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二层商铺楼顶使用权的使用权是顶层住户专享吗

开发商与业主约定放弃屋顶使用权合法吗?――乐山新闻网
编辑邮箱:@
开发商与业主约定放弃屋顶使用权合法吗?
【日16:10】 【】
浏览器不支持嵌入式框架,或被配置为不显示嵌入式框架。
&&&& 乐山新闻网讯(本网记者)日前,网友&泓杰小王子&在乐山新闻网海棠社区发帖反映蓝湾半岛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单个业主约定放弃屋顶使用权,质疑其是否合理合法?
&&&& 该网友认为,屋顶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其上设定专用使用权应在业主大会中表决通过,或在全体业主认可的物业管理合同中体现。这种约定本是业主和业主之间的事情。开发商作为第三方,没有权利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甲方身份,就业主的共同权益,与单个业主依次、私下、提前约定?开发商既然无权处分,自然也无权与任何业主进行约定。即使业主签字,合同中设置的无关条款、不应存在的条款(即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也属无效。&&&&&&&&&&&
&&&&对此,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3日作出回复称:经调查,蓝湾半岛开发企业与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第3款明确约定为:&屋面使用权,经全体产权人同意,归顶层业主享有并承担维护管理权&情况属实。
&&&&楼顶屋面应当属该栋楼全体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蓝湾半岛楼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屋面使用权有明确约定。你提出的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应当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认定,我局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单位无权认定合同条款的效力。
&&&&同时,回复建议,网友认为开发企业售楼时对屋面使用权的约定损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杜娟)50平米以下
70~100平米
100~150平米
<option value="150 平以上
<option value="100 0万以上
<option value="800 00元
<option value="以上
&&您当前的位置: >>
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房天下&&责任编辑: 曾萌&&发布时间: 08:32:04
  关于高层楼顶的使用权的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有听过类似的事件纠纷。而现在如果买了高层的用户也会相当注意这个问题。那么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高层楼顶的使用权归谁?
  其实楼顶的屋面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无论是谁,包括是房地产的开发商以及业主等人,任何人都对楼顶的屋面不享有专有权的,那么高层楼顶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则无权擅自将楼顶屋面售给任何购房者。那么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又怎么维护业主的利益呢?
  高层楼顶的使用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相关规定
  如果发生了使用楼顶屋面与相邻住户的纠纷的话,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则按照以下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商品房内有通向楼顶屋面的公共通道,那么顶层住户则不得妨碍楼内的其他业主经过公共通道而通往楼顶的屋面;若是没有通向楼顶的公共通道的,那么其他业主想从顶层住户室内通往楼顶屋面的,则必须经过顶层住户的同意。
  建设部修改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的第六条也规定:所有人及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等设施,应该共同合理地使用并且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除非有另有的约定,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多占或者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以及《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的第七条也有规定了:异产毗连的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要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的时候,就应当取得各所有人一致的同意,并且签订有关的书面协议。
  二、楼顶的使用权可提前约定
  楼顶使用权的纠纷不仅发生在业主间,也发生于业主跟房产商之间。而一些房产商在未征得业主的同意之下,擅自使用已出售的房屋屋顶来做广告的情况也并不鲜见。那么关于房产商出售房顶使用权,相关法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很模糊。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有了进一步的解释:买卖双方可就该房屋所在的楼顶的屋面使用权、所在楼房的命名权等做进一步的约定。但同时规定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关于高层楼顶使用权是归谁所有以及相关的规定,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您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纠纷,那么就要尽快找到适合的解决方法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了。
大庆新闻传媒集团 |
本站英文域名: 通用网址:大庆网 大庆新闻网 大庆市新闻道德委员会
主管:中共大庆市委宣传部
大庆新闻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咨询:(编辑部)6666655(百湖商城)6696802(大庆网广告热线)6696589(网站建设)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黑备2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黑B2- 黑B2- 黑ICP备号-1急急急!!!住户签订楼顶所有权归顶楼住户协议有效吗
提问者:热心网友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呵呵您很有才嗯吧自己现状很清楚的表达出来了城管也不忍心不让你们建了动之以情在你身上体现的太淋漓尽致了其实丁楼建东西在济南很常见的你已经很有礼貌安章程办事了应该OK的祝你身体健康
归你家了就由你家维护.
