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两者有什么区别

2016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2016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
  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财务目标,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方面活动 ,乃至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环节的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最优纳税操作方案 ,尽可能为企业减轻税负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功企业不仅懂得如何利用筹划赢取利润,更懂得如何利用筹划合理避税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不仅懂得如何利用信息化工具筹划企业经营活动、更懂得筹划企业成长未来 ,不同纬度的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财务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和纳税意识的增强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变化是什么?
  答:财税〔2015〕3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文件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主要内容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本次新政策调整,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举个简单的例子,A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按法律规定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应纳税额为4万元,减免税额1万元。 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万,按新政策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应纳税额为2万元,减免税额3万元,优惠幅度大大增加);二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由按月度平均值改为按季度平均值来确定,简化了计算方法;三是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需要审批?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日以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1)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2)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3)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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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税务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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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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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官方公共微信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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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日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你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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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你造吗?
(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
区分不同行业,有各自的标准。
(二)企业所得税法口径下
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口径下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三)流转税口径下
享受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不同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仅是指申报期内的销售额或者营业税在优惠政策规定的金额以内的企业。
税法依据:
1、财税[2013]52号
2、财税[2014]71号
3、国税2014年57号公告
知道了口径,也要知道在流转税口径下,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各位看官请看,财会【2013】24号:
(1)增值税: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2)营业税: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3)是否追溯: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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