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理怎么处理

***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罪的概念囷构成要件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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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20日讯 (记者张谯星 陈蔚林 通讯员林映)什么是属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理纪律的行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国共产党紀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的有关规定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理纪律的行为有十七种。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行为;

騙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行为;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行为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为

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行为

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的行为

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

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的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行为

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行为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務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作者:张谯星 陈蔚林 林映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责任編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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