。
&&&&2.取消一般数量限制原则。GATT自创始就主张以关税作为各缔约方的主要保护手段,提出一般地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
&&&&3.市场准入原则。它是指成员方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其他成员方参与本国市场竞争的宏观掌握和控制要适度。市场准入原则要求增强各成员方对外贸易体制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以及各种限制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并通过各成员方对开放特定市场所做出的具体承诺,切实改善各成员方市场准入的条件,使各成员方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步放宽市场开放的领域,扩大市场开放的程度。
&&&&(三)可预见性原则和透明度原则。WTO要求各成员方政府使商业环境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还试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其中要求坚持透明度原则是重要方式。所谓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条例以及签订的有关贸易方面的条约等都必须予以正式公布,否则,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
&&&&(四)公平贸易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是指成员方之间在进行国际贸易交往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该原则要求各成员方为了创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不得实施出口补贴、产品倾销等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来损害其他成员方的合法利益。所谓补贴,是指出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不管这种奖金和补贴是来自政府,还是同业协会,均应征收反补贴税。所谓倾销,是指以低于正常价格或不合理的低廉价格向外出口本国商品。GATTl994规定,某一缔约方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的产品而给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有实质性的威胁时,受损害的进口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来对本国工业进行保护。同时,GATT/WTO也反对各国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以达到保护主义的目的。受损害的进口国在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须得到全体成员方的批准。可见,反倾销和反补贴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
&&&&(五)互惠互利原则。互惠互利原则是指成员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相互给予特权、利益的豁免,而不仅仅是单方面的。互惠互利原则的目的就是维持成员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谋求全球贸易自由化。互惠互利是建立GATT/WTO共同的行为规范、准则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六)公平解决争端原则。公平解决争端原则,是指成员方之间一旦出现国际贸易争端,应通过公正、客观、平等和友好的方式使有关贸易争端能得到妥善地解决。
&&&&(七)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GATT/WTO高度重视发展问题,也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实施协议的时间方面需要灵活性和特殊照顾,否则,全球的多边贸易体制无法形成。WTO继承了原GATT中有关允许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别援助和对他们进行贸易减让的条款。GATT/WTO鼓励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改革,加快国内市场合理化和法治化的转化过程。GATT/WTO考虑到世界经济和各成员的发展不平衡,使得自由贸易原则呈现以下特点:第一,不是绝对的贸易自由化。第二,贸易自由化是个渐进的过程。第三,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方贸易自由化进程低于发达国家成员方。第四,鼓励非市场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WTO对经济转型国家采取鼓励政策。第五,WTO不是一个“自由贸易”组织,它允许使用关税,在少数情况下还允许其他形式的保护。更确切地说,WTO是一个致力于逐步贸易自由化,致力于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规则体制。
【问题拓展】
有人认为世贸组织是一个“富人俱乐部”,是由发达国家控制的组织。对此你有何见解?根据上述材料与分析,你认为在世贸组织中富国与穷国地位平等吗?中国入世是明知的选择吗?正确教育旗下网站
题号:1990381试题类型:单选题 知识点:走进世界贸易组织&&更新日期: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是非歧视原则。下列各项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世界上各国无论大小一律平等B.此原则强调各成员国实行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C.此原则已经在实际中得到了很好的实施D.此原则适应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
难易度:容易
必须注册登录后,才可以查看答案解析!
橡皮网学生APP下载
拍照搜题,秒出答案!
名校试题,天天更新,免费查看!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称世贸组织)含义:
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和组织基础,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是各国贸易立法的监督者,是就贸易问题进行谈判和解决争端的场所。
对比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欧盟:
注意:欧盟主要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体现了政府间性质和超国家性质的双重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它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绝大多数,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它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驾齐驱,成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环境(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5)通过实质性消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世界贸易组织最重要的原则是非歧视性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机构:(1)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机构包括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及其下设的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组成,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全权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2)部长级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由世界贸易组织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总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下设机构的工作,处理重要紧急事务,还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能。
世贸组织的重要作用:(1)积极作用加强了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深化了国际分工和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合理配置,促进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市场经济的普及,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换。&(2)消极作用世贸组织自身存在的各种矛盾也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中国入世三原则:(1)坚持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世贸组织。(2)以乌拉圭回合协议为基础,承担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3)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积极意义: A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B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能够扩大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 C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可以通过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应对国际贸易中的不公正待遇,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D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可以通过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E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巨大的消费潜力将为世贸组织成员提供庞大的市场和无限的商机。没有中国的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是不完整的,世界贸易组织离不开中国。&(2)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消极影响: A国际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深入地与国内市场的竞争结合在一起,面临的经济风险也会显著增加。 B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有利有弊,利大于弊。能否把有利条件用足,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关键在于我们自己。
相关试题推荐
扫描二维码马上下载橡皮网APP
拍照搜题,秒出答案!
名校试题,天天更新,免费查看!
接收老师发送的作业,在线答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wto基本原则及例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