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新规规为什么个人限额20万元,企业限额1

网贷新规20万元上限引争议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距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 个月之后,网贷行业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
8月24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在业界看来,这意味着 P2P 网贷行业有了确定的监管部门,行业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然而,在欣喜过后,《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如对自然人、法人借款上限的规定,还是让很多平台直呼“压力山大”,而该规定的具体落实,在业内人士看来,也将面临不小的挑战。
20万上限:
让行业普遍承压
尽管此前,监管层一直为包括网贷机构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定位为“普惠金融”,不过一直没有给出具体的额度限制。而这次出台的《办法》,则试图对网贷行业进行更为细致的量化监管。
《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 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 100 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 100 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 500 万元。
面对这样的限额规定,网贷行业的反映可谓“冰火两重天”:一些从开始就定位于消费信贷、信用借款的平台一片欢呼,而一些从事房屋抵押、企业融资的大额平台则将遭遇不小的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郭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作出限额规定,主要是基于分散风险、作为传统金融机构业务补充的考虑。
“由于网贷平台征信不完善,完全依靠信用来保证小额为主的贷款,也会产生难以预料的大量不良贷款的风险,同时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控制这种风险还未获得成熟的经验,其中所谓的小额贷款风险依然很大。”郭华说。
不过,网贷天眼CEO 田维赢预测,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单就对借款金额进行限制这一条规定,业内八九成平台目前难以满足要求,为了实现合规,接下来将会是行业整个的高潮期。
网贷行业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网贷之家对网贷行业借款人借款金额是否符合监管细则的要求进行了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截至今年 7 月底,在纳入统计的 851 家样本平台中,借款人人均待还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达到 72.74% ,人均待还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为 46.06% 。
而资本市场也对《办法》作出了迅速的反应。以互联网金融第一股“宜人贷”为例,其目前推出的极速模式、普通模式、公积金模式三款借款产品中,后两者最高借款额度均超过《办法》中的 20 万元的限制,其业务也将面临调整。受此影响,截至 8 月 24 日收盘,宜人贷当日股价也遭遇了暴跌,跌幅高达 22.01% 。
不过,为避免新规出台后对行业造成较大的冲击,《办法》作出了12 个月的过渡期安排,在过渡期内,平台可以采取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来实现合规发展。
额度限制是否必要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邓建鹏认为,《办法》对借款额度进行限制存在法律依据,也与既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相衔接,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即规定个人向公众借贷,金额达到20 万元,机构向公众借贷达到 100 万元以上,即可能触及刑法中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尽管监管机构希望行业践行“普惠金融”的心愿颇为迫切,但业界对限额仍有不同看法。
红岭创投是国内成立较早的网贷平台,其在业内以大额标的、提供担保著称,尽管2015 年以来随着监管政策不断趋严,红岭创投也在谋求转型,不过面对此次限额的规定,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还是持保留意见。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未来信用中介必不可少,因为传统银行仍然有大量企业的融资服务无法覆盖,市场需求巨大,民间金融线下千百年一直存在,与其线下乱象丛生,不如放开搞活,既让百姓多了投资渠道,也让众多企业获得发展资金,信用中介只要做好严格监管,利大于弊,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自担风险投向实体经济。”周世平说。
融金所创始人孙明达也认为,监管层在出台具体细则时,应该考虑不同地域人群不同的融资需求,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限额是否应该有所区分。
“而且,对单一平台限额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借款人,他们可能会寻求多个平台融资,甚至转向民间融资渠道,这样不仅增加了借款人融资成本,也违背了普惠金融降低融资难度、融资成本的初衷。孙明达说。
落地关键:
能否建成中央数据库
尽管随着《办法》的出台,限额要求将作为一项考核平台是否合规的重要指标,但无论是学者,还是从业人士,多对该规定的执行抱有疑虑。
一直以来,由于P2P 平台无法直接接入央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孤岛”现象颇为严重,这也成为一直困扰网贷行业发展的瓶颈。
孙明达就表示,限额规定对平台信息共享和风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平台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如何确定其已获取的融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也认为,限额规定可能会在执行中遭遇难点,由谁负责监管和查询借款人在其他平台的借款情况仍存在执行难点,而且该项查询需要建立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网贷中央数据库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实施。