顶楼如果不是私家的.那楼下的有责任去摊这个钱.
协议有效,签字就有法律效益,还有雨棚既然是归你家所有,你自己当然应该出钱修补咯
这个要根据当时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顶楼的住户上面有没有写赠送天台花园,如果没有,一般都是大家共用的。
协议有效,签字就有法律效益,还有雨棚既然是归你家所有,你自己当然应该出钱修补咯
写合同本来就是找字眼的问题,把设想到的都写上,具体房屋质量问题,看承建商给你们的承诺合同了。顶层使用权是你的,你就有维护的权利。不属于你使用范围内的房屋问题,属大家共同承担的部分,当然是大家承担责任、维修费用了。
相关问题:>>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
用户名4-20位数字字母中文下划线
密码不正确且不能为空
*确认密码:
确认密码和密码不一致
验证码必须4位
我已阅读并同意
热门城市:
周边二手房:
热门城市房价:
周边租房:最新推荐论坛图片帖 
17豪华洋房
18:26:37 |
&&& 我们住的商品房单元楼顶前段时间被顶楼的业主装上了防盗门准备占用,隔壁单元顶楼住户也砌墙将楼顶做成自己的小花园了(以前几个单元楼顶是通的)现在想到楼顶晒下衣服之类的都不行了,我在想,基于安全考虑,消防通道不畅或堵塞,一旦发生诸如爆炸、火灾等突发灾害,其他业主们包括我将由此失去顶部的避难逃生道路,危急关头势必酿成灾难。我也知道楼顶空间应当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不能归属于顶层区分所有权人所专有使用,根据《物权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屋顶平台是房屋建筑最上层的外围构件,起着为该单元遮风避雨的作用。房屋未出售前,屋顶归属开发商;出售后,其物权也自然转交给了该单元所有业主。顶楼业主在没有获得其他业主普遍许可下,无权独立使用屋顶使用权。
&&&& 我现在想跟大家讨论的是,我买的房没有物业管理,自然是无法找到物业管理处,而开发商收了钱也找不到影子,私自占有并使用顶楼的情况在安岳这类情况比较严重,不信大家站到自己楼顶看下,到处都有加建的、养花的、喂鸡养鸭的、这些都将对楼体产生一定的危害,对楼体产生危害的同时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 现在这种情况照理说应该由城市规划建设局进行监管,比如楼顶加建应获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并报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批,那么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一天到晚都做什么了呢?如果说是市民的无知,那么这些基本知识是不是该对市民进行普及和宣传?
&&&& 请问大家我现在出现这类情况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该找谁投诉?县建设局?市长热线?还是新闻媒体?
& 申明:此帖不是灌水帖,请灌水人员转战去干旱的庄稼地,谢谢[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 1:09:16编辑过]
17豪华洋房
沙发还是我自己来坐
就是,就是,这个本来就该管管的,,这样子要不得的。。
22温馨庄园
小地方法没多严吧,我们楼顶漏雨还没有管呢
我多想把被子拿到楼顶上去晒,可是一道铁门无情的拦住了我。
我多想把被子拿到楼顶上去晒,可是一道铁门无情的拦住了我。
16风情洋房
我们单位自己建的新房子,我单位的老总住顶楼,屋顶漏水到她家,翻修一次还是漏。我建议她把屋顶加一个阳光顶盖,可以坚决漏水问题,再摆上乒乓球台整个乒乓球室,不锁屋顶门,我们大家都可以上去打乒乓球。她觉得我的建议不错,于是跟物管谈,物管不必再翻修屋顶了,她自己出钱加阳光篷,大家公用屋顶,我们单位的物管都不同意。于是再翻修了一次屋顶。
我认为结症在开发商那儿。出去看房子,开发商都是说屋顶免费送给你,一般顶层价格比楼下高许多。暗中开发商已经把屋顶给买了。其实屋顶是大家的屋顶,是消防规范规定必须敞开的一个逃生通道。这矛盾就产生了。[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 9:29:01编辑过]
16风情洋房
关键是现在的矛盾谁来理顺?
