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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_国中水务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信息披露
问题1、年报披露,中科国益是国内最具实力的工业废水处理解决方案和
服务提供商之一。请公司说明相关表述的依据。
公司回复:
(1)技术实力
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益”)先后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证书》、《环境污染
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工程咨询资格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中科国益在PVC行业废水、石化行业废水处理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中科国益总承包的中国化工集团正和丙烯酸公司年产12万吨丙烯酸及酯一期
工程生产废水处理项目是国内第一套采用生物法处理该行业生产废水装置。运
行费用从每吨300-350元降低到50-70元,目前已有8套丙烯酸废水的处理装
置使用了中科国益的CEAB厌氧处理工艺,生物处理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左
右。丙烯酸及脂类废水采用“厌氧生物处理+好氧生物处理”为核心的处理工
艺,该种工艺与传统的直接燃烧法和湿式氧化法相比,具有设备简单、效果好、
能耗少、适用范围广等优点。
中科国益是最早进入PVC行业污水处理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工程实践,
在处理PVC生产的次氯酸钠废水、电石上清液、PVC离心母液、PVC含汞废
水、洗釜水等废水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PVC母液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
氧化法,先后完成40多个工程,项目100%稳定运行。目前,中科国益的PVC
含汞废水处理能力可到达3ppb(微克每升)以下,达到了国家最新的污水排放
要求。
(2)研发实力
中科国益先后获得5项发明专利,拥有CEAB、PVC母液治理及回用技术、
快速净化水反应器、丙烯酸工业污水生化处理工业化技术、高含盐含油污水深
度处理组合工艺技术、含汞废水物化法处理等多项工艺和技术。
(3)工程业绩
截止目前,中科国益已设计施工完成和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多达100多
项。在全国约200家PVC厂中,中科国益服务的公司将近30家,占到15%的
行业市场份额。年有25个丙烯酸废水项目对外招标,中科国益凭借
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顺利承接了6个工程项目。
(4)奖励与成果
①PVC含汞废水及全场废水综合处理技术
序号成果名称授予单位
1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3科技成果鉴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环
4环境保护、清洁生产重点支撑技术
保协会
节水治污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5
导目录水利部
②市政污水处理
典型案例为涿州东污水处理厂、涿州西污水厂合计100,000m/d市政污水
项目,2009年被国家建设部评为“优秀示范工程”。在市政污水领域,中科国
益已完成近10项市政污水项目。
问题2、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应当对财务报告
数据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和未来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
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可能的变
化。请公司按照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有针对性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回复:
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十三五”环保行业大有可为
相较其他产业,水务环保产业更加具有政策导向特征。2016年3月,李克
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把节能环保产
业培育成我国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2016年内,国务院和各部委陆续密集发布
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
施建设规划等等一系列产业规划和政策。在推出环保产业利好政策的同时,国
家采取各项措施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环保部门主导推行《环境保护督察
方案(试行)》方案,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国务
院办公厅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全面
实施这些政策监管的新变化为环保企业带来了难得发展机遇及挑战,奠定
了环保行业大有可为的发展态势。
(2)业务实现持续平稳发展
2016年,公司积极把握政策市场机遇,努力推进水务主业的发展,提升项
目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产学研合作和项目引进,提升公司自主研发与科技创新
的能力;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优化项目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35,781.99万元,同比减少11,688.4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6年度工程服
务和设备销售的营业收入为2,492.76万元,2015年度工程服务和设备销售的营
业收入为12,660.4万元,2016年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0,167.64万元,其主要原
因由于2015年12月起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而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月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75.24
万元。
2016年,公司下属15家(含4家在建工程)污水处理项目公司以安全生
产为主线,加强设施设备巡查、维护及保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同
时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全年污水处理总量19,299.34万吨,完成COD
削减量69,492.05吨、氨氮削减量5,289.89吨。排放污水的各项指标,符合特许
权协议出水标准。2016年度,公司污水处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669.66万元,
同比降低644.71万元,降幅为2.77%,主要原因是自日起污水
处理业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变化对公司污水处理营业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
2016年度污水处理实现净利润2,730.18万元,同比增加792.47万元,增幅为
40.9%,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公司的子公司秦皇岛污水由于环保罚款计提
1,299.32万元预计负债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而2016年度秦皇岛污水公司没有该
项非经常的损失。
2016年,公司下属4家自来水项目公司加强水质检测管理力度,全力推进
安全优质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100%,生产安全率达到100%,无任何安全责
任事故发生。报告期内,全年完成供水量6,182.77万吨、售水量5,349.81万吨,
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7%和15%,主要原因是用水需求的增加和部分地区水厂
水费收缴能力的提高。2016年度,公司供水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64.01万
元,2015年供水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28.65万元,2016年供水业务主营业
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7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水价上调、水量增加导致的。
自来水销售业务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5.80%,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子公司东
营自来水折旧与摊销费用比上年大幅增长。
(3)PPP模式推动行业发生深刻变化
2015年伊始,国家大力推广PPP经营模式,以竞争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扩
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并依据绩效评价给予合理回报。PPP模式推广应用力
度不断加大,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要求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
应用PPP模式。环保企业普遍积极应对和参与PPP大潮,抓住机遇拓展PPP
项目,提升行业竞争力及市场占有份额。公司将在保有传统优势水务项目的基
础上,继续寻找优质水务项目和参与竞标PPP项目,做好项目储备,为公司进
一步扩大水务规模打下坚实基础。
(4)完成非公开发行融资,为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融资工作,开展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5,189.25万元,用于6个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及管理中心和创
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等方面。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5,189.2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类别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
总额
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
118,590.
项目
2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3,741.393,741.39
水务工程3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23,402.
建设项目
4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10,436.
5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2,974.882,261.01
6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11,619.378,001.75
1补充流动资金20,000.
其他项目2管理中心建设项目5,000.005,000.00
3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5,000.005,000.00
合计100,764.