不过,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一些行业自律协会正在致力于解决信息共享难题。2015 年 9 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上线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开始接入一些组织机构较为健全、风控措施相对完善、技术设施符合要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旨在解决困扰行业已久的“黑名单”共享问题以及“一人多贷”现象。
今年,新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为了防范和降低行业信息风险,也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来推动行业信用信息的共享。
不过,目前这些自律组织所建的信息共享系统仅服务于组织内成员,相对于目前数以千计的网贷平台,由于其接纳的会员数量有限,因此还很难惠及更多的网贷平台。
对此,尹振涛认为,应该在一年的过渡期内,由银监会牵头主导建立一个网贷行业的全国数据库,然后在同央行征信数据库进行对接,以实现单个借款人借款余额的查询问题。
不过,在郭华看来,依据《办法》规定,银监会只是负责行为监管,而不针对主体进行监管,因此涉及到主体数据报送、行业数据库建立等事宜并不适合由银监会来牵头主导。
郭华认为,《办法》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都应当是网贷平台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同时,网贷平台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平台履行好这两项义务的基础上,由行业协会牵头组建网贷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更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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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个人网贷限额20万 业内称80%以上抵押类业务要暂停
   8:41:53    /
  昨日(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的限额,其中,个人和企业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分别为20万元和100万元,而在不同平台借款上限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0万元。
  “做出这种安排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定位;二是从目前互联网技术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也只能定位为这种小的融资需求;三是从其他国家网络借贷发展的情况来看,它们现存的比较规范的网络借贷机构,定位就是‘小额’。”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表示,此外,做大额的平台,多数涉及到自融自保、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等问题,背离了网络借贷本身的意思。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则分析,这一规定对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以及部分较高金额的借款业务影响比较大,例如现在一些平台中的房贷抵押、高端车辆抵押以及其他业务等,多数是超过上述限额的。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上述《办法》还明确了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是“网贷”资金的存管者。
  对此,神仙有财CEO惠轶坦言,监管立场十分明确,在P2P资金应实行隔离管理和银行存管这两个核心点上进行了强调与重申。个人看来,银行存管更像一块隐形牌照,而监管趋严也是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业内:网贷金额上限偏低
  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
  具体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于平台风控来说,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过度集中,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王晓婷表示。
  不过,投之家联合创始人CEO黄诗樵则分析指出,这个金额上限比较低,不太符合现实情况。无论是车贷还是房贷,供应链金融等有抵押业务,这个金额太低了。按照当前国内的房价,一套房子价值几百万元,就算抵押成数按五成计算,20万元也太低了,导致平台没法正常做业务。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平台也只能往小额分散的消费金融业务转型,但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不完善,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将生成很大的不良贷款风险。
  米缸金融董事长曹晓峰也向记者表示,个人认为对于个人信用类贷款在网络上的限额是合理的,而对于有抵押物的借款客户,这个限额仍值得商榷。
  对此,李均锋坦言,这只是暂行办法,允许在下一步探索中,根据实践和事物的发展再进一步进行观察和探索,总的来说,暂行办法目前定的这个上限是符合国际要求,也符合国内部分机构的实际情况。当然,现存机构多数不符合这个要求,《办法》也给从业者机构12个月的整改安排时间。
  那么,目前这一限额究竟会对现存的哪类平台产生较大影响?
  “这对于网贷平台的资产端形态影响巨大,在当前P2P网贷平台所涉及的资产类型中,像大额企业借贷、房抵赎楼等房贷业务乃至部分车贷业务、供应链金融及保理业务等底层资产所形成的借款项目均可能超过限额‘红线’。”融360分析师表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陈莉也指出,平台中涉及到房产、汽车抵押等大额贷款项目的将面临调整和转型,不过消费信贷有望成为平台主要发展方向。
  美利金融相关负责人士亦表示,这将对以企业贷款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影响较大,可能会导致平台集中转型,转向更小额分散的资产。小额抵押贷款、消费金融等具有小额特点的资产势必会迎来激烈的抢滩与竞争。
  银行资金存管是大势所趋
  除了网络借贷的限额之外,一直以来,资金存管也是行业关注的重点。
  来自融360网贷评级课题组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有100多家平台与相关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然而签约率不及全部正常运营平台的5%,真正实现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仅有54家。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目前P2P资金存管主要有三种模式,银行直连;与银行合作直接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以及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
