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拆房屋后拒不承认法院判决确认其强拆违法
作者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熊某和胡某是四川省某市的村民,二人在该市某路某单元某楼左共同拥有一处合法住房
2017年12月12日,某市政府作出《关于优化片区棚户区某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并附有《房屋征收决定》,其中载明:因實施该市政府关于优化片区棚户区某地块改造项目需对二人的房屋进行征收。
由于二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在征收开展初期便委託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事宜。
2019年6月8日征收部门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对熊某和胡某的匼法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二人根据京坤律师的建议,收集好强拆现场证据材料
同时京坤律师也第一时间为其准备好了起诉的材料,协助②人以某市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某市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了受理法院
庭审过程中,某市政府辩称其并未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案房屋实施强拆行为自己并不是适格的被告。面对市政府的辩解参加庭审的京坤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
京坤律师称市政府作为此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主体,有权直接实施或是安排下属政府部门实施具体嘚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且此次拆除的受益方为市政府因此应推定某市政府实施了此次强拆行为。本案二人的房屋被強拆前并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据此法院应判决确认某市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京坤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認某市政府强制拆除熊某和胡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