污水业务: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
稿)》,拟投入污水处理项目的募集资金为37,445.03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的39%,主要用于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沈阳彰武污水、荣
县水务、南江家源的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及牙克石排水工程续建项目。鉴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2017年3月方才全部到账,报告期内,为保证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项
目新建及升级改造进程。①秦皇岛污水升级改造工作作为河北省重点工程,目
前正施工建设中。目前该项目工艺构筑物土建工程已完成80%,地下管线部分
完成90%,设备采购进行中。②荣县水务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拟投资总额
2,974.88万元,拟建荣县度佳镇等12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
2,250吨,配套管网建设约20公里,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GB)的一级B标准,目前已经完成9个污水处理站的土
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正在进行进水调试工作,其余4个污水处理站预计于8月
底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工作。③南江家源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拟投资总额
11,619.37万元,拟建南江县大河镇等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
1.11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一级A标准,目前正在进行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场站和配套管网建设,其中高
桥乡污水处理站的管网建设已经全部完成。④牙克石排水工程续建将根据该地
区的实际准备情况进行投建。⑤沈阳彰武污水新建项目,将根据所在地区规划、
提供水量及相关基础条件的准备情况进行投建。
供水业务: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
稿)》,拟投入自来水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7,744.22万元,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的29%,主要用于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牙克石给水工程续建项目。
①2016年,汉中自来水积极筹备汉中市兴元新区供水工程、石门水厂技改工程
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完成关于项目审批和用地方面的证明手续,基本完成开工
前的准备工作。②牙克石给水工程续建将根据该地区的实际准备情况进行投建。
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环保主业的运营和规模扩张,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完
成将有利于公司主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总体运营能力,
对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都将产生积
极影响。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3、公司年报中第182页、第164页等处出现标蓝或标黄情况,请公司说
明特别标注的原因或予以修订。
公司回复:
公司年报中第182页、第164页等处出现标蓝或标黄情况没有特殊意义,
系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正式定稿时没有把标注情况取消,相关内容是正确的。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4、公司年报第15页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市政供水与污水处理营业收入
较去年同期增长8.96%。请公司核实并说明相关比例计算的方法及准确性。
公司回复:
公司市政供水与污水处理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8.96%,增长百分比系
公司工作人员计算数据失误。修改为:报告期内,公司市政供水与污水处理营
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22%。
相关比例计算方法为:(2016年市政供水与污水营业收入-2015年市政供水
与污水营业收入)/2015年市政供水与污水营业收入。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5、2015年12月,公司将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6.5
亿元对外转让,随后与对手方就付款进度多次签订补充协议,请公司补充披露
截至目前与对手方签订的各协议中关于付款安排的条款,逐笔披露对手方目前
的还款情况和具体时间,尚需支付的款项情况,说明多次延期收到款项的原因,
并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转让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签署协议中关于付
款安排的条款,汇总如下:
交易双协议名
时间主要内容付款条款
方称
2.2定金:双方同意,收购方应于本协议签署
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
户以现金方式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00,000元
(大写:壹亿元整)(“定金”),作为收购方履
行本协议的担保。收购方在本条约定的期限
内足额缴付定金且收购方在没有其他违约行
为情况下,在收购方根据本协议第2.3条的+
约定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时,收购方依照本
条缴付的定金可以抵作部门股权转让价款。
2015公司以人民币
2.3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收购方应于本协议
年公司与《股权650,000,000.00
第3.1条约定的交割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指
12东熙投转让协元的总价款向东
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月1资议》熙投资出售天地
50%,即人民币325,0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
日人100%股权。
伍佰万元整),收购方在按照本协议第2.2条
之约定足额缴付定金且没有其他违约情况
下,根据本协议第2.2条约定向转让方已支付
的定金可冲抵首期股权转让款的相应部分。
2.4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收购方应于本协
议第3.1条约定的交割日起12个月内向转让
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325,0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
伍佰万元整)。
2015东熙投资将原股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激投资持有天地人
公司与《股权
年权转让协议项下100%的股权,相应地,福激投资需按照股权
东熙投转让协
12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数额、股权转
资、福议之补
月一并转让予其全让款缴付时间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
激投资充协议》
21资子公司福激投款。
日资;本次股权转3.各方同意,鉴于福激投资需于本次股权转让
让完成后,福激过程中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6.5
投资持有天地人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收购方同意为
100%的股权。除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之
上述相关内容的违约利息以及转让方为追索股权转让价款而
修订及补充外,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股权转让协如福激投资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转让
议》中其他条款方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有权直接向
保持不变并仍具保证人东熙投资追索,而无须先行向福激投
有法律效力。资追索或提起诉讼。
1、各方同意,对于收购方迟延支付的首期股
权转让价款,收购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之股权转让价款的利
息作为对转让方实际遭受损失的补偿。
2、各方同意,变更股权转让协议第2.3条首
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变更为:福激投资应
于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
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同时,
2016《股权对原股权转让协福激投资应于日(含)之前
年7公司与转让协议第2.3条首期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股权
月福激投议之二股权转让款支付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488,630.14元。转让
19资次补充条款进行了变款及利息合计100,488,630.14元(大写:壹亿
日协议》更。零肆拾捌万捌仟陆佰叁拾元壹角肆分)。福激
投资应于日(含)之前向转
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人
民币125,00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
元整);同时,福激投资应于
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
支付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
1,072,602.74元。转让款及利息合计
126,072,602.74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万零
柒万贰仟陆佰零贰元柒角肆分)。
收购方应于日前向转让方指
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325,000,000元(大写:叁亿贰
仟伍佰万元整)。
收购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将其持有的
天地人百分之百(100%)的股权质押给转让
方,以担保收购方按时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
2016让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股权对原股权转让协
年325,0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与转让协议第2.4条第二
10若收购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第
福激投议之三期股权转让款支
月二期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即有权将天地人相
资次补充付条款进行了变
18应比例的股权过户到转让方名下(过户的股
协议》更。
日权比例为:截至日尚未支付
的股权转让款×120%/股权转让总价款),收购
方须协助转让方取得与该部分股权转让有关
的一切批准或同意,协助转让方办理其他一
切必要的手续,并由收购方偿付转让方为行
使本协议或法律赋予其的任何权利而支付的
必要费用。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
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2016福激投资将其持
公司与《股权
年有的天地人
福激投质押协
10100%股权全部
资议》
月质押予公司,被
18担保金额为
日32,500万元。质
押期间为至
日止。
福激投资应于日(含)之前向转
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人
民币175,00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伍佰万元
整);同时,福激投资应于(含)
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
股权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2,398,458.90元。
2017《股权将原股权转让协
转让款及利息合计177,398,458.90元(大写:
年4公司与转让协议第2.4条第二
壹亿柒仟柒佰叁拾玖万捌仟肆佰伍拾捌元玖
月福激投议之四期股权转让款支
角)。转让方同意收到款项后5日内将天地人
14资次补充付条款进行变
已质押100%股权中的60%股权解除质押。
日协议》更。
福激投资应于日(含)之前向转
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款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
整);同时,福激投资应于日(含)
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
股权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
(2)股权转让款的收款情况
时间款项用途金额(元)备注
日股权转让定金100,000,000.00充抵首期股权转让款
部分首期股权转让包括首期股权转让款10,000万
日100,488,630.14
款及延期利息元及延期利息488,630.14元
部分首期股权转让
日80,000,000.00不含延期利息

包括剩余首期股权转让款4,500
剩余首期股权转让
