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印花税社保算以前年度社保吗

社保调整会补扣以前的吗?
篇一:《社保补扣单位情况说明》
单位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社保编号:000000,由于()月份公户里面没有足够余额,导致社保扣款不成,现在申请补扣。
申请单位:单位名称
日篇二:《社保补扣单位情况说明》
单位情况说明
深圳市社保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xxxxx
社保编号:xxxxxx
由于2016年2月份、3月份公司账户里面没有足够余额,导致社保扣款不成功,现申请补扣。
请予以受理。
申请单位:xxxxxxxxxx
日篇三:《社保补扣案例1》
员工离职 公司扣住社保卡是合理还是违规
日07:23重庆晚报[微博]我要评论(21)
“我从公司辞职,老板却以我辞职出走给公司带来损失为由,把我的社保卡扣了下来!”前日,刘小姐致电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称,辞职后,老板要求她全额承担1至4月社保金差额,不缴就别想拿到社保卡。
去年7月,刘小姐在江北区五里店一家品牌设计公司入职。由于加班多,刘小姐心生去意。
今年4月10日,工作9个多月后,刘小姐从公司辞职。但当她向公司索要社保卡时,却被告知,必须先自行全额补缴今年1至4月的社保金差额(共计1080余元),否则就拿不到社保卡。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随刘小姐来到这家设计公司,见到了公司总经理向女士。向经理表示,刘小姐突然辞职,耽误了项目进展,员工应赔偿公司损失。她再次重申:刘小姐何时全额补齐社保金差额,何时才能拿到社保卡。
公司此举,是合理还是违规?
对此,江北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有两处违规:其一,社保卡归员工所有,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扣押;其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即便要补齐今年1至4月的社保金差额,也应由公司和员工按相关比例共同承担,而非由员工单独全额承担。
该负责人表示,刘女士可到市社会保险局举报投诉科进行举报,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也将及时介入调查。
本组稿件 重庆晚报记者 汪一阳
补缴社保金差额你也可能遇到
其实,刘小姐遭遇的补缴社保金差额问题,所有员工都可能遇到。那么,什么是社保金差额?差额具体又是怎么算出来的?
1问:什么是社保金差额?
市社会保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我市不少企业将已出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职工缴纳五险的缴费基数。但由于受统计时限,去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往往要等到今年7月份才能统计得出———而在此之前,企业通常只能按照前年的社平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然而,由于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呈递涨趋势,新的社平工资通常会高于此前一年的水平,这时就须要补齐当年1-6月份的差额(新社平工资统计出台前),这就是社保金差额。
实际上,上半年离职的员工尤其明显,因为原单位会明确要求员工离职时补缴一部分保险金。而未离职的员工,也会在新社平工资出台之后被企业扣掉一部分薪水,用以填平社保金差额。
2问:补缴差额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文件规定:职工因调动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需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不高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结清费用。
缴的时候按社平工资的40%缴,为什么补的时候却至少按照社平工资100%来补?该负责人介绍,这是因为员工离职之后,其各项保险金不再结算,所以就必须在其到新单位之前把新增的保险金补齐。设定最少按100%的比例补缴,可以保证补缴金额达到国家规定下限,否则参保人的相关信息将不能录入社保系统。
按照100%来缴,可能会超过缴费标准,“这没关系,超过部分金额会划入参保人账户,收益的终是参保人。”该负责人解释。
3问:补缴的社保金差额,企业和个人该按怎样比例承担?
