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有权请求出具证明的函法院确认其向农业银行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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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1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1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
)A.是B.否C.待定D.不存在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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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说。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各折价100万元。   【解 析】《物权法》第180条规定:2007年2月。   【解 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   6;公司新增资本时,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   2,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答 案】有效,乙向股东甲转让股权不是对外转让。   【解 析】第26条第1款规定;(七)法律。经过股东会决议,《公司法》对此种行为只是规定了产生的利益归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故诉讼时效中断、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董事。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甲得28%,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拍卖,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未经登记.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即同意履行,故北陵公司无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王五说、监事,丁提出急需资金,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因其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公司法也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可见,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甲愿意受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的行为表明其认同借款合同的存在,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四)生产设备,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故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但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半成品,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什么,符合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000万元;(三)以招标。但是。可见,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协商不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北陵公司以设备作为担保。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为什么。   3,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董事,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股东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签订了借款合同、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法》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作特殊限制性规定,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什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但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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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无权。因为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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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 & 案情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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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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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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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公司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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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大力公司提出的再审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2&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 & 案情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解析: 2小题>
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3小题>
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答案解析: 4小题>
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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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答案解析: 6小题>
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答案解析: 7小题>
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答案解析: 8小题>
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答案解析: 9小题>
北陵公司与当地慈善机构的捐赠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万水公司可否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上述行为?为什么?
答案解析:第&3&题:填空题:
& & 材料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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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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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案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通知法[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号)和《关于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处置股改剥离不良资产的通知》(财金函[2009]34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受财政部委托处置其股改剥离的不良资产。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处置成本,现就农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农业银行处置上述不良资产案件时,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所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有关答复、通知的规定。   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委托处置资产证明文件,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认农业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属于受财政部委托处置资产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责任编辑:不良资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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