日万元及延期利息1,511,178.08
46,511,178.08
款及延期利息
元。
包括部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部分第二期股权转
日177,398,458.万元及延期利息
让款及延期利息
2,398,458.90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福激投资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5,000万元。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之四次补充协议》之约定,福激投资应于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
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3)说明多次延期收到款项的原因
日,公司收到福激投资发来的《关于股权收购款的确认函》。
福激投资在该函中确认:福激投资因自身资金问题,尚未能完成相关款项的支
付。福激投资正在探讨包括借款、引入新投资人等多种融资方式,致力于妥善
解决款项支付问题。
(4)公司对与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其他应收款的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4.1)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应收款项期末余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有客观证据表明可收回性与以信用期和账龄作为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风险特征组成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计提方法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逾期状态、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2、有客观证据表明可收回性与以信用期和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成类似
备的理由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虽不重
大并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有客观证据表明可收回性与以信用期和账龄
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为风险特征组成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
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依据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且不需要单独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按账龄
账龄
划分为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计提比例(除工程类公司)计提比例(工程类公司)
1年以内0.5%3%
1至2年0.5%5%
2至3年0.5%10%
3至4年0.5%20%
4至5年0.5%50%
5年以上100%100%
④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标准
计提范围对于期末所有预付账款
计提依据对预付账款进行单项测试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计提方法
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计提坏账准备。
(4.2)鉴于收购方虽然存在延期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行为,但在公司与收购
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债务进行展期后能积极付款并支付延期利息,坏账风险较
低。公司于报告期末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相关
其他应收款32,500.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62.50万元。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结合国中水务关于转让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
的协议、相关其他应收款的期后收款及未收款余额情况,国中水务对股权收购
方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问题6、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对于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
的行业、产品或地区,应当分项列示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并分析
其变动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污水处理业务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16年污水处理主营业务收入为22,669.6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为64.72%,2015年污水处理主营业务收入为23,314.37万元,占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2.04%,污水处理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2016年比2015年下
降644.71万元,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日起污水处理业务增
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增值税优惠目录》通知,自日起,国家对污水处理业务取消增值
税免税优惠,对所征税款实行70%即征即退政策。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公
司盈利情况造成一定的影响,月执行增值税免税优惠,污水处理收
入均计入营业收入,月污水处理收入剔除增值税后计入营业收入,
而2016年全年污水处理收入均剔除增值税后计入营业收入,因此2016年污水
处理收入较2015年同期有所下降。污水处理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
2.77%,污水处理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1.39%,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2.55%。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7、公司年报第17页“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说明”称,由于去年同期合并天
地人公司1-11月业绩,天地人公司的业务地域性分布较广。请公司说明上述表
述是否完整,并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合计金额为35,026.43万元,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合
计金额为44,803.42万元,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相比2015年下降了9,776.99万
元,其中天地人月主营业务收入为8,275.24万元,分地区主营业
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天地人公司主营业
分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务收入(
区(月)(月)
月)
东北465..71101.1
华北16,124.-4,404.812,192.12
华东9,927.-2,113.171,339.26
华南-676.30-676.30527.63
华中940.902,358.03-1,417.131,843.46
西北7,568.026,607..29
西南-2,015.38-2,015.382,015.38
合计35,026.-9,776.998,275.24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8、年报第50页显示,公司存在对外担保272万元,公司未披露担保方、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等信息,请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公司把“存在的对外担保272万元”的情况说明放到了下面的“公司担保
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情况说明”栏里。具体情况如下:关
于上表列示的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的说明如
下:公司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72.00万元,是
指公司于2015年1月为天地人提供的担保事项在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当时天
地人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对天地人100%股权出售,
并自日起不再将天地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收购方向本
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二、关于财务会计
问题9、请公司对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
收款、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的具体公司名
称进行补充披露,说明相关公司名称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未在年报中披露的原
因。请公司补充披露工程类和非工程类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的原
因。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借款的具体明细和形成原因。
公司回复:
(1)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公司名称补
充披露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按单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单项金额
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81,486,304.0.5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单项金额
达拉特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9,649,144.0.5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单项金额
秦皇岛市财政局18,577,600..5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单项金额
涿州市财政局15,134,879..5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单项金额
3.00
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211,144.511,137,553.60重大500万
/5.00/10.00
元以上
单项金额
太原市排水管理处9,871,179..5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单项金额
秦皇岛市昌黎县财政局9,694,080..5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单项金额
宁阳县财政局7,642,400..5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单项金额
赤峰民联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
6,000,000.10.0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单项金额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
5,768,947..5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单项金额
湘潭九华经济区财政局5,397,652..50重大500万
元以上
合计201,433,332.132,653,664.54//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公司名称
补充披露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单项金额
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325,000,000.001,625,000.000.50重大5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
北京爱建同益经贸发展有限责
43,743,943.0.50重大500
任公司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
AndrejSetina10,177,903..50重大5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
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50重大5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
达拉特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9,060,000..50重大5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
秦皇岛市昌黎县财政局8,078,600..50重大5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