该负责人称,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补缴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20%;
2、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8%;
3、失业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1%,单位承担2%;
4、生育保险:个人不缴,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0.7%;
5、工伤保险:个人不缴,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0.5%-5%———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行业不同,缴费比例会不同;比如煤矿等高危行业危险系数越大,单位承担的缴费基数就要越高。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不少企业往往故意“欺负”员工不懂上述政策,要求员工自掏腰包全额补齐社保金差额,自己就既能规避责任、也能减少开支;实际上,企业这种做法是严重违规的。“劳动者务必警醒,并可通过及时举报维权。”
前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为3337元(去年7月,相关部门得出的统计数据)。员工张三所在公司,按照前年社平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对其缴纳五险,即公司五险缴费基数为:3337元×40%=1335元。
今年4月底,张三从公司离职,那么,他应补缴的社保金差额为就应该是——— 养老保险
4个月已交纳的部分:1335元×8%×4个月=427.2元
按社平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3337元×8%×4个月=1067.84元
养老保险部分应该补缴的金额:1067.84元-427.2元=640.64元
4个月已交纳的部分:1335元×2%×4个月=106.8元
按社平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3337元×2%×4个月=266.96元
医疗保险部分应该补缴的金额:266.96元-106.8元=160.16元
4个月已交纳的部分:1335元×1%×4个月=53.4元
按社平工资10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3337元×1%×4个月=133.48元
失业保险部分应该补缴的金额:133.48元-53.4元=80.08元
由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必缴纳缴费,因此,张三社保金应补缴金额为640.64元+160.16元+80.08元=880.88元,换言之,如果你在今年社平工资出台前离职,而你的公司又以前年社平工资的40%作为基数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就应该补缴880.88元。篇四:《社保最低基数调整后的几种补缴情况》
社保最低基数调整后的几种补缴情况
2014.07杭州市社保最低基数由2004.35调整为2225.65,在职人员都需要补缴以前月份的社保。
设定环境1:
甲从A公司离职并停止参保,在B公司入职并开始参保
则发生以下补缴:
A公司不用补缴甲的社保,
B公司要补缴4.06期间的甲的社保
甲在A公司任职,由于A公司没有专门负责社保的人员,所以A公司与C公司签了一份代缴协议,所有公司的员工的社保都有C公司代为缴纳,费用由A公司汇款给C公司,甲从A公司离职,并在正式入职B公司,同时也是由C公司代缴,-期间的社保未停止缴纳:
C公司要为甲补缴4.06期
C公司要向哪个公司收这笔补缴的费用,则自行协商,但是4.06期间的社保必定是由B公司承担,4.04由谁承担,则由B公司跟甲自行协商,因为A公司不可能会支付这笔钱。
甲在A公司任职期间一直由C公司代缴,正式在B公司入职并参保,此时的社保由B公司自己申报缴纳或者是另一家D公司代缴,
B公司要补缴4.06期间的社保(或D公司补缴4.06的社保,费用由D公司向B公司收取)
A公司和C公司不涉及甲的补缴
甲在A公司任职,-期间跳槽到B公司上班,但是又回到A公司重新成为A公司的员工。以上A、B公司的社保都是自行缴纳,
A只要补缴14.06期间的社保
B公司不涉及甲的社保补缴篇五:《关于社保缴费变动通知》
关于社保缴费变动通知
各位员工:
根据社发〔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份开始,我市企事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统一上调,并将社保缴费分为城镇工和农民工,城镇工比农民工多缴纳了城镇工失业保险,所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社保费也有所不同。
按照社会保险局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从2011年7月开始,公司将调整社保缴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城镇工:从140元调整到190.00元,农民工:从140元调整到180.00元,因为公司发放6月份工资时已经扣除7月份个人应承担社保费,所以在发放7月份工资时要补扣差额部分。
发放7月份工资时应扣个人应承担社保费合计:城镇工:240.00元(7月社保补差额50元 + 8月社保190元),农民工:220.00元(7月社保补差额40元 + 8月社保180元),请各位员工予以支持理解!
