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都需要缴纳哪些税款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学习啦【股票知识】 编辑:万红
  股权转让税是一种税,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提出的,那么你知道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吗?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二、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号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的作用
  股权转让是的概念,但却与有着紧密的联系。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的特点
  一是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股权转让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大变更,不是每个企业都会发生,对一个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会经常发生,因而无论是对企业还是税务机关来说,股权转让的涉税业务都不是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
  三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及时主动地对股权转让的应税行为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股权转让者纳税意识不强,还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税企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组织有效的事前监控,税收监管往往滞后。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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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这些税收问题你知道吗?
信息来源:转自网络&&作者:重庆会计网校&日期: 15:54:05 点击数:10129 [字体: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投资行为越来越普遍,与此相关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小编整理了部分相关的税收政策,供大家参考。
股权转让收入确定有讲究
  南京某公司股东赵先生最近准备转让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的股权是2012年公司成立时赵先生以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的,当时房产评估价值为200万元。现由于公司亏损,与受让方协商按180万元折价转让,转让过程是否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此,赵先生咨询了税务部门。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公告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因此,若未按公平交易原则确认股权转让收入,被投资企业相关资产比重超过20%,则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报告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按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近期,秦淮地税局在股权转让核查中发现,某餐饮企业股东将其在企业中的股权金额100万元作价60万元转让给某自然人。对此,核查人员依据相关政策对交易定价进行核查,最终协助企业完成股权转让。
  秦淮地税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核查,该局发现该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达到150万元,高于其转让收入。同时,此次低价转让股权并不符合67号文第十三条中关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规定。核查人员协助纳税人办理了股权转让,并补缴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秦淮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自然人股东在办理股权转让时,税务机关将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查,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因此发生这类业务的自然人股东应及时对照税法规定或者咨询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发生误解。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分期缴纳个税
  近期,江宁地税局接到一个备案。市民张先生于2015年4月以其位于江宁区秣陵街道的一处252平方米的房屋经评估作价492万元投资入股一家餐饮企业,房屋购进原值为185万元,合理税费为7万元。据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张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92-185-7)万元×20%=60万元。张先生表示,他很愿意依法纳税,就是一下子拿出这么多资金确实比较困难。为此,他咨询了税务部门,希望可以分期缴纳这些税款。
  税务人员告诉张先生,个人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根据张先生的要求,60万元的税款可以分期缴纳。
个人转让公司限售股所得需缴纳个税
  老张是某上市公司的“开朝元老”,公司前几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作为自然人股东的他,持有公司股票的10万股限售股。眼看最近股市行情不错,老张想减持手中的限售股,因此到栖霞地税局咨询有关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自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也就是说,如果老张此次转让的限售股原始取得成本为30万元,转让收入是2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共0.2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30+0.2)万元=169.8万元,应纳税额=169.8万元×20%=33.96万元。
  税务人员提醒:持有限售股时要注意保留原值凭证,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平价转让股权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年3月,南京某餐饮公司股东王先生将手中持有公司40%的股权以平价转让给朱先生。王先生认为平价转让没有增值,因此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经核实发现,截止转让前,该餐饮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一直未变为3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200万元,于是告知王先生该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王先生公司净资产为500万元,王先生占有净资产份额为500万元×40%=200万元,平价转让价格为出资额300万元×40%=120万元,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因此,若取得股权时不存在合理税费,税务机关按照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王先生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00-120)万元×20%=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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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的文件,对转让所得、计税问: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所得?答: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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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收购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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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企业间发生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何时确认?在何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在转让行为完成时还是在会计年度末?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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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以何种币种计算转让所得?答:非居民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问: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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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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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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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若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是否可以按照合同协议价格确定股权转让所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因此,若该合同协议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将先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转让价格,根据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成本确定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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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很多事情没有值不值得,只有愿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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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7楼快乐-无敌的帖子请问国内法人间转让内资企业股权价格认定有类似于下列的规定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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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有用,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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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权转让是不是企业产权转让?不符合企业产权转让条件的股权转让是否要征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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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权转让是不是企业产权转让?不符合企业产权转让条件的股权转让是否要征流转税?8004发表于 11:35:33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流转税应符合资产、负债、劳动力等一并转让这样一个条件,但有这样一个企业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一国有公司,但其原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问针对这种情况是否要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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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7楼快乐-无敌的帖子学习了,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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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流转税应符合资产、负债、劳动力等一并转让这样一个条件,但有这样一个企业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一国有公司,但其原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问针对这种情况是否要征营业税?8004发表于 11:42:05不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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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2008年9月,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发行 36,809 万股 A 股股票,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50%的股权。增发价7.61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6,839,3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 214,242,370 元,出资比例为 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42,596,930 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1)业务的性质  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  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50%=元  假设B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5%=元  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元(7.61×)。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元(×75%)。  ③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可见,如果B公司选择后一种方式,转让C公司75%的股权,则可以在当期避免5.93亿元的所得税支出。请问:1、B公司转让股权所得应在什么时候确认?5.93亿元股权转让的所各税在什么时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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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动态公司转让股权需要交纳哪些税?多长时间? - 商务 - 老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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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股权需要交纳哪些税?多长时间?
问:我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什么税金,股权转让没有产生收益,应如何缴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没有产生收益,是否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贵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飘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有关规定执行。其第二条(一)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
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贵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公允,与股权
投资成本持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贵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
核定其应纳税额。
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贵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
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正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
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咨询电话: & &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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