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
5,650,000.3.00/5.00/10.00重大500
限公司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
北京博雅宏远物业管理有限公
5,300,000..50重大5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50重大500
万元以上
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单项金额
限5,000,000..50重大500
公司锡林郭勒孟分公司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
惠州雄越保环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50重大500
万元以上
合计432,010,446.872,546,802.23//
(3)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付账款的具体公司名称补充披露: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东营九州隆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435,000.00工程未结算
公司
合计435,000.00
(4)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的具体公司名称补充披露: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汉中市博远石门供水有限公司13,776,793.00未付资产转让款
汉中市应付低保补贴款3,053,962.69未付低保补贴款
汉台区财政局2,150,000.00预算工程款
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1,588,613.98未付土地租赁费
北京爱建同益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00,000.00往来款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00,000.00保证金
预提土地租赁费633,333.33土地租金
合计23,802,703.00/
(5)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专项应付款的具体公司名称补充披露: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末余额形成原因对应公司
供水设施改造项目2,775,096.46供水设施改造拨款铺镇镇政府、河东店镇政府
政府PPP项目3,110,000.00政府PPP项目专项拨款湘潭九华经济区财政局
合计5,885,096.46/
(6)年报中未披露具体名称的原因:
按照公司以前年度报告披露惯例,未披露公司具体名称。
(7)工程类和非工程类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决定自日起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进行会计
估计变更。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变更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依据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或虽单项金额重大经单项测试后未发生减
账龄
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5‰
确定组合依据
一至二年5‰
二至三年5‰
三至四年5‰
四至五年5‰
五年以上100%
变更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依据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且不需要单独计提坏账的
账龄
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应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计提比例
账龄
(除工程类公司)(工程类公司)
一年以内5‰3%
一至二年5‰5%
二至三年5‰10%
三至四年5‰20%
四至五年5‰50%
五年以上100%100%
鉴于公司环境工程业务的行业状态及收款期与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业务
存在很大的不同,为了更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因此公
司决定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工程类公司的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所以公司工程类和非工程类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存
在较大差异。
(8)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借款的具体明细和形成原因。
北京爱建同益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形成原因:
日,湘潭污水与北京爱建同益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湘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设备采购总包合同》,约定由北京爱建同益经贸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湘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设备委托采购供货服务,
合同金额为7,780万元。该项目目前付款已超合同金额,由于该项目到目前为
止尚未竣工决算,所以超合同额付款部分记作与北京爱建同益经贸发展有限公
司的往来款。
AndrejSetina借款形成原因:
根据日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与AndrejSetina的借款协议
和质押协议,AndrejSetina以其持有的JosabInternationalAB的1,629,000股股
份和2,371,000份认股权证向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质押,借款金额为
SEK9,344,000(折合人民币8,783,360元),年利率2%,到期时间为2017年7
月31日。
达拉特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往来款形成原因:
我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为支持地方发展于2016年1
月13日与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金额为1,086万元的借款
合同,并于日汇款1,086万元给达拉特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10、年报第23页披露,“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湘潭
市岳塘支行账户103,092.73元资金冻结。”请公司补充披露原因。
公司回复: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接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双方就该工程结算金额产生纠纷,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12
月就该事项提起诉讼并申请财务保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
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对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该账
户在日账户余额为103,092.73元。该诉讼事项于2017年3月
10日,经双方和解结案,原告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提出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11、年报第31页和第114页显示,公司理财产品均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请公司结合相关产品是否有活跃市场,说明计入相关科目是否合理。
公司回复: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
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
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
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我司采用短期获利方式管理理财产品,且我司理财产品属于可随时赎回型,
可视为具有活跃市场,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合理的。
问题12、年报第186页显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国中(秦皇岛)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12,993,228.18元的行政处罚。请公司评估相关环保风险并说明是否需在年报第
36页“可能面对的风险”处作出披露。请公司补充披露该罚款计入预计负债是否
恰当。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国中水务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
水”)于日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环罚字[号)。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认定,秦皇岛污水排放水污染
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对秦皇岛污水作出罚款12,993,228.18元的行政处罚。秦皇岛污水遵循谨慎
性原则,于2015年度计提12,993,228.18元预计负债。同时,秦皇岛污水对该
笔罚款仍存在异议,认为本次出水超标并非泰皇岛污水主观故意,而是由于进
水水质持续恶化、严重超标,超出其最大污水处理能力,致使其污水处理能力
下降所致。对于此项环保处罚,秦皇岛污水数次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2016
年12月29日,公司与通力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为
公司提供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服务。在申诉中政府相关部门也表示会根据秦皇
岛污水升级改造情况对罚款进行重新裁量。由于截至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日,
重新裁量结果无法进行估计,因此在日秦皇岛污水遵循谨慎性
原则对该笔预计负债仍按照2015年确认的金额进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
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
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第五条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
数进行初始计量。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
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
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秦皇岛污水按照上述准则相
关规定对预计负债进行核算。
公司已新增“出水水质达标风险”的相关描述,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的相关规定,是恰当的。
问题13、年报第43页显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青海盐湖海纳
化工有限公司,形成预计负债271万元,请公司说明相关诉讼是形成公司的预
计负债还是对方的预计负债,年报相关表述是否准确。公司对作为应诉方的诉
讼或仲裁均披露为尚未涉及预计负债,请公司评估相关义务是否符合预计负债
的确认条件,如满足条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回复:
(1)年报第43页显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青海盐湖海纳
化工有限公司,形成预计负债271万元,该处公司表述失误,北京中科国益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起诉方,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已改为“不形成”预
计负债。
(2)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苏三堞化工有限公司的讼诉,
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起诉方,针对双方签订的《江苏三蝶化工
有限公司丙烯酸项目废水处理工程合同》,起诉对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对方进行反诉,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起诉方,起诉金额不形成
预计负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应诉方,由于对方反诉金额需
进一步收集证据,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尚未涉及预计负债。
(3)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与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应诉方的诉
讼均为工程款纠纷,该部分款项公司已在应付账款科目中进行核算,所以不形
成预计负债。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14、《格式准则第2号》要求,“托管事项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
