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丰田双擎专利到期后后,会把专利内容公开吗

常问问题:专利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换言之,专利是对产品或方法的专有权利,这种产品或方法提供了新的做事方式或对某一问题提出新的技术解决方案。要取得专利,必须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向公众披露发明的技术信息。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允许或许可他人使用发明。专利权人也可将其对发明所享有的权利出售给他人,之后该“他人”则将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专利期限届满后,保护终止,发明进入公有领域,这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对发明进行商业利用而不会侵权。
专利权所有者有权决定谁可以——或者谁不可以——在发明被授予保护期间使用其专利发明。换言之,专利保护意味着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制造、使用、分销、进口或销售该发明。
任何技术领域的发明都可能被授予专利,从日常的厨房用具到纳米技术芯片。发明可以是一种产品——例如一种化合物,发明也可以是一种方法——例如一种生产特定化合物的方法。许多产品实际上包含多项发明,例如,一台笔记本电脑可能涉及数百种共同起作用的发明。
专利保护在有限的期间授予,一般为自申请日起20年。
专利是地域性权利。一般而言,专有权仅在已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国家或地区适用。
专利维权通常专利权人发起并在法庭上进行。在多数体制中,法院有权制止专利侵权。然而,监测、识别侵权者并采取行动阻止侵权者的主要责任在专利权人。
进行专利许可其实就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其他组织对自己的专利发明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等行为。这种许可是为了明确的目标并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根据商定的条款和条件(例如,确定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费用的数额和类型)进行。
专利权人向第三方授予许可可能有多种原因。例如,专利权人可能不具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因此选择允许他人制造并销售自己的专利发明以获取“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人具备生产设施,但这些生产设施的产能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她可能愿意许可另一个厂商使用其专利,以便获得其他收入流。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专利权人希望主打某一个地区的市场;因此,专利权人可能选择将专利许可给有意进军别的地区市场的其他个人或组织。订立许可协议有助于形成互利互惠的业务合作关系。
与将专利出售或转让给另一方不同的是,许可人仍然拥有专利发明的产权。
事实上,人类生活中的专利发明比比皆是,从电灯(爱迪生和斯旺的专利)和塑料(贝克兰的专利),到圆珠笔(伯罗的专利)和微处理器(例如英特尔公司的专利)。
专利通过对个人的创造力予以承认,并为其发明提供可能的物质奖励,而对个人提供激励和保护。同时,对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强制性公开有助于新知识的互利性传播,并可加快创新活动,避免诸如“重新发明车轮”这样的重复劳动。
知识一旦公开提供,由于知识的特性,它可以同时被无数人使用。对于公共信息来说,这样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技术知识的商业化却造成困境。如果不对这类知识进行保护,就会有人搭便车,他们可以很容易地使用发明中含有的技术知识,而不必承认发明人的创造性,或对发明人所做的投资做出补偿。其结果是,发明人自然不肯再把新发明推向市场,并倾向于对自己具有商业价值的发明进行保密。专利制度向创新者提供有限的专有权,使创新者有可能为自己的创造活动获得适当报酬,通过这种方式,专利制度可以改变创新不足的局面。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在专利中公开披露技术知识和对专利授予专有权可以激励竞争对手寻找替代解决方案,并围绕原始发明进行“周围发明”。这些激励和关于新发明的知识的传播进一步鼓励创新,从而确保人类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不断得到改善。
申请专利保护
获得专利保护必须满足很多条件,很难就此编写一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完整清单。不过,以下列出了若干关键条件:
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元素,也就是说,必须具备其所在技术领域的现有知识总和中不为人知的新特征。现有知识的总和称为“现有技术”。
发明必须具有“创造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即相关技术领域中具有一般知识的人不会轻易推导出来。
发明必须能够付诸工业应用,即发明必须是有用的,或者能够用于某种工业或业务目的,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现象。
发明的主题必须是依据法律“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在许多国家,科学理论、美学创造、数学方法、植物或动物品种、自然物质的发现、商业方法、医疗方法(而不是医疗产品)或计算机程序通常都是不可授予专利的。
发明必须以足够清晰完整的方式在申请中予以披露,以便使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般知识的人员能够复制出来。
专利由国家专利局授予,或由代表若干国家执行此任务的地区专利局授予。目前,正在运作的地区专利局包括:
