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夫妻离婚时签订协议将價值20余万元的房子赠与儿子。半年后其妻却突然反悔,要将所赠财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重新分割23日,永川区法院审理认为签了协议但房产并未转移前妻享有一半财产。
“双方已经协商好将两人共有房产赠送给儿子的,没想到前妻却反悔了”据永川男子张华介紹,今年2月他与前妻王梅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双方一致赞同把价值20余万元的房子赠给3岁儿子,儿子跟张华承诺由其一人抚養。离婚半年后王梅认为,虽然曾答应将房子赠送给儿子可因儿子还小,根本没有能力正确行使权利以此为由,她起诉要求撤销赠與合同收回赠送房屋,不再办理赠送房屋产权过户要重新与前夫平均分割财产。王认为所赠送的房屋至今未过户她可以变卦收回。
該区法院审理认为按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是受赠双方都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财产应当办理登记等手续才有效。王在办理转移前不同意赠与要撤销尚未成功赠与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将未过户的房子重新分割是合理的,经估价后王分得房屋折价补偿10万余元。
现在夫妻双方离婚经常在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里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子赠与给子女或者夫妻双方约定将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子女是该房子的唯一继承人房屋所有的一方若出售、处置房子,所得房款或者以该房款另行购置的房子受益人是其子女等。
上面两种约定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房产没过户一方反悔,该赠与是可撤销的
遗嘱也是可以更改的。所以只要┅方反悔重新订立遗嘱,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里的约定的条款自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