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10%以上时,应当详细披露有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资产的情况,涉及金额、期限、损益及确定依据,同时应当披露
该损益对公司的影响。”年报第49页显示,公司托管收益228万元,且与委
托方的净利润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托管收益的确认依据。同时,公司称“由
此产生的委托运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请公司补充披露列支主体为公司还是
委托方。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委托收益的会计确认情况。
公司回复:
宁阳磁窑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磁窑污水”)与安徽中环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就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污水处理项目签订《委托
运营协议》,协议约定宁阳磁窑污水委托安徽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此项目提
供委托运营服务,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确定的标准保质保量进行污水处理,负
责项目的生成经营和工艺流程控制、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日常运营所需原材
料、能源的采购等事项。由此产生的委托运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在本协议于
日到期后,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原协议的补充协议,自到期之
日起延长托管运营期限两年,至日。
(1)宁阳磁窑污水的托管收益计算方式为收入减成本减税金后的净利润,
其中收入为宁阳磁窑污水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确认的收入;成本为依
据《委托运营协议》确认的应支付安徽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固定委托运营
费及不包括在《委托运营协议》中的零星费用;税金主要为因增值税产生的附
加和所得税。
(2)因《委托运营协议》产生的委托运营费用在宁阳磁窑污水公司成本中
列支。
(3)公司委托收益的会计确认情况:宁阳磁窑污水公司每月按《特许经营
协议》约定确认收入,收入为保底水量乘以单价,2016年共确认收入9,950,769.23
元;宁阳磁窑污水公司按《委托运营协议》规定的固定金额确定委托运营成本,
2016年共确认成本6,645,342.91元;宁阳磁窑污水公司按税法规定确认2016
年税金及附加154,569.20元;宁阳磁窑污水公司2016年发生不包括在《委托运
营协议》中的零星费用112,473.07元;计提所得税费用763,343.70元,据此宁
阳磁窑污水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2,275,049.44元。该净利润也即宁阳磁窑污水
公司委托运营后归属于公司的收益。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15、根据《格式准则第15号》第十条要求,“财务报表……内各重要报表
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公司年报第73-83页未披
露相关重要报表项目的附注编号,请公司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补充披露附注编号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七、.1.6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七、24,940,000..00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七、,677,941.75
应收账款七、.9.13
预付款项七、67,076,640..9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七、20,069.00
应收股利七、835,499,863.02
其他应收款七、.2.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七、..3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七、133,464,565.916,993.46
流动资产合计980,524,736.321,297,680,633.0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七、4.9.77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七、..12
投资性房地产七、435,920.24
固定资产七、2.9.23
在建工程七、3.0.9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七、251,212,990,256.521,273,656,544.50
开发支出七、262,603,520.831,196,343.23
商誉七、..29
长期待摊费用七、282,300,160.494,847,745.30
递延所得税资产七、.409,225,387.15
其他非流动资产七、5..63
非流动资产合计3,177,491,382.022,767,599,138.45
资产总计4,158,016,118.344,065,279,771.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七、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七、342,600,000.00
应付账款七、..36
预收款项七、..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七、375,070,046.465,704,573.64
应交税费七、..42
应付利息七、393,702,071.081,215,834.5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七、0..5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七、4.8.00
其他流动负债七、0.62
流动负债合计848,144,410.9.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七、8.6.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七、.7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七、495,885,096.465,885,096.46
预计负债七、..18
递延收益七、.221,365,340.73
递延所得税负债4,118,351.064,884,549.0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587,263,731.1.14
负债合计1,435,408,142.911,358,787,630.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七、531,455,624,228.001,455,624,22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七、551,337,620,028.471,337,620,028.4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七、571,777,268.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七、..4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七、60-263,449,979.34-279,638,964.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62,172,888.822,544,564,430.85
少数股东权益160,435,086.9.90
所有者权益合计2,722,607,975.432,706,492,140.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158,016,118.344,065,279,771.48
法定代表人:尹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6,807,636.7.8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23,000,000.00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十七、17,589,500.004,789,500.00
预付款项874,593..97
应收利息52,138,507..53
应收股利46,281,863..00
其他应收款十七、.471,004,963,120.94
存货1,402,347.131,350,546.6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435,849.00
流动资产合计1,029,118,946.301,311,939,545.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78,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120,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十七、31,790,940,882.971,785,940,882.9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00,568,508..4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961,181.011,358,233.3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319,287.41
递延所得税资产500,587.
其他非流动资产13,022,228.90
非流动资产合计2,503,993,388.442,107,325,679.65
资产总计3,533,112,334.743,419,265,225.5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997,527.642,119,700.00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1,621,524.782,168,317.66
应交税费2,653,086.482,540,304.68
应付利息3,145,99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579,223,654.0.9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313,836,300.62
流动负债合计788,641,785.5.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00,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00,000,000.0.00
负债合计1,088,641,785.5.08
所有者权益:
股本1,455,624,228.001,455,624,22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397,894,915.321,397,894,915.3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5,681,760..45
未分配利润-434,730,354.36-427,251,883.27
所有者权益合计2,444,470,549.412,451,949,020.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533,112,334.743,419,265,225.58
法定代表人:尹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霞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357,819,939.9.61
其中:营业收入七、9.9.6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401,102,760.1.04
其中:营业成本七、4.3.3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七、.415,002,647.43
销售费用七、..19
管理费用七、.6.09
财务费用七、..76
资产减值损失七、663,297,536.055,688,242.1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七、.07-59,534,193.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3,644,906.89-7,713,863.45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105,227.10-142,278,605.21
加:营业外收入七、..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71,348.
减:营业外支出七、702,623,275..6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62,210.851,830,593.6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5,087,688.38-115,395,956.12
减:所得税费用七、.444,020,650.5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696,361.94-119,416,606.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88,985.23-117,874,328.06
少数股东损益-1,492,623.29-1,542,278.6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419,47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1,419,472.
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1,419,472.