在这些地区体系中,申请人可以在相关地区组织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就其发明申请保护。地区专利局受理这些和国内申请具有同等效力的专利申请,并在此类申请符合授予地区专利的所有条件时授予专利。
目前没有全球通用的授予专利的国际体系。
申请人通常可以自己撰写并提交专利申请,而无须专利律师的协助。然而,由于专利文件的复杂性,如撰写权利要求书,需要具备法律技能,在起草专利申请时最好还是请专利律师/代理人提供法律协助。
此外,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凡申请人的居所或主要营业地点不在该国的,必须由该国具备资质的律师或代理人(这通常意味着在该国居住或执业的代理人或律师)进行代理。具备资质的律师和代理人信息可直接从
不同国家间费用差异很大(甚至一国之内的费用也有很大差异)。各国的官方收费各不相同,请与相关国家专利局或地区专利局联系,以便获得关于收费结构的详细信息。点此查阅清单。
为发明取得专利的费用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发明的性质、发明的复杂程度、代理人收费、申请书的长度以及专利局审查时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等。有些国家对中小型企业和在线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提供费用折扣。此外,有些国家允许缴纳额外费用以便加快审查。
除了各国的官方申请费,专利一旦获得专利局的授权,你必须缴纳维持费或续展费,通常按年缴纳,以便维持专利的效力。
如果你决定在国外为发明申请专利,你还需要考虑每个国家的相关官方申请费、翻译费、当地专利代理人费等,许多国家会对外国申请人提出聘请当地代理人的要求。
目前,你无法获得全球通用的“世界专利”或“国际专利”。专利是地域性权利。通常,你必须在希望对你的发明进行专利保护的国家按照该国的法律提交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并实施专利。因此,在多个国家取得专利的一个途径就是向每一个相关国家专利局提交国家专利申请。
有些地区的地区专利局,如
和 , 受理地区专利申请,或授予专利权。这种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和在该地区的每个成员国提交申请或取得专利具有同等效力。这就是说,在某些地区,你可以从地区专利局取得地区专利,地区专利在若干或全部成员国有效。
如果你打算在世界各地的多个国家取得专利保护,一个很好的选择是依据WIPO所辖的《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凡是
缔约国)的任何居民或国民均可提出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具有在若干或全部PCT缔约国提交国家专利申请(和某些地区专利申请)的相同效力。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比向每个寻求保护的国家逐个提交申请从而反复权衡利弊要省事。点此.
取得专利的第一步是提交专利申请。许多专利局提供规定形式的表格。在有些专利局,你可以在线提交专利申请。
在专利申请中,你通常应该说明发明的名称及其技术领域。你还应该以清晰的语言和清楚的细节写明发明背景和说明书,以便具备本领域一般知识的人能够使用或复制发明。这样的说明书通常附有附图、平面图或图表等视觉材料,以更好地对发明进行描述。说明书还包括对发明进行概述的摘要。你应该在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清楚简明地写出要求专利保护的内容。
此外,依据适用的专利法,你可能需要向专利局提交各种说明、声明或证明文件。考虑到这么做的复杂性,建议你在准备专利申请文件时咨询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
各国之间的程序有显著差异,因此无法提供详尽的逐步说明。如果你愿意独立地研究某国在专利领域的立法,你可以
其中收录了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立法。
然而,你最好还是向知识产权领域的执业律师咨询,或咨询相关的知识产权局。点此查阅我们的 。
可以通过专利局或法院质疑专利的授予。如果第三方的质疑成立,法院可以无效或撤销专利。此外,许多专利局提供行政程序,使第三方以所述发明不具新颖性或创造性等为理由,对授予专利提出异议(包括所谓的“异议制度”)。
不同国家质疑专利的程序各不相同。点此了解 。
在有些国家,专利保护可以延长至20年以上,或者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会颁发补充保护证书(SPC)。延期的目的是补偿产品上市前的行政审批程序所需的时间,这种程序所占的时间意味着专利权人有时在专利授权之后的很长时间内无法受益于其权利。
也许,但是这方面的法律和实践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在有些国家,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必须具备“技术特征”。在其他国家,不存在这种要求,这就意味着软件通常是可授予专利的主题。
然而,这并不是说所有软件将受到专利保护。软件要获得专利,不得是其他不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如抽象概念或数学理论等),并且必须满足可专利性的其他实质性标准(如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工业实用性[有用性]等)。
因此,建议您咨询知识产权行业的执业律师或向你有兴趣获得保护的国家的知识产权局咨询。点此查阅我们的以便和当地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取得联系,或
其中收录了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立法。
如果专利并不适合保护你的软件相关发明,你可以考虑通过版权进行保护。一般情况下,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受版权保护。软件或网页等作品一旦创作出来或固定下来就获得保护,而且你通常不需要进行登记或交存副本即可获得版权保护。
然而,根据既定原则,版权保护仅延伸至表达,而不是思想、程序、运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本身。许多公司因此通过版权对计算机程序的目标代码进行保护,而源代码则作为 。 来保护。点此。
