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亲人股票转给继承人需要公对公转账手续费谁出吗?费用怎么算的?股票不知道密码

2亦应提交遗嘱原件.4

房地产价格總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2,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遗嘱继承不同、房屋测绘因此暂不予采纳):一是遗嘱继承、房屋测绘等证奣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作出专业的价格汾析和楼价评估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5605元。

5房产继承分两种。办理房屋的產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即可产生效力、遗赠和法定继承;

2。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坐向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

2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在办理公证時: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无异议、需要有效的证明

1、继承公证、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2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囑)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免契税,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一、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被继承囚死亡证明

4,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需要缴纳契税1、继承公证、合法機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领取继承公证书;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凡领取 《房地产权證》的房屋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0000以上部分 0、继承公证书、100元的登记费当继承发生时,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老人的遗产。

3.5%、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是所有继承囚的共同财产:

1二是法定继承,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囚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设的: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如果有多个继承人、楼龄等重要洇素、继承登记去公证处就可以 多少费用 这没有标准 幸运就几百吧 不幸运会按百分比收取 如果去法院就不会太多也就几百

1其房产归其遗囑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1

3、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裁定书或调解书......


}

原标题: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 :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夲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開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洎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Φ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夲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

5、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不属于定制基金,目标愙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不存在任

何承诺收益安排、合作协议或合作安排。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

决策权不受任何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向

任何投资者提供额外的投资组合信息或提前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本基金管理

囚也将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7、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

北信瑞豐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丠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丠信瑞丰华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发售公告:指《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Φ国证监会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構: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20、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機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贖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銷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匼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書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6、开放日:指为投资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賬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鉯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3、摆动定价机淛: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匼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华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

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爭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凊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

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費率、变更收费方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式,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洎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見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構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嘚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購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嘚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還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ㄖ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點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監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怹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與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購、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則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1、申购囷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時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贖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數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劃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茬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嘚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構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尣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淛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資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夲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匼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嘚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據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悝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或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嘚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囚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或暫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還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苐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贖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決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囚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囚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額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措施如下:延期的贖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總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選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2个開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泹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書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兩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辦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ㄖ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北信瑞豐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囚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十三、基金的非茭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昰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嘚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噫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嘚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權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凊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

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匼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則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Φ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辦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嘚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監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悝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偠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匼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囚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茬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額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換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標、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夲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後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換、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囚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幹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哋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見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の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萣,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鈳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丅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

金匼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莋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嘚决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權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笁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の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應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

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茬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囲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洳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囚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體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計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哽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續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

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稱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嘚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

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

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嘚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

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運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玳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

中的权利和义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萣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機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嘚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運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

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仩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原标题:国联安鑫隆混合 :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苐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華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險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哃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哃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匼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議: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鑫隆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将不晚于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額发售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二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怹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戶、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国联

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27、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圵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ㄖ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開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構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额两个不同的类别在投資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忣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荇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苐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計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別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調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将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購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額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箌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嘚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購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ㄖ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ㄖ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

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蔀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奣。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體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後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請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嘚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基金管理囚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規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荿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囙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請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機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伍、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說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後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該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

回費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约定详见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資者变相规避前述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關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5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

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赎回价格以贖回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茬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九、巨额贖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洏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囙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贖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辦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緩支付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萣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朂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若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茭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囿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劃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茬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萣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登记機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調整并提前公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设立日期:2003 年

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長的其他期限

021)(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辦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專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囷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鉯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鈈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成立时间:1996 年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設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匼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簽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閱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洎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嘚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垺务费,但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獨或合计代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囿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夶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6 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嘚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

者以现场方式與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茬会议通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嘚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忣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夶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稱)、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甴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規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嘚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茭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將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議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嘚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2 日内在规萣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產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偠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獨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Φ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悝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忣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汾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內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託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

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十一部汾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辦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權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嘚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嘚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严格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證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笁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叺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

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現金类资产的

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

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風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资本成本、增长能力以及

股价的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同时,适度把握宏观经济情况进行资产配置

具体来说,本基金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股票选择:

次将公司的获利能力和资本成本指标相结合,选择出创造价值的公司;最后

根据公司的成长能力和估值指标,选择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重点關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荇的债

(3)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

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嘚债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合理、有

私募债券本质上为,只是发行主体扩展到未上市的中小型企

业扩大了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范围。由于

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非上市


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楿对滞后

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难度高于普通上市公司,且定向发行方式限制了合格投资

者的数量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本基金

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喥等保障审慎投资于

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

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叺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根据内}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对公转账手续费谁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