领导审批:篇六:《补发、补扣以前(月份)年度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补发、补扣以前(月份)年度工资的个税问题
一、补发工资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第四十条规定,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应仅为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
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有的单位因资金短缺,对所属人员月工资(不包括当月应领取的数月奖
金,年终加薪、年终分红等)数月集中支付;有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调资,还有的晋职、晋级,其上调工资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补发。对确有上述情况的单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号)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方法:
对于补发工资如何计税,深地税便函[2004]2号有明确规定,但应在没有发放当月向在税征收机关书面报告。
根据深地税便函[2004]2号文中第三条第二点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缴纳补发工资的税款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以前月份未发足工资情况的书面说明和证明资料,以及已发部分工资月份的&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和完税凭证。因而企业应在补发工资的当月向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资料。补发工资按税法规定应该回到原工资月份,进行汇算。
计算工式:(原工资发放额+补发工资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税金
如未进行提前书面报告,则需并入当月工资合并报税。
二、补扣年金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在补发工资时直接从个人应补发工资中扣除的以前年度年金个人缴纳部分,不应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篇七:《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说明》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说明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医院职工参加平凉市市本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每种险种应缴费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编职工缴费基数为本年1月应发工资总额,内聘职工缴费基数为平凉市缴费年度社会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3%,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费率自日起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
内聘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1—6月医院已经代缴,本月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核算办法如下:
1.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缴费基数为2205.45,个人缴费比例2%, 扣款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6(去年4月新增的员工乘以3计算);
2.全年的大额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每人60元;
3.根据市社保中心7月3日平社保发(2015)19号文件,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最低月缴费基数由2205.45元调整为2423.5元,凡上半年核定的缴费基数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均需从日起补核补收社会保险费。补扣保险金额=差额(218.05)*缴费比例*相应月数。篇八:《社保全攻略2016年5月最新修订(200问题的精准解答)》
社保全攻略2016年5月最新修订
(200问题的精准解答)
一.参保问题
1.新参保企业网上办理的流程?
答: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2.当月扣费的最迟申请时间?
答:每个月20号(含20号)以前申请;
3.单位欠费重新收款需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社保调整会补扣以前的吗?}.
答:在三个月之内欠费的在下月一并划扣,按日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下确需提前扣费的,提供单位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填写《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申请表》;
4.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参保?
答:如果该员工没有在深圳参加过社保,那就在参保帐户上选择“新增”,如果参加过,那就选择“调入”,也可以直接了解新成立企业如何为员工办理参保?
5.企业变更、注销后,要办理注销社保登记的手续吗?应如何办理?
答: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应当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注销及相关手续,逾期办理,法律后果自负。注销登记,须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征收部门:
(1)宣告破产:须提供破产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2)撤销吊销:须提供撤销、吊销工商执照的相关证明材料;
(3)合并转让:须提供合并、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终止经营:须提供“终止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如何为外籍和港澳台员工办理参保?
答: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单位所属的征收窗口填表办理;
7.员工补交养老保险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补缴近两年内的,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含有工资表的会计记帐凭证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个人缴费处于欠费状态下,单位可直接调入吗?
答:不可,个人应先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欠费补缴,并停交以后单位才可直接在网上申报;
9.参保人员之前是在机关单位参保,现已离职应如何调入企业单位参保?
答:提供原机关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员工的身份证、社保卡到单位所属的征收窗口填表办理;
10.参保人资料填错怎么办?
答:可以在申报成功数据里面进行修改;
11.在变更资料的过程中,因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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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老员工离职,要求补5年前的社保,可以不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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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原作者: imyonly
摘要: 如题,因为公司以前亏损,部分员工是入职1年半以后才办理社保的。但从2009年以后,在人事部的争取下,公司已经全员参保了。现在的问题是,有入职多年的老员工主动申请离职,问自转正到开始办理社保中间漏掉的一段时
如题,因为公司以前亏损,部分员工是入职1年半以后才办理社保的。但从2009年以后,在人事部的争取下,公司已经全员参保了。现在的问题是,有入职多年的老员工主动申请离职,问自转正到开始办理社保中间漏掉的一段时间的社保能要求补么?按当时的基数,核算现金补发。我想,其实员工的想法还是多要点现金,不是真的非要补社保,因为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毕竟也在单位工作了这么多年。我了解到的政策是: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那这个是仅限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查处还是对员工也可以不用追溯补偿了?
谢谢!其实这个答案心理早有准备。还好,单位这样的情况很少,多数员工都不会这么纠结,当然这个还是工作没做到位,如果感情工作做好了,可能员工就不会有这样的“刁难”。微信扫一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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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是按补交当年的基数算还是可以按以前每年的基数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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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是按补交当年的基数算还是可以按以前每年的基数补交
广东 深圳 大鹏新区发表时间: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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