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的资讯方式咋办?就学生在一个学校买了保险,又微信转到另一个手机学校买保险,进不了危机,这种情况下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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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说好的收益没兑现 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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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日,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定海及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接听本报“3·15”维权热线,接受读者投诉和咨询。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热线响个不停,记者梳理发现,银保类产品的收益问题是读者咨询和投诉的热点。
学平险不能在学校统一购买了?
保协:可自愿到保险公司购买
“怎么现在不能在学校给孩子买学平…
昨日,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定海及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接听本报“3·15”维权热线,接受读者投诉和咨询。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热线响个不停,记者梳理发现,银保类产品的收益问题是读者咨询和投诉的热点。学平险不能在学校统一购买了?保协:可自愿到保险公司购买“怎么现在不能在学校给孩子买学平险了?”昨日热线开通没多久,市民于女士就打进电话来,因为开学不久,她想咨询孩子的保险问题,“哪里可以买到学平险?”对此,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寿险部负责人刘璐解答说,学平险是专门针对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保障。“以前学平险是由家长统一在学校购买,但从去年开始,学平险的购买方式已经放开,不再由学校强制购买,而是家长自愿到保险公司购买。”理财保险收益没兑现怎么办?保协:可拨打12378进行维权70岁的辜阿姨昨日打进电话来非常激动,“我在2009年买的保险,当时承诺了我3.6%的年利息,后来公司又劝我换成另一份新版本的保险,但是此前还有5000元的利息没给我。”对于辜阿姨的投诉,王定海秘书长认真记下了辜阿姨的保单号、身份证,表示将在3个工作日内为辜女士作回复。无独有偶,市民钟女士也打进电话,表示5年前买的一款保险产品,营销员口头承诺的6.6%年收益没有兑现,想问怎么办?王定海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把握几个关键点:一是消费者要了解,银保产品和银行存款不同,银保产品不像银行存款一样,有固定的利息,不要轻信营销员的口头承诺;二是购买时投保人要认真填写投保资料,确认自己购买的产品类型,防止存单变保单的现象发生;三是投保人要明确分红、万能等投资型保险的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投保时间稍长,收益才能体现出来,如果短期退保将会出现较大损失;四是投保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司做客户回访,如有疑问要及时反馈,把握好15天的投保犹豫期。王定海提醒,如果消费者遇到欺诈误导等行为,可以通过保险行业协会、保监局进行投诉,还可拨打12378进行维权。离婚后保险受益人如何确定?保协: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买保险涉及到受益人,昨日有些疑惑的朱先生打进电话来,他说:“自己和前妻离婚后,女儿和妈妈一起生活,但作为父亲想为孩子买份保险,但我想将自己作为保险的受益人,请问可以吗?”刘璐表示,一般来说,意外险、寿险会涉及到保险金受益人的问题,如果这类保险,父亲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对于读者较为关心的理赔争议、欺诈误导销售如何投诉等问题,王定海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欺诈误导行为,要注意保留书面证据和其他语音证据。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诉,也可以向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进入诉讼环节前,市民可以先到湖北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进行调解,争取以较低的成本解决问题。编辑:谢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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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 你买保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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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学生实习 你买保险了吗?)
暑假即将到来,大量在校大学生将进入各个单位实习,不仅可以拿到学校“社会实践”环节的学分,还能增加社会阅历累积经验。然而,实习生与单位之间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受到伤害谁来担责?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实习生意外和实习安全事故敲响了警钟,对此,律师提醒学生、学校和接收单位提高风险意识,对于责任承担等相关事宜做好事先约定。
案例回放实习生受伤不算工伤
2011年10月,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学生赵某到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实习,并和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约定每月薪酬1000元。两个月后,赵某在一次现场监工的过程中不幸被楼上掉落的木板砸伤。
出院后,赵某前往建筑公司和学校要求赔偿,但校方和公司都不认为应当担责。随后,赵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仲裁委以“赵某属于学校学生,不符合劳动者成立的标准”为由予以驳回。赵某原本打算通过确认劳动关系获取工伤赔偿,但很明显,此路不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三方达成一致,由建筑公司和学校分别赔偿赵某7万元和6万元。
赵某的遭遇并非个案。根据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年度报告,每10万名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有78.65人,其中导致死亡的4.69人。
记者调查学校要求学生责任自负
在校生实习是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难以得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而一些单位以“实习”名义大量招收“实习生”,不给或者给很少报酬,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单位很容易以没有建立劳动法律关系为理由拒绝支付工伤医疗费。那么,谁该为学生受到的伤害买单?
南充市某高校的一名班主任告诉记者,每年这个时候都是学校组织大三学生实习的时间,一般都由学校联系单位集中开展实习。对于这种实习,“学校都有购买相应的保险。一般在这期间学生出现问题,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叶老师说。
但同时,学校也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该校规定,学生根据对方单位开具的接收函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声明安全责任自负。对此,叶老师解释道“分散实习的范围太广,学校也不好管理。”
采访过程中,也有用人单位向记者表达了担忧:现在有很多学生通过熟人介绍来单位实习,碍于情面,单位往往会接收一些实习生。“其实按实际需求来说,我们并不需要没有工作经验的在校大学生来实习,要安排员工去教去带去帮,对我们也是人力成本的消耗。如果实习生发生意外,例如在来实习的路上遇到交通事故,这样都要我们承担责任的话,我们完全可能考虑拒绝接收实习生”,某用人单位负责人坦言。
法官说法如无约定按一般侵权处理
泸州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议去年通过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提出,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履行实习单位指派的任务,受到伤害而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成都某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表示,因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和索赔引发的此类纠纷,并不能够算严格意义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为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可能只是一种帮工关系。”该法官认为。
学校要求学生声明安全责任自负,学生与接收单位又不是劳动关系,无法提出工伤赔偿要求,难道出了问题只能自己扛着?该名法官提出,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受伤的话,如果实习生与接收单位之间有协议约定,就按照约定的办,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一般侵权来界定和处理。律师提醒
如何担责最好事先约定
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的强春艳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习学生不具备劳动主体的资格,因此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雇佣关系。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后,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过事先约定,就应该适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即受伤害的原因确定应由谁负责,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比例。
强春艳提醒,学生们一定要有权利保障意识,尽可能地在实习过程中注意自我安全防范,尽量提前与接收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对于责任承担做好事前约定。而用人单位在接受学生实习时,最好为实习生购买相应的人身损害保险。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时一定要将相关的情况、法律和注意事项进行行为告知,最好由学校作为监管方,与用人单位协商如何确保实习生的权益。相关连接
推动建立强制保险制度
今年4月,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其中第34条规定,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省包括省直机关、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企及21个市州的企事业用人单位为大学生提供了约25000个“机关实习”的岗位,团省委明确表示将统一为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实习保险。
作者:蒋京洲开永丽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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