你的应用程序能否受到专利保护取决于你想保护的应用程序中的元素。如果你想保护的是与应用程序相关的技术概念或特征,则专利保护是可能的选择。根据适用的国家法律,如果运行你的应用程序的软件具备某些技术特征,那么它有可能受到专利保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你的技术概念必须满足所有
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获得专利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
此外,重要的是你要想明白要保护应用程序中的哪个(些)元素,以阻止竞争对手免费使用。运行你的应用程序的软件可以通过
来保护(也可能通过 , 来保护,如上所述)。然而,如果你想保护应用程序中的徽标或标志,那么你应该考虑通过 . 来保护它们。你的应用程序中包括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例如原创数据库、音乐作品、视听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等,是受版权保护的。图形对象和布图可以通过
请参阅 , 主题之下的问题与解答,特别是针对
通过 可以轻松查询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立法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多个条约。
许多国家和地区专利局也在它们的网站上提供关于国家或地区立法的信息。点此查阅我们的。
不能。专利局授予专利以对发明进行充分披露为前提。通常,发明的细节被公布并向广大公众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公布可以在程序的任何阶段进行。在有些国家,专利文件仅在专利授权后公布。在别的国家,专利申请通常在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或者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如需更多信息,请访问贵国的 )。
在公开披露发明的细节之前提交专利申请至关重要。通常,任何在提交申请之前就公诸于众的发明将被看作
尽管“现有技术”的定义在国际层面并不统一,但是在许多国家,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世界任何地方的公众披露的任何信息)。
在采用上述“现有技术”定义的国家,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公开披露发明将无法获得该发明的有效专利,因为该发明不符合 。然而,有些国家规定了宽限期——通常是六至十二个月,宽限期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披露发明信息的申请人提供了保障。此外,依据适用法律对新颖性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解读。
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必须披露发明——例如,向潜在的投资者或业务合作伙伴进行此种披露——则在进行任何披露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或不披露协议。应该记住的是,一般来说,尽早申请专利保护有助于寻求使发明进行商业化的资金支持。
专利和企业
诚然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开发出可获得专利的发明,但不应该认为专利只适用于复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和产品,或仅对大公司有用。从曲别针到计算机的任何技术领域都可能获得专利。
此外,人们一想到专利,就认为专利通常与重大科学突破相关,如爱迪生的第一盏电灯,或大型企业对研发的大量投入。然而,多数专利并不涉及科学突破,而是授予那些对现有发明进行改进的发明,例如,某个产品或方法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使之可以更加经济或有效地发挥作用。
某些国家对保护渐进式创新作出具体法律规定,这就是 保护期比专利短,通常更容易获得。
专有权: 专利为你提供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为期二十年的期限,使你享有阻止或制止他人对发明进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
投资回报: 由于为开发创新性产品已投入大量金钱和时间,你可以利用这些专有权在市场上取得先机,为投资争取高额回报。
许可或销售发明的机会: 如果你本人不打算实施专利,你可以将它卖掉或许可别的企业对你已获专利的发明进行商业化,这可能成为贵公司的收入来源。
增加谈判筹码: 如果贵公司希望通过许可合同获得使用其他企业的专利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你的专利组合将增加你的谈判筹码。也就是说,你的专利可能对于正在谈判的对手来说具有重大价值,这样你们可以达成交叉许可的安排,简言之,你的企业和别的企业同意将各自的专利许可给对方。
贵企业的正面形象: 业务合作伙伴、投资者和股东可能将专利组合看作贵公司具备高级专业知识、特长和技术能力的标志。这可能有助于筹措资金、寻找业务合作伙伴并提高贵公司的市场价值。
如果你不为发明取得专利,竞争对手可能利用你的发明。如果产品很成功,许多别的竞争公司将会使用你的发明制造同样的产品,而这样做无须征得你的同意。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以更低的成本生产产品并以更有利的市场价格与你竞争。这会大大降低贵公司该产品的市场份额。即使是小型竞争企业也能生产同样的产品,而且往往以较低的价格销售,因为他们不必补偿贵公司为原创性研发所承担的费用。
不光这样,如果你不为发明取得专利,许可、出售或转让技术的可能性将严重受阻;事实上,没有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让即便不是不可能,也将会非常困难。转让技术的前提是对技术的法定所有权,而这种所有权只能通过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有效获得。没有对所谈判的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谈判各方在技术转让的谈判中会畏首畏尾,担心如果披露自己的发明,对方可能“携发明潜逃”。
