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比例什么时候缴费的最新相关信息

2016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2016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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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6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在缴费期间允许断。一般医保办理退休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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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
  (四)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
  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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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释义】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保险的作用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支出时,可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医疗费用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各种不同的健康险保单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之组合。相关查询:>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是什么时候?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是什么时候?来源:长沙医疗保险时间: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什么时候缴费?根据规定,长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年度缴费,如果不续费,医保待遇将受到影响。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或者会忘记续费的时间。今天让我们了解一下长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费的时间。
长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规定,长沙城乡医疗保险续费的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高校学生每年8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缴纳,可以停保,但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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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答复专区:
一、长沙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每年的每月的啥时候交?
【答】:长沙城乡医疗保险续费的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长沙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就是搞不清楚什么时候缴费?
【答】: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我是在学校买的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高校学生每年8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是什么时候?”由长沙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长沙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关于年度大学生医保续保缴费的补充通知
学生&一卡通&医保缴费已结束,缴费数据已进行了初步整理,现将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一、续保数据的整理& 学院在反馈续保数据(附件1)的基础上整理出本院系的学生名单,涉及转专业的学生请修改学院、专业类别等字段。关键字段(如姓名、身份证)不可更改,如确实有误,请在《年度5月份学生续保信息修改表》(附件4)中修改。
二、新参保或中断参保学生数据的整理& 学院在反馈数据(附件2)的基础上补全空白数据。
三、一卡通重复缴费
上轮通知中已明确不可代缴费,为保证数据的正确性,重复缴费的(附件3,包括替人代缴的),随低保生一起办理退费。
四、现金缴费& 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未通过&一卡通&缴费的(包括已请人代缴的学生),可通过现金缴费办理医保。费用由学院统一收取后交校财务处。学院填写《年度现金缴费参保名单》(附件5请按模版要求填写)。
财务处统一缴费时间:日
五、各学院向学工处、研究生院、中北学院提交以下材料(截止时间: 日):
1、一卡通缴费数据。整理后的附件1、附件2。(附件1中如有关键信息需修改请同时提交附件4《年度5月份学生续保信息修改表》)
2、附件5《年度现金缴费参保名单》。
3、低保材料及低保生电子名单;名单中必须有医保号或学号。
申请免缴费的低保生仍需先缴费,同时向学院提交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低保证要显示学生本人姓名且通过2014年或2015年年审,如未显示此类信息,请提供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证明或年审证明。待市医保中心验证后,统一办理退款手续。
4、财务处开具的现金缴费发票复印件(本研分开,缴费时请让财务处注明研究生&&学院或本科&&学院)
5、新参保学生交个人电子照片。
(附件2、附件5中均可能出现此类学生,新保指首次在南京参保的学生)
提交照片规格:(1)最近一年标准证件照;(2)底色为红色或蓝色,不能模糊或有污点,不能留白边;(3)照片大小:252*312象素;(4)JPG格式;(5)照片文件名为&学号&。
6、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确认回执单。
六、不参保学生信息统计
对本院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组织其填写《&&告知书》(见附件6)。本科生若不参保须告知家长并在《家长告知书》上签字确认,研究生若不参保须在《研究生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告知书》由学院存档。
七、注意事项
新参保数据中,首次在南京参保者的个人信息涉及到医保卡的制作。学生首次参保制卡是免费的,而更改信息重新制卡则需上缴30元制卡费。请相关老师一定要做好学生信息的签字确认工作。签字确认后仍出现错误的,换卡费将责任到签字人,请各院医保负责老师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附件1:年度一卡通缴费续保名单
附件2:年度一卡通缴费新保名单
附件3:年度一卡通重复缴费名单
附件4:年度5月份学生续保信息修改表
附件5:《年度现金缴费参保名单》(模版)
附件6: 6-1家长告知书(本科生用);6-2研究生告知书(研究生用)
附件7: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确认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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