  不过,上述《办法》中明确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网贷’的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进行存管,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是网贷资金的存管者,而不是其他机构,这是明确的。”李均锋表示,存管者和委托者要通过双方市场的办法协商来形成一种合约关系,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监管则将根据不同方的意见来进一步完善这个第三方资金存管的指引。
  对此,融金所创始人孙明达分析指出,再次强调了资金存管的重要性,银行资金存管是大势所趋,能有效防止p2p平台设立资金池,避免平台直接接触,甚至挪用投资人资金,但目前成功存管的平台还很少,而且大多数采取银行与第三方联合存管的方式。
  融360分析师亦表示,目前有一部分平台正在与银行对接的路上,更多的平台自签订协议后,并无实质性进展,资金存管合规化进程进展缓慢。接下来,按照《办法》的要求,有将近95%的平台会被“银行资金存管”这道坎淘汰。
  此外,信息披露也是此次《办法》的重点之一,比如要“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对此,91金融许泽玮分析指出,这说明,一方面投资人需要提高理财意识以及分析甄别能力,另一方面要平台的透明度要提高。
  银监会方面则透露,目前《办法》只对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拟在后续有关细则中,结合行业的一般做法和监管需要,对行业的相应指标,包括坏账率、逾期率和代偿金额等进行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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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该有没有限额
这一天,网贷监管细则出炉,行业监管“靴子”正式落地;这一天,个人、企业在网贷平台的单一限额不再“无节制”,网贷行业有了13条不可触碰的“红线”;这一天,网贷机构将回归普惠金融本质,进入合规倒计时;这一天,几家欢喜几家愁。【震荡】超九成网贷平台将面临“洗牌”新规一出,在行业内引发的震荡是显而易见的。据悉,网贷监管办法公布当晚,在纽交所挂牌上市、被称为中国“互金第一股”的宜人贷股价开盘即遭遇暴跌,在上一周跌幅最高达到近40%。除此之外,a股中的所有p2p概念股,除部分停牌外,超九成呈下跌趋势。新规其中提到的借贷限额规定、13条禁令等在业内也引发广泛热议。据网贷之家和盈灿咨询发布的行业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网贷行业贷款余额达到6212.61亿元,借款人数112.41万人,人均贷款额度约55.27万元。在其最近的一项限额压力测试数据中来看,近50%的平台已超过借贷限额规定标准,以房产抵押等为主要业务的大额平台将面临较大合规转型压力。除此之外,记者采访知情人士称,目前市场上很大一部分网贷平台实际上都在从事新规“13条禁令”中提到的禁止性活动。超九成网贷平台在未来的12个月过渡期内或将面临业务调整,或将被整改甚至关门、取缔。网贷行业终结无门槛、无规范、无监管的“三无时代”,对许多投资者来说是拍手称快的好事,但波及范围如此之广,也有业内人士担忧p2p行业未来前景不明,网络上甚至出现了“新规一条就能逼退九成p2p平台”的说法。【释疑】网络借贷该不该限额?那么,网络借贷究竟该不该限额?为何设置为20万、100万、500万这样的数字?“13项禁令”的制定依据是什么?给网贷行业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采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左胜高律师,针对这些问题做出解答。《办法》中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不得超过20万,在不同平台借款总数不得超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不得超100万,在不同平台借款总数不得超过500万。首先,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中提到的“20万”“100万”等上限,实际上是根源于《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认定,如此设置限额数字也是为了同上位法保持一致。其次,网络借贷被定性为普惠金融,具有分散风险、落实小额、大众的特点,对于借款人借款上限的限制,实质上更符合普惠金融的本质特点,同时也降低网络平台的运营风险,以及投资人分散投资的风险。再次,该上限的规定,对于目前网络借贷已经运营的平台产品和业务调整影响是重大的,可以这么说,目前平台的产品几乎一半超过了该上限。有的单个自然人或者企业的借款余额在一个平台,可能已经达到数千万,这在采取债权转让产品模式的平台更加明显。“13项禁令”有何依据?网贷监管细则中对网贷机构提出“13项禁令”,包括网贷机构不得从事包括变相融资、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股权众筹、融资项目期限拆分等等。该13项禁令,实际体现的是管理层对网贷行业采取的是负面清单的创新管理思路和模式,而非简单的一刀切或者按照金融管理开展牌照管理和准入门槛管理。网贷平台只要坚守这13个禁止行为开展业务都是准允的,这里充分体现了“法不禁止即可为”。自融、归集资金、担保等这些业务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其与平台信息中介定位严重相违背;开展类证券化业务、基金信托产品拆分转让则往往涉及到金融业务准入问题,这些都是被禁止的。目前大量网贷机构开展类证券化、基金份额拆分转让或者变现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严重违背了相关管理规定,也已经产生巨大的兑付风险,因此才有这个监管办法出台和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整治活动。“13项禁令”一方面给野蛮发展的网贷平台划清了业务界限,是网贷平台业务模式开展的指引灯;另一方面又给业务开展布控了“高压线”,一旦触及将面临整改,甚至被取缔。现实中,部分机构“非法”归集资金,严重触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底线,这样的平台务必整改和被取缔,这样的平台从事的并非信息中介服务,实际上是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幌子,干着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业洗牌潮来临,阵痛在所难免。随着《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相继颁布,网贷机构应按照新办法,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调整平台产品模式和业务方向,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平台,将面临业务的大调整,被整改甚至关门、取缔。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网贷行业正本清源,进入良币驱逐劣币的新时代。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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