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付给打假私了的赔偿款可以税前列支是什么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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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客户损失可以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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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客户加工客户的产品,正常情况下开加工费发票,现如果把客户的产品加工损坏了,肯定要赔偿客户损失,我想问下这个赔偿应如何处理?需要对方开票吗?开票的摘要应是什么内容呢?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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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不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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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他人给你家开个收据就可以了。
hcl1986 发表于
按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不需要开具发票。
这样的话能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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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能税前列支吗?
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该事项的真实性就可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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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l1986 发表于
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该事项的真实性就可以税前列支。
合同应算确凿的证据吧?
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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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该是不用开发票的
我们公司也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索赔。
对方直接开具 “保证修理费”增票。
另外我想是不是可以在产品单价中调整(不知道这样是否有风险)
请高手直接
只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该事项的真实性就可以税前列支。
我觉得附上合同和收据就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此赔偿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它并不是行政上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如果行政上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则不可以
以票控税的时代
一点看法:1、如果这个加工坏了的产品归你们所有,是不是会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 && && && & 2、如果不归你们所有,或者是单纯的经济赔款,所得税理论上应该不需要发票吧;至于增值税,只记得销售方的价外费用才里有赔偿金,这个应该不用缴纳。
罚款不开票,索赔我们这是开票的,和9楼的情况一样
按合同约定给予的赔付,以合同和对方收到赔款的收据为原始凭证入账即可,不需要对方开具发票,对方也不会给您开具发票,不符合发票开具的规范。并且这个赔偿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Powered by交通事故赔偿款可否在税前列支?
支付非本企业人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 日&
  问题内容:
  我企业日,临时请两名非企业职工,对一厂房进行修理施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由我企业承担80%的赔偿金即30万元,请问该笔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回复时间: 09:02:15
回复内容:&&
您好!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费、有关责任人的罚款,凭有关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协议等可税前列支。具体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安徽省地税局:
咨询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能否税前扣除?
某企业负责人在出差归来途中,企业自备车行驶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经交管部门签定:由该企业赔偿13万元,该企业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入帐;同时保险公司赔款4万元,该企业作为“营业外收入”入帐。(肇事驾驶员是该企业职工)问:该企业赔偿13万元能否作为“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回复内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赔偿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部门:税政二处 答复时间: 11:35:15
问:我公司车辆2008年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人身伤亡。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同意赔偿对方人身伤害损失,并出具了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调解协议书,另外该事故未有保险赔偿收入。请问该损失公司能否在2008年税前列支?如果能列支,在2008年未税前列支,2010年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答: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关于企业发生事故后抚恤及补偿的税前扣除问题。《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因意外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损失,经有权地税机关批准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的抚恤和补赔偿金允许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如果纳税人为其雇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可先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差额由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行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因意外事故发生的赔偿支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等有效书证在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依据上述规定,2008年发生的赔偿支出,不可以作为2010年支出税前列支,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该项赔偿支出发生的2008年度扣除。
事故赔偿款是否允许税前列支
11:09:00 |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作者:&&&&
我公司从事煤炭买卖业务,有自己的车队。2011年车队发生事故,经法院判决支付赔偿款(扣除保险赔款)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赔偿款是否纳税调增?
&&&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参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政策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39号)规定,企业的违约金、赔偿金收支,原则上在收取款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在支付款项的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赔偿支出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及支付凭证税前扣除。
北京市地税局
3、企业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对方的赔偿金可否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赔偿如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可以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如法院判决书等),扣除保险和应收责任人赔偿金额后,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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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11:09:53厦门地税字体:
  东奥小编整理“税务知识: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供大家参考!
  问:公司发生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可以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会计凭证处理上有要求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的工伤赔偿款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劳动保障、保险、法院等部门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赔偿款支付凭证、员工家属收取赔偿款后的签字证明等资料,办理税前扣除手续。
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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