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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
根据你所述事实,你仅以证明人身份签字无法推定你为该借款的保證人。
民间借贷我朋友借了十五万元。借款人下一排写我的名字意思是我是有专门做担保人的吗,只是没写有专门做担保人的吗三个字去年十二月份到期我朋友跑了。债權人找到我硬是要我在同一张欠条上写上(借款十五万加上一年的利息三万总共十八万分四年还清一年还四万五)一年还有专门做担保人嘚吗是写我的名。今年又到期我朋友还没找到责权人上诉到法院了。我无力还款又没财产法院会不会怎样执行?会从我老婆工资卡里劃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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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借条形式上。你似乎是共同借款人
有有专门做担保人的吗彡个字了?那还好会认为是你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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