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征地人员社保社保中心内部人员可以私自查别人的交社保金记录吗

  致 天 津 市 卫 生 局 局长 王 贺 胜 的 一 封 公 开 信

  尊敬的天津市卫生局现任王贺胜局长:您好。

  我是亡者张汉之女张文艳。

  2005 年 9 月 2 日 晚我父在天津市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就医(下称武警医院),由于当班人张建明的严重渎职,导致我父一个多小时非正常死亡。

  为查明父亲的死因,自 2006 年开始,我多次去人、发信,向您和前任局长程津新反映实况,至今没有得到过一次接待和卫生局有针对性的答复 (只有外聘人 方某在信访接待处独挡卫生局所有工作)。

  2009 、 3 、 16 日和 2011 、 3 、 11 日, 卫生部下发转送单,而卫生局 对于上级卫生部交办的信函置若罔闻,将卫生行政机关应履行的法定职责推给违法的医疗机构。 (附:卫生局的答复)

  由于卫生局的不作为,使我所提出的诉求,至今一件也没有得到落实。

  恳请天津市卫生局现任王贺胜局长,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依法行驶公权利。

  我向卫生局实名举报天津武警医院的主要问题是:

  1,违法《价格法》:一小时致死人命,出现的五天收费明细表,天津市卫生局虽认定武警医院违法行为、欺诈收费五天事实存在,武警医院 “专家核实、没有问题” 的答复是错误的,即贵局做出“向家属公开赔礼道歉,退还多收价款”的处理决定。

  可至今,武警医院没有退款,还狡辩:是计算机出现故障,致使多收费五天。

  而且卫生局检查依据不实,要求继续查清当晚为父实际的治疗行为。至今不查。

  2,值班人张建明在接诊过程中,违反《国家执业医师法》等规定,一名“医生”同时看;内科、外科两名不同病人;三甲医院一人独自看不同病人,资质不合法。

  并伪造实际并不存在的治疗情景。掩盖严重不负责任致死人命的严重后果。

  3,张建明不作为:父亲就医时,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在等待很长时间后,才等来了一直处理砍伤男子的张建明来应诊,张粗略查体为患者输入药物后,未好转,张未引起重视,未做相关检查,继续注入的药物使患者出现多种征兆,浑身青紫,肚子鼓得像个气球。

  整个过程没有其他一名医生参与救治,病人身边没有一名医务人员看护。一个小时左右张建明葬送了一条生命。

  4,作为医生在连续输液给药,病人持续不缓解的情况下,应引起重视,作相关检查,可张建明的治疗方法却是胡医乱治,超量、快速输液【一小时输四瓶液体 1000ml ( 证据 1 )】。违反诊疗常规造成病情加重,致使病人身亡。

  5,患者出现征兆,作为医生明知不能胜任其医疗行为,应按常规,联系其他医生确诊病因,组织检查会诊,采取抢救措施。而张建明漠视生命的尊严,独断专行,导致一个小时左右就把病人治死亡 。

  6,病历记录违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不客观、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主述、现病史、既往史含糊不明,自相矛盾,字迹潦草不能辨认,一塌糊涂。

  7,病人死亡后,医院有组织的伪造病历,恶意隐瞒事实真相,编出了:给太平间逝者大抢救两天、给呼吸停止的人实施观察监护五天的天下奇闻,更甚是:给价格检查部门出具虚假证据,杜撰出并不存在的“特别护理记录单”。

  卫 生 局 的 渎 职 不 作 为

  因为父亲的不明死亡,我向卫生局举报事实,如:医院恶意隐瞒事实真相、伪造虚假护理单、违法收费、张建明行医资质等等,要求卫生局进行查处。贵局避重就轻只对乱收费问题做了调查(医院违法事实存在,但不做任何处罚),而不依法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病历之证据进行查处,与医院同流合污、串通一气,杜撰出并不存在的虚假事实——“在抢救患者中急诊转病房,换班疏忽、重复计费”等实际并不存在的情形,来替违法医院进行袒护。

  父亲在就医至死亡时,只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并不存在“急诊转病房和医护人员换班疏忽与重复计费”的情行。卫生局在对我的“信访答复”中 只承认武警医院存在多收费的问题,不对关键问题做调查, 对医院存在的:非法行医、病历造假等违法事实置之不理,不组织调查、不认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抛开行政执法依据、以鉴定代替行政监管、把行政处罚降格改为信访问题。把卫生局应该行使的法定职责,交与违法的医疗机构自行解决, 以便 掩盖武警医院致使患者非正常死亡的严重后果之主要事实。 其行为助纣为虐, 纵容部队医院继续违法、继续作恶伤害地方百姓。

  不查明父亲的死因,我枉为人子,心痛,可贵局信访室人员,拒不将举报的各个问题转送到应该受理的相关科室。(天津市卫生局,全部保安把守,举报人无法进入)。信访室竟“独揽”卫生局全部科室的职权,对我提出的关于武警医院违法事实卫生局至今不依法查办。

  我多次寄出挂号信举报,已证实妥收……。

  截止 08 年,在卫生局信访室拒不向相关科室,送报,举报实情又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又让我改走鉴定程序。但一直不组织实施,经过几年时间的磨难,虽然卫生局已委托医学会鉴定,但是,医院还在拖延时间,至今我还在等待。

  我向卫生局举报的天津武警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于卫生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责的范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依法进行处罚的范畴。

  众所周知,行政机关是公民纳税建立起来、旨在履行保护公民生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之法定职责的公权力机构。卫生局作为卫生行业的法定公权力机构,应当责无旁贷地依法履行职责,责成卫生局相关部门依法启动:

  1,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天津市武警医院恶意篡改病历、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一小时看病致死人命,五天收费违法行为,依法并公正作出行政处理及处罚,依法办理退费手续。并继续逐项调查、查清事实真相。

  2,对武警医院行为人张建明内科、外科兼治,违法职业、非法行医、病历造假、欺诈收费等,治死人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在依法查清举报事实的情况下,对病人的死亡原因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组织医疗鉴定,并作出公正结果。

  我所提出的请求,单纯是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医疗机构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和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依法履行职责的请求。

  最后,我恳请局长王贺胜,收到我的公开信后,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督导查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我答复。

  受害家属 :张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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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问题 [已回复]

本人是天府新区白沙镇川心村的失地农民,现政府只给各村有限的社保购买名额,让失地农户自行分配有限的名额,先满足年龄大的老人,我们30到40岁的都没有名额,关键是我们失去土地以后我们的社保怎么来解决呢?麻烦尹力省长帮我们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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