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的内蒙古地税企业所得税税是在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缴纳

拒绝访问 |
| 百度云加速
请打开cookies.
此网站 () 的管理员禁止了您的访问。原因是您的访问包含了非浏览器特征(39ccb-ua98).
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拒绝访问 |
| 百度云加速
请打开cookies.
此网站 () 的管理员禁止了您的访问。原因是您的访问包含了非浏览器特征(39c0-ua98).
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财税答疑】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建筑安装企业,在经营地地税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季度所得税时抵减?
我的图书馆
【财税答疑】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建筑安装企业,在经营地地税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季度所得税时抵减?
房地产财税
点击上方"蓝色字"可关注我们!房地产财税学习平台微信号:fdccspx(←长按复制)
提供房地产最专业,最及时的财税资讯;财税法规变动及解读;日常财税工作的疑难问题解答。——是您最值得信赖的房地产财税问题解决专家!致力于房地产财税人员价值提升!我司12月份房地产财税专题课程将于【无锡】【成都】【北京】【重庆】等地举办——诚邀您莅临参加!报名咨询:010- 佟军老师问: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在经营地地税部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季度所得税时抵减?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第六条规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首先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且如果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预缴时可以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馆藏&66420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您的位置: &
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国税缴纳还是地税缴纳?
优质期刊推荐拒绝访问 |
| 百度云加速
请打开cookies.
此网站 () 的管理员禁止了您的访问。原因是您的访问包含了非浏览器特征(39ccb-ua98).
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地税企业所得税年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