最后,你必须考虑这种可能性,即他人可能在你之前申请专利。第一个为某项发明申请专利的个人或企业将拥有专利权。这实际上意味着,如果你不对贵公司员工的一项或多项发明申请专利,其他人——后来开发了同样或类似发明的人——可能会申请专利,从而合法地将你的企业从市场上排挤出去,使你的活动仅限于延续在先使用(专利法规定的一种例外),或者要求贵公司支付使用该发明的许可费。
然而,为了确保谁也不能就你的发明申请专利,你可以将发明向公众披露,从而将其置于公有领域(通常称为“防御性公开”)。因为此种, 的存在,后来提交的包含同样或类似发明的专利申请将被专利局以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予以驳回。同时,如果你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披露了发明,你将大大降低就该项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不同情形千差万别,所以没有所谓“正确的”方式去进行专利许可。有些国家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专利申请人拟发放许可的消息。更多信息请 。
然而,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打算许可自己的专利,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与潜在的被许可人谈判之前,你应该了解相关市场及技术的现状和前景。此外,你还要掌握潜在的被许可人的商业状态以及与你的专利相关的财务价值等。你必须研究自己的企业目标,并认真考虑订立许可协议怎样能契合你的短期和长期企业战略。
在许多情况下,当企业仅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且所述改进的创造性不足以被认为具有可专利性时, 是很好的选择,如果相关国家提供此种保护形式的话。有些情况下,最好将贵公司的创新作为
这尤其要求采取充分措施对信息进行保密。
另一种替代策略可以确保谁也不能对你的发明申请专利,这就是对发明进行披露(通常称为 ),从而使发明进入公有领域。然而,采用这种策略需要三思而行,因为如果你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披露了发明,你将大大降低就该发明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在多数国家,如果雇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时,通常是在服务于企业的工作时间内,作出一项发明,该发明(以及相关专利权)将属于企业。为避免混淆和可能的争议,用人单位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说明知识产权的归属。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员工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获得合理报酬。在任何情况下,员工将始终保留被作为发明人提及的权利,除非他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
专利信息通常是指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中的信息。此种信息可能包括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以及专利持有人的著录数据、要求保护的发明的说明书以及该技术领域的相关发展,还有对申请人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进行说明的一系列权利要求书等。
但是为什么专利申请人要披露有关其发明的大量信息呢?原因是专利体系要在授予发明专利持有人的专有权和公开披露新开发技术的信息之间保持平衡。
要求专利申请人披露其发明信息对于技术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此种信息为其他发明人开发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提供了基础。没有公开,公众就无法获得技术进步的新信息。因此,工业产权局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向公众提供信息也就不足为奇了。
专利文件包括一般不以任何其他形式进行公开的技术信息,涵盖了几乎每个技术领域。专利文件具有相对标准的格式,并按照技术领域进行分类,以便为识别文档提供便利(更多信息请参阅 “国际专利分类综合信息” )。总而言之,专利文件就是可以轻松获得的海量人类知识。
专利文件所含的信息对于研发人员、企业家和很多人都非常有用,使他们能够:
避免研发工作的重复;
改进并完善现有的产品或方法;
评估特定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以便了解该领域的最新发展;;
评价发明的可专利性,特别是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是确定可专利性的重要标准),以便在国内外申请专利保护;;
识别受专利保护的发明,尤其是为了避免侵权和寻求许可机会等目的;
监控潜在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在国内外的活动;
在技术和产品研发的早期,确定市场定位或发现新趋势。
专利文献通常由国家和地区专利局在专利申请首次提交后的18个月或者专利申请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被授权之后公开。有些专利局通过免费的在线数据库公开专利文献,使获取专利信息变得无比便捷。
使用WIPO的
可以免费查询通过
提交的数以百万计的国际专利申请,也可以查询向 和
等国家和地区专利局提交的专利文件。
越来越多的专利局通过在线数据库提供专利文件,这提高了专利信息的可得性。尽管如此,能够有效利用这些信息还是需要一定技巧的,包括开展定向专利检索,对专利检索结果进行有意义的分析等。因此,在涉及企业的关键决策时,最好求助于专利信息方面的专业人士。
向发展中国家的个人与机构提供免费专利检索服务。
WIPO还为建立和发展 , 提供支持,这些中心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国家提供专利信息和相关服务。
WIPO出版了一系列关于该主题的免费出版物,包括《利用专利发现技术》 和《WIPO专利信息使用指南》 .