曾经一个网友买的顶楼,她家在装修屋顶,阳光篷已经搭好了,在运土种花,楼下的住户到城建局去告她,城建局给她发了拆除通知书,她没有拆,然后告诉其它住户,屋顶她装修好,不锁门,屋顶大家都可以使用,最后才平息矛盾。
你们去告,相关部门就会管,不告就没有人管。
17豪华洋房
以下是引用
在 0:37:38的发言:
我单位的老总住顶楼,想把屋顶加一个阳光顶盖,自己出钱买,摆上乒乓球台整个乒乓球室,单位的物管都不同意。
我认为结症在开发商那儿。出去看房子,开发商都是说屋顶免费送给你,一般顶层价格比楼下高许多。暗中开发商已经把屋顶给买了。其实屋顶是大家的屋顶。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 1:02:08编辑过]
16风情洋房
这个应该让政府出面,打击开发商这种行为。政府用电视、报纸、传单让所有人都知道:屋顶是大家的,开发商想骗人都不可能。
17豪华洋房
以下是引用
在 0:45:40的发言:
关键是现在的矛盾谁来理顺?
曾经一个网友买的顶楼,她家在装修屋顶,阳光篷已经搭好了,在运土种花,楼下的住户到城建局去告她,城建局给她发了拆除通知书,她没有拆,然后告诉其它住户,屋顶她装修好,不锁门,屋顶大家都可以使用,最后才平息矛盾。
你们去告,相关部门就会管,不告就没有人管。
&&& 大家都使用都没有怨言肯定是好,但是另一方面每栋楼在设计的时候都有标准,
17豪华洋房
以下是引用
在 23:58:42的发言:
我多想把被子拿到楼顶上去晒,可是一道铁门无情的拦住了我。
现在是去晒被子,如果说是遇大火,必要时必须往楼顶逃生呢(我说的是万一哈)那道铁门将是你生死之间的障碍
17豪华洋房
以下是引用
在 21:38:55的发言:
这位老哥多半就是住顶楼的吧要不就是& 事不关己,你高高挂起[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 1:03:43编辑过]
16风情洋房
未注明的上人屋顶(有楼梯而不是爬梯)设计的使用荷载(就是除屋面之外可以增加)为200公斤/平方米,与家里的一样。不上人屋顶为50公斤/平方米
17豪华洋房
以下是引用
在 0:58:12的发言:
这个应该让政府出面,打击开发商这种行为。政府用电视、报纸、传单让所有人都知道:屋顶是大家的,开发商想骗人都不可能。
确实应该哈,安岳房产越来越多,关于房产的纠纷也会相应越来越多,政府部门真的应该多宣传,多普及,真正做到预防为主,而不是开发商房子还没建好,自己先跑去预留两套,这样还能说开发商的不是吗
17豪华洋房
17豪华洋房
12风情套房
准备把老家那个单元全部买下,这个单元就两套,楼上楼下各一套,可惜三楼是个半层的阁楼,想种点花都不行。
12风情套房
我住顶楼,以前的房子设计和施工质量都比较落后,出太阳热,下雨漏。虽然顶楼没产权,但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楼下的住户愿意出楼顶维护费用,那就公用,如楼下的住户不愿意出维护费用,那就不要来楼顶惹事。至于改建的问题,那是专业人员的事。如楼顶因改建出现问题,首先吃亏的还是顶楼住户。至于火灾住楼顶上跑,那纯属扯闲谈,有直升机来救你吗?还是维护好现有的逃生通道!
&您好,回帖前请先
资阳大众网通行证
1、回复一篇帖子增加积分1个,威望1点。
2、注册用户72小时内可修改自己发表的帖子。
3、资阳大众网有奖励爆料QQ群:,欢迎加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买的顶楼楼顶使用权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