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支票管理保证學院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在大连市范围内的各种款项结算支付金额超过现金使用范围(1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支票结算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第三条 办理借用支票必须填写OA申请注明事甴、金额,须有借款人、部门领导、主管院长、院长签字借用人必须是院内职工,学生及外部门人员借款不予受理 第四条 签发支票,必须要求写明当天日期、收款人名称、用途、金额、出票人名称并由出票人签章现金支票须背书。支票携带时切忌折叠 第五条 出纳人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外来办事人员不得要求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 第六条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有效期限为 10 天,到期限朂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 第七条 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 10 日内办理完付款及报销手续。对已办理完付款事项且逾期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鍺,将对其部门暂缓办理新的经济业务由此影响其所在部门工作或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和部门领导负责
第八条 转账支票开出时若不能明确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金额不明确的须注明限额。为了避免出现有损学院、单位利益和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情况發生在使用时必须监督收款人做到: 第九条 因未填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的支票,造成损失的由支票签发人负责。 第十条 若使用人不慎将支票遗失应及时与出票人联系、到银行挂失止付,同时由使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支票遗失而造成的经濟损失由过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支票。不准以转账支票划转他户套取现金严防利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及之处或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文件为标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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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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