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占土地确权是否可确权

【土地确权】确权那些事:新生儿能分土地吗?去世的村民土地会收回吗?
农村土地最开始大多数是以家庭承包的,只要这个家庭里面的成员还有一个在,土地永远还都是他家的,不论你人口增加或减少,都不会再新分配土地给你,也不会因为你家人口减少而收回你家原本拥有的土地,这也就是最开始的方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是为了稳定而制定的,如果土地经常性变动,对于村里面并不会是什么好事,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甚至冲突。
在最开始分配时,一般的村里面都不会留存土地,所以村里的土地一开始就分完了,新增人口没有地,是无法分配的,村上一般也不会预留土地来作为后面新增人口分配的,一些常见的集体土地,没有分配的,大都是我们常说的公山,公林,土地目前并没有。而这些共有的并不会分给新增人口,这些是在一些特殊情况用来补偿给村里被占用土地的人的,得通过集体协商,大多数情况是不会分的,这些不是土地,也没人可以在上面开垦新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
符合这三个条件,你就可以去申请土地: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因此,新生儿的土地是在有土地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分配。如果这些情况都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新生儿分配土地的情况了,所以不要去纠结为什么新生儿没有土地,而老人还有土地的问题了,如果满足这种条件,可以去申请分配。
关键词:去世的村民土地会收回吗?&
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
答: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将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
二、土地确权的同时遇到了有一部分没有分出去的土地,这些地如何处理?
答:这部分地属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三、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那么补偿款如何分?
答: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四、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还在户口本上,那么确权过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吗?
答: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无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对于村民来说,要积极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做到“一不登记、两不变、三严禁”。
“一不登记”,即:所有权权属不清的不登记;
“两不变”,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
“三严禁”,即:严禁借确权之机违法重新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新增机动地;严禁将依法用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确权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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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况将不可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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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况将不可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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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况将不可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之后,出现这几种情况将不可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目前,土地确权的工作已经步入收尾阶段,一部分地区的农民也已经提前一步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农房产权证书,相信在2017年底将会全面完成土地确权这一宏伟目标。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及使用权,进一步的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据此,有专业人士预计在土地确权的工作开展完成以后,农民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的攀升。
据了解,现如今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即子女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同随房屋转受给继承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可以依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行处理,子女也并不是想当然的就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因为,一旦出现下列这些情况之一者,将不可再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1、子女户口已迁出,不属于集体成员者将无法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房屋已经完成确权,而其子女由于在城市生活,已经把户口迁出,将导致子女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依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2、子女未和父母一同生活且子女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申请条件,这种情况下,也不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目前,宅基地资源紧缺,很多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还没有享有宅基地,所以,为了保护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不受侵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子女不可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
3、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
依照2017年最新的宅基地政策,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收回,所以,将要被集体收回的宅基地,其子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4、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依据《土地管理办法》,我国农村的宅基地遵循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且对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是有严格要求的。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都是超标使用的,而在此次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将不予确权,所以,超标部分也将不可继承。
5、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
目前,很多宅基地也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而在土地确权之后,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强制收回,所以,宅基地继承便无从谈起。
总之,在上述这些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继承的,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的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来源:莱州房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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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农民必看!从这三点告诉你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2:04:36
很多朋友咨询土地确权纠纷问题,要么是与家庭外部成员有纠纷,要么是家庭内部纠纷导致确权无法进行而影响证书发放的。遇到类似问题,后台工作人员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几条建议。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建议就是尽快解决争议,完成确权拿到证书。为什么?因为你一旦错过这次全国性的土地确权机会,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你这辈子甚至你的子孙后代基本就与土地无缘了。
一、本次土地确权意义基本没有农民意识到!
1、本次土地确权绝非重新土地测量,其实质意义上事国家给农民在法律意义上分地的过程,相关你以前的土地承包证都是县里发的吧,这次统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的证取代县里的证书。
2、再次全国性土地确权,遥遥无期!全国性土地确权耗时耗力耗钱,虽然理论上还有再次全国确权的机会,仅仅是理论上(即使有,也仅仅是小修小补)。本次土地确权绝不同于几年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和地理国情调查,人口普查只是摸清有多少人,土地确权是要明确地是谁的,多大面积,多长时间。
二、30年的土地承包期限在法律上被延长为“长久不变”。
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开始老邓承诺大家是30年不变,此后便一直延续。
到了老胡就调整为“长久不变”。这是对于整个国家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而言,这个制度将长久不变,其中每隔30年全国范围调整一次土地。
当然,这个法律跟农村的大部分法律一样,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到底什么是长久不变?50年,100年还是一万年,没说!长久不变从什么时间开始算?是从1982年,还是从2000年,亦或是从最后一次全国性土地调整?也没说!
三、家庭土地承包突破30年已经被中央列入“可选项”
这条与上面不同,由于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出现了种种问题,均与土地承包权30年的时间限制有关。因此,能否延长家庭农户30年的承包期限到50年或者99年,从理论上变成为可行的选择。
据了解,该选项已经进入中央决策的“讨论项”,具备较大的落地可能性。如果这条落地,那边现在没有土地或者由于纠纷悬而未决而错过此次土地确权的农民,就意味着终身乃至世世代代和土地无缘。
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知识汇总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
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
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5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
4、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5、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
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6、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
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7、农户开垦集体荒地形成的耕地如何登记?
农户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本次都不予确权登记,是否收回由村组集体决定。对集体允许农户经营的,按其它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
8、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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