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澄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澄海區澄海区文丰纸箱厂经营场所汕头市澄海区澄海区莲上镇南徽村国道西片工业区。
经营者:李烽男,198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汕头市澄海区澄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钦,广东沧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汕头市澄海区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澄海区澄海区上华镇渡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乐夫,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惠平,男住汕头市澄海区,由汕头市澄海区嘉樂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推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汕头市澄海区澄海区文丰纸箱厂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澄海区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故本案依法可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粤0515执1367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