WIPO和专利
WIPO旨在发展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关键部分是专利。WIPO成员国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包括就条约和公约促成共识,这些条约和公约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石,并使全球范围内有关创造和创新的交流成为可能。WIPO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例如为国际专利保护提供便利的 , 与国家和/或地区层面的保护形成互补。重要的是,要记住WIPO本身并不授予专利,专利的授权和驳回仍然取决于相关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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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公开,就不能保护专利权,这个说法靠谱吗?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19:36 编辑
飞花自在 发表于
那就没有任何理由,不申请提前公开了。
基本上,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申请任何专利,都应该 ...
你用了这么多任何,那个说法就是绝对错误的。
如果你的技术是绝对领先的时候,提前公开,绝对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真正先进的独门秘籍,都是希望越晚公开越好。
申请任何专利
提前公开,只有申请发明专利有,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没有提前公开,授权的时候才公开。
只能说,提前公开,还不立即实质审查,是最损害自己的潜在的专利权益的。
当然,提前公开,也可以破坏别人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飞花自在 发表于
显然您还没理解我的意思。
初步审查现在只需要两个月,我自己的专利甚至都只要一个月多点,而公开,即 ...
可以这么说,提前公开的所有不利,非提前公开也都有,而提前公开的好处,非提前公开根本不具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专利,只要允许提前公开就一定要采用提前公开。
显然不能这么说,我在9楼就是一个很好的反例。
再讲一个,如果你的技术申请了专利,然后你可以用这个技术和别人谈判去,但是你还不想让人家在谈判前就知道这个技术到底怎么样,以使自己在谈判中保持一个主动的地位。这时,就不能提前公开,越晚公开越好。
提前公开的好处和坏处,给楼主随便挑几个帖子,楼主好好看看吧:
提前公开的优缺点
请教关于提前公开的问题
问几个关于专利提前公开,实质审查的问题
飞花自在 发表于
错了,真正先进的独门秘籍,绝对不会申请专利!
因为即便申请了专利,也只能享用二十年,而不申请专利 ...
我说的独门秘籍,是指你没法保证别人不会研发出来,并申请专利,从而最终限制你的使用的。
在现代科技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除了可口可乐,也没有几个例子了。
提前公开与否的好处与坏处,论坛里已经讨论很多了。
建议楼主自己好好搜索一下。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1:45 编辑
飞花自在 发表于
这个是不可能的,谈判时,如果你不能让别人知道你的技术到底怎么样,没有人会仅凭你的话而相信你,这是绝 ...
我的这个例子是三聚阳光的张建刚在天津的代理人实务培训的时候讲的,楼主可以搜索一下有关问题。
我说的不告知,不是告知所有细节。如果告知所有的细节,甚至告知专利的权利要求是怎么写的。我觉得购买者的第一反应肯定就是想办法反规避去了,不会再买你的专利去了。你只有告知你可以解决什么问题,并且达到一个怎么样的效率,在能在保证神秘感的同时,牵住需求者的鼻子走。
如果需求者真有需求的话,他是可以跟着你的走的,他是不敢贸然搞什么反规避,而直接研发、生产的,否则将来专利一旦授权了,麻烦事在后边了。
飞花自在 发表于
显然您还没理解我的意思。
初步审查现在只需要两个月,我自己的专利甚至都只要一个月多点,而公开,即 ...
我说的肯定是没有错的。
当申请人对于自己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保护没有非常明显的需要的时候(技术还没有完全跟上?市场不需要?这都有可能),他是不应该着急授权的。
一旦立即开始实审,定稿了,授权了,以后再有什么情况就想改也改不了的。
飞花自在 发表于
错了,真正先进的独门秘籍,绝对不会申请专利!
因为即便申请了专利,也只能享用二十年,而不申请专利 ...