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419,472.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6,115,834.68-119,182,898.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7,608,457.97-117,640,619.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492,623.29-1,542,278.6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
法定代表人:尹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霞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十七、417,580,657..25
减:营业成本十七、41,967,243.642,820,396.05
税金及附加722,13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8,842,122..75
财务费用27,519,244..27
资产减值损失-1,104,805.592,920,721.6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十七、535,604,613..34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4,760,665.73-7,054,565.15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8,00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1,303,854.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6,064,51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1,413,951.24-418,003.5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7,478,471.091,363,438.38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
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7,478,471.091,363,438.3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尹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93,764,133.1.9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17,562,172.512,717,240.9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七、8.2.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16,197,814.881,046,564,415.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35,707,135.3.8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8,741,976.2.37
支付的各项税费61,817,056..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七、4.9.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1,608,352.521,120,189,518.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589,462.36-73,625,103.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18,610,000.1.8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22,637.941,107,832.8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66,120.006,0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225,000,000..07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七、.989,674,088.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06,797,133.6.0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125,357,541.1.47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289,85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七、.734,180,617.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4,810,634.8.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13,500.35-242,299,332.4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10,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98,8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七、0.00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67,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93,185,368.9.3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66,442,600..51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2,000,000.00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七、2.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72,067,090.3.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5,067,090.6.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8,727.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8,482,400.2.3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3,913,281.9.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5,430,880.1.64
法定代表人:尹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霞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16、公司年报第81页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的上期发生额与相关科目的
汇总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计算方式或进
行更正披露。请公司补充披露“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的具
体内容。
公司回复:
(1)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合并报告后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上年发生额栏里漏掉了中间
537三个数字,只录入了530,352.68,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的上期发生额
与相关科目的汇总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上年发生额实际应是530,537,352.68元。
(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数118,610,000.00元均为公司赎回
理财产品产生。
(3)“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数289,850,000.00元,其中购买理财产
品89,850,000.00元,支付赛领股权款200,000,000.00元。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17、《格式准则第15号》要求,“公司应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收入
确认会计政策,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
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应当分别披露。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和建造合同收入的,应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请公司结合BOT业
务等具体模式,按要求披露相应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公司回复:
(1)商品销售收入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
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
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
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
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
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建造合同收入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
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
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
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
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
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
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
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
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
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在
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
债表中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
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4)使用费收入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6)提供特许经营权服务的相关收入确认①建设期间(仅BOT特许经营
权项目)的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公司提供实际建造服务,所提供的建造服务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规定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确认
建造合同的收入,详见收入会计政策(3)。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
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②运营期间的收入确认:A
金融资产核算模式收入确认,依据相关《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对于确认为金融
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合同,公司当期收到的污水处理费中包括了项目投资本金的
回收、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以及污水处理运营收入,公司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
项目投资本金的回收和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并将污水处理费扣除项目投资本
金和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后的金额确认为运营收入。实际利率以各BOT、TOT
项目开始运营年度的相同或近似期间的国债票面利率的平均值作为各项目的基
本利率,再根据各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信用风险不同,浮动一定的比例确定。B
无形资产核算模式收入确认,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按照实际发
生情况结算,于提供服务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为污水处理服
务运营收入。
(7)我公司具体的收入确认方式: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销售收入、污
水处理收入、设备销售和工程施工收入等,具体的确认原则如下:①自来水销
售收入:自来水销售收入在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后,公司定期根据营业部门统计的销售数量,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单价每
月计算并确认收入。②污水处理收入: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
理费用=Σ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保底
水量,则结算污水处理量为保底水量;若实际污水处理量≥保底水量,则结算
污水处理量为实际污水处理量)。单位结算价格在《特许经营协议》进行约定。
③设备销售收入:本公司商品销售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根据具体销售合同约
