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清单计价人工消耗量定额能修改或调整吗

工程结算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城乡建委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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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审计信箱[2016]35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来信内容:
老师:你好!
我们在工程结算核对中发现以下情况:
1、工程投标采用清单报价,投标时施工单位在分项报价组价时套用定额修改了定额含量(或)修改了定额消耗量(例如10m3C25混凝土柱组价通常在套用定额中相应子目C25混凝土桩定额含量应为10m3,而投标人套用定额中相应子目C25混凝土柱定额含量却为7m3,就是说在综合单价不变,将定额含量调低,人工、材料单价调高,保持综合单价不变,该单位已中标,项目已竣工验收,正在办理工程结算);
2、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人材机价格、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工地位置、道路等,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承诺不得因任何忽视和误解工地情况而提出索赔;招标和合同均约定道路通行、养护、管理费用、临时占用土地费、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结算原办法:招标清单范围内,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单价不作调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没有对应的和类似的综合单价,按重庆清单计价规范、重庆2008定额等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结算,其中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没有的按重庆造价信息或根据市场询价确定。
4、原有工程量清单部分结算没有异议,在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中:由于投标人报价综合单价不变,将定额含量调低,人材机单价大幅调高,根据合同结算原则中规定:人材机价格采用投标价格;这样结算的造价出入较大。
工程结算想法:
1、招标清单范围内,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单价不作调整;
2、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没有对应的和类似的综合单价,按重庆清单计价规范、重庆2008定额及配套文件进行结算,结算时不采用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因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比重庆造价信息的价格高得多,按造价信息和现场实际情况双方确定一个价格?这样是否违反合同中结算原则规定,这样做是为国家节约投资,这样是否妥当,假如和施工单位不能协商,建设单位怎么处理?不管投标人投标时有意(或无意)的做法(或错误),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材机单价招标人都必须要认可吗?
3、投标中分项报价组价时套用定额修改了定额含量(或)修改了定额消耗量,可不可以根据中标人人材机单价按重庆2008定额正常套用计算一个工程造价,与中标人报价相比可以计算下浮比例;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的,结算时按定额正常套用,人材机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按投标报价比例作为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的下浮比列?这样处理是否违反合同、招投标法,有文件或什么规定支持这种处理方法吗?
例如:根据工程量清单量,按2008重庆定额及配套文件和投标的人材机价格计算工程造价应为100万元,但投标人强制修改单价组成下的定额含量和人材机消耗量,将人材机单价调高,报价为70万元,报价为正常工程造价的70%;结算时可不可以对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2008重庆定额及配套文件和投标的人材机价格计算工程造价,再按投标比例下浮,即结算计算造价是1000万元,按投标时70%比例下浮,最终结算价为700万元,这样处理可行不?
办理单位:
市建委造价总站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因所有的结算问题涉及到施工合同及2008重庆计价定额,请你携带有关工程资料,到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当面进行咨询。
本邮件承办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感谢您对重庆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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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量清单投标中人材机消耗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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