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范本未签劳动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未签劳动合同与单位有纠纷,法官教你合法维权
来源:湛江日报
欧丹丹 何清琳 阮川玲 林小军 陈文涛 马运豹
《劳动最光荣》歌词道:“幸福的生活从哪里来,要靠劳动来创造”。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为最大限度减少成本支出,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薪酬、不购买社会保险、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常有发生。作为弱势的一方特别是外来务工、文化水平低劳动者们法律意识淡薄,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不懂得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你知道拥有哪些合法权益?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维权?“五一”劳动节期间,记者走访赤坎区法院,法官通过几宗案例告诉你如何合法维权。
  问题 1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马女士通过某网页招聘信息应聘到湛江市某经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传播公司)担任财务主管一职,该公司不仅未与马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扣取其押金4000元。离职后,马女士遂提出要求传播公司返还押金及支付两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但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及返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马女士有关主张,传播公司不服仲裁,向赤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定了传播公司与马女士于日至日期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传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与马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日起至日止的二倍工资差额给马女士。另外,根据马女士提供的工资条显示,传播公司按试用期工资扣取了她押金3500元,并在她转正后补扣500元。传播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退还押金4000元给马女士。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于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因此广大劳动者应强化意识,主动提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应注意的是时效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对劳动者超出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的二倍工资的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另外,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者们也需要及时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问题 2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请求经济补偿金?
  杨女士在我市某餐饮店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杨女士称因其在参加某广场年会,抽奖中得一台苹果6手机未向该店经营者汇报,便于当天被口头辞退。餐饮店对此予以否认。其后杨女士向法院起诉时提出了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请求。
  法院认为杨女士的上述说法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餐饮店对此亦不予认可,同时餐饮店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女士的离职原因,故应视为餐饮店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餐饮店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向杨女士支付经济补偿。另外,由于餐饮店作为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其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剥夺了杨女士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因此餐饮店应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给杨女士。关于补缴社保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杨女士认为餐饮店未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若餐饮店作为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因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补缴社保费纠纷,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并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法院不予处理杨女士该项请求。
  法官提醒,《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向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对于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不予处理。对此,劳动者应向相应部门进行维权。
  问题 3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执行工作任务发生事故是否为工伤?
  陈先生称,其于日入职湛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任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发生了事故之后才为其缴纳了2015年2月至3月的社会保险费用。事故当天上午,陈先生为协助下属关某某工作,与其一起前往赤坎海田批发市场的途中骑电动车不慎撞向人行道护栏,其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为此,陈先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该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陈先生于日所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贸易公司却认为陈先生不构成工伤,理由是根据医院的入院记录显示其是在家中楼梯不慎摔倒的。但是贸易公司在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法院依法认定陈先生的受伤属工伤,应获得工伤待遇赔偿。
  陈先生还向法院请求,要求贸易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院认为,由于贸易公司于2015年2月起才为陈先生缴纳社保费,导致其发生工伤后未能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足够的法定工伤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条的规定,贸易公司应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陈先生支付费用。因此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上述请求。
  法官提醒,除了上述费用之外,劳动者还可以凭合法合理的证据申请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另外,如果双方对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劳动者应加强证据意识、理性维权,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主动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等法律途径合法维权,注意收集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材料。
  反面例子
  男子讨薪未果 爬塔吊欲轻生
  本报讯 (记者林小军 通讯员陈文涛马运豹)4月30日上午9时许,市区某建筑工地上一名醉酒男子因多次讨薪未果,爬上距地面110多米高的塔吊上欲轻生,调顺边防派出所官兵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边防官兵赶赴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横躺在距地面110多米高的塔吊中间。经了解,该男子系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因去年下半年的工资一直没拿到,故出此下策讨要工资。
  了解情况后,赶到现场参与处置的赤坎区公安分局政委蔡广传和调顺边防派出所所长杨俊爬上塔吊,接近醉酒男子,安抚其情绪,同时通知该男子的妻子赶到现场。见到民警后,该男子表示只有拿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资才会放弃轻生念头。民警立即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会立即派人赶往银行提取现金支付该男子工资。12时许,施工方将8万元现金带到现场交给该男子的妻子,该男子方从塔吊上下来。目前,该男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警方提醒,遇到劳资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请文明发言,还可以输入140字
您的评论已经发表成功,请等候审核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辞退员工有何法律保障及赔偿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var sogou_ad_id=731547;
var sogou_ad_height=160;
var sogou_ad_width=690;【合同纠纷】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你应得到二倍的工资。
  公司以一直没有什么业务为理由将你辞退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你在公司工作未满半年,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的,即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上述费用,劳动者可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原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阅读:
  【合同纠纷】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关系?
  【合同纠纷】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什么关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是母子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关系有这个方面: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际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狭义的劳动关系)在这方面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各个地区相应制定了实施细则,劳&&[]
  【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内容?
  【合同纠纷】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内容? 一般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补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补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
  【合同纠纷】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除《劳动合同法》26条的情况外,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违法,那么违法条款无效,但是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劳动合同知识排行榜
劳动合同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