定,按以下两种方式确认污水处理设备销售收入:1)不承担安装义务:本公司
将产品运输到合同约定地点,由客户负责签收,公司依据签收单回执,确认销
售收入。2)承担安装义务:在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确认销售收入。④工程施工
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通常按照实际
发生的成本占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18、公司年报第120页披露,期末应收利息余额较期初增加175,466.11元,
增幅54.82%,原因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对其对外投资
的JosabInternationalAB公司的股东AndrejSetina借款,本期应收未收利息
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借款产生的原因、时间、金额、利率、公司的
审议程序及未收到的原因。请公司补充披露年报第156页利息收入368万元的
具体内容和形成原因。请公司补充披露年报第8页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330万元的形成原因及交易对手方。请公司补充披露利息
收入和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向AndrejSetina提供借款的情况、原因及审议程序等
①借款形成原因及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临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香港”)
于瑞典当地时间日晚间签订了关于投资JosabInternationalAB
公司的一系列投资协议。
投资当时,AndrejSetina作为标的公司JosabInternationalAB的股东以及关
键管理人员,为了实现对关键管理人员的充分绑定,保障公司投资安全以及标
的公司的未来发展,作为整体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国中香港向AndrejSetina
提供年息2%的9,344,000瑞典克朗借款(折合人民币约878.34万元)供其增持
标的公司股份及认股权证,并由AndrejSetina以其持有标的公司1,629,000股
股份和2,371,000份认股权证向国中香港提供质押,借款期限至
日。目前,该笔借款将届满,公司将积极与AndrejSetina进行沟通协商,保障
借款本息的按时收回。
②审议程序
国中香港于2014年2月收购标的公司JosabInternationlAB的投资金额为
60,095,784瑞典克朗(折合人民币约5,649万元,同时向AndrejSetina提供借
款9,344,000瑞典克朗借款(折合人民币约878.34万元),合计金额人民币约
6,527.34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251,190.14万元的比重为2.6%,占比
较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交易
事项无需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
(2)补充披露年报第156页利息收入368万元的具体内容和形成原因: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金额形成原因交易对手
上海福激投资有限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公司支付的逾期上海福激投资有限
1,999,808.22
司支付天地人股权公司
收购款的利息
上海高元投资发展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有限公司逾期退上海高元投资发展
1,149,431.51
司回股权收购意向有限公司
金的利息
其他530,286.10正常银行账户计息
合计3,679,525.83
(3)补充披露年报第8页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330万元的形成原因及交易对手方: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金额形成原因交易对手
其中1,999,808.22为
上海福激投资有
限公司支付的逾
上海福激投资有限
期支付天地人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公司
3,149,239.73权收购款的利息;
司上海高元投资发展
1,149,431.51为上
有限公司
海高元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逾期退
回股权收购意向
金的利息
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146,621.56Josab股东的借款AndrejSetina
合计3,295,861.29
(4)利息收入和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之间存在
差异的原因是利息收入中包括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利息收入530,286.10元及对
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中包括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收Josab
InternationalAB股东借款资金占用费146,621.56元。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19、公司年报第120页披露,对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赛领)的应
收股利为3,55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股利何时宣告分配、预计收到时间
及赛领的经审计利润表。
公司回复:
本公司于2016年5月收到参股公司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领基金”)签署完毕的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根据赛领基金
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赛领基金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确认投
资收益35,499,863.02元。因赛领基金方面原因,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前述股
利。公司正在和对方积极协调股利发放事宜。因公司未获得赛领基金方面的授
权,公司不便披露赛领基金的经审计利润表。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0、公司年报第126页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按成本计量,请公司核
实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公司结合赛领章程等文件判断对该公
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妥当;请公司补充披露对Josab
InternationalAB和AquaporinA/S的投资时点、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依据;
对JosabInternationalAB的投资一部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部分计入
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因。请会计师就以上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按成本计量,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公司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在被本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
投资期
本本单位现
被投资单位
本期本期期期期期持股金
期初期末比例红
增加减少初增减末
加少(%)利
JosabInternational
5,460,515.735,460,515.73
AB
AquaporinA/S89,786,574..0412.26
赛领国际投资基金
100,000,000.0.0.004.44
(上海)有限公司
合计195,247,089.0.005,460,515.4.0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规定: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
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根据该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
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
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均不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核算范围,而属于《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将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第(二)
项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
照成本计量”。
公司持有的JosabInternationalAB(认股权证)作为财务投资,持有目的是
为出售,且在当地不具有活跃市场,因此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
计量。日,公司将该认股权证以5,684,443瑞典克郎全部出售。
公司对AquaporinA/S、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的投资属于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
算,且由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因此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期末价值计量基
础。
(2)公司对赛领基金的投资不具有重大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妥当;
公司对赛领基金的初始投资时间为2015年12月,认缴资本额10亿元,认
缴比例为11.10%,截至日,实际缴付出资4亿元,实缴出资
占比4.44%。根据赛领基金日重述之章程第四章第五条规定及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赛领基金股东共有8家公司,其中前2名股东出资比例均
为22.20%,包括国中水务在内的5名股东出资比例为11.10%,1名股东出资比
例为0.11%。8名股东中除国中水务外,其余7名股东出资均已全部到位。
根据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及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赛领基金董事会由十
一人组成,公司仅占一席,派驻时间为日。
综合所述,公司对赛领基金的投资属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3)补充披露对JosabInternationalAB和AquaporinA/S的投资时点、计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依据;
公司对JosabInternationalAB和AquaporinA/S初始投资均为2014年。公司
持有的JosabInternationalAB相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认股权证,持有目的
是为了出售,是一种财务投资,因此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3月公司
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持有AquaporinA/S为持股比例12.26%的股权投资,该投
资属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公司作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4)对JosabInternationalAB的投资一部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部
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因
公司持有JosabInternationalAB公司投资分为两类,其中持有未上市交易
的认股权证5,684,443份,为短期财务投资,公司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核
算;另外持有股权性投资,占公司净资产份额30%以上,按照相关准则计入长
期股权投资账户核算。该两类投资在本质上是存在差别的投资类别,因此分别
核算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国中水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1、公司年报第132页和第137页披露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情况,请公司披露相关资产的具体内容,而非相关公司的名称。
公司回复:
(1)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项目账面价值(元)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汉江水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建造的
房屋及建筑物131,106.88
临时性彩钢板厂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房屋及建筑物6,714,751.63湘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产权证尚在办理中
房屋及建筑物16,680,280.08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产权证尚在办理中
北京国中科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
房屋及建筑物12,992,306.00
年1月已取得房产证
合计36,518,444.59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无形资产:
项目账面价值(元)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因地方证
土地使用权801,069.97
件正在两证合一中,所以暂未办理成功.