此外,在中国大量刷专利的各种数量的时代,申请公开了,但不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是大有人在的。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08:24 编辑
飞花自在 发表于
避免被规避应该是在权利要求书里体现,打算靠隐瞒来避免被规避这有点太不可思议了,基本上权利要求书等于 ...
无论写得好还是写不好,你提前公开了,等于就把你的底线全部交给人家了。在谈判中,人家可以在谈判之前看到你的底线,你觉得是一件对谈判中维护你的利益有好处的事情吗?
飞花自在 发表于
1 提前公开的这个风险在哪里?
2 您说的这个风险对于非提前公开是否就不存在?
第一个风险,提前公开可以让对手较早的了解到你的专利申请情况。
其实从中衍生出的研发方向更有参考价值&
飞花自在 发表于
1 提前公开的这个风险在哪里?
2 您说的这个风险对于非提前公开是否就不存在?
第二个风险,建立在第一个基础之上,你还没来得及把自己的发明创造进行足够的布局和拓展,对手就可以很有针对性的对你进行反包围了。
这两个风险不提前公开是没有的。
飞花自在 发表于
这个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基本上初审时间都很短(1个月多点),只要公开基本同时都进入实质审查。也就是说似 ...
专利在对手面前裸露的时间是一样的,但是这段时间开始的早晚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裸露的越晚,自己的准备就越足,
裸露的越早,自己还没准备好了,对手就可以下手反包围你了。
李工仲明 发表于
专利在对手面前裸露的时间是一样的,但是这段时间开始的早晚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裸露的越晚,自己的 ...
裸露的越晚,对手知道你的技术的时间就越晚。因为,真要是保密好的企业,产品不上市之前,一般还是可以保住秘密的。
你可以在裸露之前上市,第一可以赚到第一桶金,第二可以迅速的抢占市场,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有的时候市场让一家先占上了,不是谁想再进都可以进的来的。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10:21 编辑
飞花自在 发表于
你这个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裸露晚自己也许准备会充足,但对对方也有有利因素,因为越晚越会有更多的直 ...
对于研发而言,专利公开之前,主动权是掌握在研发的人的手中的。你可以自己想想外围专利是怎么布置的,布置多少真的,布置多少忽悠人的,并且实施。
而专利公开之后双方是几乎对等的,如果对手的研发能力强,建立在别人的发明创造之上进行包围的能力更强。你的专利很早就公开了,这事情就由不得你了。要不,为什么需要保密呢?保密的意义何来呢?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喜欢把自己的技术保密呢?
飞花自在 发表于
这个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基本上初审时间都很短(1个月多点),只要公开基本同时都进入实质审查。也就是说似 ...
因此,大家都是公开之后最快6个月拿到授权,或者一通后再过六个月拿到授权。
你见过几个公开之后最快6个月拿到授权的,公开之后需要一段时间发那个公开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一般一两个月),这个通知书发出之后3个月,审查员最早才开始实审,如果一切没事,还要发授权通知书,这个通知书通离开审查员手里,到发出来还得一周。然后申请人再交钱,交钱之后1~2个月再授权,所有的事情都必须是无缝衔接的,而且都得是最快的。
别的不说,你见过几个没发oa就直接给授权的。我检索过2000多个的专利,就见过一个没发oa直接授权的。全国这样的比例,估计也不到1%。
你说的情况太极端了。
飞花自在 发表于
你这个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裸露晚自己也许准备会充足,但对对方也有有利因素,因为越晚越会有更多的直 ...
裸露晚自己也许准备会充足,但对对方也有有利因素,因为越晚越会有更多的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技术会出现,这样对手可采取的手段会更多,甚至还可能有其他类似专利来供选择。而如果早公布,对手是无法直接预见这种可能性的。
如果你的研究是开拓性的,或者说在某一个方向上是开拓性的,就你想到这个方向了,别人都在其他方向上努力。那么你的专利公开了显然是给别人提供了借鉴,提供了包围的对象和目标,这种情况下越早公开越不好。
如果你的研究和别人是雷同的,早公开有利于破坏别人的新颖性创造性,并且有利于早授权,而你又不需要再进行什么外围布局之类的,也没有什么继续研发的打算,那么可以早公开,这种情况下,弊大于利。
start_2012 发表于
他们为啥不提实审呀?
他们知道自己肯定授不了权。
能拿到发明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就意味着完成任务了。他们拿着受理通知书,就可以去领取补助了,就可以去参加一些政府补贴的项目了。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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