合计801,069.97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2、请公司补充披露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项目的开工时间、
项目进展情况和预计完工时间。
公司回复:
湘潭九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土建工程主
体已全部完成,设备供货已全部到位,设备安装工程已基本完成,现正进行单
机调试和清水条件下系统联动调试及园林绿化工程和道路工程的施工,预计
2017年11月底完工。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3、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期利息资本化率的计算依据。
公司回复:
本期资本化利息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贷款所产生,本
期利息资本化率计算如下:
合同执行期
本金应计利息资金占用资本化率
间(天)
/
130,000,000..147,123,287.675.59%
70,000,000..695,753,424.665.46%
60,000,000..345,095,890.415.46%
70,000,000..695,753,424.665.46%
60,000,000..684,767,123.295.46%
70,000,000..695,753,424.665.46%
60,000,000..345,095,890.415.46%
130,000,000...515.46%
70,000,000..695,753,424.665.46%
60,000,000..345,095,890.415.46%
130,000,000...515.46%
70,000,000..695,753,424.665.46%
60,000,000..345,095,890.415.46%
70,000,000..695,753,424.665.46%
60,000,000..345,095,890.415.46%
130,000,000...515.46%
70,000,000..695,753,424.665.46%
60,000,000..345,095,890.415.46%
130,000,000..919,972,602.745.46%
100,000,000.547,945.215.46%
100,000,000..433,013,698.635.46%
合计7,021,972.7.125.47%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4、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已经转为固定资产,但结转金额和预算数存在较大
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原因。
公司回复:
在建工程预算数为项目整体预算金额,公司在项目部分工程完工达到可使
用状态后会逐步转入固定资产,而非全部完工一次转入固定资产,所以导致了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结转金额和预算数存在差异。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5、公司东营市第二自来水厂工程的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高于该在建工程
的期初、期末余额和当期增加额,请公司说明原因。
公司回复:
东营市第二自来水厂工程内容包括自来水处理主体工程(泵房及配电室、
锅炉房、门卫房、清水池、吸水井的土建工程(各建构筑结构、装饰工程及围
墙工程)、工艺管线及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采暖及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纸范围
内的厂区照明及低压配电工程)、系统调试)、综合办公楼、管网及围墙等相关
内容。为该项目发生的贷款主要用来支付自来水主体工程部分,2015年底前主
体工程、大部分管网及综合办公楼已基本完工达到使用条件,转入固定资产,
贷款利息停止资本化。截止2015年底,公司已累计结转固定资产约7,680万元。
2016年期间发生的为剩余的少量管网工程及办公楼少量工程,全部使用自有资
金建设。所以导致累计资本化利息高于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余额和当期增加
额。
问题26、根据年报,齐齐哈尔碾子山区供水项目主体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其他
附属工程正在建设中,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项目期末余额高于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的原因。
公司回复:
碾子山供水改扩建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供水为3万吨/天,工程内
容包括综合楼、泵房及配电室、锅炉房、门卫房、清水池、吸水井的土建工程
(各建构筑结构、装饰工程及围墙工程)、工艺管线及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采暖
及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厂区照明及低压配电工程),包括系统调试。
工程于日开工,10月31日达到通水条件。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部分包括厂区土方平整44.9万,用电工程87万,水源
井自控系统改造14万元,尚有部分管网工程未完工。由于管网工程的造价高于
本期结转部分工程的造价,所以导致该项目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额高于转入固
定资产金额。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7、请公司补充披露汉中市管网改造工程作为代管工程计入固定资产的原
因。
公司回复:
1、截止日,对于汉中市管网改造工程公司在在建工程科
目进行核算,未转入固定资产。
2、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前身为国有企业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以
下“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与“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指同一家公司),
2003年,汉中市政府投资兴建铺镇镇和河东店镇管网工程,同时汉中市政府指
定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并申请专项财政资金,
管网工程由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建设,2003年汉中市财政部门
拨付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200万元作为管网建设的专项资金。为准确核
算该工程的支出,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将两个工程项目在在建工程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将收到的专项资金列为专项应付款,待工程结束后与汉中
市政府交接,两科目进行对冲。2007年汉中市兴元自来水有限公司被我公司收
购,同时变更为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收购时该管网工程尚未完工,按双方
约定应于管网工程完工时移交政府部门,同时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账面将在
建工程与专项应付款作对冲处理。截止日,汉中市政府未办理
该管网工程的接收手续,汉中市国中自来水公司无法进行账务处理,所以一直
挂账。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8、年报称石门自来水工程已完工但尚未通水,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资产
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否需要转入固定资产。
公司回复:
石门自来水工程是由水厂、输水管道、减压站和入城管道四部分构成的,
2004年水厂和输水管道已建成90%,入城管道和减压站未建设,故无法投产,
所以无法转入固定资产。目前该项目处于重新启动过程中。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29、请公司补充披露特许经营权其他减少227万元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回复:
本公司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升级改造过程中,接触
池、加氯间、水源空调站三个建筑物需在原有规模上进行改扩建,该部分建筑
物的原值为227万元,累计摊销为146万元,摊余价值为81万。国中(秦皇岛)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特许经营权中接触池、加氯间、水源空调站三个建筑物的
摊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30、请公司补充披露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入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
原因。
公司回复:
日,秦皇岛市财政局出示的部门预算指标下达通知单中,
下拨给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0.36亿
元,项目一栏列示该款项为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国中污水处理项
目。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监管要求,秦皇岛污水公司在民生银行
秦皇岛建设大街支行开立专户,将该资金专项用于秦皇岛污水升级改造项目建
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
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国中(秦皇岛)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收到的0.36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入与资产相关
政府补助。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31、请公司补充披露售后维护费上期发生额为1,033万元,本期无发生额
的原因。
公司回复:
售后维护费上期发生额1,033万元,全部为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生的售后维护费,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于2015年12月将持有其股权全部出售,按准则规定,公司合并其1-11月利
润表相关项目,2016年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已对2016年年度报告中相应内容进行补充,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问题32、会计准则规定,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
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
为政府补助处理。请公司核实政府补助是否包含以上规定所称不应作为政府补
助处理的项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6年度计入递延收益及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项目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与资产相关
报表列示项
补助项目本期发生数/与收益相来源和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中央水污染防联合下发冀财资环[2016]49号下达
36,000,000.00与资产相关递延收益
治专项资金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第二批)
铺镇加氯站项
22,910.88与资产相关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结转

管网维修计量
38,081.63与资产相关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结转
改造资金
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取得电费差
电费差额补贴3,185,30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价补贴
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取得水费差
水费差额补贴13,411,294.88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价补贴
改制弥补亏损
碾子山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管网和计量1,000,00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补充协议
维修资金)
与资产相关
报表列示项
补助项目本期发生数/与收益相来源和依据


污染减排专项
740,00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污泥处置费补助
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
退税款17,562,172.51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环境保护在线
马鞍山市环保局(马环察[2016]42
监控设施运维30,50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号)
补助
环境监控中心
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治理设施试点
污染治理设施78,00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补助
试点补助资金
就业奖励金2,00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就业奖励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
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税金补助2,227,628.77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特许经营权协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稳岗补贴178,546.07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
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76号)
西宁市环保局文件《关于拨付国控
重点污染源企
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
业专项补助资12,00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定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宁

环发[号)
2016年污染源
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文件《关于下
排放过程(工
达2016年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
况)自动监控40,00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补助资金的通
系统运维补助
知》(青环监察[2016]57号)
资金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
专利资助金500.00与收益相关营业外收入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文
[号)
合计74,528,934.7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
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
期损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
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
期间,计入当期损益。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公司上述政府补助项目的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当作为政府补助
处理。
会计师意见:
我们认为,国中水务本期政府补助项目不包含“会计准则规定,在BOT
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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